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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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E4617v3
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甘肃项目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甘肃省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2014年5月
前言
国务院扶贫办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甘肃项目区涉及定西市安定区、临洮县、陇西县、岷县、通渭县、渭源县,天水市张川县,平凉市静宁县、庄浪县,庆阳市合水县、正宁县、华池县、环县,临夏州东乡县、永靖县,武威市古浪县,共6市16个贫困县的55个乡镇,240个村,主要产业包括马铃薯、苹果、中药材及草业种植,牛、羊、猪养殖以及与这些产业相关的加工及储藏业。
按世行业务政策病虫害管理的要求,编制了甘肃项目区“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病虫害管理计划的目标
首先采用检疫法、物理、农艺和生物法防治病虫害和疫病。
只有在上述方法不能成功的情况下,才可采用高效低毒的化学方法。
在植物病虫害方面,要推进病虫害可持续控制,集成并示范推广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逐步减少农业化学品的投入;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业化学品,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提高农民对病虫害综合管理知识的认知和运用能力,提高综合防治水平;逐步规范农药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农业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销售;确保项目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造成严重损失。
对于动物疫病防治,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的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农户的防疫观念和法治观念,改变传统养殖陋习,确保免疫质量,掌握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掌握消毒药品的选择、使用知识和消毒程序;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1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病虫害综合管理(IntegratedPestManagement,IPM)是综合防治病虫害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防控病虫害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政策《病虫害管理环境评价》(OP4.09)的要求。
自从1975年以来,中国政府也采用了病虫害综合管理(IPM),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物病虫害保护原则,2006年以来,又提出了“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
“公共植保”即把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绿色植保”即把植保工作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它强调植保工作要把人、农作物和病虫作为整体系统来考虑,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选用低毒、高效农药,应用先进施药机械和科学施药技术,减轻残留、污染,避免人、畜中毒和作物药害,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
“绿色植保”理念与世行《病虫害管理》“综合病虫害管理(IPM)”的宗旨是一致的。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采取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动全社会力量,依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科学规律,对动物从引种、饲养、经营、销售、运输、屠宰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2.1植物病虫害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4月);
(2)《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9号令,2007年12月,);
(4)《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83年1月);
(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1995年第5号令,1995年2月);
(6)《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年4月);
(7)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1989(国家环保局,1989年9月);
(8)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2—1987(国家环保局,1987年9月);
(9)《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农业部,2000年3月);
(1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卫生部,2003年8月);
(1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B8321.1-8321.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6月);
(12)《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12475-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6月)。
1.2.2动物防疫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1月);
(4)《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3月);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2005年11月);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4日,农业部2010年第6号令);
(7)《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52号令,2005年5月);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1月4日);
(9)《动物防疫消毒机试验方法》GB/T24688-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11月发布);
(10)《动物防疫基本术语》GB/T18635-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2月发布);
(11)《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3-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发布);
(12)《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17823-200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2月发布)。
1.2.3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1)《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2003年9月);
(2)《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2007年9月);
(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1月);
(4)《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1月);
(5)《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9月)。
2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2.1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和机制
我国分别建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病虫害管理机构[植保植检局(站)],各级机构职责明确,负责本级农作物病虫害管理、农药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
根据农业、环保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国家农业部曾经制定了不同时期植物化学防治中禁用或限用化学农药名录,对入市的农药品种严格实行“三证”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制度,三证制度即:
一是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指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号及相应证号;二是农药品质标准制度,所谓农药品质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对农药产品品质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产品主要执行国标、行标和企标,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必须经国家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标准号;三是农药登记制度,就是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企业)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須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并获得“农药登记证”及“证号”。
农药标签管理制度即: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注明分装单位。
各省、县(市)植保植检站和农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所有基层的农药化肥经销商,每年所进农药名单和数量,都要上报本县农业局的农药管理机构备案,农药管理机构将其与农业部和省市最新的禁用名单对照,如有不符,则禁止销售;如果符合允许销售。
同时县农业局的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所有基层的农药化肥经销商,现场检查其库存和在销售的农药与呈报的是否相符。
但对于经销商从非法渠道和黑作坊进货的农药,则难以控制,也没有检测和监控手段,因为农药的分析十分复杂昂贵、耗时耗力。
2011年,甘肃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求各县(区)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必须控制在3家以内,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建全进销货台帐,实名购药,全面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
2.2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构和机制
国家建立了中央、省、地、县、乡五级防疫体系,其中,中央与省级侧重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扑灭与控制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提供高端技术支撑等。
地、县、乡级主要承担本区域范围内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扑灭等任务。
现行的动物防疫体系分别由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6个子系统组成,这6个方面相互作用、环环相扣,构成动物防疫体系的整体,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对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的监控,以及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追溯。
2.3甘肃省病虫害管理机制
2.3.1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
图1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示意图
各机构职责:
省农牧厅:
主管全省农牧业工作。
负责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省植保植检站:
开展植物检疫、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治及持久控制、新农药、器械推广和农药安全使用。
向农民宣传、培训病虫害管理技术。
省农技推广总站:
协助农牧厅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推广工作。
省经济作物工作站:
负责全省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规划、技术推广和病虫害管理工作。
市县(区)农技推广中心:
负责其辖区内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计划、协调、监督、决策和制定工作管理制度。
市县(区)植保站:
负责其辖区内的病虫害防治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协助、协调有关执法和技术部门在当地开展农药管理和病虫害综合管理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乡镇农技站:
负责对其辖区内的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及时进行指导防治。
农业合作社及农民协会:
组织开展当地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2.3.2农药监督管理机构
图2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示意图
各机构职责:
农牧厅:
负责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管理相关农业事务。
工商局:
负责农药市场环节的管理。
质监局:
负责农药生产环节的管理。
药检所:
负责农药登记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相关农业事务。
农业执法机构:
负责农业化学品的市场质量监督管理。
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协助、协调有关执法和技术部门在当地开展农药管理和病虫害综合管理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2.3.3农残检测组织机构
图3农残检测组织机构示意图
各机构职责: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负责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市、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站):
负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超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负责市场(超市)农产品准入的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检测点:
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准出的质量检测。
2.3.4动物疫病管理机构和机制
图4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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