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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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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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1、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
箱内不准有杂物。
2、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
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3、检查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采用铜芯绝缘线,母线长度应大于警戒距离,母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明接头。
4、领取瓦斯检查仪,并检查完好情况。
5、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
雷管箱、光学瓦检仪、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工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破材料消耗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爆破三人交换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签、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绝缘胶布、笔、一炮三检记录本、导通仪、连接线。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1、领取炸药、电雷管严格按要求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电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导通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箱内。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负责人处罚100元。
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
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
在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
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
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有区队盖章的领退单在库管员的台帐上签名登记,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
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
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
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运送炸药、电雷管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5kg。
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签字。
每旬由安全科牵头,企管科、通风科参与对背药人员签字情况抽查一次。
(2)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5米左右。
(3)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4)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运送时间根据距离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分钟。
(5)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6、贮存炸药、电雷管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炸药若需临时存放,而爆破工因工作不在火药存放地时,责任区队应派专人看护。
7、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
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
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9、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
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
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
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峒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
(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6)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节、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7)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
(8)检查空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
(11)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
(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瑞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制作炮泥。
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在和爆破工一起清点完爆破孔后,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数量、质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有专门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炮三检”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爆破母线不得随意敷设在巷道上,不得敷设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挤压或高温烘烤。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7)爆破母线应采用标称截面1~2.5mm2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铝线和裸线。
(8)严禁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9)母线升井后要进行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并定期做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6、施工单位班组长设置警戒
(1)由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由爆破工监督,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最短警戒距离:
回采工作面:
上撤50m:
下撤50m。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米。
岩巷:
直巷120m:
拐弯巷道10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米。
(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班组长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且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对迎头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可以制定不停排水电源的专项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
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
班组长起监护作用,爆破工必须在现场指导装药(责任归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时,岩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岩巷宜采用正向起爆,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5%时,严禁采用反向起爆。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顺序:
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
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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