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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荆州华通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湖北农用车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努力控制各类工伤事故发生,保护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企业各部门全体员工和进入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单位和个人。
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条为确保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总体实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切实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真正做到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现特要求签订以下责任书。
第四条总体目标
1、全年重大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全年工伤医药费控制在月人均8元以内。
3、全年交通事故控制在1%车次以内。
4、尘毒及有害作业场所合格率90%以上。
5、安全软件资料完善合格率80%以上。
第五条总体要求
1、安全生产实行风险保证金抵押,按《荆州华通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湖北农用车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奖惩实现。
2、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新入厂或调入部门的工人必须持安技处的安全教育通知单,并经车间(处、办),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后反馈到安技处存档备案,方可安排上岗,享受正常的劳动保护待遇。
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新工艺、新材料等必须按“三同时”进行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种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事故得不到处理、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四不放过”),管理生产与管理安全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巡视力度,及时发现一些不安全隐患因素,及时整改,制止现场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等现象,并严格按《湖北农用车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加强事故隐患整改。
要坚决反对“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作风,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及时解决。
6、机械、电气设备、生产线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电焊机、氧乙炔、冲剪压机床、各种机动车辆,空压机、配电设备等)的操作必须经安技和生产处培训后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7、办公环境良好,无零乱杂物;生产现场管理有序、物流合理,地面整洁,通道畅通,材料成品堆放整齐,工位器具合理放置,安全标志明显。
8、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进行有计划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
不准安排有严重疾病、酗酒、睡眠不足的工人上岗工作。
夜间上班至少安排两人以上,节假日上班应有领导带班。
9、加强安全检查,控制事故苗头。
每星期六下午定为全厂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日期,安技、生产、设备、销售、供应、车间都必须派负责人参加,检查后由安技处发布通报,严格奖惩兑现。
10、加强防火安全,认真管理好本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严禁随意动用,出现险情动用消防器材后,应立即报告安技处进行清理、换药。
第六条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1、对严格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重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完不成规定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予以处罚。
2、安全生产风险保证抵押金,实行部门负责制,每个部门收取200元。
凡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退还风险金,奖励200元,在70-90分之间的退风险金,在70分以下的不退风险金。
3、所属部门每发生一起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轻伤事故予以负责人20-50元罚款,重伤事故予以100-300元罚款,属渎职或违章指挥的追究其责任。
4、周末检查实行评分考核制,车间评分在85-95分奖励20元,
95分以上的奖励30元,低于75分的扣30元。
各处室(仓库)评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20元,低于85分的扣处室20元。
5、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车间负责制,凡发现随意动用者予以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6、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在突发事故中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个人予以奖励。
7、安技处或其它部门在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监查中,凡发现有违反本责任书和《湖北农用车厂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的行为,只对部门进行处罚,部门有权要求安技处提供可靠依据。
附:
荆州华通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湖北农用车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
序
项目
目标值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
1、重伤事故
0
否定项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扣全分
2、轻伤事故率
1%
10
发生一起扣5分
3、险綮事故率
1%
10
轻伤以下的事故发生一起扣3分
4、重大设备事故
0
10
发生一起扣全分
5、重大火灾事故
0
10
发生火警一次扣3分
二
安全活动
5
少一次扣2分
三
安全档案(记录)
5
少一次扣1分
四
安全教育
100%
10
少一人次扣1分
五
隐患整改
100%
10
不整改无措施扣全分
六
现场违章
10
发现一人次扣1分
七
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10
按安评标准综合评定
八
现场作业环境
10
按安评标准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七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各类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奖惩依据: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九条奖惩原则:
奖优罚劣、弘扬先进、促进后进,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奖励
一、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的重大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并取得成果者,按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成果计奖。
二、对在生产(工作)中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了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奖100-200元。
三、对奋力抢救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奖100-500元。
四、对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部门,每月奖20-50元。
五、对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的班组,年终除授予荣誉称号外,还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领导干部,年终给予风险金同等金额的奖励。
七、对认真进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安技人员,年终给予200元的奖励。
八、对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且无事故苗子的岗位,年终给予20-30元的奖励。
九、对及时报告险情,反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反映隐瞒事故、事故苗子的人员,每人次奖10-50元。
第十一条惩罚
一、工伤事故
1、死亡事故
a.扣事故部门责任人400-500元。
b.扣事故部门分管领导200-400元。
c.扣事故责任者(现任者死亡除外)500-800元。
对玩忽职守、忽
视安全进行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现任者除扣款外,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扣有关责任人100-500元。
e.扣安全管理员300-500元。
2、重伤事故
a.扣事故部门负责人100-300元。
b.扣事故部门分管领导50-200元。
c.扣事故责任者200-500元。
d.扣有关责任人50-200元。
e.扣安全管理员50-200元。
3、轻伤事故
a.扣事故部门负责人20元。
b.扣事故部门分管领导10-20元。
c.扣事故责任者50-100元。
d.扣安全管理员10-20元。
e.扣有关责任人20-50元。
4、事故苗子
a.扣重大事故苗子部门分管领导20元。
b.扣重大事故苗子责任者50-100元。
c.扣有关责任者20-50元。
d.一般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免于处罚,否则,按重大事故苗子处理。
5、工伤事故考核的其它规定
a.发生工伤及事故苗子,事故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向安技处报告。
逾期视作隐瞒事故。
发现隐瞒事故及事故苗子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责任者扣30元。
对以假报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各扣30元,对假报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
c.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和违章管理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倍扣罚。
d.由于不积极整改隐患,因隐患导致事故,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各扣50-100元。
e.由于作业场所杂乱,物品摆放不当导致事故,对事故第一责任人和班组长各扣50元。
二、隐患整改
1、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内容期限整改,每条扣部门5元。
2、对谎报隐患整改的部门责任人每条扣5元。
三、遵章守纪
1、违章指挥、违章管理,每例扣违章者10-20元。
2、违章穿戴(含穿戴不规范),每例扣违章者5-10元。
在现场每发现一例,扣部门负责人3-5元。
3、部门违章穿戴人数月累计每超过分解指标1%扣部门负责人10元。
4、违反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例扣责任人5-20元,现场每发现一例扣部门负责人3-5元。
5、部门违章操作人数月累计每超过分解指标1%扣部门负责人10元。
四、制度的贯彻
1、履行安全职责
a.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每月至少有一次,并做好“五同时”记录。
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每例扣部门负责人5元。
b.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落实安全责任,凡在限期内未完成分解指标的,视情节严重扣部门负责人10-50元。
2、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规定
a.“三同时”项目均应报组织评审,发现未报审项目,每例扣分管领导10元,至补齐手续为止。
b.报审项目由安技处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应评审项目,每缺一项审批,扣分责任人10元,至补齐手续为止。
c.新设备采购和安装应考虑劳动保护设施配套、安全、便于操作。
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又不及时整改,每台(套)扣分管领导和采购人10元,至完善为止。
d.新设备安装和特种设备大修完毕,应通知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否则,每台次扣责任人20-50元。
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凡高空、带电、禁火区内明火作业或易燃易爆、爆破或有爆炸危险、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到安技处办理手续。
凡未经审批进行上述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各2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者将加倍处罚,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危险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或措施不力,扣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各10元:
如指定了监护人,监护人擅自离开现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每例扣该监护人20元。
3、发现作业内容与审批内容不同,扣该作业指挥者和申报人各10元。
4、发现临时变更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身体不适合该项作业,每人次扣作业指挥者和申报人各10元。
六、严格执行临时线管理制度
1、架设临时线应填写《临时线审批单》到安技处办理手续。
凡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线,每条线扣架设者和指挥人各10元。
2、临时线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凡发现未拆除的临时线或超期使用的临时线,每条线扣10元,每超过一天加扣申报人和使用人各5元。
3、临时线架设不规范的责任人10元。
七、严格执行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管理制度
1、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
凡无故不参加体检者,每次扣5元,部门组织不力,扣部门负责人5元。
2、有禁忌证或怀疑有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
凡经卫生部门确认或怀疑有禁忌症的,部门应到综合办办理换岗手续。
若发现继续在原岗工作的,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10元。
3、凡新进厂人员(含调入和临时工)都应该进行体检。
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录用,每发现一例扣录用经办人10元。
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雇用临时工应经综合办办理审批手续。
发现私自招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0元,分管领导10元。
2、新进厂工人(含临时工、合同工、调入干部)持综合办开出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在一周内接受班组、部门、安技处的安全教育。
凡超过规定时间,每天每人次扣2元(哪一级延误,扣哪一级)。
3、发现用人部门私自变换工种,每例扣部门负责人10元(对不恢复原工种又不补办变换手续的次月续扣直至手续完备为止)。
凡经综合办同意的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须持《三级安全教育卡》在一周内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超过规定时间按八条款2款处理。
4、从事电气、电(气)焊割、行车、压力容器和厂内车辆、车辆测试等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凡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例扣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者各10元。
5、工伤伤愈人员应经班组、部门、安技处三级复工教育后方可上岗。
凡未经复工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每例扣部门负责人、班长和责任者各5元。
6、事假、病假、产假、调休、学习和公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回岗人员应经本部门和班组长两级复工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凡发现未经教育的上述人员上岗,每例扣部门负责人、班长和责任人5元。
7、班组长以上干部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人次扣5元。
8、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面不得低于80%。
每低于1%者扣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各5元。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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