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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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包括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
EPC单位、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下同。
)对安全重要
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
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2)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3)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4)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6)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7)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
施工水平。
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安全管理办法》;
3)与 EPC 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5)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6)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
进;
7)督促 EPC 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协助 EPC 单位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如实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事故”。
EPC 单位职责:
(一)EPC 单位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
察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程”。
(二)EPC 单位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三)EPC 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
制。
并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四)EPC 单位应认真制定项目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核实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
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
术措施,然后进行措施交底、签证并督促实施。
(五)EPC 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构,保证三级安全
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六)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七)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
规定的学习、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工作,保证施工作业持证上岗。
(八)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
督促施工班组坚持开展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九)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
检查。
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
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十一)EPC 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
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
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
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
施工机械(尤其是吊车、搅拌车)的安全管理,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做好登记工作,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
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十二)EPC 单位应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大考核处
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十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
场。
(十四)加强对 EPC 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
台帐。
(十五)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十六)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
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上述三项都必须
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入帐。
监理单位:
(1) 监理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2) 检查督促工程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工程总
承包商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总承包
合同对安全生产的规定。
(3)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
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4)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定期与不定
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5) 检查督促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规定做好劳
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并将情况定期向业主提交专题报
告。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
做好
监理合同内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各施
工和设备安装合同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7) 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资料,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审查工程承包商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工程承包商对安全
事故的处理。
(8) 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
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
报告。
第五条 违章处罚
(一)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
处罚。
(二)对于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
单”,EPC 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 100—1000 元的经济
处罚,处罚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三)个人着装及防护
1.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
赤膊者,罚款 50 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
班组的休息室除外),坐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
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
罚款 100 元/人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叠加处罚。
(四)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
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
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土建脚手架,永久栏杆遮拦、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
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措施),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 100
元/处;并限时补设。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罚款50 元/处。
(五)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
整、安全、牢固。
1、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孔(洞)、沟道无盖板及
其它措施,采用标准化盖板但没有限位铁件,罚款50 元/处;通知后
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
不整改的责令 EPC 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单位及现场项目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
墙壁上开孔,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 200 元/处,造成他人伤害的
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罚。
(六)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
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照明不足罚款 500 元/处;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 200 元/处。
(七)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EPC 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
护用具、用品等,保证施工器具齐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规
程的有关规定。
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罚款 200 元/次。
2、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 50
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罚款 50 元。
(八)施工机械
EPC 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
理,保证各类施工机械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各类起吊设备
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械运行前必
须向监理、现场项目部申请办理现场检查验收使用许可证,待手续齐
全后方可作业。
1、施工机械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 500 元/项;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 100 元/项。
2、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
的使用许可证,罚款 1000 元/台。
(九)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EPC 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
全。
各 EPC 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
1、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罚款 1000 元。
2、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学习,安
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罚款 200 元/人次。
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
并取得合格证,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罚
款 100 元/项。
4、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
款 50 元/项。
(十一)施工用电
1、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
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罚款 50 元/处。
2、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使用失灵的漏电保
护装置,罚款 100 元/处,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 500 元/个。
3、其它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 50 元/次。
(十二) 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脚手架作业影响通行的罚款100
元 /处,罚款后三日内不整改者,加罚 200 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上、
下脚手架没有爬梯,有护栏无上下防滑落措施,罚款 元/处。
3、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斜道脚手架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
罚款 100 元/跨。
(十三)安全网
1、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 50 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两日内未处理,罚款100 元/处。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护
措施,罚款 500 元/项目。
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
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 1000 元/项目。
(十五)其它
1、对不服从现场项目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罚款 元/次;打
骂安监人员的,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施工现场或追究其刑
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 EPC 单位
50 元/人次。
3、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0Km/h,发现超速罚款100 元/辆次。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或
个人,现场项目部门将给予奖励,考核期限以每半年为一考核周期,
奖金来源于“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 500
元 /次。
(三)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 200 元/次。
(四)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
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 元/次。
在安全管
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 元/次。
1、电气安装的安全要求及处罚;
2、结构安装的安全要求及处罚;
3、增加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包方:
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现场施工满足总
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管理制度。
甲方与乙方就 萍
乡市芦溪县宣风镇茶垣村 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35KV 外线工程项目施
工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1、乙方现场负责人林辉群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直接责任
人。
2、凡在本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安全防护,现场人员的安全、设备安装及使用
的安全、施工安全、防火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都属安全文明施工的范围。
责任人必
须对以上范围负全部责任。
二、目标责任
1、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该工程项目实现“五
无”(即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
2、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 100%。
三、安全生产主要标准
1、严格按照 JGJ59—2011 标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合
格,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争创优良或样板工程。
2、安全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资料齐全,设置现场安全标示布置总平面图
并按总平面图挂设安全标志牌,安全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
标完成。
3、施工用电规范,采用 TN——S 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
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必须是合格产品。
4、抓好安全三级教育和平时安全防护事故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
5、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
6、按规定搭设外脚手架,使用合格的安全网。
7、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悬空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平台等设备需
经各种验收手续完备后才能投入使用。
8、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防火器材,不准在宿舍做饭和使用
电炉、煤气炉等;在建楼盘内不准住人或做办公室。
9、严格遵守安全监督程序,未按规定完成达标验收,不准继续施工。
按规
定编制各项特殊专项作业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
四、文明施工主要标准
1、按照国网公司标准和业主有关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搞好文明施工,保证该
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争创优良样板工地。
2、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
3、临时工棚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选用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
禁示使用石棉瓦及树皮搭设工棚。
4、施工现场卫生、干净、排水畅通。
5、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保证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
或纠纷。
6、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标识。
五、奖惩办法
1、乙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达标验收合格,被评为样板工地的按甲方有
关规定给予奖励。
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或安全隐患多,甲方有权责令其停
工整改。
3、一年内连续 2 次以上(含 2 次)大检查不合格,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以
罚款。
4、如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进行立项调查,并有权停止乙方参与项目施工,
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六、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责任书从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至该项目竣工交付后终止。
甲 方:
萍乡市方大芦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乙 方: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
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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