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处理计划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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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处理计划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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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措施
二〇一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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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措施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炭行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水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组长全面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计划的全面工作;副矿长全面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计划的人员组织;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计划的方案制定及技术指导;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计划的物质供应,安全科长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计划的现场落实。
其它成员负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回报工作。
领导小组要组织职工学习应急知识、技能和避灾路线。
一、瓦斯灾害预防及处理
1、通风和处理漏风
加强矿井通风巷、路的清理、舒通及支护,抓好通风巷断面管理,确保通风断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经常检查矿井的漏风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矿井漏风进行封堵,封堵后的检查和整改达到矿井通风畅通。
2、防止聚积瓦斯
防止聚积瓦斯必须加强矿井通风及瓦斯检测管理,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合理分配各采区的风量。
加强矿井风门,调节风门、风桥、风筒等通风设施的管理。
确遇有冒顶超高,产生有瓦斯聚积时,必须处理发后才能进行生产,并经常严格检查瓦斯和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一旦发现监控点探头瓦斯超限,必须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星期天和节假日都不得停止主扇风机的运行,防止瓦斯超限和瓦斯聚积。
3、防止引燃(爆)瓦斯
严格瓦斯检查及监控探头的管理,放炮时必须严格按《放炮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的制度,一旦出现局部瓦斯超限,局部范围内必须立即停产。
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瓦斯浓度在规定内才能恢复生产。
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矿灯的防爆管理,加强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的维护、检查、正常使用管理,一旦瓦斯超限,监控探头必须能断电。
井下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闭锁,风筒口至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遇有特殊情况,掘进碛头停风,排放瓦斯必须由外向碛头逐步排放,并每延伸一节风筒都要严格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浓度排放。
4、防止引爆瓦斯的火源
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严禁在井下更换矿灯炮,井下设备必须达到防爆,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用电灯炮取暖,井口20米内不得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5、发生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瓦斯事故,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立即进入进风巷,从进风撤离出井。
(2)、切断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3)、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抢救方案。
(4)、立即派救护队侦察险情,查明原因,组织抢救。
(5)、在抢救工作完毕后,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进行事故分析的责任的追查和追究。
6、避灾路线
①、+67掘进工作面:
+67掘进工作面→431材料巷→+200机车运输巷→1.6米行人巷→+350水平→副井→地面
②、4312采煤工作面431材料巷→+200机车运输巷→1.6米行人巷→+350水平→副井→地面
二、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1、监督检查,随时了解采空区的防水隔离煤柱,发现有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有针对性地编制了防治水年度和长远计划。
雨季来临前开展井上下防排水专项检查;及时检查地面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矿区范围地表是否有塌陷,井下涌水量是否增大,及时整改隐患。
3、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矿井必须采取“探、放、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4、突水预兆
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间内,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
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
突水前预兆有:
(1)煤壁挂红。
这是因为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通过煤层或岩层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的暗红色水锈。
一般认为巷道接近积水区。
(2)煤壁挂汗。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因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缝透过煤岩壁,聚成水珠。
(3)空气变冷。
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时间越长就越感到阴凉。
但有地热问题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时,温度反而升高。
(4)发生雾气。
当巷道内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雾气。
(5)在采掘面中,若在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呼声时,表征因水压大,水向裂隙中挤压发出的响声,说明离水体不远即将突水,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掘进巷道施工时,水沟要随巷道一次成巷,并严格按设计施工;要经常对巷道水沟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防止积水。
6、发生水灾时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水灾,必须及时通知井下和地面有关人员,安全撤人,井下撤离人员时避灾路线与水灾时水流方向相错开,并沿向上走,从低位标高向高位标高撤离出井。
(2)、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派救护队伍侦察险情,查明情况进行组织和抢救。
(3)、情况危急时,由矿长组织抢救。
对地面水体有关的灾害,要立即派人进行堵塞,减小外围水体的参入。
(4)、在水灾事故抢险工作完毕后,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追查。
7、对井下作业人员要进行防治水患、突水预兆知识的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能够了解,正确掌握、识别突水前的预兆,熟悉突水时撤离路线(要一并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贯彻和演习)。
8、避灾路线
①、+67掘进工作面:
+67掘进工作面→431材料巷→+200机车运输巷→1.6米行人巷→+350水平→副井→地面
②、4312采煤工作面:
431材料巷→+200机车运输巷→1.6米行人巷→+350水平→副井→地面
三、煤尘的预防和处理
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防治,对井下集中运输机巷和装载点的煤尘应进行每周一次清扫,防止煤尘堆积,井下、地面各装、卸点都应进行防尘洒水。
掘进碛头应进行洒水防尘,放炮时要进煤、帮、巷的洒水工作,打眼要采用湿式打眼。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带好防护用品,减小煤尘对人体的危害。
避灾路线同瓦斯灾害避灾路线。
四、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1、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
2、应以矿值班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迅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息。
3、必须在井上及井下每个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规程》要求。
4、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5、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及时填绘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和井下避灾路线图。
7、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安监科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7、外因火灾的预防
(1)、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2)严禁携带明火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3)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对电气设备运转不良及机械磨擦产生的过热现象,必须及时消除。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8)严格火区管理。
(9)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
(10)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
(11)井口房或者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施工新井筒、煤仓或延伸井筒时,其井口封口盘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主要机电硐室的管子孔、电缆孔应用黄泥封严。
(12)井下应使用不易燃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1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贮煤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爆破材料及爆破管理
(1)、爆破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2)、爆破管理
炮眼封泥应用炮泥和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9、井下灭火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
值班室应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
导和矿长、副矿长汇报。
安监科应根据情况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副矿长同意;应将地点、时间、现象、观测数据、发现人、处理经过等情况作出详细记录,以明显标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值班室。
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火灾瓦斯流经的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矿值班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值班领导人在矿长或副矿长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安监科等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
矿长和副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
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
(6)、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
(7)、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封闭火区,副矿长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10、避灾路线同瓦斯灾害避灾路线。
五、冒顶事故的防治
1、回采工作面遇小断层进,容易发生局部冒顶,这时应加强工作面的支护管理。
并加密支柱,当顶板压力大时,应在靠采空区侧打木垛支护,防止控顶距过大。
2、当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较大时,由于顶板坚硬或由于回柱处理不当,而造成一部份顶板悬顶未冒落,过后产生周期来压令引起冒顶事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人工放顶或采用卧底放底板砂进行局部充填管理顶板,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采煤各巷应随时进行清理和支护,防止片帮和冒顶。
3、矿井是后退式采煤方法,要加强巷道的顶板管理和支护,特别是超前支护管理,对所有运输巷要经常性进行清理,有易垮落的顶板和两帮岩石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运输巷的冒顶发生。
六、运输事故的防治
1、各类巷道道面平整,轨枕均匀无杂物,且清洁卫生,能畅通的运输。
2、采煤运输每滚的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平巷运输的速度也不能过快。
3、运输各工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处理,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
七、地震灾害的防治
1、为确保煤矿职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当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科长任副组长;各班长、片区负责人、技安人员、井内外电工为成员的抗震领导小组。
2、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发布信息,及时通报灾情,协调处理抗物资供应。
3、政府正式通知了地震预报的地区,每个单位都要做好应对地震的准备工作。
4、企业员工要熟悉地震知识,掌握基本的防地震方法,震前震后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
5、地震发生时,矿长应第一时间内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紧急出井,井下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井,并到安全地点避难。
6、地震发生时,被困人员应立即组织自救和互救。
7、地震发生时,各作业点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对于被困人员能救就救,不能立即救的要抚好,等待救援人员。
8、地震发生时井内出井人员要确认好通往地面通道是否安好,不要经过危险区域。
9、地震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10、地震发生时,如主扇风机遭损坏,井下人员应在十分钟出完井,并关闭各井口,挂警牌。
11、要密切观察井外水源是否有倒流井内的迹象,如有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如地震灾害不大,没有电气设备损坏,应当保证通风、排水设备安全,防止井下次生灾害发生。
13、地震灾害发生时,抗震领导小组应当如实通报受灾、救灾情况。
14、抗震领导小组应加强地震知识宣传。
15、地震避灾路线与顶板避灾路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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