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广高速公路增城区30较大道路交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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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广高速公路增城区30较大道路交通
济广高速公路增城区“4.30”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全文)
2015年4月30日2时23分,在我市增城区辖区内的济广高速公路东行1930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了一辆重型箱式半挂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2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穗府办〔2013〕5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济广高速公路增城区“4.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程少甫巡视员任组长,市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何国榆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王晓东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治安支队)、市交委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迅速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司机及相关人员情况。
1、蒋盼。
男,31岁,住址:
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蒋营村五组;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控制人和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A2的驾驶证(号码:
,有效起始日期:
2015年3月25日,有效期限10年);持有江西省南昌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号码:
);已在事故中死亡;事发后未检测出酒精(乙醇)成分。
2、陈玲丽。
女,31岁,住址:
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蒋营村五组;蒋盼的妻子,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乘客;已在事故中死亡。
3、蒋康俊。
男,2岁,住址:
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蒋营村五组;蒋盼和陈玲丽的儿子,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乘客;已在事故中死亡。
4、谢智刚。
男,38岁,住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塘洲镇曾家村谢家组4号;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A2D的驾驶证(号码:
,有效起始日期:
2011年8月31日,有效期限10年);持有江西省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号码:
);事发时所持证照全部有效;事发后未检测出酒精(乙醇)成分。
(二)肇事车辆情况。
1、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登记车主:
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蒋盼;品牌型号:
福田牌BJ5313VPCHJ-1,识别代号:
LVBV7PEC1AH002732,发动机号:
A10F2A00201;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20070公斤;强制报废期止:
2025年3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6年3月31日。
持有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号码:
赣交运管洪字0750,发证日期:
2010年3月30日)。
事发时所持证照全部有效。
经调查,2010年3月30日,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蒋强、程涛两人鉴定了《购车合同》和《融资租赁汽车合同》,约定由蒋强、程涛出资购买车辆,每年向公司交纳600元挂编服务费;公司负责代办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年检等手续;蒋强、程涛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公司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013年4月16日,程涛(代表自己和蒋强)与蒋盼签订了《购车协议》,将车辆转卖给了蒋盼。
同日,蒋盼与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公司负责代办车辆行驶和营运手续,蒋盼属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
据公司介绍,蒋盼长期以来都是在广东地区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经事发后的车辆技术检验,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制动、转向合格,前方灯光装置无法确定事故前是否正常,后方灯光装置正常;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69.1公里/小时;事发时为超载状态,超载率为15.5%。
2、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
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登记车主:
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
解放牌CA4250P66K24T1A,识别代号:
LFWSRXRJ3A1E45824,发动机号:
;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11月30日。
持有江西省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号码:
赣交运管吉字5027,发证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事发时所持证照全部有效。
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
登记车主:
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
闽峰牌FDF9381XXY,识别代号:
LA93XNAM0A1LDF089,发动机号:
无;核定载质量29500公斤;强制报废期止:
2025年11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11月30日。
持有江西省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号码:
赣交运管吉字5028,发证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事发时所持证照全部有效。
经调查,2014年10月9日,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聘请谢智刚为公司驾驶员,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谢智刚负责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驾驶工作,工资以总收入的10%提成,聘用期从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8日。
经事发后的车辆技术检验,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制动、转向、灯光都不合格,挂档机件能正常挂进各档位行驶,事发时的牵引总质量超出核准的84.3%;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制动、灯光都不合格,事发时为超载状态,超载率为114.8%;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23.9公里/小时;两车的车身反光标识都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三)相关单位情况。
1、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登记车主,成立于2004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
龚伟卿,实际负责人:
龚振峰(龚伟卿之子);注册资本:
10万元整;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桃胜村(北京东路448号);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3日),汽车租赁(出租车客运及道路货物运输除外),国内贸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期限:
2004年12月21日至2034年12月20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赣交运管许可洪字0128,有效期至2015年8月13日。
事发时公司经营证照全部有效。
经调查,该公司制定了《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法》、《车载GPS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试行)》、《公司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制倒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6名安全员。
日常该公司通过车辆GPS系统了解车辆行驶情况,对车辆超速进行提醒;在收到车辆违章通知书后,电话通知车主缴纳罚款。
由于车主们平时很少回公司(每年约4-5次),该公司一般是通过发短信提醒车主们注意安全。
2、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登记车主,成立于2011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
黄锦茂;注册资本:
50万元整,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第三小组,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4日),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不含品牌汽车和小轿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期限:
2011年8月5日至2031年8月4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赣交运管许可吉字479,有效期至2015年8月4日。
事发时公司经营证照全部有效。
经调查,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配备了安全员。
日常该公司每月组织车辆回场检测,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车辆外出后,该公司不会再跟进车辆安全状况,也不会再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四)事发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是东西走向的全封闭高速公路,东往惠州市,西往广州市区。
道路设有中央绿化隔离带,东行方向设有三条行车道、一条应急车道,在事发点以西400米处有一个车行速度指示标志牌,标注小客车60公里-120公里、大型车60公里-100公里及大型车靠右,行车道间设置虚线分道标线,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间设置实线分道标线,沥青路面完好、干燥,道路直行、轻微上坡,天气晴,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29日23时许,谢智刚驾驶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车上装载了约37吨的酒糟并搭载了一名乘客,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起程,计划运送到江西省赣州市。
车辆从东莞市麻涌入口进入沿江高速、北二环高速转济广高速往赣州方向行驶。
2014年4月30日0时40分许,谢智刚驾驶车辆至济广高速沙埔服务区,停车休息至2时许继续前行。
2时23分,车辆行驶至事发地点(济广高速公路东行1930公里+200米处),当时车速为23.9公里/小时。
此时,蒋盼驾驶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上装载了约23吨的货物,搭载了妻子陈玲丽和儿子蒋康俊,与谢智刚驾驶的车辆同向同车道行驶并发生追尾,当时车速为69.1公里/小时。
事故造成蒋盼、陈玲丽和蒋康俊3人当场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损坏。
(二)救援善后情况。
事发后,陈如桂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增城区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认真、有序组织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2015年6月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盼承担主要责任,谢智刚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事故调查组认为:
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了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职责。
(三)伤亡人数认定。
本起事故核定伤亡人数为:
3人死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从事工作
安全教育情况
致害情况
1
蒋盼
男
31岁
湖北黄梅
道路货运
有
死亡
2
陈玲丽
女
31岁
湖北黄梅
乘客
无
死亡
3
蒋康俊
男
2岁
湖北黄梅
乘客
无
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掌握的情况,揭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蒋盼违章驾驶超载货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蒋盼在高速公路驾驶超载15.5%的货车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与前车追尾碰撞。
2、谢智刚违章驾驶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货车,且夜间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
事发时,谢智刚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条件;在夜间无灯光照明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大型车60公里-100公里的速度要求行驶,车速仅为23.9公里/小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
1、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挂靠货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长期在外地营运的挂靠货车疏于管理,没有做好挂靠货车车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按章行驶。
2、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对自有货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意识淡薄,日常车辆回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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