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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调整完善说明
干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
《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年调整完善版)
编写委员会
主编陆剑峰
副主编顾鸣周
项目顾问郑利平沈晓春
编写人员:
干窑镇人民政府
周杰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沈晓春来红刘晖冯文斌陈永昌张碧云
浙江省土地登记规划咨询事务所
梁邦利金艳花常健刘龙强徐乐赵红燕
石中元徐剑林洋姜颖金宇洁
文本调整完善说明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必要性和过程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干窑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10年编制完成的,随着干窑镇经济的迅速发展,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
(一)城镇建设相对滞后
近年来,干窑镇工业经济十分迅猛,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速达11.8%,然而,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建设投入不足,城镇面貌有待改善,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急需明确城镇发展方向和空间。
(二)三产发展不平衡
干窑镇三产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第三产业严重偏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整个长三角地区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将需要大量的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大力支撑。
此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也需要大量服务产业提供各种物质资料,而落后的第三产业已成为发展的瓶颈。
规划应为三产的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同时三产的发展亦可带动城镇建设。
(三)土地利用资源短缺
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严格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可以预见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将作为基本国策长期贯彻实施。
而干窑镇的土地资源十分短缺,规划需要在有限的资源前提下,协调好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资源的矛盾,构建合理的城镇布局。
(四)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已面临水质型缺水的忧患
由于经济的发展,工业、生活及农业污染大幅度增加,同时由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受周边地区水环境的影响,干窑镇的水质不断恶化,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现已面临水质型缺水的威胁。
二、规划调整完善过程
为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汇总城建、交通、水利等各部门近期的用地需要,由干窑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技术要求,工作程序分为方案制定、方案编制与修改阶段、成果编制与论证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
在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了规划调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与嘉善县、干窑镇各部门征询意见,修正、完善规划技术方案,用正确可行的技术思路指导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方案编制与修改阶段
为了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目标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合理汇总了干窑镇近期急需落位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各行业、各类用地,最终确保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全部落位,落地。
(三)成果编制与论证阶段
在前期调整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完成《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文本及说明。
采用“调整—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再完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的编制。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重点
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本次规划转变了以往的规划理念,从保障型规划向保护性规划转变、从指标管控规划向空间管控规划转变,并加强多规划融合和公众参与。
规划调整完善在发展思路上主要对接经济发展规划的战略与目标,从干窑镇实际情况出发,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干窑镇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二、规划调整完善重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合理划定干窑镇的“三线”,引导规划期间干窑镇的各类保护和建设方向,划定干窑镇的城镇扩展边界,突出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的刚性控制,规范建设项目选址与布局,引导建设用地向开发边界之内集聚,真正实现干窑镇的项目建设。
注重生态的保护,结合相关规划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基础性的生态用地;结合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蔬菜园区等建设,将区域内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
要重点盘活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使土地规划由注重增量转为增量与挖掘存量并重,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
三、调整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调整完善后,干窑镇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为指导,坚持“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实施以下四大土地利用战略:
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建设“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有机更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创造紧凑性城乡空间。
1、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屏障
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划定基础生态用地红线,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2、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建设“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挖掘耕地补充潜力,拓宽耕地补充渠道;提升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3、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有机更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以实施“五个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兼并一批和提升一批)为载体,以“城市有机更新”、“两进两退”(退二进三和退低进高)、“腾笼换鸟”为手段,积极开展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工程,建立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退出机制,盘活低效建设用地,调整现有的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和整合现有的工业用地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有机更新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创造紧凑性城乡空间
有层次地发展镇区、中心村。
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
第三章规划的基础数据
一、基数转换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基数指南(试行)》(2014年5月)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基数审定办法(修订版)》”)及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结合嘉善县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方案,采用经确认后的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为底图数据,同时整理分析规划实施期间农转用项目、土地整治、违法用地调查及调查反馈等各类材料,进行了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数转换工作,形成基数转换的初步成果。
二、规划基数转换的工作过程及方法
(一)工作过程
1、工作准备与资料调查收集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拟写工作计划书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同时根据干窑镇实际情况制定基数转换资料调查方案,收集基数转换所需各种资料。
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遥感影像图,以及违法用地、农转用项目台帐、农转用项目勘测定界图、土地整治等相关资料。
2、内业核查、制作调查图表
项目组将所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归类、登记造册,并对各类纸质图件进行矢量化标注;
以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为底图,形成干窑镇工作底图;同时制作规划基数转换调查登记表,图、表一致。
3、乡镇调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外业调查办法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底图判读和表格填写的方法与规则。
由国土所相关业务人员根据工作底图、调查登记表逐一进行判读核实,对存在疑问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填写变更原因及相应的批准文号、项目批次及验收文号等信息,查漏补缺。
4、内业分析整理及外业核实
对经国土所判读核实后的补充调查登记表进行分析,确定每块图斑的变化原因及相应的基数转换处理方式;同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转换标示图及相关表格等初步成果,并将基数转换后初步成果提交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干窑镇人民政府,进行外业核实,完善基数转换初步成果。
5、成果整理及成果上报审查与审定
将经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和干窑镇人民政府外业核实完善后,基数转换初步成果进行整理,最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现状数据转换标示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现状数据转换成果图及相关成果表格,并撰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报告,同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最终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与审定。
(二)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1、技术路线
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严格按照《基数审定办法(修订稿)》进行基数转换,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
根据土地分类对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的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处于两规衔接后的现状建设成区范围外的,其中: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2)对批而未建用地和农转用的调查
规划基期年以前已经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含违法补办)但土地利现状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在规划基数中归入建设用地。
(3)对土地整治的调查
规划基期年以前已经验收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地块但土地利用现状未变更的,在规划基数中按照实际地类予以转换。
图1干窑镇基数转换流程图
2、技术方法
(1)图件、数据相结合
综合利用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成果、历年农转用报批图表、违法用地调查成果、土地开发整理成果,数据相互补充、相互检校,大大减少了内、外业漏判、误判的几率。
(2)内业处理与外业调查相结合
通过内业处理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件与数据结合的可靠性。
(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相结合
使用2013年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并结合嘉善县干窑镇实际情况,按照《基数审定办法(修订稿)》进行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规划基数调查工作。
三、基数转换结果
(一)农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水田、旱地和水浇地并入耕地;可调整地类归入耕地,备注字段中标注“K”。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归并为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归并为林地,沟渠对应为农田水利用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田坎保留不变。
(二)建设用地
将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细分到三级类,具体数据见附表:
嘉善县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据转换汇总表。
(1)采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水库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处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后的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转换为城镇用地。
(2)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处于两规衔接后的现状建成区范围外的,其中: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机场用地对应为民用机场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保留不变。
(3)处于“两规”衔接后的现状建成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根据调查成果为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污染性企业等不宜在居民点内部配置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的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土、裸地归并为自然保留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归并为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保留不变。
具体面积见附表:
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第四章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
一、规划调整完善总体情况
本次嘉善县干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的规划基数调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3-2020年。
本规划的范围为干窑镇行政区的全部土地,总面积37.09平方公里;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衔接,根据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按必要的生态保护用地,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对规划空间进行布局调整。
二、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并实施;同年,嘉善县作为“县域科学发展观示范点”被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对《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
由于规划背景和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原规划在用地布局、城乡统筹等方面已不适应科学发展和长三角地区规划建设。
鉴于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11年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将嘉善县列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试点之一。
2011年7月,嘉善县启动了规划定期评估和县、乡两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19号),省政府批准了嘉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含相关指标方案)。
依据《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对干窑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0.0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干窑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019.00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按保护地块逐一落实。
(二)耕地保有量指标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9.2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干窑镇耕地保护任务为2122.0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32.0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干窑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27.11公顷,其中规划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40.00公顷。
(四)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任务分别为139.01公顷和197.1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干窑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任务分别为179.24公顷和219.24公顷,其中规划调整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任务分别为96.00公顷和136.00公顷。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0.2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干窑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844.00公顷。
(六)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原规划下达干窑镇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分别为88.38平方米、27.35平方米/万元。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上级下达干窑镇人均城镇工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分别为126.00平方米、28.00平方米/万元。
三、规划文本内容调整完善情况
(一)规划文本结构调整完善总体说明
现行规划文本共11章54条,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文本共8章31条。
在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保留了规划总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土地利用空间优化、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和规划附则这些章节,修改后的文本中章节名称与原规划略有不同。
将现行规划文本中的村庄布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并为主要专项规划章节,将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合并为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章节,删除了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和潜力章节。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文本条例要求简洁、明了,因此在修改的过程中对原规划的内容进行了精简与修改。
(二)规划文本内容调整完善说明
1、关于第一章规划总则的调整完善说明
本章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保留了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的、规划原则等条目,删除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条目,调整完善了规划依据、规划期限与范围等两个条目。
01.调整完善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1)《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4)《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善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的审查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219号);
(8)《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3)《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15)《关于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7)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方案(讨论稿)》;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地区[2013]419号);
(19)《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2号);
(20)《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4号);
(2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办函[2013]38号);
(2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函》(浙土资厅函[2013]1056号);
(2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等。
3、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4)《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5)《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嘉善县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9)嘉善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0)《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13)《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
(14)《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嘉善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16)《嘉善县绿道网总体规划》、《嘉善县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嘉善县绿色家园建设规划》等相关平原绿化规划;
(17)嘉善县交通规划、水利及河道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旅游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18)《嘉善县干窑镇总体规划(2009-2030年)》;
(19)《嘉善县村庄布点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原文:
第2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4)《浙江省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6)《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8)《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9)嘉善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10)嘉善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1)《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3)《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14)嘉善县域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交通规划、水利及河道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旅游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及各镇(街道)城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调整完善说明
增加补充最新文件、规程和相关规划,将规划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技术规程、相关规划。
02.调整完善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3-2020年。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干窑镇行政区的全部土地,总面积37.09平方公里。
3、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干窑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关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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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窑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