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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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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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6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辖区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辖区X河流域(X段)、X流域(X段)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
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在考核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X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重点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水分流改造(以上区农林牧水局牵头)。
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上区建设局牵头)。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稳定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置或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田、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置或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田、耕地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农林牧水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各类排污口取缔和流域单元环境整治。
持续开展河道巡查和排查,将工作重点放在辖区排水沟、泄洪渠等,全面取缔直接入X河流域(X段)、X流域(X段)的生活污水,做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X年启动X河(X段)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以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开展辖区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和河道生态修复等设施建设,提高河道水体自然降解净化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建设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X政〔X〕143号)要求,开展辖区禁养区巡查和排查,巩固治理成效,禁止已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死灰复燃,启动搬迁和关闭后重点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限养区内合理确定限养规模,禁止无序扩张建设,并达到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禁养区外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达到治理要求的要限期完善或配套建设粪便尿液、污水集中储存和集中处理、利用设施,限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或停产整顿。
新建、扩建和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至X年,基本建成覆盖饲料、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牲畜处理环节的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X街道办事处、X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重视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工作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和退地减水试点。
结合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或工作计划,完成当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X街道办事处、X街道办事处
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X年研究制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掌控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推进完成年度激素类化学品的淘汰、限制和替代等工作。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涉农镇办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推广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强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清理生活垃圾,开展河道、渠清淤疏浚。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联片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补贴、农户收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拉网式“全覆盖”工作。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X镇政府、X街道办事处、X街道办事处
(四)遵循节水优先,严格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建设局
2.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以上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X年底,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4%以内,到X年,控制在12%以内(以上区农林牧水局牵头)。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以上区建设局牵头)。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区建设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发展农业节水。
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推广渠道防渗、管理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
4.科学保护水源。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完成X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并对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计和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继续按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2.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配合X供水集团于X年底前完成X市第三水厂替代水源建设,年底,完成X市第三水厂关闭。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逐步推进辖区日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设立保护区界牌及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农林牧水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镇政府、X街道办事处、X街道办事处
3.防治地下水污染。
X年6月底前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完成X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保证X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X年完成X垃圾填埋场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以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X年底前,配合市商务局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施建设(以上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牵头)。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截污纳管、沟渠整治、排水系统维护等措施,按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和巩固保持,达到“长治久清”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成效和治理情况。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国家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水质改善目标要求,确定流域、水系控制单元和断面达标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水系控制断面的水质状况,X年完成辖区考核断面达标和改善工作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3.强化流域环境管理责任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河长制”实施意见和要求,补充和完善X区“河长制”管理制度,将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到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原则,实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并将水质目标、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人等以“河长制”管理标识牌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X河流域(X段)、X流域(X段)涉水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农林牧水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X年,依据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做好备案。
牵头单位: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红线要求,明确区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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