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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对我国西南地区
史学界对我国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评价
史学界对我国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评价
贵州省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改土归流”过程。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改革土司统治管理,变为中央政府派“流官”管理,这是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
本来,元代大小土司数百家多集中在贵州这块土地上。
贵州建省时,即将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流,设立思州、思南等八个府。
以后又逐一建立都匀、安顺、贵阳、遵义、平越、大定、兴义等府。
这个过程在清代雍正年间达到高潮。
清代改土归流,重点是治理“苗疆”(即黔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将过去尚未设流官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统一行政建制。
结合“改土归流”,将原属四川的遵义府和乌撒府划归贵州,又将原属湖南的六卫及原属广西的红水河以北之地拨归贵州,从此确定了现今贵州的境域。
“改土归流”打破了一个个土司割据的壁垒,建立起如同内地一样的府州县,将长期盛行的封建领主制摧毁,把土地和人民纳入国家“户籍”,代之以封建地主所有制,从而使贵州的社会经济向内地靠拢。
从社会进步意义上讲,“改土归流”是顺乎历史潮流的措施,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在“改土归流”过程中,尤其雍正时期建立“苗疆六厅”(指黔东南苗岭山脉及清江、都江流域地区,改土归流后,建立了八寨、丹江、都江、古州、清江、台拱等“六厅”,分属都匀、黎平、镇远三个府),用武力强行推进改土归流,镇压少数民族,也付出了血与火的沉重代价。
(摘自:
新华网:
2003-07-08、稿件来源:
贵州日报)
(原载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主编贵州省情干部学习小丛书《贵州历史之光与千载难逢机遇》,转载时个别文字有改动)(刘学洙)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编辑,林建曾
在《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几个阶段》一文中说:
在中国封建历史上,这—时期改土归流规模之大,收效之显著,影响之深远,都是前所未有的。
(摘自:
《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2期)
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研究员、编委、贵州知名史学家,范同寿
在《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中说:
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打破了民族壁垒,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杨军昌
贵州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3年08月28日,贵州日报发表“改土归流:
民族关系的新变化”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隔阂、仇恨和战争,给民族关系笼罩着可怕的阴影。
虽然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但其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有其深刻历史原因。
自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鄂尔泰派张广泗率兵“讨伐”八寨开始。
至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历时五年。
应该肯定,清朝初期在贵州的改土归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的,它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消除了长期以来无法避免的土司叛乱和相互仇杀。
进一步促进了贵州传统封闭社会的瓦解,加深了内地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对贵州民族经济文化的影响、渗透,加快了贵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对贵州民族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
杨隆昌
2003年,贵州建省590周年学术讨论会,贵州省作家协会、贵州省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杨隆昌提交论文,《改土归流促进贵州发展》。
改土归流建立贵州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这是贵州走向文明进步的表现。
改土归流促进贵州文化、经济发展;有利于巩固西南边垂,加强贵州与各省的联系,逐渐铲除土司制度,解除人民痛苦。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锋
他在“明清的改土归流”一文中:
雍正皇帝接受了鄂尔泰的建议。
任命鄂尔泰担任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公元1731年,雍正九年,鄂尔泰用了五六年时间,通过对土司采用招抚两种办法,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任务。
乾隆年间,清政府又借平定大、小金川土司叛乱的机会,把四川西北部的土司逐渐废除,改用流官。
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那里设立保甲,稽查户口,加强了控制。
改土归流的结果,使西南地区基本上消除了土司的割据状态,改善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面貌,有利于国内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进一步联系,有利于巩固边疆,因而也多少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王缨
1995年第二期《清史研究》《鄂尔泰与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一文中:
清雍正年间,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湖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清王朝自上而下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旨在进一步铲除世袭土司势力,实行流官政治。
这一重要的行政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而且对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统一具有深远的意义。
改革的主持者,即是雍正王朝著名大臣鄂尔泰。
改土归流顺应了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鄂尔泰也因此成为西南民族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人物,对于他在改流中的历史作用、我们应当给予客观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在改土归流中,他及时调换了一批地方官吏,发现和提拔了一批文官武将,使政治空气和政府办事效率为之一新。
张广泗、哈元生、元展成、韩勋等,“各以平苗立功,致身通显”
“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云南、贵州、广西地区是中国苗、彝、瑶、侗等少数民族聚居之地。
明初承继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任用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担任各级地方长官。
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统称为“土司”。
这些土司不断发生争夺地盘和反对朝庭的战乱,平定战乱后,明廷逐渐裁撤土司,代之以可调迁的“流官”,这种办法叫“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明清两代废除世袭土司,改任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
公元1413年,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帅的土司互相仇杀,朱棣出兵平定战乱,“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
《摘自:
明史卷316贵州土司传》
万历时期,播州(贵州遵义)苗族上层分子杨应龙叛乱,明政府平叛后,即在其地设遵义、平越(贵州黄平)二府,改用流官统治。
但明朝只是在西南部分地区实行。
清初沿袭明朝的办法,继续在西南地区推行流官制。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
当时署云贵总督鄂尔泰向雍正皇帝建议:
“欲百年无事,非改土归流不可。
”
《摘自:
(先正事略)卷13》
历史学家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白寿彝总主编:
《中国通史》(第十八册)第二节
清雍正年间施行的改土归流政策
元朝以来,在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和四川等省,有二、三十个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土司制度。
土司管理各该民族,职务世袭,但是需要中央政府批准。
土司在内部自行征收赋役,仅向中央政府进贡少许银物。
土司自有法令,对属民的生杀予夺,中央政府不予过问。
这里实行的是土司的意志,而不是中央的政策。
实际上,土司是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因而产生了中央政权要加强对他们辖区的统治与这些人竭力维护旧制度之间的矛盾。
土司常到州县地界抢掠,危害汉民生命财产;有的汉人犯法,逃匿土司,州县官只有“用银钱买求”才能得到。
这就破坏了政府的司法权;有的地方官无端欺凌土司,敲诈勒索,又加剧了清朝统治与土司之间的矛盾。
土司对属民任意役使,赋税是“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
他们所掠取的,比向中央进贡的要多得多。
如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每年上贡的银为三十六两,米一百石,而他向土民征收的银却有二千三百四十八两,米一千二百十二石。
土司恣意虐杀土民,对犯其法而被杀害的家属,还要征六十两、四十两、二十四两不等的银子,名之日“玷刀钱”。
真是凶恶之极!
为了争夺土地和人畜,土司之间互相厮杀,经年不解,世代为仇,使得当地以及附近的州县不得安宁。
土司制度妨碍国家的统一,阻碍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安定,是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废除这种落后的制度是历史发展的要求。
明朝以来,中央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方已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到清代雍正时期,大规模改流的条件业已成熟。
雍正初年,大臣们对土司问题看法不一。
广西巡抚李绂认为土司虽然为恶,但还不至于非改土归流不可,雍正帝与他的观点一致。
公元1725年,雍正三年,发生的长寨事件,加速了清政府对土司问题的处理。
这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贵州贵阳府广顺州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建立营房,遭到武力反对。
高其倬卸任回京,向雍正帝面呈土司问题的严重性。
这时,鄂尔泰正好出任云南巡抚,到任就遇上这件棘手的事情。
在处理过程中,深感对土司蹈袭旧法难于治理:
用兵时他们逃跑了,或伪装投降,军队一撤,事故又即出现。
他思虑筹措一劳永逸之法。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九月,鄂尔泰上奏折,提出推行改土归流的建议。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十月,雍正帝批准并支持实行改土归流,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广西与贵州接壤,改流事务较多,把广西划归云贵总督管辖。
这些都为鄂尔泰推行改流政策做了组织准备。
对于广顺州长寨土民的抗官,鄂尔泰及其前任先是派人带去告示、花红,进行招抚,但是毫无结果。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四月,鄂尔泰向长寨发兵,事定后设立长寨厅,长寨用兵成为大规模改上归流的开端。
(长顺县)。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六月,鄂尔泰因云南镇沉上知府刀瀚、沾益上知州安于蕃是一伙“势重地广”的“积恶土官“,发兵将他们擒拿,在其地分设镇沅州(镇沅县)、沾益州(沾益县)。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冬季,因乌蒙土官禄万钟屡次攻掠东川府,镇雄土知府陇庆侯助之为恶,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率军征讨,即其地建置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和镇雄州(镇雄县)。
公元1727年,雍正五年,鄂尔泰将投降的广西泗城土府的辖地,一部分划归贵州,设立永丰州(贞丰布衣族苗族自治县),一部分设泗城府(广西凌云县)。
公元1728年,雍正六年,鄂尔泰认为清理黔东南土民问题,重点应在都匀府,其次是黎平府,再次为镇远。
要分别轻重,次第解决。
于是,鄂尔泰任用他赏识的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带兵深入土民地区,一面招抚,一面用兵,设置官厅,派出同知,办理民政。
鄂尔泰不仅在当地设官建制,还在雍正帝支持下做了许多事情。
处置土司: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对清朝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自动交印的,厚加奖赏,给予现任武职或世职:
对顽抗者严行惩罚,没收大部或全部财产。
又把一部分土司迁徙到东南、中原省分,断绝他们与原领地的联系,以便比较彻底地清除他们在地方上的影响,稳定改流地区。
建设镇营:
为强化对改流地区的控制,增设绿营军机构和增添驻防军,云南设置乌蒙镇、昭通雄威镇及潽耳元威镇,贵州另设古州镇和台拱镇,广西添置右江镇。
改革赋役、田制:
废除原来土司的苛征暴敛,实行内地的赋税征收办法。
将过去土司进贡的数额作为定额,平均摊到田亩中征收,一般不增加当地人民对中央的负担,削除了土司一层的盘剥。
没收土司一部分土地,发给士兵,实行屯田。
对土司强买的田地,允许土民按价赎回。
在个别地方,准许土民占有土司的部分土地。
鄂尔泰在西南改土归流基本上成功了,究其原因,除了客观形势的要求,还在于鄂尔泰、雍正帝君臣的主观能动作用。
鄂尔泰不仅发出推行改土归流的倡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方针、办法,与此同时,他主持其事,亲自去改土归流的地区进行指导和实践。
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十一月,他到最先实行的地区贵州长寨,沿途“招抚逃亡,给牛予种,按口赈粮,民皆欢集”。
即在当地规划设立营汛,增置官员,建立县治,这些都经雍正帝批准实施。
接着,他前往东川土府,亲身体会到东川距离昆明近、成都远,而东川属四川节制,发生事情后四川总督鞭长莫及,不如云贵总督就近处理更为捷便,因此建议将东川改归云南辖治,也得到雍正帝批准。
在赴东川途中,路过威宁,召见总兵孙弘本、游击哈元生、地方官杨永斌,商定解决邻近的乌蒙土府办法,迫使该土司投诚献土。
公元1727年,雍正五年六月,鄂尔泰为解决广西泗城土府问题,亲赴安笼镇,并约会广西提督韩良辅、巡府李绂前来会商。
在鄂尔泰到达的第二天,泗城土府岑映宸即缴印投诚,事定之后,鄂尔泰说他成功的原因有三个,其中之一就是他亲临其地,声威所至,土司慑服。
公元1729-1730年,雍正七年冬至雍正八年春,广西划归云贵总督管辖后,鄂尔泰自昆明出发,经贵州到广西,视察重要地区。
在广西北部的广南土府(广南县),恩威并施,使为恶的土司陆顺达父子俯首归顺,并在该地建造城郭。
鄂尔泰此行,并就广西添设官员、驻军、从广西运粮接济贵州左州兵粮等事提出具体建议,并付诸实行。
鄂尔泰的频频出行,促进改土归流的迅速实现,并为云贵广西的经济恢复创造条件。
如走贵阳、威宁、东川一线,见威宁康家海子一带水土好,稍加开辟,即可生产稻米数万石。
在东川,他看到此地为“膏腴之府,物产之区”,乃置买耕牛,打造农器,兴建房屋,首批垦田万余顷。
又见东川“矿厂颇多”,汤丹一厂试行开采,矿砂甚多,一年的税课可达一万两银子。
因而设法整顿这些地区的社会秩序,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鄂尔泰在广西时下令疏浚广西全州的三十陡河与贵州都匀的清水江。
这两条河都流入湖南,疏通后,水路交通甚为便利,使黔、桂、湘三省物资得以较顺利的交流,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
清华大学教授、图书馆长刘桂林。
近十年来雍正及其时代研究述评
改土归流问题,十年来,始终是雍正时代研究中的热门。
自1979年以来,研究雍正改土归流的文章已有十几篇发表。
综观十年来的研究状况,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一、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历史原因
贵州民族学院教授,罗友林认为:
我国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等省少数民族中的土司制度“开始施行时,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罗友林:
《评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3期。
这些土司对属民任意役使,他们所掠取的比向中央进贡的要多得多,直接影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为了解决中央和土司财富再分配的矛盾,实行改土归流,以增财赋。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家,冯尔康
在《鄂尔泰与改土归流》,《文史知识》1983年7期,中明确指出:
这是中央要加强对土司辖区的统治与土司极力维护旧制度的矛盾。
再者,土司常到州县地界抢掠,危害汉民生命财产;有的汉人犯法,又逃匿土司;还有的地方官无端欺凌士司,敲诈勒索,成为当地吏治败坏的一种表现和原因。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边患,强化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改土归流,显然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李世愉
在《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3期,进—步指出:
从土司制度看,它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团家的统一和巩固,同时也被封建政权所不能继续容纳,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只—方面,封建政府巳具备强大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力量,能够进行改土归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清史专家,张捷夫
在《关于雍正西南改土归流的问题》,《清史论丛》第五辑,认为:
改土归流主要是通过政治手段进行的,就是少数最后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地方,也不是一开始就付诸战争。
只是由于土司势力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甚至叛乱,清政府才出兵平定。
二、关于改土归流的具体做法
南方民族学专家、教授,吴永璋
在《论清代鄂西的改土归流》,《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5期,以鄂西为例指出:
清政府采取了集中力量打击强大不法的土司;从大土司集中地区开始,后及其它地区;以及武力威胁与安抚相结合等办法。
三、关于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
历史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世愉
在《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民族研充》1984年3期,一文中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对革除土司妥善安置,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
第二,选派合适人选充任新设流官。
第三,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和管理。
第四,禁革各种旧制陋规。
第五,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开路办学。
李世愉认为:
清政府在善后工作中采取的—切措施,都是服从于改土归流的最终目的。
即在改治上稳定边疆,安顿地方,巩固和加强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少数民族,达到“以汉化夷”。
四、关于雍正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论者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清史专家,张捷夫
在《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请史论丛》第二辑,认为:
改土归流的结果,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权体制的统一,实行和内地一致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对加强国家的整体性,对统一的政治局面的进一步巩固,对我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统一和经济、文化交流是有积极作用的。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家,冯尔康
前引文指出:
改土归流打击了土司割据势力,减少了叛乱因素,强化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
由于政体的统一,民族杂居地区减少了战争,社会秩序较前稳定,为民族联系的加强提供了条件。
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李世愉
在1982年4期《清史研究通讯》,则给予雍正改土归流以更高评价:
他认为,雍正将西南五省少数民族地区旧有的土司制度予以废除,其功业实不下于秦始皇废诸侯而立郡县,只是其范围狭小些罢了。
出于阶级的局限,雍正改土归流也有其不彻底性。
论者认为,就其地区而言,有些地方的土司并未被流官所代替,依然作威作福,盘踞一方。
即使改土归流的地区,有的不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硬性推行某些禁革政策,反而加重了压迫。
改土归流固然解放了生产力,生产有了发展,但少数民族人民在经济上所受剥削并未减轻。
禄禄氏主动吁请改土归流
巧家东川境内的土知府禄氏,自明洪武初,禄鲁祖受土府后,内部时相争杀,土府内为了土司之位,为争印承袭,经常喋血残杀,而且越演越烈.
公元1658年,顺治十五年,土司之子禄永昌欲叛乱杀父,阴谋败露而自杀。
弟禄永明娶乌蒙土司之女禄氏为妻,称禄禄氏,生应龙、应凤二子。
公元1679年,康熙十八年,禄永明袭职。
公元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境内马书营叛乱,禄永明带兵前去剿平,其弟禄永厚乘机也叛乱,占据了府所,禄永明剿平马书营叛乱后,收兵回来收复了府所,本来要惩罚禄永厚,因为母亲安氏的哭泣请求,而仅只杀了同谋十人,把禄永厚派到边地,免禄永厚一死。
公元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禄永明因出痘而病故,禄永厚再次拥兵入府,欲杀亲侄儿应龙、应凤,夺印袭职。
乌蒙土司是禄永明之妻禄禄氏的娘家,连夜带着年幼的两个儿子和府印,出走乌蒙、鲁甸避乱,一边遣门客到成都控告。
自此大范围内的骨肉相残达二十年。
同年,禄永厚死,叛乱平息,禄禄氏带儿子回到府所。
禄禄氏知书识礼,认为家族中不顾亲情,代代争战不休的原因是土司之位,土司之位导致了骨肉离分,土司制度本身就是罪孽的根源,于是毅然说服儿子和东川大小土官,向四川巡抚上奏,自动放弃世职,向中央王朝缴印上土,主动恳请朝廷前来设流改土。
云南、四川、贵州文武大员,会见了禄禄氏及各位拥护改土归流的土官。
禄禄氏缴印,官拨庄田养膳终身,结束了东川、巧家等地的土司制,和平的进行了改土归流,开滇东北改土归流的先例。
在境内设知府、经历、游击、守备、千总等官,从三省抽调马步兵一千名,镇守弹压,又捐银一千两,修筑城桓、衙署、兵丁房舍。
后云贵总督鄂尔泰于雍正五年,奏请东川府隶属滇,鄂尔泰开始在滇东北地区彻底强制推行改土归流,经大小数十战,血腥残酷历时五年。
“改土归流”后,滇东北的经济逐步复苏。
禄禄氏主动吁请改土归流此举,使改土归流和平过渡,和乌蒙、芒部的土司相比之下,可见其远见卓识在男性之上,客观上顺应了历史潮流,实现了她家园和平发展寻回骨肉亲情的理想,也造福了东川、巧家,为朝廷维持边檄治安,其智识胸襟,为寻常女流所不能及。
《摘自:
昭通日报2003-8-26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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