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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宜采公〔2008〕64号
项目名称:
宜宾市计生委医疗器械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制
二○○八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邀请公告:
第2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4页。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14-17页。
第四章投标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8页。
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19-20页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21-24页
第七章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宾市计生委医疗器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宜采公〔2008〕64号
2、项目名称:
宜宾市计生委医疗器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8年11月6日—2008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30—17:
00时(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南岸叙府路13号采购中心三楼)。
6、投标开始时间:
2008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40分。
7、开标时间:
2008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40分。
8、投(开)标地点: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9、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本次招标设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国内经销商家。
2)经销商家必须取得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证明。
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具有国家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注册证和检测报告,参加投标的产品型号必须是2006年以来注册的型号。
5)生产厂家在成都注册有办事处或维修站或以生产厂家自有品牌名称在四川注册的子公司(提供注册证明文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0、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1、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12、联系人:
何源陈阿芳
联系电话:
(0831)2339369传真:
(0831)2339369
邮编:
644002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2、采购人
2.1“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宜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招标机构
3.1“招标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即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四川省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4、合格的投标人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
4.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5、招标人式
5.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必须是提供符合方案的服务。
6.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6.3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6.4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投标费用及联合投标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1)招标邀请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
(4)投标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合同主要条款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截止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传至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对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也可点击宜宾政府采购网(网址:
),在其下载专区“招标文件”对应标书处浏览该答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9.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一个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清单报价表
(6)技术应答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其他: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按照顺序编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否则将导致对其投标不利。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非下文另有约定,本采购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份):
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封面、投标书目录、投标函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报价表、性能响应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货物及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性能响应、服务承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投标人应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以上各项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同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
15、投标报价和货币
15.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5.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5.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5.5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书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运费、人工费、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
15.6本次招标的货物为一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包中的货物全部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控制总价为:
9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总价的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16、技术性能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服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方式缴纳,请必须在开标当日9:
00-9:
30时到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办理相应手续。
17.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退回采购中心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书;
(3)签定合同后无力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中标人。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正、副本均应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字。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按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投标,开标后所有的投标书均不得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9.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招标人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四、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报道地址:
宜宾市采购中心三楼招标采购组。
21.2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收到的标书份数、每一个投标商名称、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一份标书的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评标
23.1开标后,采购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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