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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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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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规定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批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厂场、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都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1、参与验收的“三大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验收,且专业应对口,土建材料验收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验收由装饰质安员负责,水电材料验收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2、凡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运到现场,工地材料员必须及时通知仓管员及检验材料的质安员一起进行验收,并办理好验收手续分类存档备查,参与验收的人员不能到场的必须请假,另调人员参加,否则,罚款50元。
3、凡运到工地的材料经检验“合格证”等主要资料不齐全或材料不合格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不得接收这批材料,应报分公司领导作出处理,如擅自接收的,罚参与验收的人员各300元,严重者报请公司给予辞退。
4、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成本控制。
凡运到工地的材料,检验人员除检查质量外,必须核对数量与送料单是否相符,如不符合,必须马上给予纠正或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特别商品混凝土材料,如果合同按运到工地的立方数给予结算的,则每浇筑完一层柱、墙或梁板,施工员应计算出工程量,与送料单核对,如发现有超出预算规定的损耗率的则应追查原因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每层的核对情况应列表统计备查,未按此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5、凡有样板的材料进场时,必须将样板带到工地现场对照进行检验。
6、需向甲方(监理公司)报验的材料,其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等有关资料必须齐全,并应填写报验单向甲方(监理公司)报验,有关报验的资料应分类存档备查,必须经验收合格鉴证后方允许使用,如未经验收签证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的,对有关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有关责任人员30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第二条、对培训的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长的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由分公司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公司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安排人员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长进行培训。
2、切实做好对操作工人的班前技术交底及培训工作。
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分管施工员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完毕后由主管施工员审查有关交底资料后及时交资料员存档,然后由栋号主管施工员召集工人进行培训,培训完毕后应及时将培训资料交资料员分类存档,并复印一份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凡不执行此培训制度的,每次罚主管施工员100元。
第三条、样板管理规定
1、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先做样板。
模板、钢筋、混凝土、水电管线预埋工程以首层柱及首层梁板为样板,砌砖及装修等工程在开工前选定一套间为样板,凡被选为样板的工程部位的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样板做好后分公司必须进行自检,达到“优良”等级后方允许向甲方报验,只有经甲方验收达到“优良”等级,并办理好签证手续后方允许施工的工班展开大面积施工。
3、样板经验收如未能达“优良”标准,本样板即视为第一次验收不通过,罚工班2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优良”等级,罚工班5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三次验收仍未通过,则按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取消此工班的承包资格或减少其承包的工程量。
4、凡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做样板的,对有关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罚主管施工员100元、分管施工员50元、工班300元。
第四条、把好操作关的规定
1、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认真施工。
2、工人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中得到控制,不能等到工人做好后,在验收的时候才发现较多的质量问题,以至难于返工或拖延工期,造成工料损失,凡出现此情况罚主管施工员100元,分管施工员50元,质安员30元,工班长500-5000元(包括材料费用),严重者对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加倍重罚或给予辞退处理。
第五条、自检及报验制度的规定
1、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班长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主管及分管施工员自检;施工员自检合格后报质安组检验;质安组检验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主管施工员,并在报验单上签字及复印存档备查,然后由主管施工员向甲方报验,主管施工员亦将报验资料存档备查。
如检验不合格,质安员不得在报验单上签字,应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允许报验。
2、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则重复上述程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鉴证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谁擅自下令施工的,由其负责一切翻工费用。
3、如不执行上述自检及报验制度的,对有关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罚主管施工员500元,分管施工员及质安员30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4、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承包工班200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罚500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承包班组承包资格。
5、不复印报验资料分类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次罚主管施工员100元,分管施工及质安员50元。
第六条、成品保护规定
1、楼面浇筑混凝土时,泵管应做支架垫起,未按此要求执行的,罚主管施工员30元,分管施工员及质安员20元,工班300元。
2、楼面浇筑混凝土时,应铺设行人走桥,走桥宜做成活动的,可做成宽800×长1000mm的板块拼接在一起,以便于移动及周转使用,以保护板面钢筋。
如浇筑混凝土时未铺行人走桥的,罚总施工100元,主管施工50元,分管施工及质安员30元,工班300元。
3、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水电工程、排栅工程等正在施工作业的楼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包括掉到作业层下面楼层上的材料应及时回收堆放好,水泥浆等垃圾应及时清干净。
未按此规定执行的,罚主管施工员100元、分管及质安员50元、工班300元。
4、其他成品的保护按我司2000年12月1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统计投诉率的规定
凡已验收交付使用的楼盘,在交楼之日起计一年内,分公司应每月统计业主的投诉情况,并附业主投诉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报总工程师室质安部,如未按期统计、报送的,每次罚分公司500元。
第八条、分项工程质量管理执罚细则
土建工程
(一)管桩工程
1、桩机进场,应具有桩机年审资料、在本市施工的注册资格证、桩机的主要技术参数等资料。
2、管桩进场,应具备厂家资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证、产品说明书、桩检验报告等资料,如资料不齐,不得接收。
3、管桩进场后,“三大员”应按材料管理规定检查、验收。
4、桩段堆放时,重叠不得超过3层,必须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场地不平要用木枋垫层。
5、打(压)桩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如未按方案进行施工的,罚分公司1000元,罚桩队2000元并通报批评。
6、打(压)桩前,测量员、施工员、质安员应复核桩位是否准确,并报甲方进行验收,按“自检及报验制度的规定”执行。
7、打(压)桩前,桩身应设置尺寸标志,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观测和记录,不设尺寸标志的,每次罚款100元。
8、打桩时,应由专职记录员按规定做好每条桩的施工记录,记录不完善的,每次罚款200元,没做记录的或弄虚作假的罚款2000元。
9、接桩时,上下端板表面应用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为止。
焊接时,应由两个焊工对称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每层焊接好后应将焊渣敲干净,焊缝应自然冷却10-15分钟,对外露铁件刷防腐漆后,方可继续施打(压)。
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次罚200元并返工。
10、遇到异常情况,如桩下沉量突然增大、桩中途打(压)不下去、桩头严重破损、桩身倾斜、跑位等情况,需及时报甲方(监理公司)、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11、当桩的打入深度和贯入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应记录最后3次十阵锤的贯入度或稳压的贯入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停止打(压),并做好记录报甲方(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12、开挖深基坑时,应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注意保护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土体的稳定,挖土应分层均匀进行且桩周边土体高差不大于1m,基坑顶部边缘地带不得堆土及其它重物,不得用大型机械进行开挖,以避免桩出现倾斜现象,未按此要求进行施工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罚分公司500-2000元并通报批评。
13、截桩头时,应采用锯桩器截桩,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截桩或弹行板拉截桩,否则罚款300元。
(二)人工挖孔桩
1、桩位线放好后,应报甲方(监理公司)复核后方可开挖。
2、开挖时,挖出的余泥应及时运走,严禁在井口两米以内堆放,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第一节护壁需高出地坪150-200mm,高程和桩的编号、轴线均应在第一节护壁上口。
4、护壁混凝土现场人工搅拌时,不得直接在淤泥地面上搅拌,应垫铁皮等进行搅拌均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挖孔至5米深时,应在井中加半圆安全挡板,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处罚款50元。
6、吊桶应用铁线绑扎加固,吊绳应无发霉、破损现象,垂直运输机械应安装稳固,配件齐全无损,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桩端入岩,需采用无声破碎方法进行施工时,要订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爆破时,现场其它孔内的作业人员应全部撤离,未按此要求进行施工的,罚分公司500元并通报批评。
8、做桩端放大脚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进行鉴定,符合要求后才进行扩底工作。
终孔时应将孔底浮土、积水清理干净,并报甲方(监理公司)验收签证后方允许浇筑桩芯砼。
9、钢筋笼焊接时,钢筋的直径、间距应符合要求,焊接应牢固,加劲箍应双面点焊,钢筋单面焊接长度为10d,双面焊为5d。
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500元。
10、浇筑桩芯砼时,应将积水及软弱土层清干净,浇砼时应用串筒或滑槽,保证混凝土落差不大于2米,并应连续进行,一次性浇筑完毕,分层振捣厚度不大于1.5m,振捣应密实,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
11、桩顶浮浆的处理宜加经搅拌后与砼强度等级相同的石子或事后凿除。
浇砼时,施工员、质安员应24小时跟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模板工程:
1、柱、墙模板安装时底部应预留200×200mm的生口模板,用于清理杂物;柱、墙浇砼后,与梁接头处的施工缝面上应开100×100mm的生口模板,用于清理杂物。
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处罚主管20元,分管施工员及质安员10元,工班50元。
2、柱、墙模板安装前柱墙脚的杂渣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浇砼后出现夹渣及分隔层,每发现一处罚工班50-500元并负责一切返工费用。
3、柱、墙安装时,柱箍间距、剪力墙穿心螺杆间距中至中控制在500mm以下,且木枋应铺密,柱截面≥700mm时应设置柱中穿心螺杆。
未按此要求施工造成涨模或爆模的,每处罚工班50-5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4、楼层高度在4.5m以上的应另行做施工方案,按方案施工。
未严格按方案施工的,每次罚300-5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5、柱、墙模板、梁侧模板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受损后方可拆除,如拆除后出现破损的,每处罚工班50-300元。
6、底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标准值75%以上才能拆除,后浇带和大于2M的悬臂梁及跨度大于8M的梁、板等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底模,否则,由此而造成裂缝的,谁下令的或擅自拆除的由其负责一切返工费用。
7、模板安装拼缝、构件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移、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表面平整度、每层柱墙的垂直度等必须符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否则按抽查部位不合格点数超过30%(含30%)以上的,每处罚款3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8、浇砼过程中木工班必须派人员跟班,如发现无人跟班,每次罚100元。
(四)钢筋安装工程:
1、承台的柱、墙插筋位置应准确,间距应符合要求,浇砼完成后应及时复线将移位的钢筋调正,否则造成位移的每条罚工班50-5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2、钢筋运到楼上时,应分开放置,不得过于集中,以防楼板出现裂缝,如因钢筋堆放过于集中至楼板出现裂缝的,工班应负责一切返工费用并处罚1000-5000元。
3、柱、墙钢筋在浇筑楼面混凝土前应将间距调好,并加箍筋及水平钢筋点焊固定,以防止钢筋偏位。
如未按此规定施工的,每层罚款200元。
4、柱、墙、梁的“∽”筋应按图纸规定的数量、直径放置,并绑扎牢固,未按此规定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浇筑柱、墙、楼板砼时,钢筋工班必须派人跟班,将偏位的钢筋及时调正,否则,每发现一处偏位40mm以上的,罚款50-100元。
6、柱、墙、梁、楼板钢筋必须按要求垫好保护层。
垫块的厚度、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如检查发现垫块未垫好或数量不足或放错垫块的,每处罚款10元。
7、楼板的负筋和双层板筋必须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设置凳仔筋将两层钢筋分开,如有漏放现象,每处罚20元。
8、梁的钢筋绑扎完成后需填写报验单报施工员、质安员检验无误后方可沉梁。
否则每次罚100元。
9、梁箍筋安装按设计要求绑扎,密箍数量及箍筋间距、直径应符合图纸要求,梁箍筋的接头应交叉设置,悬臂梁箍筋接头应向下,未按此要求施工者,每发现一处罚20元。
10、严禁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烧断钢筋。
否则如烧断一条φ12-φ16的钢筋,每条罚款50元,烧断一条φ16以上的钢筋,每条罚款50-100元。
11、钢筋焊接接头、绑扎接头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焊接接头完成后应将焊渣清干净,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处罚款30-100元。
12、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①焊包较均匀,突出部分最少高出钢筋表面4mm。
②电极与钢筋接触处无明显的烧伤缺陷。
③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大于4°。
④接头轴线偏移≤0.1d,且不≥2mm,否则每处罚10元,并切除重焊。
13、梁钢筋及双向板钢筋应满扎,单向板四周边应满扎,中间允许梅花跳扎,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层罚款200元并返工。
14、梁筋多层或双层排列时,两排钢筋之间应垫以直径25mm的短钢筋,如纵向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短钢筋直径规格与纵向钢筋相同,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层罚款200元。
15、板负筋、分布筋应距梁边50mm开始放置及绑扎,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层罚款1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不同标号、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准混合使用;立窑水泥与转窑水泥不得装于同一料罐内混合使用;商品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分开位置浇筑,不得混合在一起浇筑,否则,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300-1000元的处罚并负担返工费用。
2、混凝土搅拌必须根据配合比进行落料,搅拌时间控制在60-120秒,避免半生料出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承台、地梁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先将承台、地梁内的淤泥、积水等什物彻底清理干净,并经甲方验收签证后方允许浇筑混凝土,凡未清理干净即强行浇筑混凝土的,罚工班300-5000元,施工管理人员100-50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
4、混凝土浇筑前,应淋水充分湿润模板,如发现未淋水即浇捣的,每次罚款100元。
5、当浇筑到柱、墙顶部时,必须将顶面浮浆清掉或掺加经搅拌的石子,未按此要求施工造成柱顶浮浆过多的,每次罚款3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6、柱墙脚及水平施工缝处浇砼前应先浇2cm同等标号的砂浆,以防接缝处出现麻面、蜂窝烂脚现象,未按此要求施工者,拆模后发现有蜂窝、麻面的每处罚50-100元。
7、柱、墙混凝土浇捣完毕后,应及时将沾在柱模内侧面及楼板上面的混凝土浆清理干净,以避免混凝土浆凝固后脱落掉到柱头里面形成夹渣层,凡未清理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8、楼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好表面平整度,按《混凝土楼面原浆找平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振捣应密实,标高不一致的高低分界处应修补平直,梯步级、管边等细节部位应搓磨平顺,线槽预埋应平直,深度不得大于30mm,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层罚款300元。
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充分湿润保养。
养护日期不得少于7昼夜。
如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昼夜。
如发现有未能充分浇水湿润或养护时间不足的,每次罚款200元。
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垂直度、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超过规范允许偏差3mm以上的,每处罚款50-500元;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现象较大的,每处罚款50-500元并负担一切返工费用。
(六)砌砖工程:
1、砌筑前,应检查拉结钢筋是否已全部按图纸安装好,工班应填写报验单报施工员、质安员验收,施工员、质安员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书面报甲方(监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砌筑。
报验资料应复印存档备查,如不按此施工的,按自检及报验制度的规定执罚。
2、砌筑前必须按图纸尺寸弹好砌墙的墨线并复核开间尺寸是否准确,如检查发现偏差较大的每处罚1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3、砌筑墙体前必须把墙基清干净,并淋水湿润,如发现未清干净或未淋水湿润的,每次罚款50元。
4、砌筑时如发现仍有漏放拉结钢筋的,每漏放一条罚款50元。
5、砌砖时提前将砖淋水湿润,不许采用即时浇水淋砖即时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砌筑砂浆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机械搅拌,如因机械不足需在楼上人工搅拌的应报分公司领导批准,搅拌砂浆应均匀。
搅拌完毕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7、砌筑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砌砖分项工程验收标准,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检测合格率达不到70%以上的每层罚300元并返工。
8、墙体完成后,必须停留24小时后,方能砌筑顶砖,顶砖应用高标号砂浆砌筑,角度以60°角为宜,顶砖应打紧,砂浆应饱满密实。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每处罚款50元。
9、门拱、木砖必须按规定要求施工,否则每次罚100元。
10、砌筑墙体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层罚200元。
(七)抹灰工程:
1、砼柱、墙、天花扫毛前,需将表面木屑等什物清理干净,并提前半天淋水湿润,扫毛后,需淋水养护3天以上,然后填写报验单报质安员验收,经验收发现有一处杂物未清干净的,罚款50元。
扫毛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罚200元并返工。
2、天花抹灰前,需在天花下四周边50-100mm处及梁底下50mm处弹水平控制线,如发现一处未弹水平控制线导致天花或梁底不水平的,每处罚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3、天花、墙面抹灰前,需提前半天淋水湿润,如发现未淋水湿润的,罚200元。
4、抹灰厚度超过30mm的天花、墙面应挂网进行处理,如检查发现未挂网的,每处罚工班50-100元。
5、抹灰砂浆应在楼下用机械搅拌,如因机械不足需在楼上人工搅拌的,应书面报告分公司领导同意,在楼上人工搅拌砂浆时应搅拌均匀,严格控制配比,收工后应将场地清洗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100元。
6、门窗框周边填塞和修补时,应将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并淋水湿润后方可进行施工,填塞应饱满密实,不得有开裂现象,接口应平整光滑,如未按此要求施工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
7、抹灰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多余的材料回收堆放好,未能按此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抹灰工程完成后应逐层报验,质量应达到表面平整光滑无抹纹,阴、阳角线条横平竖直,无空鼓、裂缝现象,开间尺寸准确,未达到此要求者,如超过规范允许偏差2mm以上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50元,多余3处以上本层即为第一次验收不通过,按自检及报验制度的规范处罚。
(八)地面、墙面砖工程
1、使用前应选砖,将不合格的砖出退回仓库,将规格、颜色一致的砖选出贴于同一部位,且砖铺贴前应浸水晾干,未按此要求执行以致出现色差、空鼓的,每发现一处罚50元,并负担一切返工费用。
2、天面及地面不允许有小于1/4的块料,墙面不允许有小于80mm的块料,且应分布于阴角部位,如不遵守此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3、地漏、抽油烟机口等周边的砖应鎅顺圆,砖与地漏交接处的缝隙不得大于5mm,如检查发现有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4、有排水坡度的地面应按图纸找坡,如发现有积水现象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5、砖铺贴好后不得出现缺棱掉角、错缝、接缝高低、空鼓等超规范现象,如发现有此现象,每处罚款2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6、严禁用干水泥灰抹缝,抹缝前应将缝隙清洗干净,吸水晾干后方允许进行抹缝,抹缝应用稠水泥浆,缝抹好后应均匀一致,无掺有杂质的现象,如未按此规定施工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九)外墙饰面砖
1、铺贴前应检查砖的色号、规格是否一致,如贴好后发现有色差及规格不一致的现象,罚款100-500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2、铺贴前应提前半天淋水充分湿润墙面,如发现未做这道工序的,每次罚款100元。
3、铺贴时窗周边应预留宽5mm×深8mm的缝用于打防水胶,未预留者每处罚款20元。
4、窗顶应做鹰嘴形滴水线,外窗台应做向外排水坡,坡度均为i=20%,外窗台低于内窗20mm,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处罚款3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5、窗顶滴水线、阳台滴水线等阴、阳角线条应横平竖直,不得出现接缝高低等不平整的现象,且滴水线边的水泥应及时清干净,如发现有不合格的现象,每处罚款3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6、外墙砖贴好后应进行勾缝,勾缝宜一次性完成,缝深比砖面低0.5-1mm为宜,勾缝完成后,缝的深度、大小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砂眼、孔洞、过深、过于饱满、粗糙及黑缝等现象,如出现以上不合格的现象导致需进行二次抹缝的,每层每面墙罚款50元。
7、外墙砖贴好后,墙面应清洁美观,垂直度、平整度、错缝、接缝高低等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每贴完一层则应报验一层,在验收时如发现有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2mm以上的,每处罚款20元,达到5处以上,此层即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按自检及报验制度条款执罚。
(十)楼地面水泥砂浆
1、施工之前必须先将基层清理干净,打好平水,贴好灰饼,然后填写报验单报施工员、质安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过水泥砂浆,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罚200元。
2、在清理基层时,不得任意碰撞地面预埋管线,如发现有打烂地面管线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3、水泥砂浆应按配比搅拌均匀,铺设时应先淋水湿润基层,并涂刷一层水泥浆,未按此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如水泥砂浆为最终面层,则表面压光应达到平整光滑、泄水坡度符合要求,无抹痕、砂眼等粗糙的现象,并淋水养护不少于3天,未达此要求者,每处罚款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5、如地面面层需铺设木地板,则地面水泥砂浆应稍压光,表面不能太粗糙,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能大于2mm,完成后应淋水养护3天,未按此要求施工者,每处罚款50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6、地面水泥砂浆完成后,不允许直接在水泥砂浆面上搅拌砂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楼地面涂料防水工程
1、施工之前,应将基层表面的杂物彻底清除干净,经检查基层干燥、无空鼓、裂缝等缺陷,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在充分搅拌均匀后,停留约10分钟使气泡的挥发后方要使用,配好的混合料应在2小时内用完。
3、突出地面、层面的交接处、转角处,应在涂膜层大面积施工前,先加铺一层附加层,宽度为250-350mm(即在涂膜层中间铺设一层玻璃纤维布,阴阳角部位一般为条形,管根为块形)。
4、涂刮第二道涂膜的涂刮方面应与第一道的涂刮方向相垂直,二次涂刮的间隔时间不小于24h,亦不大于72h。
5、第三道涂膜的涂刮方向与第二道的涂刮方向相垂直。
6、稀散石碴,在第三道涂膜固化前,在其表面稀撒粒径约2mm的石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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