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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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制度汇总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2、政法学院学生年度干部考核条例
3、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呈报制度
4、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5、政法学院学习实践部工作章程
6、政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细则
7、政法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制度
8、政法学院学生会勤工部工作细则
9、政法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关于检查处罚制度的实施细则
10、政法学院办公室工作章程
11、政法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工作细则
12、政法学院办公室工作章程
13、政法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政法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承认《石河子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石河子大学学生会。
第三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宗旨:
贯彻执行大学及学院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会风,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德、智、体、美、劳、能全面发展服务。
脚踏实地,发扬“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为我院争创第一品牌做出贡献。
第四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四自”方针,内创佳绩,外树形象,开拓政法学院学生工作新局面。
2、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师生之间的民主渠道,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在维护学院利益的同时,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我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3、积极投身四个文明建设和学生会民主建设,提倡积极向上、健康高尚的学习生活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文体、学术等方面的活动,将学院学生文化引向多元、成熟。
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民主管理等各项事业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4、发扬我院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5、沟通广大同学与我院团学组织、教师及自身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发展同兄弟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了解、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促进合作,把政法学院学生会真正地建设成“同学之家、师生之桥”。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为具有政法学院正式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生。
同时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关系的关系。
第六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有参加例会,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2、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要求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5、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热心为同学服务。
2、遵守校规校纪以及院、系各项章程,文明自律、尊师爱系,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工作秩序。
3、严格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管理、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
4、保护、爱惜院学生会的一切财物,维护学生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院团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校规院纪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系学生党支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学生会组成的主席团对其政治、学习、社会活动进行审查,确定其代表资格。
第九条: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会委员,并监督学生会委员工作。
5、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代委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代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各代表团所选举产生的代表团团长及若干代表组成。
代委会设执行委员一名,负责代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代委会委员任期为一年。
代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代委会执行委员召集和主持。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代委会委员若不能履行职责,执行委员可提议撤销其委员身份并要求其原所在代表团重新选举产生,在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情况下方可执行上述提议;或是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撤销其委员(执行委员)身份并要求其原所在代表团重新选举产生,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执行上述提议。
如其他情况使代委会委员不能届满任期的,由其原所在代表团重新选举产生;如其他情况使执行委员不能届满一年的,由其原所在代表团重新选举产生,并且代委会重新选举产生执行委员。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职责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阶段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委员会的阶段工作计划和任务。
3、审核、批准学生会内部规章。
4、定期考核、监督学生会委员工作,并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具有撤销权。
5、讨论决定应当由代委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政法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项决议的执行机构。
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推荐,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依照差额制原则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在任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原选举单位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委员受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委员会及原选举单位监督。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可增补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是全院学生最高权力的执行机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2、任免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3、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提出批评,并有权撤消。
4、定期向学生代表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学生代表委员会监督。
5、讨论决定应当由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部门组成。
1、学生会委员会由主席团、职能部门组成。
2、主席团包括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副秘书长。
3、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七个职能部门:
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自律委、文艺部、勤工部和宣传部。
4、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委员负责,接受学生会主席、分管副主席指导。
各部部长、副部长是当然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可根据部内实际情况并报学生会委员会增设委员若干名。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聘请院团委书记担任专职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学生会委员会各项工作。
2、出席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并充分阐述意见和提出建议、监督学生会财物制度。
3、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的基本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2、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3、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4、配合学院团委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5、努力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为各部门组织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6、接受代委会监督、秘书长指导。
7、负责定期向秘书长、代委会请示及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基本职责
1、协助主席工作并完成分管的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2、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对内对外的联络工作。
3、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公务。
4、向主席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并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6、接受代委会监督、秘书长指导。
7、定期向秘书长、代委会请示及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主席职责
系学生会主席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系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作为院学生会的常委参与院学生会的工作。
其基本职责是:
1、对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具有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
2、对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具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带领系学生会干部配合学院、院学生会整体工作开展的职责。
4、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负责系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5、带领系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系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6、听取系学生会各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7、配合系团总支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8、努力加强系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为各部门组织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9、负责定期向系学生会秘书长请示及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的基本职责
办公室主任对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经费、档案、内部制度、日常事务的管理等,为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同学,是促进院学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其工作简介如下:
1、执行主席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学生会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审议。
3、协调主席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4、做好院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干部培训,为学生会培养后备力量,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调整;做好干部的档案管理和评定工作。
5、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院、系学生会及各兄弟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6、定期公布院学生会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7、掌握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部长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指定本部工作计划。
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我院学生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难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3、配合校、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作。
4、深入学生宿舍区为同学排忧解难。
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宿舍区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5、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抓好宿舍、教室的卫生的工作。
6、领导和指导各系、班生活(部长)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部长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指定本部工作计划。
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组织预院学生会的各项文艺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3、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4、协助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性质文艺活动。
5、加强与其他兄弟院、系开展文艺联谊活动,促进院、系与学院之间的交流。
6、协助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7、领导和指导各系你、班文艺(部长)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长基本职责
1、配合学院党委、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
2、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3、通过多种途径,报道学校及院系动态,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情况。
4、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学院宣传队伍的建设。
5、负责系学生会专项墙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
6、协助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7、做好与校新闻中心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校学生会的校园知名度。
8、领导和指导各系、班宣传(部长)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体育部长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指定本部工作计划。
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组织学院各项体育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体育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3、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全院性体育活动。
4、加强与其他兄弟院、系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促进院、系与各学院之间的交流。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6、领导和指导各系、班体育(部长)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自律委主任基本职责
1、代表全院学生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早操、课堂纪律、晚自习等日常监察工作;
3、协调解决学生会各项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
4、对学生会干部的违纪行为,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
5、维护我院的正常秩序,杜绝违纪事件;
6、负责做好各部工作的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
7、领导和指导各系、班纪律(部长)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勤工部部长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指定本部工作计划。
定期向分管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勤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和工作总结。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捕捉各种有利于勤工助学的信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与学校及院系各部门建立联系,扩大本系学生勤工助学领域。
5、建立贫困生档案,协助学工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共五章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属于政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政法学院学生年度干部考核条例
一、考核和评比原则
民主原则,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实行自我考评.系学生会考评和院学生会考评互评考核的办法,评分比例为40%.30%.30%.
三、考核评比程序: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和评比程序:
准备个人总结,自我评议.填写学生干部自评表(由院团委书记.学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和系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会议组织互评
(二)团干部考核和评比程序:
准备个人总结,自我评议.(由团委书记召集院团委委员包括系团
总支书记及各委员)组织互评
(三)社团学生干部考核评比和程序:
各社团团长准备个人总结,自我评议(由院团委书记召集会议)组
织评议
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内容
考核要求
减分
标准
得分
思
想
品
德
25
分
1.坚持学习制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做到学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心得.
计划.总结.心得全无者扣2分
5分
2.带头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同学和老师批评行为.
学生会内部通报口1分,院级通报扣1.5分,校级通报扣2分
5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组织活动部门协调配合,对工作有始有终,有较高责任心.
未协调好关系的扣1分,工作不彻底的扣1分
5分
4.注重能力培养,专注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测平班级靠前,无违规作弊行为
考试违规作弊者每次扣1分,综合测平20名后扣2分
5分
5.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虚心倾听同学意见,解决同学实际困难
未做反映同学心声,解决同学实际困难的扣2分
5分
组
织
方
面
25
分
1.依照院学生工作有关规定建立本部的工作制度,落实院系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制度不健全扣2分
5分
2.加强本部各委员培训,特别是新生入校后有系统的本部工作培训
不重视培训工作扣2分
5分
3.每两周一次本部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及时向上级反映班内出现的各种问题
没有稳定例会时间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5分
4.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本部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思想性强
未做安排的扣2分,活动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5分
5.各部门积极指导班委开展的扎实有力,材料上报及时,创造条件使学生在自主.开创性工作方面有积极联系
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作用发挥不好扣2分
5分
工
作
要
求
20
分
1.对工作充满热情.任劳任怨.敢于创新
工作应付差事扣2分.成绩不突出扣1分
4分
2.工作主动.有耐心.有毅力.力求完善
消极.被动者扣2分.工作不完善扣1分
4分
3.能脚踏实地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工作不认真扣2分.无计划.总结扣2分
4分
4.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无创新扣2分
4分
5.能积极努力指挥和调动他人完成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同学的积极性
指挥.调动不利者扣2分
4分
日
常
工
作
30分
1.有团队意识,注重整体力量,加强与外界或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统一于学生会整体工作
无交流者扣1分
5分
2.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使学校的发展与学生的要求协调一致
未协调好关系的扣2分
4分
3.在学生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协调各部关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表率作用
业务知识差,能力欠,效率低扣2分,工作中发挥不了表率作用扣2分
4分
4.本部规章制度健全,充分调动下属积极性,履行职责
制度不健全扣1分,无法调动下属工作.履行职责不好扣2分
4分
5.注重工作程序,做到活动前一星期呈报申请,主席签字,活动后有总结,工作记录详细,活动负责到人
事前无呈报,事后无总结扣2分,记录不详细扣1分
4分
6.每月15号.28号汇总本月工作总结,开学前一周交工作计划,以上均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活动.总结.计划不按时交均扣1分
3分
7.出色完成上级交代各项任务,所需各类文件材料上报及时准确
完不成扣1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
3分
8.开会准时,重视会议精神的落实和传达
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一分,不重视落实扣1分
3分
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呈报制度
一、院、系各部活动前先向院、系主席呈报活动计划,由各院、系主席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院、系各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交至院、系办公室处;由院、系办公室主任
存档。
三、每周星期天,各系主席将本系早操、查夜、平常考勤、卫生情况上报各系辅导员,各系辅导员签字后,周一上午,由各系辅导员上报团委学办处。
四、每周星期天,各系办公室主任将本周内各部、各班活动简报(包括各系团总支简报)上报到院学生会办公室。
五、每月28号,院、系主席将当月总结交至院学生会办公室;院、系各部当月总结交至院、系学生会办公室。
六、学期期末,院、系各部将部门工作记录册交至院、系办公室处;各班班长,团支书将班级工作记录手册、团支部工作记录手册交至各系办公室处;
七、学期期末,院、系各部将该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一起交至院、系办公室处;
八、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换届,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向各系团总支、辅导员上报换届申请报告,各系辅导员签字后,将换届申请报告上报到院团委批审批,由院团委学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九、各班班委、团支部换届,由班长、团支书向各班班主任上报换届申请材料,各班班主任签字后,将换届申请报告上报到各系辅导员,由各系团总支辅导员批准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办公室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政法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成员的办公场所,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机构为团委学办,为确保这一场所的干静舒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的钥匙由团委学办统一配发,主席一把,副主席各一把,办公室主任一把,宣传部一把。
若钥匙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团委学办,由团委学办再次配发。
二、学生会的办公用品由团委学办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借出学生会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先报团委学办,经团委学办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三、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来爱护办公室的所有财务,任何人不得把集体的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四、除例会外要借用办公室者,必须经学生会主席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后放方可使用。
五、必须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每次活动完毕(如做宣传板、开会、值班等)后,必须将办公室布置整齐,清扫干净。
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方可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聚餐、同学聚会、酗酒、抽烟。
七、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好每天工作日制和值班记录。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办公室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政法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
政法学院学习实践部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习实践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的基本任务是负责全院有关学习方面的事务,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以促进学习,培养科技意识,提高教学质量,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为目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经常了解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各类学习小组和演讲辩论赛,促进学生追求知识,鼓励支持广大同学发明创造,鼓励支持广大同学为我院的教学工作献计献策。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三条:
学生会学习实践部部长由学代会选出,其副部长由部长聘用,各个班的学习委员为学习实践部的当然干事。
英语学习会会长为学习实践部副部长。
第四条:
学生会学习实践部的常任机构为学习实践部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学生会学习实践部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学习实践部部长1人,学习实践部副部长最多2人(包括英语学习会会长),干事最多6人。
第三章基本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学生会学习实践部部长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会议,制定本部的工
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学生的学习,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的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当好师生的桥梁。
3.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材的事实,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等。
4.活跃第二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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