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末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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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末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空调系统末端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空调系统末端设备采购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总承包单位:
监督机构:
日期: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工程空调系统末端设备米购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设备类别
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数量
详见第三章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制造标准
2
4.2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须知第4条)
3
2
资金来源
部分财政拨款,其余自筹
4
4.3
4.4
4.5
交货期限及交货
地点
交货期限:
接到订货通知单后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现场
5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6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16.1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光盘二份。
8
18.1
18.2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投标文件接收人:
时间:
2010年月日9时0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9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9时0分
地点:
10
27.4
评标办法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11
27.3
30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书面
中标通知书。
1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须知
、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建筑条例》
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供货单位,共同签署供货合同。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招标范围、内容、工期和交货地点
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工程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空气幕、空气处理机等末端设备的采购。
4.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内容:
4.2.1空调系统末端设备供货(详见设备清单);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设备清单上列明的货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包装、
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4.2.2所供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自安装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免费质
保(含正常运行的保养及维护);
4.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工期:
合同签订,接建设单位供货通知单后30
日历天供货;
4.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原河北机电学院院
内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系统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空气幕)的生产厂家,具备上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
5.2制造厂应具有5年以上生产所投类型设备的历史经验。
5.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并附相关证书。
5.4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5.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5.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详见第六章,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能使招标人满意,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
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按其中各项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一章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资格审查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
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_2_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_16_日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
无论招标
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_15_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
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_15_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币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厂家对个人的授权书);
11.2投标函;
11.3投标报价明细表;
11.4投标总价表;
11.5投标设备商务偏离表;
11.6投标设备技术偏离表;
11.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说明;
11.8生产工艺水平说明;
11.9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11.10设备主要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并提供产品样本;
11.11产品制造、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11.12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13设备交货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11.14产品销售业绩;
11.15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1.16投标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资质证等);
11.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设备主要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并提供必要的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价格);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包括货源及价格);
(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即对招标设备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设备提出更合理的代替方案,但这些代替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7)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制作。
13、投标价格
13.1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13.2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单价、合价等。
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详见《保修期附件、备件等报价明细表》
13.3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后5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
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
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单价、合价等,其费用在标书中明确列出,但不包含在总价中。
详见《保修期后5年
内附件、备件等报价明细表》
1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及总
价,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1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
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包含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质保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成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13.5投标报价是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
所有配置的价格。
13.6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除外。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汇票。
汇款汇至: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17时。
14.3对于未能按第14.1和14.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2条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投标人在第15.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4.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
******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以附复印件)。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招标文件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指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样本单独提供。
17.3在密封袋上应:
17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工程空调系统末端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密封时间:
年月日
备注:
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17.4所有投标文件密圭寸袋的圭寸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8.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18.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比较。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若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2条要求送达
撤回投标通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条规定
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
22.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22.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2.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2.1.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况。
22.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1名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3.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_2_名,以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_名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河北省招标办市场科监督下组建。
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我省评标专家的相应资格(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
年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具备工程类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
招标人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参加评标,如果是招标人从外单位聘用的人员还应携带聘用证明。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3.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3.8评标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
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标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
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
******
透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
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
******
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函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
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1名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
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7.4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授予合同
28、确定中标人
28.1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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