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青赔统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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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青赔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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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及赔(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岚县普明镇(以下简称乙方)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因工程的需要,须在该村占用土地,其中包括:
铁塔永久性占地,铁塔基础和杆塔组立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处理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途:
10基铁塔永久性占地,杆塔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及附着物的赔偿处理。
二、时间要求
从甲方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到我单位施工结束。
三、补偿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费(永久性占地):
铁塔7500元/基,共计75000元。
2、铁塔施工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包括300元复耕费),共104.1亩×1500元=156150元
3、施工便道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共95.4亩×1500元=143100元。
4、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宽度按6米计算)
每亩按1500元计算,共112.3亩×1500元=168450元。
5、地面附着物:
果树(苹果、杏树、核桃、苗圃等)(d10cm~d15cm)130棵*400元/棵=52000元
杨树(d10cm~d15cm)127棵*400元/棵=50800元
杨树(坟头树)10*5000元/棵=50000元
6、上述五项的总费用为695500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伍佰圆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临时占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0%,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清理完后再付30%。
乙方提供甲方支付费用凭证。
五、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应及时向上反映,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协调一切矛盾和问题。
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照本协议进行村民的补偿,在出现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协调解决。
3、乙方保证甲方在临时占地修筑的进场道路畅通,甲方施工完后乙方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4、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干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或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兴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协议签订后,发生乙方及乙方村民干扰甲方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负责消除干扰。
八、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岚县普明镇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
占地及赔(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岚县东村镇(以下简称乙方)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因工程的需要,须在该村占用土地,其中包括:
铁塔永久性占地,铁塔基础和杆塔组立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处理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途:
37基铁塔永久性占地,杆塔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及附着物的赔偿处理。
二、时间要求
从甲方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到我单位施工结束。
三、补偿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费(永久性占地):
铁塔7500元/基,共计277500元。
2、铁塔施工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包括300元复耕费),共387.7亩×1500元=581550元
3、施工便道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共381.2亩×1500元=571800元。
4、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宽度按6米计算)
每亩按1500元计算,共390.3×1500元=585450元。
5、地面附着物:
果树(苹果、杏树、核桃、苗圃等)(d10cm~d15cm)477棵*400元/棵=190800元
杨树(d10cm~d15cm)473棵*400元/棵=189200元
杨树(坟头树)38*5000元/棵=190000元
6、上述五项的总费用为2586300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圆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临时占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0%,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清理完后再付30%。
乙方提供甲方支付费用凭证。
五、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应及时向上反映,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协调一切矛盾和问题。
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照本协议进行村民的补偿,在出现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协调解决。
3、乙方保证甲方在临时占地修筑的进场道路畅通,甲方施工完后乙方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4、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干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或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兴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协议签订后,发生乙方及乙方村民干扰甲方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负责消除干扰。
八、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岚县东村镇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
占地及赔(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岚县社科乡(以下简称乙方)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因工程的需要,须在该村占用土地,其中包括:
铁塔永久性占地,铁塔基础和杆塔组立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处理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途:
6基铁塔永久性占地,杆塔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及附着物的赔偿处理。
二、时间要求
从甲方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到我单位施工结束。
三、补偿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费(永久性占地):
铁塔7500元/基,共计45000元。
2、铁塔施工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包括300元复耕费),共62.4亩×1500元=93600元
3、施工便道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共61.2亩×1500元=91800元。
4、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宽度按6米计算)
每亩按1500元计算,共63.8×1500元=95700元。
5、地面附着物:
果树(苹果、杏树、核桃、苗圃等)(d10cm~d15cm)75棵*400元/棵=30000元
杨树(d10cm~d15cm)78棵*400元/棵=31200元
杨树(坟头树)6*5000元/棵=30000元
6、上述五项的总费用为417300元,(大写)肆拾壹万柒仟叁佰圆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临时占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0%,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清理完后再付30%。
乙方提供甲方支付费用凭证。
五、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应及时向上反映,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协调一切矛盾和问题。
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照本协议进行村民的补偿,在出现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协调解决。
3、乙方保证甲方在临时占地修筑的进场道路畅通,甲方施工完后乙方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4、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干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或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兴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协议签订后,发生乙方及乙方村民干扰甲方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负责消除干扰。
八、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岚县社科乡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
占地及赔(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岚县梁家庄乡(以下简称乙方)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因工程的需要,须在该村占用土地,其中包括:
铁塔永久性占地,铁塔基础和杆塔组立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处理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途:
22基铁塔永久性占地,杆塔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及附着物的赔偿处理。
二、时间要求
从甲方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到我单位施工结束。
三、补偿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费(永久性占地):
铁塔7500元/基,共计165000元。
2、铁塔施工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包括300元复耕费),共230.3亩×1500元=345450元
3、施工便道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共228亩×1500元=342000元。
4、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宽度按6米计算)
每亩按1500元计算,共230.8×1500元=346200元。
5、地面附着物:
果树(苹果、杏树、核桃、苗圃等)(d10cm~d15cm)286棵*400元/棵=114400元
杨树(d10cm~d15cm)307棵*400元/棵=122800元
杨树(坟头树)22*5000元/棵=110000元
6、上述五项的总费用为1545850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圆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临时占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0%,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清理完后再付30%。
乙方提供甲方支付费用凭证。
五、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应及时向上反映,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协调一切矛盾和问题。
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照本协议进行村民的补偿,在出现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协调解决。
3、乙方保证甲方在临时占地修筑的进场道路畅通,甲方施工完后乙方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4、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干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或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兴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协议签订后,发生乙方及乙方村民干扰甲方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负责消除干扰。
八、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岚县梁家庄乡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
占地及赔(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岚县静游镇(以下简称乙方)
岚县—龙泉110KV输电线路因工程的需要,须在该村占用土地,其中包括:
铁塔永久性占地,铁塔基础和杆塔组立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和附着物的赔偿处理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途:
21基铁塔永久性占地,杆塔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及附着物的赔偿处理。
二、时间要求
从甲方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到我单位施工结束。
三、补偿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费(永久性占地):
铁塔7500元/基,共计157500元。
2、铁塔施工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包括300元复耕费),共220.4亩×1500元=330600元
3、施工便道临时占地
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地每亩地按1500元计算,共219.2亩×1500元=328800元。
4、架线施工通道临时占地(宽度按6米计算)
每亩按1500元计算,共218.3×1500元=327450元。
5、地面附着物:
果树(苹果、杏树、核桃、苗圃等)(d10cm~d15cm)275棵*400元/棵=110000元
杨树(d10cm~d15cm)278棵*400元/棵=111200元
杨树(坟头树)21*5000元/棵=105000元
6、上述五项的总费用为147055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零伍佰伍拾圆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临时占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0%,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清理完后再付30%。
乙方提供甲方支付费用凭证。
五、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应及时向上反映,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协调一切矛盾和问题。
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照本协议进行村民的补偿,在出现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协调解决。
3、乙方保证甲方在临时占地修筑的进场道路畅通,甲方施工完后乙方进行清理,恢复原地貌。
4、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干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或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兴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协议签订后,发生乙方及乙方村民干扰甲方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负责消除干扰。
八、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山西晋通送变电有限公司岚县静游镇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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