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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附件1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的评定及种用动物的管理,从源头净化动物疫病,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用动物健康的基本要求及判断标准。
本标准所称种用动物是指按《畜牧法》规定取得《种用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饲养的种用动物。
种用动物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饲养的种用动物。
2定义
种用动物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动物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本标准所指的种用动物主要包括种猪、种羊、种牛、种鸡、种鸭、种鹅、种马、种驴和种兔。
3判定标准
3.1种猪
3.1.1甲级健康
3.1.1.1临床健康;
3.1.1.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典猪蓝耳病、猪支原体肺炎、猪圆环病毒Ⅱ型、猪伪狂犬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疫情;
3.1.1.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1.1.4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典猪蓝耳病、猪支原体肺炎、猪圆环病毒Ⅱ型、猪伪狂犬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病原学检测阴性。
3.1.2乙级健康
3.1.2.1种公猪
同3.1.1。
3.1.2.2种母猪
3.1.2.2.1临床健康;
3.1.2.2.2最近3个月内,未发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支原体肺炎、猪圆环病毒Ⅱ型、猪伪狂犬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疫情;
3.1.2.2.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1.2.2.4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检测阴性。
3.2种牛
3.2.1临床健康;
3.2.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海绵状脑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瘟和炭疽疫情;
3.2.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2.4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病原学检测阴性,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瘟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阴性,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阴性,牛结核病变态反应阴性。
3.3种羊
3.3.1临床健康;
3.3.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山羊痘、蓝舌病、痒病和炭疽疫情;
3.3.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3.4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痒病病原学检测阴性,羊痘/山羊痘、蓝舌病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阴性,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阴性。
3.4种鸡
3.4.1甲级健康
3.4.1.1临床健康;
3.4.1.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禽流感(H5、H7、H9亚型)、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产蛋下降综合征、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疫情;
3.4.1.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4.1.4禽流感(H5、H7、H9亚型)、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产蛋下降综合征、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原学检测阴性;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鸡白痢血清学检测结果阴性。
3.4.2乙级健康
3.4.2.1临床健康;
3.4.2.2最近3个月内,未发生禽流感(H5、H7、H9亚型)、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产蛋下降综合征、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疫情;
3.4.2.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4.2.4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学检测阴性,禽白血病血清学检测阴性,鸡白痢血清学检测阳性率≤2‰。
3.5种鸭和种鹅
3.5.1临床健康;
3.5.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禽流感(H5、H7亚型)、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疫情;
3.5.3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5.4禽流感(H5、H7亚型)、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病原学检测阴性。
3.6种驴和种马
3.6.1临床健康;
3.6.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疫情;
3.6.3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检测阴性。
3.7种兔
3.7.1临床健康;
3.7.2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兔病毒性出血症和野兔热疫情;
3.7.3兔病毒性出血症和野兔热病原检测阴性。
4检测频率
每6个月一次。
5检测数量
5.1种公畜
100%全检。
5.2种母畜
存栏在500头(只、匹)以下的,每次抽检20头,不足20头全检;存栏在500至1000头(只、匹)的,每次抽检30头;存栏在1000头(只、匹)以上的,每次抽检50头。
5.3种禽
存栏在2000只以下,每次抽检30只;存栏在2000至10000只的,每次抽检50只;存栏在10000只以上的,每次抽检100只。
6检测方法
6.1口蹄疫
病原学采用RT-PCR试验方法,免疫抗体采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方法(见GB/T18935—2003口蹄疫诊断技术、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6.2猪瘟
病原学采用RT-PCR试验方法,免疫抗体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ELISA试验方法(见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6.3猪伪狂犬病
采用PCR试验方法(见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6.4猪圆环病毒Ⅱ型
采用RT-PCR试验方法。
6.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经典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采用RT-PCR试验方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未提出具体检测方法)。
经典猪蓝耳病:
病原学采用RT-PCR试验方法,免疫抗体采用ELISA试验方法(见GB/T18090-200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6.7猪细小病毒病
采用RT-PCR试验方法。
6.8猪气喘病
采用微量间接血凝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检测。
6.9布鲁氏菌病
采用试管凝集试验方法(见GB/T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6.10牛结核病
采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18645—2002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6.11禽流感(H5、H7、H9亚型)
病原学采用RT-PCR方法,免疫抗体采用HI试验方法(见GB19442—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GB/T18936—2003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6.12鸡新城疫
病原学采用RT-PCR方法,免疫抗体采用HI试验方法(见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6.13鸡马立克氏病
采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方法(见GB/T18643—2002鸡马立克氏病诊断技术)。
6.14传染性法氏囊病
采用琼脂糖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检测抗原或特异性抗体,采用中和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抗体(见GB/T19167-2003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技术)。
6.15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采用琼脂糖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检测抗体(见动物疫病试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SN/T1221-2003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抗体检测方法琼脂免疫扩散试验)。
6.16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采用琼脂糖凝胶免疫扩散试验进行血清学诊断和免疫抗体检测(见NY/T556-2002鸡传染性喉气管炎诊断技术)。
6.17产蛋下降综合征
临床诊断和采用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方法(见NY/T551-2002产蛋下降综合征诊断技术)。
6.18鸡白痢
采用全血平板凝集试验方法(见NY/T536-2002鸡伤寒和鸡白痢诊断技术)。
6.19禽白血病
采用ELISA试验方法(见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技术规范)。
6.20鸭瘟
采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6.21鸭病毒性肝炎
采用雏鸭接种/保护试验和鸭胚接种/中和试验(见NY/T554-2002鸭病毒性肝炎诊断技术)。
6.22小鹅瘟
采用琼脂扩散试验、中和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ELISA)试验方法进行检测(见NY/T560-2002小鹅瘟诊断技术)。
6.23马传染性贫血
采用琼脂扩散试验(AGID)(见NY/T569-2002马传染性贫血病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
6.24马鼻疽
采用鼻疽菌素变态反应试验(见NY/T557-2002马鼻疽诊断技术)。
6.25兔病毒性出血症
采用HI试验方法(见NY/T572-2002兔出血病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方法)。
6.26野兔热土拉杆菌
采用凝集试验方法。
6.27牛瘟
病原学采用RT-PCR试验方法,血清学采用中和试验或竞争ELISA试验(见NY/T906-2004牛瘟诊断技术)。
6.28牛肺疫
病原学检测采用培养及生化鉴定方法,血清学采用补体结合试验或微量凝集试验(见GB/T18649-2002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肺疫)诊断技术)。
6.29牛海绵状脑病
采用组织病理学诊断、免疫组织化学诊断方法。
(见GB/T19180-2003牛海绵状脑病诊断技术)
6.30小反刍兽疫
可采用病原分离和鉴定、RT-PCR方法、抗体夹心ELISA试验方法(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6.31痒病
组织病理学诊断、免疫组织化学诊断方法。
6.32蓝舌病
病原学采用病原分离和鉴定方法,血清学采用琼脂扩散试验(AGID)试验方法(见GB/T18636-2002蓝舌病诊断技术)。
6.33绵羊痘/山羊痘
病原学采用电镜检查、包涵体检查等方法,血清学采用中和试验方法(见防治技术规范)。
附件2
宠物健康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宠物的健康评定及人畜共患病的控制,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健康的基本要求及判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所繁育、经营和豢养的宠物。
2定义
本标准所称宠物是指以玩赏、陪伴、看护为目的与人密切接触的豢养动物。
本标准所指的宠物主要包括犬、猫、观赏鸟。
3判断标准
3.1犬
3.1.1临床健康;
3.1.2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对相应疫病进行免疫,且定期驱虫;
3.1.3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原检测阴性。
3.2猫
3.2.1临床健康;
3.2.2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对相应疫病进行免疫,且定期驱虫;
3.2.3狂犬病、弓形虫病原检测阴性。
3.3观赏鸟
3.3.1临床健康;
3.3.2按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进行免疫,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3.3.3禽流感、新城疫病原检测阴性。
4检测频率
每年检测一次。
5检测数量
饲养量20头(只)以内全检;饲养量20至100头(只)检20头(只);100头(只)以上检30头(只)。
抽检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每头(只)必检。
6检测方法
6.1狂犬病
病原学检测,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检测(见《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2006)。
6.2布鲁氏菌病
血清学检测(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2007)。
6.3弓形虫
间接血凝试验(IHA试验)检测(见NY/T573-2002《弓形虫诊断技术》)。
6.4禽流感
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或通用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2007)。
6.5新城疫
病原学检测,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见SN/T1686-2005《新城疫病毒中强毒株检测方法RT-PCR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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