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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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规范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审核及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承担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三)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五)创建国家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是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研究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协调、督促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每年适时发布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申报通知,明确工程研究中心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组织申报通知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工程设计、技术集成人才队伍。
(四)拥有独立的科研场所和研发试验设备,具有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有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良好资金保障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七)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鼓励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产学研融合和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主管单位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审查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单位报送的申报文件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创新基础条件、发展目标和方向、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命名统一为“甘肃省xx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十五条对新核定和评价优秀的的工程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专项资金情况,适时组织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明确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
申请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须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择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研究中心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软硬件设备、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中试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同时,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补助。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研究中心应按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设施与试验装置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研设施利用效率。
第二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应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研究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编制、基础运行经费、编写及参与编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如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依托单位报主管单位初审后,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或主管单位如需变更,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实际运行状况,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并改、重组等。
第二十四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如擅自改变建设目标和任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撤销核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已核定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具体评价要求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433号)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2018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高技〔2013〕166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本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概况
(二)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三)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四)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发展方向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四)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五)近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三)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四)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二)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概况
(三)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四)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工程化和试验验证条件建设情况
(五)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
二、年度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工程研究中心的年度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达到的目标(主要技术指标:
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平台建设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预期发挥的作用等。
(二)工程研究中心的年度建设内容
拟开展新产品开发或关键技术研发的实施方案(含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需增加的主要仪器设备和软件(含主要技术指标、功能);拟建设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基础设施的主要作用与整体水平等。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计划(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科研开发、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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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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