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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课重点: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本次课难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于1980年代,在我国开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
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承上启下的作用
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由于它面向未来,跨越时空,面临的不可预测因素很多,是一种粗线条的框架规划,需要有下一层次的规划将其深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
需要上一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对开发模式和城市景观进行引导。
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和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指导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的综合设计要求建议,并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环境景观设计等的编制,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4.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与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
一、建立三级控制体系
三级控制体系是指“整体性控制-街区控制-地块控制”,既“向上”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有机衔接,又“向下”通过街区控制的提出,对地块控制提供依据和指导,形成了清晰的控制层次。
1、强调城市整体性控制
首先,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厘清规划地区建设发展的调控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地区的建设控制框架。
其次,对规划地区内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强制性内容(主要是指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水系与湿地蓝线、文物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公益性的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第三,通过对规划地区的地价、自然环境、通讯、历史文化、景观等因子的综合评价,确定规划地区内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建设高度分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等。
2、街区控制
城市平面形态是由城市道路、街区和街区内的若干地块三者构成。
由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对零散开发的控制以及促进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等多方原因,各地都强调新区建设应以街区为单位进行土地整体出让。
街区控制指标比地块指标简化,只侧重于若干重要指标控制(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等),而且,街区控制指标比分地块的控制指标要“优惠”(如地块容积率若为1.2,街区容积率可能为1.4),但规定街区容量指标一般不超过分地块累加后的20%。
这样,通过指标“优惠”的办法来促进地块合并开发的积极性,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成街成坊建设,改变以往控规只有“控制”,而无“引导”的状况。
在配套设施上,街区配套设施的控制不但防止了以往无街区概念、分地块控制时,用地规模被划小后,应配设施被随之取消的不利情况,由于提出有些配套设施的布置可根据实际的开发变化再行确定具体的地块选择(但仍在街区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开发的弹性。
3、地块控制
地块控制是地区整体性控制和街区控制的最终落实,它直接关系到控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控规应根据规划地区、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构建适合本地区的规划控制体系,即“地域化的控制体系”。
从控制形式上分,地块控制体系主要分为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主要是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构成。
二、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控规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大、中、小分类标准。
可以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用地细分,一般细分到地块,成为控规实施具体控制的基本单位。
地块划分考虑用地现状和土地使用调整意向、专业规划要求如城市“六线”、开发模式、土地价值区位级差、自然或人为边界、行政管辖界限等因素,根据用地功能性质不同、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的区别等,有时可依据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产权划分的要求进行划分。
经过划分后的地块是制订控规技术文件的载体。
1.定性:
确定城市土地具体地块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分至小类;
2.定量:
确定每片、块建设用地面积及建设用地上所设定项目的用地面积、可开发建筑量;
3.定位:
确定大、中、小类城市用地,特别是小类以下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如中小学、幼托等)的规划范围或规划的具体位置、界限。
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一、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
城市的建设活动按其控制内容分,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和行为活动等五个方面(表1)。
(一)土地使用
1、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等。
土地使用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土地使用兼容性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宽容范围的规定或适建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2、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队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容量、绿地率等指标。
容积率为空间密度的控制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总量;建筑密度为平面控制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的覆盖程度;人口容量规定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量;绿地率表示在建设用地里绿地所占的比例,反映用地内环境质量和效果。
这几项控制指标分别从建筑、环境和人口三个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
(二)设施配套
包括公共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
设施配套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即对建设用地内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公共设施配套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等配置要求。
市政设施配套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市政公用设施容量规定,如给水量、排水量、用电量、通讯等。
设施配套控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做出规定。
(三)建筑建造
1、建筑建造
建筑建造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等,还包括消防、抗震、卫生、安全防护、防洪及其他方面的专业要求。
2、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引导是依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设计要求和建议。
其中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一般包括建筑风格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高度等内容,另外还包括绿化布置要求及对广告、霓虹灯等建筑小品的规定和建议。
建筑色彩一般从色调、明度和彩度上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对商业广告、标识等建筑小品的控制则规定其布置内容、位置、形式和净空限界。
建筑群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即是对由建筑实体围合成德城市空间环境及其周边其他环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导原则。
一般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和建筑轮廓示意等达到控制城市空间环境的空间特征的目的。
表1规划控制要素、指标体系及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控制要素
控制要素分类
控制指标
指标类型
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土地使用
用地使用控制
用地面积
G
城市设计对其有作用力
用地边界
用地性质
土地使用兼容性
环境容量控制
容积率
G
城市设计对其有作用力
建筑密度
G
居住人口密度
Z
绿地率
G
空地率
设施配套
市政设施配套
给水设施
城市设计与其作用关系不大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设施
公共设施配套
教育设施
城市设计对其有作用力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建筑建造
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高度
G
城市设计重点内容
建筑后退
建筑间距
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体量
Z
城市设计重点内容
建筑色彩
Z
建筑形式
Z
其他环境要求
Z
建筑空间组合
Z
建筑小品设置
Z
行为活动
交通活动控制
交通组织
城市设计对其有作用力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G
装卸场地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
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
城市设计与其作用关系不大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固体废弃物控制
其他
注:
G指由《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确定的规定性指标;Z为指导性指标
(四)城市设计引导
城市设计引导多用于城市中的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带,以创造美好的城市景观环境。
一般从城市空间环境角度对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同时辅以具体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引导。
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一般包括建筑风格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高度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场地绿化布置要求及对广告、沿街夜景的规定和建议。
建筑群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即是对建筑实体围合成德城市空间环境及其周边其他环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导原则,一般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度比和建筑轮廓线示意等达到控制城市空间环境的目的。
(五)行为活动控制
行为活动控制既是从外部空间环境的控制角度,对建设项目涉及的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交通活动的控制在于维护交通秩序,一般规定允许出入口方位和数量,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卸场地位置和面积等。
环境保护控制是通过限定污染物排放量最高标准,来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达到对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规划控制指标的类型与控制方式
(一)规划控制指标的类型
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中指标类型的划分有:
按照所控制的对象,控制指标可分为:
土地利、建筑物、设施配套和行为活动;按照控制的方式,控制指标可分为:
量化指标、条文规定、图则标定以及城市设计引导;按照构成要素,控制指标分为:
土地使用控制指标和建筑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中对控制指标的划分:
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是必须遵照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
前者具有“刚性”的特征,后者具有指导性和建议性的特征。
1、规定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也称指令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面积;
(2)用地性质;(3)建筑密度;(4)建筑控制高度;(5)容积率;(6)绿地率;(7)交通出入口方位;(8)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也称引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3)建筑色彩要求;(4)其他环境要求。
上面的指标体系内容包含的是基本控制要素,在实际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可合理增减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内容的确定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制定不同内容的指标体系,要有侧重点和针对性,不能“一刀切”。
比如,新发展区、建成区、旧城更新区等,指标体系的控制内容的侧重点就不同。
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控规更要建立灵活的控制指标体系,应对瞬息万变的城市环境,达到三个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控制的方式
针对不同用地和不同建设项目以及不同开发过程,应采用多手段的控制方式。
1、指标量化
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2、条文规定
通过一系列控制要素和实施细则对建设用地进行定性控制,如用地性质、用地使用兼容性和一些规划要求说明等。
该控制方式适用于对规划地块作使用性质规定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时采用。
3、图则标定
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设施进行定位控制,如地块边界、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绿化绿线和控制点等。
4、城市设计引导
通过一系列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具体的形态空间设计示意,这些控制要素都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如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群空间组合形式、建筑轮廓线示意图等。
一般在城市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保护地带,为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特色时采用。
5、规定性与指导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大类。
规定性是在实施规划控制和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体现为一定的“刚性”原则,如用地界限、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限高、容积率、绿地率、配建设施等。
在建设部2002年下发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强制性条文》中,强制部分基本上是选取了控制性详规中的规定性内容。
指导性内容是在实施规划控制和管理时需要参照执行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多为引导性和建议性,体现为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如人口容量、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
第四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件和图件两部分。
一、规划文件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规划的法制化和原则化的体现,以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以及管理权限,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地块划分、控制原则和设计要点,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等。
附件中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二、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则。
规划图纸主要表明对规划范围内的系统性控制要求,一般应包括区位图、现状图、用地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各种分析图、地块编号及索引图等。
分图图则以街坊或地块为单位,采取图、文、表相互对应的方式,标注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控制要求,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1000—1/2000。
1.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表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
表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表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类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表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3.土地使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用设施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确定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位置及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
(2)竖向设计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度、坡长,标明各地块规划控制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6.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1)给水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位置以及供水标高,供水管线走向和管径。
(2)排水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雨水管道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
(3)电力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电源来源,各级变电站、变电所、开闭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高度。
(4)电信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电信来源,电信局、所得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走向、管孔数,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
(5)燃气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
(6)供热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热源来源,供热及转换设施的平面位置,规模容量,供热管网等级、走向和管径。
(7)环卫、环保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各种卫生设施的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设施等。
7.空间形态示意图(比例不限)
表达城市设计构思与设想,协调建筑、环境与公共空间的关系,突出规划区空间三维形态特色风貌,包括规划区整体鸟瞰图,及重点地段、主要节点立面图和空间效果透视图及其用以表达城市设计构思的示意图纸。
8.城市设计概念图(空间景观规划、特色与环境保护)
表达城市构思、控制建筑、环境与空间形态、检验与调整地块规划指标、落实重要公共设施布局。
须表明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界面、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构成元素的布局和边界及建筑高度分区设想;标明特色景观和需要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地段景观位置边界。
9.地块划分编号图:
标明地块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作为分地块图则索引
10.地块控制图则(比例;1/1000—1/2000)
表示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地块划分界线、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并标明地块编号。
一般分为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两种。
地块图则应在现状图上绘制,便于规划内容与现状进行对比。
图则中应表达以下内容:
(1)地块的区位;
(2)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地块编号;
(3)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及主要控制指标;
(4)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区位置及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5)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建筑贴线率,道路的交叉点控制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停车场、禁止开口路段、人行过街地道和天桥等;
(6)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的控制要求,如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地铁、飞行净空限制等;
(7)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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