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CT市场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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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CT市场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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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CT市场调研报告
PET/CT市场调研报告
PET/CT是目前最高档次的医学影像设备,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医疗诊断技术。
PET-CT的全称是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是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PET)-X-射线计算机体层(CT)有机地一体化组合而成的功能分子影像成像系统。
这种影像技术是目前影像诊断中两种最具特色的技术---PET(功能显像)与CT(形态显像)的最优化组合。
它以PET特有的通过正电子核素或其标记的示踪剂,示踪人体内特定生物物质的生物活动,采用多层、环形排列于发射体周围的探头,由体外探测示踪剂所产生的光子,然后将获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处理,以解剖影像的形式及其相应的生理参数,显示靶器官或病变组织的状况,藉此诊断疾病,又称为生化显像或功能分子显像,是目前唯一可以在活体分子水平完成生物学显示的影像技术;同时结合应用高档CT技术进行精确定位,可精确地提供靶器官的解剖和功能双重信息,并能够独立完成多排螺旋CT的临床显像,大大提高临床使用价值。
是当今临床用以诊断和指导治疗肿瘤、冠心病和神经精神疾病这三大威胁人类疾病的最佳手段。
第一部分全球PET/CT市场发展现状以及趋势
第一章PET/CT简介
第一节PET/CT介绍
一、PET/CT定义及应用
二、PET/CT工作原理
第二节PET/CT发展历程
第二章全球PET/CT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第一节PET/CT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概要
二、全球市场规模
三、全球结构
四、中国PET/CT招标采购状况分析
第二节PET/CT机市场特点分析
一、全球市场特点
二、国内市场特点
三、全国PET/CT管理运行模式
四、我国使用PET/CT检查情况
五、检查人员情况
六、检查费用情况
七、影响PET/CT供求的因素
第三章PET/CT行业产业链分析
第一节PET/CT行业产业链模型分析
一、产业链构成
二、产业链各环节传导机制分析
第二节PET/CT行业上游行业发展概况
一、上游产业构成分析
二、上游产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PET/CT行业下游行业发展概况
一、下游需求构成分析
二、下游行业发展分析
三、下游产业对PET/CT行业的影响力分析
第四节PET/CT行业下游消费市场构成
一、最终消费群体
二、消费机构
第四章PET/CT市场影响因素
第一节国内外政策影响因素
一、国外市场政策
二、国内市场政策
第二节行业政策
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二、2008~2010年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配置规划
三、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配置原则
四、PET/CT相关标准
第三节宏观经济情况
一、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居民消费者潜在和实际购买力双双提升
第四节技术影响因素
一、研发难度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情况
第五节SWOT分析
第五章全球PET/CT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市场规模预测
第二节市场结构预测
一、保有量国别结构预测
二、品牌结构预测
第三节产品应用预测
一、我国肿瘤患者数量有增长趋势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三、心脑血管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四、心脑血管病死亡率上升
第四节中国
一、中国PET/CT采购量发展趋势分析
二、中国PET/CT产品及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三、中国PET/CT产品价格发展趋势分析
四、用户(医院)需求趋势
第六章PET/CT关键技术发展概况
第一节总体简介
第二节详细技术简介
一、CT配置
二、一体化的设计——工作站
第三节重大PET技术成就回顾及展望
一、第一次突破:
从局部显像到全身PET成像
二、第二次突破:
从二维PET到三维PET
三、第三次突破:
从三维PET到“飞行时间”PET
四、将要来临的一次突破:
全身PET/CT(MRI)
第七章PET/CT前沿技术发展概况
第一节速度最快的探测晶体——LSO(硅酸镥)
第二节医学影像的发展趋势——3D采集
第三节前后统一的大机架孔径——70cm
第四节检查床设计——底座驱动单支点悬臂式
第二部分行业竞争格局
第八章PET/CT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PET/CT产业发展“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一、“波特五力模型”介绍
二、PET/CT市场环境“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第二节PET/CT市场总体竞争情况
一、主要竞争对手构成
二、市场集中度分析
第九章GE医疗
第一节公司简介
一、GE集团简介
二、GE医疗
三、GE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析
一、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分析
二、主要销售型号
第三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GE中国财务状况
二、GE医疗财务状况
第四节公司产品价格情况
第五节公司的创新能力分析(技术新动态)
一、研发投入情况
二、GE全球研发中心
三、GE全球研发中心协作项目
四、与高校的合作
第六节产品分析
一、公司产品线
二、产品发展新动态
第七节GE医疗售后服务
第八节领导人分析
一、通用电气公司GE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杰夫·伊梅尔特
二、大中华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段小缨
第九节公司并购战略分析
一、并购战略
二、扎根中国本土
第十章西门子医疗
第一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二、西门子在中国
第二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析
一、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分析
二、我国医疗机构配备西门子PET/CT的情况
第三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节产品价格情况
第五节公司的创新能力分析(技术新动态)
一、海外CT研发及生产中心——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SSME)
二、X射线管研发和生产基地——无锡西门子爱克斯射线真空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第六节产品分析
一、公司产品线
二、产品发展新动态
第七节领导人分析
一、西门子CEO,罗旭德(PeterLoescher)
二、西门子医疗业务领域首席执行官——荣怀德(HermannRequardt)
第八节公司未来战略分析
一、西门子医疗下一步的发展策略为:
综合解决方案,优化病患护理
二、形成优化的产品组合
第十一章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
第一节公司简介
第二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析
一、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分析
二、我国医疗机构配备飞利浦PET/CT的情况
第三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节产品价格情况
第五节公司的创新能力分析——飞行时间PET/CT
一、降低运营成本
二、大幅度提高灵敏度的TOF技术是显像剂减量的基础
第六节产品分析
第七节竞争对手的领导人进行分析
第八节公司售后服务
一、最恰当的时间提供最恰当的服务
二、服务解决方案
三、性能解决方案
四、软件及技术文档
第十二章潜在进入厂商分析
第一节东软医疗
一、东软医疗公司简介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三、PET/CT研发情况
四、对市场的影响
第二节北京亿仁赛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一、北京亿仁赛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二、公司产品介绍
三、PET/CT研发情况
四、PET-MRI机器人影像系统
第三部分投资战略研究
第十三章我国PET/CT产业投资机会分析
第一节中国PET/CT行业投资环境分析
一、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各类产品份额
二、内生因素推动医疗器械整体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三、医疗器械消费升级
第二节中国PET/CT行业投资周期分析
一、经济周期
二、增长性与波动性
三、成熟度分析
第三节中国PET/CT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一、投资潜力分析
二、吸引力分析
三、盈利水平分析
四、并购方式分析
五、研发方式分析
第十四章PET/CT产业投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一节PET/CT行业风险管理
第二节政策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三节市场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四节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五节经营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十五章PET/CT行业项目投资建议
第一节海外融资注意事项
第二节企业竞争注意事项
第三节并购重组主要事项
第四节项目投资注意事项
一、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劣势
二、研发费用昂贵
第五节产品生产开发注意事项
第六节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
一、营销方案与促销措施
二、产品销售注意事项
第七节行业分析基本结论
一、产品技术门槛高
二、我国全部依靠进口
三、我国市场空间广阔
第四章PET/CT市场影响因素
第一节国内外政策影响因素
一、国外市场政策
(一)美国市场准入政策
医疗器械进入美国市场的途径分为:
豁免;510(k);PMA。
所谓510(k),即上市前通告(Pre-marketNotification),意在证明该产品与已经合法上市的产品实质性等同(SubstantiallyEquivalent)。
实质性等同的含义:
与已上市的产品预期用途相同;产品的新特性不会对安全性或有效性产生影响,或者对安全有效性产生影响的新特性有可接受的科学方法用于评估新技术的影响以及有证据证明这些新技术不会降低安全性或有效性。
所谓PMA,是指上市前审批(Pre-marketApprova1),意在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医疗器械按照设计和生产的预期用途,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根据FDA的规定,Ⅰ类产品应符合“一般控制”要求,具体规定是:
1)登记每一处生产场地;
列出已经进入市场的器械品种;3)在销售新的器械或经过重要改造的器械之前提交“上市前通告(510(k));4)生产过程应符合GMP法规。
Ⅱ类产品应符合“特殊控制”规定。
除具备“一般控制”的要求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正式颁布的标准、上市后监控的文件、疗效反馈登记、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临床研究报告(包括临床和非临床的研究)等。
FDA对这类产品实行上市前注册,要求生产厂商在上市前90天向FDA申请。
FDA审查该产品是否与已上市产品实质性等同。
通过510(k)审查后产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Ⅲ类产品必须通过“上市前审批”(PMA)程序,才能获准进入市场。
除应符合“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的要求以外,还要提交针对预期医疗作用效果的证明文件,以及微生物、毒性、免疫、生物相容性、储存期限等的动物实验、临床研究报告。
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交PMA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FDA
在收到PMA申请后45天内通知厂家是否立案审查,并在180天内对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欧盟市场准入政策
FDA在1987年颁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GMP),随后又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19972.3欧盟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准入欧盟对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最大的特点,也是区别于美国FDA之处,就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上市后监督的方式。
欧盟是委托经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也就是称作“通(公)告机构”(NoticeBody)来实施的。
欧共体各成员国按照标准委任通告机构,并根据认证机构认证的能力确定其认证的范围。
欧盟委员会在欧共体公报上公布这些机构的名单,识别编号和通告机构的工作项目。
欧共体已认定了数十家认证机构,如挪威的DNV、德国的TüV、英国的BSI和法国BVQI等都是知名度较高的认证机构。
如果欧共体成员国发现某通告机构不再符合提出的标准,认可该机构的成员国应该撤其资格,并且,该成员国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
在欧盟,生产Ⅰ类无菌医疗器械和具有测量功能的器械,以及Ⅱ、Ⅲ类医疗器械企业可到通告机构提出上市申请,由通告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审查后,发给认证证明,贴上CE标志,就可以进入欧盟各成员国市场。
按欧盟指令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采用不同的审查方式。
Ⅰ类产品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在生产所在国主管部门备案;Ⅱa类产品由通告机构审查,其中产品设计由生产企业负责,通告机构主要检查其质量体系;Ⅱb类产品由通告机构审查,检查质量体系、抽检样品,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产品设计文件;Ⅲ类产品由通告机构审查,要检查质量体系、抽检样品,并审查产品设计文件,特别是审查产品风险分析报告。
通告机构的审查结果要报告所在国管辖部门和欧盟委员会。
(三)澳大利亚市场准入政策
(1)上市前的准入。
无论哪类医疗器械,其上市销售前必须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准许,符合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按照符合性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对于具有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需由TGA评估并在上市前批准,批准后作为注册产品进入医疗用品注册系统,对其进行编号管理。
而一些低风险的医疗器械,只要符合质量和安全条件即可进入市场,并进入医疗用品注册系统,进行编号管理。
(2)生产者的许可。
在澳大利亚所有医疗器械生产者必须经过许可。
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
许可的目的和标准是保证医疗器械符合可定义的质量保证标准和保证在洁净和无污染的环境下生产,以保证其质量。
(四)加拿大市场准入政策
加拿大医疗器械评估体系称为CMDCAS。
加拿大卫生署认定的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即基于CMDCAS的认证机构)能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规定,Ⅱ类、Ⅲ类、Ⅳ类医疗器械都必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生产者的许可。
器械生产商要向加拿大卫生署申请获得许可证或是授权才能销售他们的产品。
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器械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
(2)产品许可。
Ⅱ类、Ⅲ类、Ⅳ类医疗器械生产商要向加拿大卫生署申请获得“器械许可证”。
Ⅱ类医疗器械生产者必须提交有资格的认证机构提供的CAN/CSAISO13488-98生产的证书。
Ⅲ类、Ⅳ类医疗器械生产者必须提交有资格的认证机构提供的CAN/CSAISO13485-98设计和生产的证书。
(五)日本市场准入政策
按照日本《药事法》规定,一家生产厂的每一种产品,都必须取得厚生省的生产或入市批准(日文称为Shonin)。
此外,生产厂还须取得地方政府的生产或入市许可(日文称为Kyoka)。
按修改后《药事法》规定,不仅产品的生产要经厚生省批准,产品的入市也要经厚生省批准。
对任何一种产品,都要求公司须获得生产批准和入市许可。
目前的《药事法》对一类医疗器械和某些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不需要预批准,对它们的入市也无管理规定。
但大多数二类和所有的三类及四类医疗器械产品,则要求需经厚生省批准。
一类医疗器械(即称为一般医疗器械),须获得地方政府的入市销售许可,这类器械不需要获得厚生省的入市批准,厚生省对它们的入市也不作管理规定。
二类医疗器械(即称为控制类医疗器械),须由第三方进行认证。
三类和四类医疗器械(即称为严格控制类医疗器械),这两类医疗器械将受到严格的管理,并须获得厚生省的入市销售批准。
年公布了新的GMP规范,并更名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规范”(QSR),该规范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1系列标准更加接近。
它要求所有医疗器械厂商建立并且保持一个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个有效的质量体系需建立下列过程:
(1)识别和限定器械和部件要求(规格);
(2)选择和验证试验方法确保器械性能得到准确测量;(3)检验和验证器械的设计符合性能要求;(4)评估和降低与设计、生产和用户错误使用有关的风险和危害;(5)评估和审查与设计和生产有关的供应商(如原料,配件供应商);(6)收集、审查和评估投诉、识别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7)评估和验证对现有器械设计、标签和生产方面的改变。
二、国内市场政策
(一)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业
表4-1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业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2000年2月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2000年7月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
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
2001年9月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要求各地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发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和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
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应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5年2月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2006年10月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2007年5月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减轻群众负担。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2007年10月
“十七大”报告
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
2007年3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用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资料来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二)新医改相关政策
表4-2新医改政策
时间
政策
内容
2008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2009年3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明确指出,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2009年4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2010年2月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公立医院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资料来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第二节行业政策
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认识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疗器械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实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杜绝暗箱操作,纠正医疗器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卫生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项长效机制抓紧抓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二)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上、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采购行为,确保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1)集中采购的组织原则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2)集中采购的品目与范围
本通知所指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卫生部负责的政府项目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
其他医疗设备和耗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制定本地区省级和地市级集中采购目录。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实行集中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各地要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先取得配置许可证,方可列入集中采购计划。
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3)集中采购的方式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高值医用耗材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要积极借鉴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和经验,规范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
鼓励资质合格、产品优良的企业直接参与竞标。
具体采购方式应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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