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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韦源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
1.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评价背景
2009年湖北省批复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以来,黄石新港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快速发展,黄石新港招商、建设的步伐十分迅速,多个大型企业已经确定在此落户,并对自身企业的用地需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些项目的引入对于快速形成黄石新港新材料产业链至关重要,也是助推黄石实现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的重要项目。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亟需调整总体规划,以有效解决目前黄石新港的用地诉求,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建设进展,落实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9~2030)》于2012年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为保证规划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黄石新港又陆续编制了多个下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包括《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07)》《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石新港道路专项规划》《黄石新港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等,这些规划在总规的框架下,对港口用地布局及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内容作了深化和细化,特别是港口用地和道路交通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随着各个项目的入驻,用地也不断得到调整。
但是整体缺乏有机整合,对规划管理造成一定困惑,因此,亟需根据现状规划和发展情况,编制新一轮的总规,指导园区具体建设。
2.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的例行监测数据,结合HJ663统计方法对SO2、NO2、PM10、
PM2.5、CO、O3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业园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
补充特征污染物均满足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韦源河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体”水质要求;长江(黄石~阳新段)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海口湖各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春湖水质不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COD和BOD5,超标倍数分
别为0.23、0.8和0.75,超标原因与春湖流域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设施不足,管网建设滞后、
接纳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有关。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S2华新水泥、S5杨家庄、S6箭楼下、S7乌鲤咀土壤环境质量低于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S1上棋盘洲不符合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但符合管制值下第二类用地;
S3三洲村不符合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管制值要求;
S4广言村不符合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管制值要求。
因此,S2华新水泥、S5杨家庄、S6箭楼下、S7乌鲤咀土壤环境质量满足风险筛选值要求,
在二类用地利用方式下,对于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S1上棋盘洲铬元素含量偏高,在二类用地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需要进行风险管控;
S3三洲村、S4广言村,铬元素含量偏高,超过二类管制值,在一类用地利用方式下,对
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管控。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在规划区域内设置39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规划区域新港大道、海州大道交通噪声满足4a类标准要求;华新水泥厂、港口物流区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位的声环境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规划区域内的总体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在规划区域内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S2华新水泥、S5杨家庄、S6箭楼下、S7乌鲤咀土壤环境质量低于二类用地的筛选值;S1上棋盘洲不符合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但符合管制值下第二类用地;S3三洲村不符合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管制值要求;S4广言村不符合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管制值要求。
3.规划概述
3.1.规划产业
结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改造传统的建材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结合保税物流中心
的发展需要,将原规划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出口、轻工产品加工融入到保税物流中心的出口加工产业体系中;商贸服务及农特产品交易融入到保税物流中心的商品展示中。
机械制造业逐渐向海口湖北部集中,旅游休闲也主要围绕大冶湖和海口湖开展。
因此,黄石新港重点发展三大主导产业:
港口物流——依托港口码头主要配置码头作业区、理货场区、标准化仓储区、公共配套区、多功能展示区、散货场区及工业物联网系统等。
综合保税——重点发展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集中布局在海州大道以南、铁路线以西的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
新材料产业——以金属材料、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新型建筑材料为辅。
主要布局在工横六路以北,海州大道两侧。
3.2.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五区”的用地布局结构。
(一)两轴
南北向主轴:
南北向主轴:
沿长江拓展的产业空间发展轴,依托新港大道、沿江铁路专用
线、黄富沿江公路发展。
东西向主轴:
沿海洲大道设置街旁绿带,形成林荫景观大道,将长江、虾蟆湖、春湖等生
态资源引入本区,形成贯通本区的横向景观轴线,改善和提高本区生态品质。
(二)五区
港区:
东临长江,西至新港大道,北至棋盘路,南至规划34#路。
临港物流园:
依托港区的建设,形成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临港工业园:
紧邻物流园区和港区建设,以新材料产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园,综合用地面积
13.60平方公里。
韦源口镇区:
以现有韦源口镇区为基础,满足工业园居住配套、周边村民迁建安置和镇区
商贸服务、旅游休闲等功能,综合用地面积3.92平方公里。
三洲居住区:
以现有三洲村为基础,满足工业园提供配套居住,综合用地面积
1.39平方
公里。
4.规划协调性分析
根据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与国家相关行业规划、湖北省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以及与同级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湖北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年)》、《湖北长江经
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基本相符。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SO2敏感点及网格点浓度贡献值满足要求,叠加背景值后,网格点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及年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点位于园区范围内
大冶有色及宝钢项目所在区。
NO2敏感点及网格点浓度贡献值满足要求,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主要由于现状背景值超标影响。
PM10、PM2.5敏感点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均浓度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主要由于现状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平均浓度均超出二级标准要求,导致叠加浓度贡献值后,所有敏感点和网格点质量浓度均超标。
规划实施后,部分敏感点处砷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小时平均浓度占标率为249.03%,出现在鲤鱼海村,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
由此可知,园区工业
企业生产可能导致区域相关污染因子浓度超标,建议引进涉重金属项目时严格控制其污染物排放,并尽量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5.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园区污水进入三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于韦源河排放,正常排放污染物COD对韦源
河的影响较小,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
NH3-N会形成约10×10m的污染带,随着河流横、纵断面扩散作用,浓度逐渐下降,下游水质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标准要求。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
规
划区域基础土层为粉质粘土层,岩质均匀,厚度大于1m,且分布连续、稳定,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
若废水或废液发生渗漏,可降解性污染
物在废水入渗过程中,通过包气带对污染物的吸附、截留及降解作用,将使污染物浓度进一步得到净化。
工业园区存在危废和有色金属相关的项目规划存在,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中大冶有色危废处理项目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主要为废电路板脱锡过程的循环冷却水和脱锡烟气净化系统排水。
污水不直接外排,送往企业内大塘污水处理站处理。
非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污酸处理站及硫酸系统,存在跑冒滴漏、管道破损等风险事故下,项目废水可能会污染地下水。
一般情况下,污染物很难透过防渗层进入到地下水中,建议在污酸储罐等罐区设置围堰,拦截泄露液体。
围堰内排水通过雨污切换阀灵活切换,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排入雨水系统。
建设污酸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污酸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出水不能达标时,将污酸引入事故应急池暂时存放,修理故障设备后,将事故池污酸重新导入处理系统处理。
事故应急池建成后既应方便生产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还应方便污酸处理设备发生故障临时贮存废水,建设时事故池已采取防渗、防腐、防漏措施。
在日常生产中应保持事故池留有足够容量和事故废水导流沟的畅通,满足事故废水收集要求。
5.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园区内工业生产噪声是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性固定式生产设备或辅助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随行业不同而不同,包括空压机、各类泵、冷却塔等,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
从园区规划平面布置来看,位于工业区外居民点与工业园之间均以道路或绿化隔离带相隔,因此在企业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规划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布局调整建议,园区内工业企业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5.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生活垃圾及剩余污泥:
规划区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黄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焚烧发电方式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取循环经济手段使固废尽量综合利用,剩余一般工业固废送黄石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⑶危险固体废物:
入驻的工业企业除采取措施杜绝固废、废液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外,
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各环节的管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其产生的固体废
物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处理率应达到100%。
可以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
⑷建筑垃圾:
通过回收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分拣提出可再生资源等方式合理处置,再将剩
余的建筑垃圾以堆山造景和填埋的方法处理,可有效降低其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6.规划综合结论和调整意见
(1)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建议正视工业园区现有企业空间分布和产业类行分散布局的现状,加强区内产业布局的组团式管理,严格规范新入区产业的布局,逐渐引导现有企业向相应产业组团集聚,对于工业园已经停产或不符合园区产业类型的企业,建议提出合理利用现有占用土地的措施,应在现有入园的此类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控制用地规模,对于现有入园化工类企业,应严格要求其限期搬迁。
(2)严格落实长江及其一级支流沿岸产业布局要求
根据工业污染源调情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两家:
黄石泰华工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
其中黄石泰华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关停,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距离长江直线距离约700m。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
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和《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
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0号)等相关文件要
求,为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源,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湖北长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
发展,本次规划环评建议黄石新泰碱业有限公司等沿江不足1km的化工企业限期完成搬迁工
作。
沿江1km范围内禁止引进上述产业。
(3)规划片区局部调整
本次规划新港工业园拟引入黄石新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钢铁精品板材基地项目、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环保升级搬迁项目等重大项目,与韦源口镇规划南部新城片区中商住区最近距离
为940m。
根据《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0-89)要求,炼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
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来确定,黄石市近五年平均风速为2.17m/s,中部产业片区钢铁企业的
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m。
在规划及项目实施阶段,应对工业企业的生产布局或韦源口镇南部新
城区的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关要求。
(4)港区规划调整
通过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与《黄石港总体规划(修
编)》分析: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在棋盘洲港区规划建设3000~5000吨级泊位69个,超出《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中棋盘洲作业区规划泊位50个数量要求;规划岸线总长度约11km,超出《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中李家洲岸线规划港口岸线总长7468m。
对于规划区域的港区规划应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对于港区泊位的规划,建议本次规划调整其
规划建设泊位的数量及规划岸线长度,使其符合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
(5)港区规划调整建议
通过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与《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分析: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在棋盘洲港区规划建设
3000~5000吨级泊位69个,超出《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中棋盘洲作业区规划泊位50个数量要求;规划岸线总长度约11km,超出《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中李家洲岸线规划港口
岸线总长7468m。
对于规划区域的港区规划应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对于港区泊位的规划,建议本次规划调整其规划建设泊位的数量及规划岸线长度,使其符合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
(6)基础设施调整建议
本次规划建议,规划实施近期须加快西塞山水厂及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的建设,保障规划
区域内企业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同时,规划区域内企业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循环水的使用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损失的水耗,节约水资源。
根据统计及预测分析,近期规划实施后,韦源口镇污水排放量约为1.65万吨/d,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排放量0.94万吨/d,合计2.59万吨/d。
届时,三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无法同时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
远期规划实施后,韦源口镇污水排放量3.2万吨/d,考虑远期新港(物流)工业园入驻企业增多,远期污水排放量约2万吨/d,合计5.2万吨/d。
三洲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6万吨/d可以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
本次评价建议,规划近期根据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应加快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
建设,确保规划区域内的产生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同时近期入驻工业园的企业应提高循环
水的使用率,减少污水量的排放。
(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议
上棋盘洲、华新水泥、杨家庄、箭楼下、乌鲤咀等点位位于二类用地,三洲村、广言村等
点位位于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
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
施。
(8)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
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17年全年逐日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氮氧化物及PM10的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PM10的年平均值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部分敏感点处砷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
园区工业企业生产可能导致区域相关污染因子浓度超标,本次规划建议,规划区域应采取限制高能耗的项目进驻,从严控制入驻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等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同时引进涉重金属项目时严格控制其污染物排放,并尽量采用高空排放方式。
7.“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在生态优先的原则下,统筹生产生活用地的布局,形成清晰的用地功能结构,针对
工业园区自然环境现状及高标准建设定位,划分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禁建区:
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红线区,禁建区应包括区内春
湖等重要河湖水体的水域范围;青冈山等部分山体。
黄石新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禁建区总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占区域总用地面积的5.43%。
禁建区内不允许新建工业、仓储、商业、居住等
经营性项目,大冶湖、春湖等重要河湖水体范围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严禁倾占水
面、倾倒垃圾。
严禁在禁建区山体范围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
限建区:
包括大冶湖、春湖水体沿岸防护绿化带外围缓冲区、规划的生态绿地、公园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区内及已建或拟建企业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以内区域。
其中规划的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内限制除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河
堤防护、水利设施等以外其他工程建设,企业防护距离内区域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
环境敏感目标和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工业企业。
韦源口镇域范围内限建区总面积约
3.04平方公
里,占区域总用地面积的8.69%。
适建区:
当生产、生产空间与生态空间发生冲突时,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对规划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2)环境质量底线
规划实施过程要以环境质量为底线,加快配套环境基地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垃圾收运处置效率以及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加强入区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规划区及周边环
境质量状况不恶化并逐步改善。
韦源口镇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建议清单,见表9.3-1;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见表7-1。
表7-1韦源口镇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建议清单
水环境质量
序号
所在水体
区段
水质现状
2020年目标
2030年目标
1
长江
黄石阳新段
GB3838-2002Ⅲ类
GB3838-2002
GB3838-2002
Ⅲ类
Ⅲ类
2
春湖
韦源口镇范围
GB3838-2002Ⅳ类
GB3838-2002
GB3838-2002
Ⅲ类
Ⅲ类
3
韦源河
韦源口镇范围
GB3838-2002Ⅴ类
GB3838-2002
GB3838-2002
Ⅴ类
Ⅴ类
大气环境质量
项目
SO2
NO2
PM10
PM2.5
O3
CO
2020年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2030年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声环境质量
项目
居住区
工业企业
交通干线
2020年
GB3096-2008
2类
GB3096-20083类
GB3096-2008
4a类
2030年
GB3096-2008
2类
GB3096-20083类
GB3096-2008
4a类
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
一类用地
二类用地
农用地
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
2020年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试行)》筛选值
行)》筛选值
2030年
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
(试行)》筛选值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0年
GB/T14848-2017
Ⅲ类
2030年
GB/T14848-2017
Ⅲ类
(3)资源利用上线
在进一步控制开发区投资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及水耗的基础上,提出资源利用
上线建议。
表7-2资源利用上线建议清单
项目
2020年
2030年
水资源利用上限
用水总量
638.75万t/a
638.75万t/a
工业用水总量
1522.05万t/a
1522.05万t/a
土地资源总量上限
35km2
35km2
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建设用地总量上限
2691.70hm2
2691.70hm2
工业用地总量上限
518.37hm2
518.37hm2
(1)在生态优先的原则下,统筹生产生活用地的布局,形成清晰的用地功能结构,针对
工业园区自然环境现状及高标准建设定位,划分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禁建区:
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红线区,禁建区应包括区内春
湖等重要河湖水体的水域范围;青冈山等部分山体。
黄石新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禁建区总面积约1.90平方公里,占区域总用地面积的5.43%。
禁建区内不允许新建工业、仓储、商业、居住等
经营性项目,大冶湖、春湖等重要河湖水体范围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严禁倾占水
面、倾倒垃圾。
严禁在禁建区山体范围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
限建区:
包括大冶湖、春湖水体沿岸防护绿化带外围缓冲区、规划的生态绿地、公园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区内及已建或拟建企业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内区域。
其中规划的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内限制除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河
堤防护、水利设施等以外其他工程建设,企业防护距离内区域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和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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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黄石 新港 物流 工业园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