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企业消防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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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企业消防安全要求
仓储企业消防安全要求
1消防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
1.1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1.2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3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和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
1.4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5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企业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委托管理的,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
1.6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
b)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c)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7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2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
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3消火栓
3.1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仓库(冷库除外)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b)本条款第a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条款第a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带: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2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c)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e)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g)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1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防栓应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关记录;
h)室外消火栓应有明确的冬季防冻措施。
4灭火器
4.1应按对中度危险等级场所灭火器配置的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
a)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20m,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40m;
b)厂房、仓库和锅炉房等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配电室等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c)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d)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2灭火器的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存放点张贴标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遮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b)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c)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干燥清洁;
d)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e)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4.3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灭火器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
c)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b)超过20m的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
c)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m范围内。
5.2非联动控制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5.3每层应设置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5.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
c)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m;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m,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
5.5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5.6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正面或其邻近不应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且疏散标志保持完好;
b)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并做记录存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消防应急灯具
6.1消防应急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b)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以及所处的楼层位置。
6.2消防应急灯具的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除地面上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b)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消防应急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交叉口、拐角处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c)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吊挂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6.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b)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c)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d)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e)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f)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g)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6.5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定期进行测试。
7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
b)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c)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的完好性,并留存记录;
d)消防水池应设有下列设施:
——消防水池出水管应能保证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等,并应有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8自动灭火系统
除标准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c)设计温度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d)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e)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9防烟和排烟设施
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a)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冷库除外);
b)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它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冷库除外)。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消防供电系统
11.1消防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b)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1.2仓库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b)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1.3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
12消防控制室
12.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b)应安装备用照明;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e)不应有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f)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2.2消防控制室应至少保存下列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12.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注:
该项为否决项)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期间应每2h记录1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室内不应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12.4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
12.5消防控制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13消防水泵房
13.1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b)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c)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d)应设备用照明和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e)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必须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13.2消防水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b)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次,且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
c)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13.3消防水泵房门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
13.4消防水泵房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控制区域和系统、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13.5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保存记录。
14其他要求
14.1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14.2仓库内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14.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14.4氨制冷的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设室外消火栓。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的楼梯间或穿堂内,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用干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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