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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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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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总则
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1.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上班时不准佩带耳环、戒指、项链、指甲套等饰品及非操作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女工须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方能进入工作场地和检查操作设备。
所操作的设备,必须随时排除故障隐患。
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润滑良好,保证设备安全。
1.4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调整设备、拆卸防护装置时要先关机停电。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工作场地。
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
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资。
1.10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保存,严格管理。
操作使用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1.11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按消防规范放置齐全,不可随便动用。
1.12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挽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机构。
2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1保持车间内环境整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2.2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2.3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批准,由专门的电工办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2.4操作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5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6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2.7禁止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生产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2.8车间消防员要按时车间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9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2.10下班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2.11如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领导报告。
3设备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3.1设备异常情况,是指设备在运转时,出现停水、停电、停气、设备骤然卡死、主要备件断裂、电器突然起火等无法预测的设备突发现象。
3.2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根据事件的类别、严重情况,一面采取恰当的措施处置,一面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3.3当发现突然停电时,应断开所有设备的电路,避免突然来电,使设备在无准备、带负荷状态下启动,而损坏设备;发现停水时,凡用水冷却的设备,应一律按停机操作处理;发现停汽时,凡用汽设备,应按停机操作处理。
3.4设备自身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骤然卡死、主要备件断裂、电器突然起火等),设备操作人员先按停机操作处理,解除险情,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同时报告主管领导,组织突击抢修。
3.5出现设备异常情况,维修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突击抢修,并报告设备管理部;维修人员判断、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有设备管理部组织技术骨干处理。
3.6如果设备异常情况比较严重,设备管理部要一面组织抢修,一面建议采取替代措施或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4.1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4.1.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4.1.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4.1.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1.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
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
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4.1.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4.1.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
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4.1.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
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4.1.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
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4.1.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4.1.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
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4.2水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4.2.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放的污水的处理设备。
4.2.2纯净水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4.2.2.1纯净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用水质量和设备安全,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期。
随时观察仪器仪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到规定值。
认真作好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一般情况下不要切断反渗透设备控制柜内的电源。
4.2.2.2正确配置阻垢剂、絮凝剂、NaoH溶液并按正确的比例添加。
正确设置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的反洗时间和频率。
4.2.2.3开启原水泵和一、二级反渗透前,确认各阀门处于正确的状态,保证原水泵、反渗透及纯净水进出水管路无节流。
4.2.3污水处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4.2.3.1污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和污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过程要做到储水过程的可靠性,氧化过程的科学性,沉淀过程的稳定性,利用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达标排放。
4.2.3.2操作人员必须经常的巡检,及时开动格栅、除污机,及时清理格栅渣滓。
根据当天的天气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按时对氧化池供养量和水质变化情况,检查调整微生物生长情况,检查操作沉淀池,使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4.2.3.3定期清理风机滤清器,及时更换风机齿轮油,检查风机散热油位状况及水泵有无堵塞现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4.2.3.4认真做好操作运行记录,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定期清除污泥池,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4.3制冷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4.3.1本规定执行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适用于以氨(R717)、氟(R22)作为工作介质的制冷设备及冷藏库。
4.3.2制冷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法定机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3制冷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设备事故。
保证制冷设备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库房温度要求,保持储存货物质量。
节约能源。
4.3.4制冷操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努力学习制冷安全操作技术,排除设备隐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制冷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防止设备突发性事故的发生。
要做到四要:
要确保制冷设备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和制池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率,降低水、电、油、氨(氟)的消耗。
。
四勤:
勤看仪表;勤摸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制冰生产和库房进出货情况。
四及时:
及时放油;及时冲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4.3.5必须如实填写制冷运行记录,监督出入库工作,减少出入库时间和次数,以控制库温的波动度。
定时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密切监视设备运行,润滑,冷却,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调整。
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冻、防泄漏。
库内各单元房间呼救信号必须保持灵敏可靠。
坚决制止他人的违章操作,拒绝执行他人的违章指挥。
严禁酒后上岗。
保证安全运行。
4.3.6处理制冷剂泄漏事故时,应使用防毒面具,乳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超标排放。
气温达到零度以下时,停机后要排尽设备、管道内的积水,防止冻裂设备和管道。
4.3.7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工具等,并做到定点存放,定期检查更换。
4.3.8认真监护冷库设备及附属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机房内保持空气流通,库房、机房、配电室内严禁烟火。
4.3.9冷藏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库房的结构、温度和储藏货物的特性。
非砖混结构的墙体,存放货物时,必须堆码整齐稳固,距离墙体不得小于40厘米。
不稳定的物品禁止超高存放。
4.3.10存放货物必须坚持归类合理,先进先出、便于存取,堆放牢固,分类挂牌存放,留出足够的通风散热和叉车、人员进出的通道。
充分利用库房空间,合理储藏货物。
4.3.11加强对出入库时间、库温要求、品种数量、人员等的登记管理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尽量缩短出入库时间,减少出入库频次,保障冷库安全贮藏,经济运行。
4.3.12变质货物禁止入库,经常检查库存货物质量,发现异常,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3.13库房内不得私自代存货物,不得将没有密封包装的有异味的物品入库。
4.3.14经常保持库房的卫生清洁,做到货物摆放整齐,地面无积水、无尘土、无杂物,墙壁无污点,闲置物品,托盘、桶盖等杂物,随时清除。
4.4叉车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4.4.1叉车须有受过国家法定机关专门训练并持有有效证件者方可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严禁酒后驾驶。
4.4.2叉车驾驶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
4.4.3工作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作系统、升降系统、音响、信号、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出车。
4.4.4行驶速度在厂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厂房内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5KM/h。
4.4.5叉车不得超负荷使用。
4.4.6铲吊物品必须依据形状重心放置平稳,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最大外廓尺寸两侧各500mm,伸出车身前方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4.7叉车行驶时必须将升降架向内倾斜10-15°。
叉子离地面300mm,不许超过500mm。
4.4.8提升货物时只许叉车在不运动时进行,同时禁止人员在提升物品下方站立和通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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