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ISO9000范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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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ISO9000范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局总部对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施工运作过程,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A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
建建质[1993]18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4定义
本程序采用上述文件有关术语中的定义及下术定义
4.1不合格品
未满足合同、验收规范、顾客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产品,建筑施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
4.2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4.3返工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4返修
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5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4.6降级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
4.7轻微不合格
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采取简单的返工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4.8一般不合格品(质量问题)
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4.9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
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4.10重大质量事故
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造成较大影响,必须采取重大技术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5职责
5.1生产副局长
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2局总工程师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技术方案的审批。
5.3局质量管理部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调查处理。
5.4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
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品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5区域公司总工程师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负责编制重大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品技术方案,审批一般不合格处置措施。
5.6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
参加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定期检查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提出处置意见,并对顾客提出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5.7区域公司物资机械科
负责对自购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5.8项目经理
负责按一般、严重不合格品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返工达到合格或返修达到预期用途。
组织对施工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5.9项目总工
负责组织编制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审批轻微不合格品处置方案,拥有返工和返修处置权。
5.10项目质检员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控制,有权提出轻微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置权权。
5.11采购员
负责对采购不合格产品的退货。
5.12项目库管员
负责对采购进库、进场物资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
5.13施工员
组织班组按批准的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各类不合格。
6工作程序
6.1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控制
6.1.1采购产品中按规定检验和验证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项目库管员对其标识、记录,并不准发放和使用。
6.1.2项目库管员发现不合格采购产品时,要及时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退货,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其格式详见QS.02.14—01。
6.1.3采购员将《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及时报区域公司物资部门,作为对物资供应商评定的依据,并按《采购管理程序》处理。
6.2建筑施工运作过程和交付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
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重大质量事故。
6.3轻微不合格品的控制
6.3.1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质检员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QS02.14—02,一式两份,1份交责任班组,1份质检员自留。
通知单中要明确返工处置意见,完成时间,轻微不合格品的返修应报项目总工提出处置意见,项目总工接到《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后,签署返修措施及完成时间。
6.3.2施工中,项目质检员发现的轻微不合格,由项目质检员按《标识管理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一
6.3.3班组接到《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纠正完成后通知项目质检员,由项目质检员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合格后,在《轻微不合格通知单》上签署验证合格意见;验证仍不合格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班组继续纠正,纠正后项目质检员再次验证,合格后签署验证合格意见。
6.3.4施工过程中顾客或监理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接收人将顾客或监理意见,通知项目质检员,由其进行标识并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顾客或监理要求纠正完成的时间,提出返工处置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返修处置意见,一份留底,一份交责任班组,并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和验证。
6.3.5区域公司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由项目质检员标识,区域公司质检员下发《轻微不合格通知单》,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和完成时间,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责任班组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或委托项目质检员按本程序6.3.3要求进行验证,验证后的记录存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
6.3.6局质量管理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检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局质量管理部检查人员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项目部施工员组织责任班组按本程序6.3.3进行纠正,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按本程序6.3.3进行验证合格后,将《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局质量管理部。
6.3.7经试验判定为轻微不合格,由项目质检员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明确纠正完成时间,提返工处置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返修处置意见,由责任班组按6.3.3进行纠正和验证。
6.3.8工程竣工交付和开始使用后收到顾客的投诉或主动回访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时,由区域公司质检员标识并填写《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提出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明确完成时间后交区域公司保修队1份,自留1份,由保修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进行纠正,完成后通知区域公司质检员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经顾客确认合格后,报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并在《轻微不合格通知单》上签暑验证合格意见;如仍不合格时,由工程技术科组织继续纠正,直至合格关闭。
6.3.9局质量管理部收到顾客投诉或主动回访发现的轻微不合格时,属区域公司负责的项目,转交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按6.3.8处理。
局直管项目经理部负责的项目,由局质量管理部下轻微不合格通知单,并明确完成时间,提出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后交直管项目经理部保修队一份,自留一份,并由直管项目经理部保修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进行纠正、验证,并经顾客确认合格后,报局质量管理部备案。
6.10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如需让步接收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顾客代表提出让步接收意见,经顾客代表认可,并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后才能转序。
让步接收记录格式见QS.02.14—03。
6.4一般不合格品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员按《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做好记录,于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质量安全科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QS.02.14—04)一式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份、施工员一份、质检员一份、自存一份。
6.4.2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接到口头报告后,当日向总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报告。
6.4.3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于48小时内组织区域公司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生过程,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置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记录》QS.02.14—05,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组织编制纠正措施报区域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4.4经区域公司总工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责实施,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6.4.6区域公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将《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记录》和质量月报表在次月五日前上报给质量管理部。
6.5严重不合格品的控制
6.5.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同质检员按《标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质量安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区域公司质量安科当目报告区域公生产副经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QS.02.14—05一式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份、施工员一份、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各一份)。
6.5.2局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主管生产副局长和局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生产副局长作出批示。
6.5.3区域公司生产副经理根据副局长批示,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区域公司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生过程、分析产生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处罚意见,局质量管理部派人参加调查。
6.5.4根据调查结果,由区域公司总工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总工程师审批,局科技部、质量管理部各存一份备案,并由局质量管理部行文通报全局。
6.5.5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6.5.6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经返工或返修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
验证报告及时报局质量管理部备案。
6.6重大质量事故
6.6.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区域公司和局质量管理部,由部门当日报告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
由区域公司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QS.02.14—05一式四份,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份、施工员一份、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和局质量管理部各一份)。
6.6.2事故发生3日内由生产副局长按建建质[1993]18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局总工、局质量管理部、科技部、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产生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处罚意见,并通报全局,引以为戒。
6.6.3根据调查结果,由区域公司总工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局总工审批后实施,局科技部、质管部各备案一份。
6.6.4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质量管理部派人或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6.6.5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区域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局质量管理部一份备案。
7记录
7.1《不合格物资记录单》QS.02.14—01
7.1《轻微不合格品通知单》QS.02.14—02
7.3《让步接收记录》QS.02.14—03
7.4《不合格品整改通知单》QS.02.14—04
7.5《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QS.0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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