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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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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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南
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说明
1.互联网输入网址http:
//sst.qd-n-:
8001/sst/进入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界面:
2.输入用户名密码之后登陆成功,点我要申报-网上申报进入网页申报系统:
3.每月初次登陆纳税人会有自动更新信息的过程,更新信息之后进入基础信息界面:
4.点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界面,显示纳税人可以操作的税种:
5.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称链接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列表界面,带红星号的为必填表,是否有数据都需要保存:
6.点各附表名称进入报表界面,填表之后点保存按键保存报表:
7.附表一销售额填写之后销售税额会自动计算生成,并且可以手动修改:
8.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右下角的保存按钮可以保存报表,保存之后的报表在附表界面报表后的状态是“已保存”状态,(增值税主表需要在附表一与附表二都是“已保存”状态时才可以打开填写)
9.本期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新增“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有相应数据的企业可以根据填表说明自行填写:
10.当列表界面必填表都是“已保存”状态时,在纳税申报界面增值税后面的填写状态也会变成“已保存”状态。
(在列表界面点“确定”,或者“纳税申报”返回纳税申报界面。
)
11.财务报表季报是按季度申报,在季报月份(1、4、7、10月份)时申报主税种会要求绑定财务报表一同申报(财务报表绑定规则,有所得税时绑定所得税,无所得税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时绑定增值税),非季报月申报主税种不要求绑定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会展现上季度属期的财务报表,可以进行修改。
12.增值税填写状态“已保存”时,如数据无误,可以进行申报,将增值税税种前面对勾选中,点右下角“申报”按钮即可申报:
13.申报成功之后,再点击“纳税申报”回到纳税申报界面,增值税的申报状态将变为“已申报”: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新增功能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下简称13号公告)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申报表。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提出网上申报需求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1)填写说明:
①本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②“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③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④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⑤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⑥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列数≤《附列资料
(二)》第23栏“税额”。
⑦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⑧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本期期末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2)本表表内表间关系:
①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本表第6列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新申报表上线的第一个月(即2016年6月申报期),该列置为0。
②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附列资料
(二)》第9栏“税额”。
③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附列资料
(二)》第10栏“税额”。
④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附列资料
(二)》第23栏“税额”。
(二)新增《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金额
税额
合计
1=2+4+5+11+16+18+27+29+30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
17%税率的进项
2
其中:
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
3
13%税率的进项
4
11%税率的进项
5
其中:
运输服务的进项
6
电信服务的进项
7
建筑安装服务的进项
8
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9
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进项
10
6%税率的进项
11
其中:
电信服务的进项
12
金融保险服务的进项
13
生活服务的进项
14
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
15
5%征收率的进项
16
其中:
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17
3%征收率的进项
18
其中: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
19
运输服务的进项
20
电信服务的进项
21
建筑安装服务的进项
22
金融保险服务的进项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24
生活服务的进项
25
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
26
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
27
28
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
用于购建不动产并一次性抵扣的进项
29
通行费的进项
30
31
32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栏“合计”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
(二)》)相关栏次勾稽关系如下: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1栏“税额”列。
三、第2至27栏“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各栏:
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中,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四、第29至30栏“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各栏:
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
(一)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二)第30栏反映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
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1+16+18+27+29+30;
第2栏≥第3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
第16栏≥第17栏;
第18栏≥第19栏+第20栏+第21栏+第22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26栏。
(三)新增《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项目及栏次
增值税
营业税
不含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
应税营业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营业税税率
1
2=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1+2
4
5=3-4
6=5÷(10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
8
9
10=8+9
11(11≤3且11≤10)
12=10-11
13=3-11
14=13×营业税税率
合计
--
--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
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
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
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
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
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
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
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十)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
(十一)第8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
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列对应行次。
(十二)第9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0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
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列对应各行次+第9列对应各行次。
(十四)第11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十五)第12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六)第13列“应税营业额”:
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七)第14列“营业税应纳税额”:
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本列各行次=第13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二、行次填写说明
(一)“合计”行:
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
本行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行。
(二)其他行次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业务分项目填写。
(四)其他变化
(1)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不再报送。
(2)挂账纳税人规则: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下简称挂账纳税人)是指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该纳税人为“纯货物劳务”纳税人),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
①挂账纳税人处理规则与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时挂账纳税人规则一致。
②若纳税人本次试点之前已属于“挂账纳税人”,且挂账进项税额未全部分摊抵扣,即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0,继续按照原规则处理。
③若纳税人本次试点之前已属于“挂账纳税人”,且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本年累计”均大于0,则在试点实施当月不作为挂账纳税人处理。
(3)其他表间关系
注意:
凡是主表与附表之间有相等的逻辑关系的,主表数据均由附表自动带入。
对于表间逻辑关系,均增加表间校验。
①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一》
序号
主表
逻辑关系
附表一
1
“一般项目”列第1栏“本月数”
=
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2
“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栏“本月数”
=
第9列第6、7行之和
3
“一般项目”列第4栏“本月数”
=
第7列第1、2、3、4、5行之和
4
“一般项目”列第5栏“本月数”
≥
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5
“即征即退项目”列第5栏“本月数”
≥
第9列第14、15行之和
6
“一般项目”列第7栏“本月数”
=
第9列第16、17行之和
7
“一般项目”列第8栏“本月数”
=
第9列第18、19行之和
8
“一般项目”列第11栏“本月数”
=
(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9
“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1栏“本月数”
=
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10
“一般项目”列第16栏“本月数”
≤
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11
“一般项目”列第21栏“本月数”
=
(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12
“即征即退项目”列第21栏“本月数”
=
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②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二》
序号
主表
逻辑关系
附表二
1
“一般项目”列第12栏“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2栏“本月数”
=
第12栏“税额”
2
“一般项目”列第14栏“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4栏“本月数”
=
第13栏“税额”
③《附表一》与《附表三》
序号
附表一
逻辑关系
附表三
1
第2行第11列
等于
第1栏“17%税率的项目”第1列
2
第4行第11列
等于
第2栏“11%税率的项目”第1列
3
第5行第11列
等于
第3栏“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第1列和第4栏“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1列的合计
4
第9b行第11列
等于
第5栏“5%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
5
第12行第11列
等于
第6栏“3%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
6
第17行第11列
等于
第7栏“免抵退税的项目”第1列
7
第19行第11列
等于
第8栏“免税的项目”第1列
8
第2行第12列
等于
第1栏“17%税率的项目”第5列
9
第4行第12列
等于
第2栏“11%税率的项目”第5列
10
第5行第12列
等于
第3栏“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第5列和第4栏“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5列的合计
11
第9b行第12列
等于
第5栏“5%征收率的项目”第5列
12
第12行第12列
等于
第6栏“3%征收率的项目”第5列
13
第17行第12列
等于
第7栏“免抵退税的项目”第5列
14
第19行第12列
等于
第8栏“免税的项目”第5列
④《附表二》和《附表五》
序号
附表二
逻辑关系
附表五
1
第9行“税额”列
=
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2
第10行“税额”列
=
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
第23行“税额”列
≥
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4)表内关系
附表一:
1-8列1-5栏、8-12栏之间关系应为销项(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征收率),填写申报表时,按上述规则自动计算销项(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修改。
(5)金融商品转让特殊要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其中:
第2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注意:
《附列资料(三)》第4行第6列根据表内公式填写,允许为负数。
(6)提供娱乐服务的纳税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娱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部分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填报及校验规则与原规则相同。
(7)一窗式比对规则:
①销项税额一窗式比对规则:
申报表数据
关系
报税数据
适用纳税人类型
备注
附表一:
第1、2、3、4、5、8、9a、9b、10、11、12、18行第1、2列中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等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附表一:
第1、2、3、4、5、8、9a、9b、10、11、12、18、19行第3、4列中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无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
大于等于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税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如纳税人具有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且有出口退税认定资格,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列中的销售额不进行一窗式比对。
附表一:
第1、2、3、4、5、8、9a、9b、10、11、12、18、19行第3、4列中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
大于等于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额、税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②进项税额一窗式比对规则
申报表数据
关系
报税认证稽核数据
适用纳税人类型
附表二:
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份数、金额、税额栏数据
小于等于
纳税人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份数、金额、税额
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份数、金额、税额
小于等于
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数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
第5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栏数据
小于等于
稽核比对相符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
第7项“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税额”
等于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税额”栏合计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附表二: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大于等于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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