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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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处置原则5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6
2.1与楚雄供电局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6
2.2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6
2.3与政府预案的关系6
3风险与资源分析7
3.1风险分析7
3.2资源分析8
3.3设备事故(事件)分级8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9
4.1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9
4.2指挥机构的职责11
5监测与预警12
5.1预警分级13
5.2预警分级13
5.3风险监测14
5.4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14
6应急响应16
6.1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分级16
6.2信息报告17
6.3应急处置18
6.4应急结束20
6.5信息发布20
7后期处理20
7.1恢复生产20
7.2事件调查21
7.3总结及改进21
8应急保障21
8.1应急队伍21
8.2应急物资与装备21
8.3通信与信息21
8.4经费22
9培训和演练22
9.1应急培训22
9.2预案演练22
10附则23
10.1预案备案23
10.2维护和更新23
10.3制定与解释23
10.4实施时间23
10.5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23
11附件23
附件1:
楚雄供电局应急机构、部门联系清单24
附件2: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24
附件3:
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单28
附件4:
本预案启动流程图29
附件5:
设备事故应急信息报告单32
附件6:
设备事故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35
附件7:
楚雄电网事故应急队伍及装备37
附件8:
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图49
附件9:
各专业组应急工作流程图50
附件10:
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前线指挥部工作流程图5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楚雄电网范围内发生设备事故(事件)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协调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明确设备事故(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流程,提高楚雄供电局处置设备事故(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降低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楚雄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然而,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31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_29639—2013)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99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Q/CSG210003-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Q/CSG210002-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Q/CSG210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Q/CSG4.10.03-2014-3)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3-201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4-201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2-2014)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当局所属设备发生事故达到局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时,启动本预案。
1.4处置原则
.4.1 明晰重点,减少损失。
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首先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防止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其次,应采取合理、科学应急手段、措施,尽量避免造成电网事故和争取减少经济损失。
.4.2 科学指挥,有序行动。
在设备事故发生后,楚雄电网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靠前指挥”的原则,依据本预案规定,快速、合理地指挥、调配管辖范围内的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
各应急队伍、部门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快速就位,彼此协同配合、有序行动,快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各公司和事发现场的设备事故处置专业力量密切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统一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中,以熟悉现场的事发单位应急力量为主力,体现属地优势,高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 合理规划,快速恢复。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出部署,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快速、有效地消除设备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2.1与楚雄供电局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是楚雄供电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或处置过程中,当发生输变电设备事故且达到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时,应按本预案开展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行动。
本预案可能配合的楚雄供电局局级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楚雄供电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2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
当楚雄电网发生的设备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时,由本预案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和配合。
当楚雄电网发生的设备事故为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应按本预案、设备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联合处置,由本预案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
2.3与政府预案的关系
若设备事故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处理时,自动与政府处置预案相配合,按本预案处置要求开展电网、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方面的应急处置结合政府要求开展。
3风险与资源分析
3.1风险分析
.1.1 设备事故风险分析
可能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系统因素、人员责任等造成输变电设备事故。
3.1.1.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
暴雨、冰雹、凌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1.1.2外力破坏
主要包括:
通道异物,偷盗等人为因素,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电厂垮坝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战争、恐怖袭击事件。
3.1.1.3人员责任
主要包括:
运行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施工隐患、缺陷消除不及时等运行维护工作不当或不到位,设备生产厂家工艺控制不严、技术水平不高、用材不当等设备质量隐患,设计错误或不当、安装调试错误、验收把关不严,电网方式安排不当。
3.1.1.4系统因素
主要包括:
过电压,过负荷,如由长线路的电容效应及电网运行方式的突然改变引起的工频过电压,由断路器等操作引起的操作过电压,由于设备运行参数匹配不当引起的谐振过电压。
.1.2 设备事故类型及后果
按照事故造成设备损害的类型,可以分为:
3.1.2.1变电一次设备事故:
包括主变压器(高抗)、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电流、电压)、电容器、电抗器、避雷器、接地网、消弧线圈、支柱绝缘子、开关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熔断器等事故。
3.1.2.2变电二次设备事故:
包括继电保护元件、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五防、直流电源、监控设备、计量装置、通信设备等事故。
3.1.2.3输配电线路设备事故:
包括导线、杆塔、地线、电缆或电缆附件、绝缘子、金具、线路避雷器、接地装置等事故。
当发生上述一个或多个输变电设备事故时,将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导致电网(局部、大部或全部)停电。
3.2资源分析
.2.1 内部应急力量
楚雄电网可用的内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
3.2.1.1楚雄供电局及各县级公司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
3.2.1.2楚雄电网内设备事故/事件相关的各级调度人员、各单位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用电检查人员、物流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办公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2.2 外部应急力量
楚雄电网可用的外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
3.2.2.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协调的援助外力;
3.2.2.2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
3.2.2.3技术力量雄厚、装备先进的施工、基建单位。
3.2.2.4其他可用的外部资源,如局属各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武警部队。
.2.3 可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资源主要包括:
3.2.3.1基本应急物资:
包括照明装置、救护装备、急救物品、生活保障物资等。
3.2.3.2特殊储备的应急物资:
主要包括试验装置、通信装备、交通工具、起重机械、抢险车辆、维修工具、110kV及以上快速组装塔、应急发电(机)车等。
3.2.3.3通过与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的物资保障部门进行协调可资利用的各种物资和装备。
3.3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设备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简称:
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如下表所示。
总体预案附件1
突发事件级别
条件
条件1
条件2
条件3
特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并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及楚雄减供负荷60%及以上。
楚雄电网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1亿元以上事故。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
重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及楚雄减供负荷40%及以上;
楚雄电网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5000万至1亿元的事故。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
较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及楚雄减供负荷20%及以上;
楚雄电网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事故。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
一般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达到以下数值,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恢复对外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及楚雄减供负荷10%及以上;
楚雄电网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
同综合预案,另:
4.1.1现场指挥部
4.1.1.1Ⅰ级应急响应期间
组长:
总指挥指定分管副局长指挥担任
成员:
副总工程师、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市场营销部、基建部、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计量中心领导及专责、局办公室专责或文秘、局新闻中心人员
4.1.1.2Ⅱ级应急响应期间
组长:
总指挥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
生产设备管理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监管部、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领导及专责、局办公室专责或文秘、局新闻中心人员
4.1.2组织机构图
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责等组成,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应急指挥中心按照专业分工,下设电网运行恢复组、设备抢修组等五个专业组组成。
当发生设备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专业组。
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结构见下图: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4.1.3楚雄供电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ABC角关系:
序号
应急职责
A角
B角
C角
1
总指挥
局长
生产副局长
党委书记
2
副总指挥(生产)
生产副局长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3
副总指挥(基建)
基建副局长
营销副局长
生产副局长
4
副总指挥(营销)
营销副局长
基建副局长
生产副局长
5
应急办公室主任
局副总工程师
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
安全监管部主任
6
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
生产设备管理部副主任
副总工程师
7
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安全监管部主任
安全监管部副主任
副总工程师
8
电网运行恢复组组长
调度中心主任
调度中心副主任
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
9
设备抢修组组长
生产设备管理部主任
生产设备管理部副主任
变电管理所主任
10
物资后勤保障组组长
物流中心主任
物流中心副主任
物流中心副主任
11
重要场所保供电组组长
市场营销部主任
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市北局分局长
12
农电指挥组组长
农电管理部主任
农电管理部书记
生产设备管理部副主任
注:
只有当A、B角同时不在时,C角才履行应急职务。
4.2指挥机构的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4.2.1.1负责判定并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响应级别,并做好与省公司应急办的沟通联系;
4.2.1.2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公司设备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做好应对电力供应与抢修保障;
4.2.1.3负责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州应急办相关领导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配合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1.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受损设备、电网停运范围、伤亡人数增加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应急抢修资源;必要时,根据情况,协调外部人力、物力支援。
4.2.1.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自然灾害发展为Ⅰ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楚雄州应急办汇报,申请应急支援,并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4.2.1.6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停止本预案,解除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部署、指导善后处置工作。
.2.2 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设备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生产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
4.2.2.1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a)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各县级公司、应急专业组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级公司设备应急管理工作;
b)接到设备事故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c)负责协调、联络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和部门,组织、指导本单位应急培训和演练;
d)负责管理输变电设备的预警工作,监督预警措施的落实;
e)负责合理配置应急队伍的人员专业结构,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队伍的人员,保障应急队伍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满足抢险的需要;
f)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4.2.2.2设备事故应急办在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如下:
a)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设备故障信息,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召集人员、布置场所、准备资料、记录会商内容,传达应急指挥中心决议,监督、协调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b)在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汇总应急信息,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成员汇报,负责组织应急信息通报、上报工作;
c)负责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3 设备事故专业组的职责
4.2.3.1电网运行恢复组:
负责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制定电网恢复方案,尽快恢复主要电网的运行。
4.2.3.2设备抢修组:
负责抢修队伍、设备、工器具的调用,完成输变电设备的抢险恢复。
4.2.3.3物资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抢修人员的物资配送、生活必需品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负责抢险工器具、材料供给,负责外援抢修队伍和设备、工器具、救灾物资的调用。
4.2.3.4重要场所保电组:
主要负责重要场所的保电及恢复工作,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车,保证重要场所的应急供电。
4.2.3.5农电指挥组:
主要负责指挥各公司的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网设备受损信息汇总、传递、上报工作。
5监测与预警
5.1事件分级
按照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楚雄电网的设备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1 特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造成南方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或省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数值,并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或楚雄电网系统内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1亿元以上事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并直接导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I级响应启动的。
.1.2 重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造成南方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或省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以及楚雄电网减供负荷80%以上,并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或楚雄电网系统内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5000万至1亿的事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并直接导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Ⅱ级响应启动的。
。
.1.3 较大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造成南方电网减供负荷4%或省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以及楚雄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并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或楚雄电网系统内发生的,造成设备损坏,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1000万至5000万元的事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并直接导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Ⅲ级响应启动的。
.1.4 一般突发设备事故事件:
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减供负荷造成楚雄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并经紧急事故处理预计24小时仍无法大面积恢复送电,需要紧急组织设备抢修才能恢复电网运行的事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损坏设备或设备故障导致重要用户停电,并直接导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Ⅳ级响应启动的。
5.2预警分级
按照设备事故的级别和发生可能性,楚雄电网的设备事故预警分为2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
由局生产设备管理部结合设备运行工况、气候变化以及公司预警通报进行发布预警。
.2.1 一般设备事故在楚雄电网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蓝色预警。
.2.2 较大设备事故在楚雄电网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黄色预警。
5.3风险监测
.3.1 局、各公司应急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班组、供电所对管辖范围内的输变配电设备进行风险监测,设备事故风险监测的重点包括:
5.3.1.1运行中发现的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缺陷)的设备;
5.3.1.2易发生自然灾害或受外力破坏的设备;
5.3.1.3同类型、厂家设备已经发现的设备隐患或发生的设备事故风险在本单位的存在情况。
.3.2 楚雄供电局各生产部门、各公司对其负责的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设备风险变化情况,为设备事故预警提供支持信息。
在风险评估中,根据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特点,明确风险监测的内容和负责单位、部门及人员。
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应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预警支持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方式:
5.3.2.1分析设备运维获得的数据;
5.3.2.2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各级政府应急办传达的信息;
5.3.2.3各公司应急办、各生产部门或生产现场上报的信息;
.3.3 局应急办在获取预警支持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对设备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4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预警信息报告
5.4.1.1各部门、各单位向设备部报告获得的设备信息,局设备部通过对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认为构成预警的,应立即将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预警信息进行报告。
5.4.1.2局应急领导小组通过进一步分析和确认,应按具体情况对预警信息做出处置。
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需要局发布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预警。
5.4.1.3楚雄电网的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通报单”的形式进行报告和传达,预警信息通报单的格式见附件2。
.4.2 预警发布
局、各公司应急办公室作为楚雄电网设备事故预警的发布部门,负责设备事故预警的发布和预警响应范围的确定。
5.4.2.1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公室要求楚雄供电局发布指定级别的预警外,楚雄供电局应急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预警。
5.4.2.2应急办公室在发布设备事故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响应范围。
5.4.2.3应急办公室在发布设备事故预警后,应通过公文、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预警尽快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5.4.2.4楚雄电网的自然灾害预警通过下发“预警发布单”的形式进行发布,预警发布单的格式见附件3。
.4.3 预警响应
在设备事故预警发布后,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5.4.3.1调度依据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确定电网运行方式变更方案;报应急办备批;
5.4.3.2对事故设备进行隔离;
5.4.3.3撤离、疏散危险区域(场所)内的人员;
5.4.3.4采用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5.4.3.5配备充足的工器具、备品备件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5.4.3.6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5.4.3.7请求政府专业应急力量的支持(如消防队伍)等。
.4.4 在楚雄供电局发布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后,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各部门、各公司,应每日向局应急办汇报预警响应情况。
.4.5 在设备事故预警发布后,预警响应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管理部应对设备事故风险进行持续监测,为预警响应行动、预警级别与范围调整和预警解除提供支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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