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采掘支护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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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采掘支护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采煤支护
一、悬移支架工作面支护标准(附图一)
1、采面基本支护
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工作面,支架梁长2.8m,宽0.96m,高2m,最大控顶距为3.6m,最小控顶距为2.8m;采面必须达到“四直、三平、两畅通”,其中“四直”为支柱直、溜子直、托梁直、煤壁直;“三平”为溜子平、顶梁平、托梁平;“两畅通”为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2、采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
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要超前煤壁1m,长度为4m,净高2m。
采用四架4m的端头支架支护,最外侧的一架端头支架作为抬口棚,托住上、下付巷替换的π型钢梁。
3、超前支护
①、上下付巷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巷道支护,长度不得少于20m,高度不低于1.8m,行人道宽度大于0.7m,两巷距煤壁10m以内打双抬棚,10m以外打单抬棚。
②、两巷超前支护必须连续架设,抬棚要一梁三柱,梁头对接,梁上背实,支柱迎山有力,单体液压支柱采取防倒措施,初撑力不小于50KN。
抬棚必须打直,三用阀注液口背向风流方向。
底板是煤底时,柱下必须采取穿尼龙柱鞋等防支柱钻底措施。
替棚顶空时,必须采取巷顶充填煤袋或垛设坑木等措施将顶背实。
二、单体柱Π型钢采面布置标准(附图二)
1、采面基本支护
DW22—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2.4mΠ型钢梁、对棚架设两梁五柱的支护形式,支架排距为1m,棚距为0.6(±0.1)m,用椽子、荆笆护顶闭帮。
采面中排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5KN,煤壁和老塘侧支柱初撑力不低于30KN。
基本支架支护最小控顶距2.4m,最大控顶距3.4m。
2、采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
采用上下安全出口超前工作面煤壁一米,规格为:
长2.4m、宽1m、高1.6m,采用不少于四对八根3.5m至4m长钢梁(Π型钢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对棚架设两梁六柱支护形式,棚距0.6m,每对棚交替迈步前移。
工作面机头、机尾与顺槽搭接处应架设一对抬口棚。
3、超前支护
①、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巷道支护,长度不得小于20m,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支柱压力不低于50KN。
②、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替棚、维护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设专人维护,巷道断面、宽、高、行人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薄煤层和其他开采条件的工作面支护标准
由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和兼并重组矿井根据实际开采条件,制定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的具体支护标准,在作业规程中给予明确规定
第二部分掘进支护指导意见
一、新投入支架标准
1、矿工钢支架
矿工钢支护规格(梁*腿长度):
2.6m*2.4m、2.6m*2.6m、2.8m*2.6m、2.6m*2.8m、2.8m*2.8m五种(见附图三、附图四、附图五、附图六、附图七)。
2、U型钢支架
25#、29#U型钢可加工7㎡、9m2和10.5m2断面支架,小于8°不少于3道拉杆,大于8°使用五道拉杆。
(见附图八、附图九、附图十)。
36#U型钢加工12m2断面支架,拉杆使用五道(见附图十一)。
3、薄煤层巷道,建议推广使用锚网支护;施工层位相对比较稳定的岩巷,可以使用锚网喷支护,锚网喷支护可用8m2和10m2断面(见附图十二、附图十三)。
4、特殊地点(大断面、硐室、交叉点)支护必须单独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区域公司审核、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5、其他支护材料及要求
(1)椽子直径不得小于40毫米,间距350±50毫米。
(2)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阻燃双抗网,搭接100毫米,绑扎间距100毫米。
(3)工字钢支架撑杆使用50*50毫米截面的方木或直径不小于50毫米的圆木,每棚共使用6根。
二、旧支架标准
1、低瓦斯矿井。
下列情况下可修复使用旧支架:
用于回采巷道矿工钢断面不小于6m²、U型钢不小于7m²;用于井底车场、水仓、大巷、采区上下山等主要巷道和硐室净断面不小于8m²的钢性支架。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下列情况下可修复使用旧支架:
用于回采断面不小于7m²的钢性支架;用于井底车场、水仓、大巷、采区上下山等主要巷道和硐室净断面不小于9m²的钢性支架。
3、现有2.4m*2.4m矿工钢修复使用要求。
低瓦斯矿井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回采巷道及辅助巷、流水巷、联巷、探巷等临时性巷道可以复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只能用于矿压显现不明显的辅助巷、流水巷、联巷、探巷、钻场、工具室等临时性巷道。
附图一
附图二
附图三
附图四
附图五
附图六
附图七
附图八
附图九
附图十
附图十一
附图十二
附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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