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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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8]8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现将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决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建于1987年。
根据庆政办发[2014]153文件,计生服务指导站合并到妇幼保健院,由此更名为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担着对全市8县(区)妇幼保健站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面向全市开展临床医疗和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明确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主要职责。
属市卫计委下属单位,主要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一是项目管理。
承担着“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增补叶酸预防神经性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住院分娩补助”等10个项目管理。
二是基层指导。
对8县区妇幼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每年对3万多名孕产妇系统管理、9万多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和指导,指导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查治。
三是院内保健。
开展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疾病筛查、听力、视力筛查、脑瘫康复等。
四是临床诊疗。
开展以妇女儿童病为主的常见病门诊、住院治疗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120名,2017我中心年末共有职工115人。
退休46人,财政供养2人。
1、中心内设机构
科室设置。
内设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中医科、公卫科、妇科、产科、儿科、功能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12个科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表9)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192.9万元,支出总计6941.09万元。
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936.37万元,减少27%,支出减少743.42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基建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92.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516.3万元,占62.7%;事业收入2676.6万元,占37.3%;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941.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98.8万元,占46%;项目支出3742.29万元,占5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14.6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与上年相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0.36万元,下降39%。
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压减业务费、基建项目拨款减少、专项工作经费和“三公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41.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3.42万元,减少10%。
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较去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能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5.9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43.18万元,较上年增加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3.24万元,较上年增加3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抚恤金比去年增加16.38万元。
其他公用经费---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四)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4516.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716.3万元(不含2800万元是项目基建款),预算数与决算数相相符,执行率为100%。
(五)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2017年预算安排4516.3万元,实际2017年决算数45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补充说明
我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相关业务,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严格管理。
较上年支出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部车处于老化状态,大修一次造成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有一部车处于老化状态,大修一次造成车辆维修费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精准扶贫帮扶和健康扶贫督查工作力度,车辆使用频率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车辆处于大型维修状态,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和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标准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和省市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标准等,公务接待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9.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接待6批(次)接待24人(次),较去年减少0.09万元,减少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6万元,比去年增加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汽车老化,已达到维修状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中心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中心运行经费支出183.2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等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8.97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新分配大学生,人员增加及抚恤金增加,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3辆,其中:
一般公务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
(三)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4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维修改造等。
所有政府采购支出均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共涉及资金163.669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
共组织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69249万元。
药品零差价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药品零差价财政补助是我院根据省、市要求,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财政部门对我院给予的补助。
具体金额由市财政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我院药品销售金额进行审核,按照西药15%,中药饮片25%的加成比例给予补贴。
2017年药品零差价补助共计163.669249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采购,购入的药品按类别分批验收入库,并安排专人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自下达之日起,我院按月及时申报支付,全部于当年完成项目计划,资金使用目标明确。
该项目的实施,对公立医院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取消药品加成,转为财政补助形式,更好的体现了我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安全、高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收入结构也趋向合理,药品耗材收入占比基本达到目标,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呈下降趋势,医务人员积极性也得到提高,基本达到了医改的要求。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中:
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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