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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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案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案
【课标要求】
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内阁制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特点。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掌握“光荣革命”、《权利法案》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等基本史实。
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通过阅读等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注意情境再现,分析材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比较、归纳、概括。
探究学习,发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认识民主与专制斗争的复杂性与曲折性;培养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理解和尊重人类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进一步树立开放的世界意识。
【重点和难点】
重点
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及特点的分析、理解与掌握
难点
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在对本节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及特点的理解与掌握上有一定的难度。
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民主制的特点等。
【教学方法】
引导、探索、归纳、应用
【教学准备】
准备幻灯片学生预习
【教材教法分析】
本节教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光荣革命”。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复杂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革命的完成。
第二,《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
“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逐渐扩大。
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
这种由议会制约王权的政体,完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体制,已经是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的雏形。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
它作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发挥了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
马克思得出结论:
“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
【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
【导入新课】
18世纪中叶英国著名政治家老威廉•庇特在一次演讲中说的:
在英国,由于财产权是神圣的,再贫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可以进这所房子,雨可以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所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在我们今天看来英国既古老而又现代,既传统而又常新,既执着地保守而又充分地自由。
英国的国王制度至今仍然存在。
那么国王神圣不可动摇的地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动摇的呢?
【述内容】
一、“光荣革命”
1.议会制由来
先讲清英国议会制度的由来。
13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基本形成经过了三个国王。
1214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
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
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位后,贵族继续与之对抗。
亨利无奈,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
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再讲清楚英国议会的构成和特点。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
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
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
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
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
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结合课本的【历史纵横】进一步说明在中世纪,君主制、议会制已经成为英国这个封建国家的传统,《大宪章》就是以封建法律文件来限制王权的先例。
17世纪初,英国处在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权神授”,他们厉行君主专制,实行宗教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
英国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不断进行指责,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派,他们支持《大宪章》,积极要求限制王权。
2.“光荣革命”
在学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可以由教师向学生讲述革命爆发的必然性,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英国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也决定了原本就已经存在的王权和议会的斗争更加激烈。
1640年11月,国王查理一世召开议会,企图由议会通过法案,征收新税。
当时英国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
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革命中,查理一世于1649年以叛国罪被处死,英国成立共和国。
克伦威尔当政时期巩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于1653年成为“护国主”,建立军事独裁政权。
而后英国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在王权和议会的斗争中,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
1688年,辉格党联合一部分托利党人发动政变,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共同入主英国,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最终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主权之争,它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二、《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
1.君主立宪制
议会为了巩固对专制政体的胜利,趁势通过《权利法案》,巩固新贵族与资产阶级的统治。
《权利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威廉三世被宣布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实施的目的及本质是什么?
议会都获得了哪些权利?
《权利法案》是限制王权和保障议会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在立法、税收、军队等方面对国王的权利明确地作了一些限制,使王权有所约束,同时也把议会的自由、议会的权利用法律文件固定下来,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
它最早在英国政治制度上打下了资本主义时代的烙印,显示了冲击封建专制政治的胜利,君主立宪制由此出现。
但是,当时英王的权力还相当大,国王有权批准议会法案、任免官吏,国王又是军队最高统帅,有对外宣战缔约的权利等。
后来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议会权力才超过王权。
《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使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起来。
2.责任制内阁
明确“责任内阁制”的概念。
指出内阁制是17世纪英国革命的间接产物。
国王召集咨询会议本是英国的传统,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份减少了,而从议会多数党领袖中来遴选内阁成员也渐成惯例。
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让内阁自行处理国事,沃尔波尔就成了实际上的首相。
内阁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与总统制相对。
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然后讲清楚责任内阁制形成和发展过程。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
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
[新课]
一、光荣革命
(一)学生自学思考,总体把握:
(1)英国早期的议会是怎样形成的?
(2)议会对王权起到什么作用?
由此可知,英国议会自产生之日起,与国王之间就存在什么矛盾?
(3)英国资产阶级为什么要革命?
这次革命为什么称为“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最重要的成果是什么?
(二)引导学生解决问题:
1.议会的形成
(1)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它起源于中世纪,大约在13世纪中期,议会制度形成,但还是封建性的。
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
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
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
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
但这一时期的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
(2)引导学生从第106页【历史纵横】中得出:
议会是在王权的衰落中产生的,对王权起着限制作用。
所以从一开始,议会与国王的斗争就一直在进行着,这样的斗争主要体现在大贵族与国王的矛盾上。
2.“光荣革命”
(1)教师讲述:
新航路开辟后,英国处于大西洋航运的中心线上,海外活动更加便利。
英国积极开拓海外贸易,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起来。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实力不断加强,他们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2)引导学生根据课本内容具体回答有关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问题,用幻灯片打出问题:
①议会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
②国王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
③国王与议会斗争的焦点是什么?
④通过“光荣革命”上台的威廉和玛丽与革命期间的查理一世相比,其权力是变大还是变小了?
为什么?
(3)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归纳总结: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议会与王权之间的权力斗争越来越激烈,终于引发了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688年爆发了一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威廉和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称为“光荣革命”。
它最重要的成果是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二、《权利法案》和责任制内阁
1.《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颁布)
幻灯片打出《权利法案》的内容,引导学生阅读思考:
《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力?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证了议会所拥有的哪些“自由”和权力?
他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权利法案》内容: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立法权、税收权、司法权、军权、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权利。
《权利法案》颁布后,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
2.君主立宪制
(1)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教师向学生说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有一个从萌芽到巩固的过程,然后由教师适当引导,学生概括:
①13世纪中期,君主立宪制的萌芽;②1688年“光荣革命”事实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③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是正式确立的标志。
教师补充:
④1701年议会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权,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巩固了君主立宪制;⑤1832年第一次议会改革,工商业资产阶级地位不断增强,是君主立宪制的发展时期;⑥19世纪中期以来逐渐保守、定型。
(2)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教师指导学生根据前面学过的内容,特别是《权利法案》的内容归纳,然后补充整理:
A.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体的产物。
B.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
C.议会掌权(19世纪中期以来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3)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引导、归纳:
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避免暴力和内战,维护社会的稳定;结束了封建专制制度,使英国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一种模式。
(联系现实)当今世界除英国以外,还有哪些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日本、西班牙、荷兰、瑞典、丹麦、比利时、卢森堡、泰国、柬埔寨等。
)
3.责任制内阁
①根据课本第108页【历史纵横】由学生用讲故事的形式讲述责任制内阁的由来,以增强趣味性。
②创设情镜:
根据第108页的相关内容讨论:
布莱尔要想上台组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教师整理学生的结论(工党必须在下院大选中获胜成为多数党;工党必须单独拥有下院中一半以上的席位或与其他党派联合拥有一半以上是席位。
布莱尔本人必须是工党领袖。
要由国王任命)
从而理解责任制内阁:
内阁要在下议院中占有决定作用的多数;在大政方针上阁员保持一致并集体负责;内阁所设的首脑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且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首领。
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知识结构]
议会制的形成
光荣革命
议会与王权的斗争
光荣革命(1688年)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权利法案》(内容、作用)
建立
《权利法案》和内阁责任制的形成君主立宪制特点
作用
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相关知识链接、拓展延伸的知识点或与本课相关的背景资料】
1.什么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
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
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俄也要遵循法律。
中世纪,在英王与贵族的斗争中产生了议会。
由于它是在王权衰落中产生的,因而对王权起着限制作用。
新航路开辟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形成并壮大起来。
17世纪开始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厉行君主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利益,这是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斗争的工具。
随着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1640年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曲折斗争,1688年“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同志最终得以确立下来;1689年议会颁布《权力法案》,它已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权力。
此后,英国议会的权力日已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2.《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
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开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
(一)立法权力;
(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4.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法(1832年6月7日)
(1832年改革法案,标志着土地贵族、金融贵族与工业资产阶级的妥协。
改革法对工业资产阶级有利;工人和小资产阶级受财产资格限制得不到选举权。
)
1.鉴于国会众议院的选举议员办法历来弊端百出,亟宜采取有效措施以矫正之;宜剥夺许多微不足道的选区产生议员之权利,将该项权利授予人口稠密、资源富饶之大城市;宜增加州郡之代表名额;宜扩充有权参加议员选举之人数,使陛下臣民中许多从未参预其事者得享受此项权利;并宜减少选举经费;国王陛下采纳聚集在本届国会内诸教会长老、世俗公侯以及众议院议员之建议,征得其同意,并经其授权,特颁令:
凡列入本法案附表(甲)之各城市选区自本届国会终结之后不得再产生任何国会代表。
2.兹再颁令:
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乙)之各城镇选区自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只能产生一名国会代表,不得超过此数。
3.兹再颁令:
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丙)之各地区此后即遵循本法案的意图,各自成为一城镇选区,上述各选区应包括划入其境界之某地或某些地区,其界线如何划分将由本届国会专为此事制定法案规定之。
该项法案一经通过,即成为本法案之一部分,充分有效,犹如本法案之附件。
凡列入附表(丙)之上述各选区在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得产生两名国会代表。
4.兹再颁令:
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丁)之各地区此后即遵循本法案的意图,各自成为一城镇选区,上述各选区应包括划入其境界之某地或某些地区,其界线如何划分将由本届国会专为此事制定法案规定之,当该项法案一经通过,即成为本法案之一部分,充分有效,犹如本法案之附件。
凡列入附表(丁)之上述各选区,在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得产生一名国会代表。
19.兹再颁令:
凡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普通法或衡平法(衡平法是从过去英国御前法庭所执行的非常法发展而来的一些条例,以补充普通法和成交律。
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衡平法更能主持公道。
──译者)执有任何依租簿而获得的土地或产业之产权,或依除自由产权外的任何其他租佃方式而获得,不论享用该项权利限于其本人终身,或另一人终身,或任何其他诸人终身,或为任一较大的产业代管;其净年值除缴纳该项土地之一切租税及费用外,不少于十镑者,即有权参加选举其本区代表,代表该项土地或租地所在的州郡,或隶该州郡之某一区某部分,或某一范围,参加下届国会。
20.兹再颁令:
凡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而系任何土地或产业──不论由于自由产权或任何其他租佃方式──之租赁人或代理人,其原定租期在六十年以上(不论享用该项土地是否限于一人或多人终身),不论有效年限之多寡,其净收入,除缴纳该项土地之租税及费用外,年在十镑以上者;或其原定租期在二十年以上(不论享用该项土地者是否限于一人或多人终身),不论有效期限之多寡,其净收入除缴纳该项土地之租税及费用外,年在五十镑以上者;或任何土地或租地之佃户,凡真诚按时缴租每年在五十镑以上者,得有权参加选举其本区代表,代表该项土地或租地所在的州郡,或隶属该州郡之某一区、某部分、某一范围,参加下届国会;唯任何转租人或转租契约之代理人不得参加该项选举,不论其原定租期为六十年或二十年,除非他在实际上占有该项产业。
27.兹再颁令:
凡在能产生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之各城或城市选区居留之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而在其居留地──即在上述城市或城镇选区,或在参加该城市或选区选举之地区内──拥有或租有任何住宅、仓库、账房、商店或其他房屋,不论系单独拥有房屋,或除房屋外并拥有与上述之城市、城镇、选区或地区相毗连之土地,不论系本人所有,抑或租自同一房主,年值在十镑以上,并依照下文条款合法登记者,得有权选举该城市或城镇选区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
36.兹再颁令: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一年登记作为选民,选举该城市或城镇选区之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假如他在当年七月底之前十二个月中曾接受教区赈款或其他救济金,依照目前议会法之规定,他丧失了选举国会代表的资格。
──录自《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1815—1870年的英国》
5.英国议会的选举情况
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的议会选举仍然实行沿袭已久的传统选举制度。
当时,选区不是按照各地区人口数量平均划分的,有关选举权的规定在各地区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自由产业所有者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者才有选举权。
但是也有例外,在包括威斯敏斯特选区在内的12个选区,就实行与成年男子普选权相近的选举制。
当时的选举虽然是在公开方式下进行,但普通选民很容易受到有权势人物的影响。
由于议会有很大权力,所以许多有权势的人物都想尽办法通过选举进入议会。
他们操纵舆论,贿买选民。
1689年,哈威斯一位贵族为了当选议员,用了8镑6先令8便士的钱去贿买;1727年,一位伯爵为了在议会获得一个议席,花去了900镑。
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时,一个议席标价为1500镑;到乔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时,涨到2000镑。
这些有权势的富翁为了能进入议会,依仗自己的财势,到处拉选票。
有人统计,在18世纪中期,有106名权势人物操纵了192个议席的选举。
6.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形成与演变
辉格党和托利党是17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两个正在形成中的政党,当时,它们实际上还算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党。
“辉格”一词起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
“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
1679年,当议会讨论詹姆士公爵(即后来的詹姆士二世)是否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时,议员们展开了激烈争论。
赞成的人被对方称为“托利”,反对的人则被对方称为“辉格”。
渐渐地,双方各自都以此自称。
后来,双方的观点都发生了变化,辉格党对君主不再持完全的否定态度,因为“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的权力已经受到种种限制;托利党也逐渐改变了坚决拥护专制君主制的立场,因为他们几次恢复旧王朝的企图都因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失败。
久而久之,国王发现,无论是辉格党还是托利党,当其中一个在议会中占多数时,就最好任命这个党的成员为内阁大臣,内阁就不会同议会闹矛盾。
18世纪上半期,辉格党在政治上占优势,是议会多数党,故此,辉格党执政近半个世纪。
18世纪后半期,托利党才得以执政。
工业革命以后,两党的主张发生一些变化。
大约在19世纪30年代,托利党改称保守党,辉格党改称自由党。
也有人认为托利党出现于19世纪60年代。
7.英国首相布莱尔与伊丽莎白二世交谈
8.维多利亚女王
维多利亚女王在位64年(1837—1901年),一生模范地履行历险君主的职责,深受国民的爱戴。
她继承王位时只有18岁,辉格党首相墨尔本几乎是手把手地教她如何做一个立宪君主,教会她不凭感情用事,心平气和与民选的首相共事,哪怕她从心底里厌恶这个首相。
维多利亚女王变得成熟以后,尽量克制自己,尽管他不喜欢辉格党领袖罗素,也不喜欢自由党首相格拉斯顿,但是他仍旧尊重政府领导者的决策。
温斯顿·丘吉尔夸他“君主制的新典范,以后一只隔代国王的行动准则”。
【本课教材与前后内容的衔接】
本课是第七单元的第一课,在学新课之前首先引导学生整体把握整个单元,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资产阶级代议制。
当今资本主义各国国情各异,政体亦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
国家权力都掌握在经选举产生的议会手中,此即代议制。
这一制度已有300多年的发展历程,至今仍显示出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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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 君主立宪 建立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