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司法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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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司法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汇编
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与县司法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汇编
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大一重”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4、本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9、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
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任免职务建议。
3、一股干部的轮岗交流、调整变动。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范围
1、本单位承担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2、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
3、本单位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的年初预算、半年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通报有关使用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5千元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单项采购5千元以上)的事项。
3、挂钩联系村的资金扶持事项。
4、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实施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1、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股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科级后备干部推选,若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若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对于本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复。
对于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调整变动需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
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人事、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
3、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确定。
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
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属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变议题。
3、会议人数
重大决策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进行研究,原则上班子成员(支委委员)须全部参加,若遇个别班子成员(支委委员)一段时间不在岗的情况下,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支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4、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与会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5、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
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按工程建设程序和要求办理。
涉及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6、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四、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时,提前把会议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决策的事项报告县纪检组。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报告“三重一大”事项,不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发现一次由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责成其整改;发现两次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三次以上由县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其纪检监察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对其单位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所)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要将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股室(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主动支持和督促具体负责人开展工作,为制度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执行程序。
凡列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责任追究。
各股室(所)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不按时报、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司法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县司法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政法党委:
在对照检查、分析评议阶段,我局通过认真查摆,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等形式查找出问题、征求到意见与建议共13条。
经梳理归纳为六类八方面问题,为了搞好整改、抓好落实、取信于民,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罗书记的转入整改提高阶段动员讲话和镇政法党字(XX)7号文件精神。
通过整改,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问题、目标、措施、分工
(一)思想建设
问题之一(思想政治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干部职工满足于现状的心理较为普遍。
2、面对新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实效性不强、主动性、创造性工作不够。
3、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营造一种人人学先进、当模范的氛围不够。
整改目标: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干群思想跳动的脉搏,切实为大家排忧解难,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整改措施:
1、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把对大家的关心落到实处。
2、组织一些大家共同乐意参加的活动,增强凝聚力和荣誉感,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3、加强交流与联系,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4、利用多种形式弘扬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学先进、当模范的氛围。
负责人:
局长杨明军及全体班子成员。
问题之二(政治业务学习):
1、政治理论学习仍然存在流于形式现象,缺乏连贯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2、局机关自身业务学习抓得不够,业务素质较高人员不多。
整改目标:
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领导艺术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发挥机关的龙头和表率作用。
主要措施:
1、实行每周五下午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大家学习政治、业务知识。
2、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作好情况通报,把学习列入党员干部考核,评优内容之一。
3、定期布置学习内容、组织心得体会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促使大家自觉学习。
责任人:
支部书记陈功域。
由局办公室提出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法律服务
问题(业务素质):
1、公证、律师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存在素质不高和办案质量差,甚至有乱办案等问题。
2、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
3、去年的法律服务所整顿没有结论。
4、个别司法所报表、信息上报不及时,有的甚至不报。
司法员主动和局里联系汇报工作少。
整改目标:
规范法律服务,提高办案质量。
主要措施:
1、围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和“创佳评差”等活动,提高公证、律师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各方面素质。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再进行一次检查整顿,检查整顿结果进行通报。
3、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实行领导分工包抓。
责任人:
问题1、2、3由副局长胡吉祥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股提出方案并抓好落实。
问题4由副局长黄文良负责,基层股提出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机关建设
问题之一(党团活动):
1、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2、建议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集力,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影响。
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
主要措施:
1、制定机关支部活动规程并认真抓好落实。
2、利用节假日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陶冶党员干部情操。
3、认真负责的培养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年青人向党组织靠拢。
责任人:
支部书记陈功域、副局长黄文良。
由局办公室、宣传股具体抓好落实。
问题之二(制度建设)
1、机关管理制度虽多,但执行不到位,制度管理人落实不够,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2、局机关大院没有门卫人员的问题。
整改目标:
通过狠抓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2、完善责任目标考评办法,量化、细化考评标准。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4、6月以前解决门卫人员的问题。
责任人:
支部书记陈功域。
局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四)廉政建设
存在问题:
1、处在清贫单位,看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有消极思想。
2、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整改目标:
杜绝不正之风,做到清正廉洁,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保持党员先进性。
整改措施:
重申中省“五个不许”、“七条禁令”和县委的“九个禁止”。
责任人:
纪检组长蒋立新。
局办公室具体抓好落实。
(五)队伍建设
问题(干部任用)
1、干部激励机制不够健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2、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素质明显下降,人才出现断层、断档局面。
整改目标:
严格用人制度,增强干部活力,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整改措施:
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强化监督。
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任用公示制、票决制等。
责任人:
局长杨明军及全体班子成员。
由局办公室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
(六)自身建设
1、建议局党支部在如何增强党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增强司法行政干部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上多思考、多分析、多研究。
2、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多交流、多配合,补台不拆台,形成工作合力。
3、进一步争取省厅、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多下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情,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
整改目标:
局党支部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增强;党组班子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班子成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精诚团结、形成合力,维护司法行政形象,创一流业绩。
整改措施: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进一步加强思想交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的原则性和战斗力。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4、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责任人:
局长杨明军及全体班子成员。
中共镇安县司法局支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报送:
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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