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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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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总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和提高分公司的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设备管理职责及设备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设备管理。
第四条机构及人员设置。
1、分公司总经理对设备管理负全责。
2、分公司设一名副总经理分管设备工作。
3、设备技术科设一名专职设备管理员。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对分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管理工作和经济措施,确保设备管理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实现。
3、对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的审核及批准。
4、协调设备经济与设备技术的关系,保证设备的计划检修和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负责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设备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审定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2、根据分公司设备管理方针、目标,审定对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
3、审定分公司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及备品、备件贮备定额。
4、组织、督促并建立、健全分公司设备档案。
5、组织分公司设备检查、考核工作。
6、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7、负责分公司设备更新、改进及大修工作的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与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技术难题。
第七条设备技术科职责
1、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负责对设备及备品备件计划单、大中型检修计划单进行核对库存、平衡数量、分类整理及时上报采购部。
3、负责对到厂设备及备品备件进行入库前的验收,填写验收单,并收集随机的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并归档。
4、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负责编写及完善设备台账。
6、负责编制各种设备相关报表及记录。
7、负责协助机电车间解决现场设备疑难问题。
8、负责对生产车间反馈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拿出处理意见及图纸。
9、参与设备技术更新,改进、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10、制定本科室管理制度及协助生产车间制定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11、对设备大中修记录、安全连锁记录进行备案。
12、负责设备管理考核实施工作。
13、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4、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防雷设施依法管理、定期检定,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15、负责联系外加工并保证质量和图纸要求。
第八条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的保养工作。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害设备的行为。
3、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档案。
4、及时报告设备事故,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九条、维修车间职责
1、负责所有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及安装工作。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巡查工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并确保检修质量。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害设备的行为。
4、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公司设备,对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及检测记录。
6、合理编制备品备件计划,搞好设备维护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工作。
7、及时报告设备事故,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负责部分备品备件的加工及检验入库工作。
第三章设备技术基础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应执行总公司的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
第十一条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考核制度及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分公司档案室应建立、健全分公司设备档案,各生产单位,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所属设备档案和各类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档案内容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设备调试记录。
3、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应有注册登记资料、质量证明书和定期检验报告。
4、设备履历卡(包括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型号、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5、设备结构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纸等资料齐全
6、设备事故台帐和隐患整改记录。
7、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8、大、中修、试车及验收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所属的水、电、汽网络图。
第十五条设备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
第十七条设备台帐分类
1、设备台帐。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防雷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均应有检测检验台帐。
3、设备检修台帐。
4、设备事故登记台帐。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负责所属设备、设施、配件的测绘、标准制图,交设备技术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设备分级
一、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和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设备分为专用设备、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
1、专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生产炸药的设备。
2、特种设备是指符合国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定义规定的设备。
3、普通设备是指除专用设备、特种设备外的其它设备。
二、专用设备按国家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规定分为0类设备、Ⅰ类设备、Ⅱ类设备、Ⅲ类设备。
对专用设备中的0类设备、Ⅰ类设备、Ⅱ类设备按行业管理规定实行使用年限管理,0类设备自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五年;Ⅰ类设备自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十年;Ⅱ类设备自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十二年,Ⅲ类设备自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十五年。
三、对所有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具体方法如下:
设备编号由“1位字母+9位数字”组成。
字母表示设备类别,Z代表专用设备,T代表特种设备,P代表普通设备。
前4位数字表示设备安装后首次使用的年份,中间2位数字表示设备安装后首次使用的月份,最后3位数字表示当月投入使用的设备序号。
所有设备编号,由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统一实施。
四、根据设备在使用中的重要程度,将所有设备分为两种级别(A级和B级)进行管理。
将直接影响生产是否正常进行的设备纳入A级管理,其余设备均纳入B级管理。
第二十条设备挂牌
分公司专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制度,挂牌标明内容:
1、设备名称
2、设备编号
3、型号规格
4、危险类别
5、管理级别
6、启用时间
7、制造时间
第四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选型
1、一般设备选型,由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申请,交分公司审核后报总公司审批。
2、专用设备选型,由总公司负责。
第二十二条设备采购由总公司负责。
第二十三条新设备的入厂验收
1、一般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会同总公司采购人员按计划数量一起验收,并收取资料,填写验收单。
2、专用设备、主要设备由总公司负责验收。
第二十四条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新设备的试验、试用由总公司负责。
第五章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法定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对每一台设备,必须定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第二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排除故障)。
3、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认真做好设备润滑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保持设备整洁(要求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7、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未弄清原因,未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同时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第二十八条设备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跟班维修人员应给予协助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所负责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应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异常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并结合检修予以消除。
3、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4、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零件、配件的加工、修复工作。
5、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6、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第三十条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
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应对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未经公司设备技术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第六章设备计划检修
第三十三条设备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日常维修。
第三十四条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规程,制定合理检修方案,提高检修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三十五条根据检修间隔周期及设备运行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同时考核。
第三十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由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编制,送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设备停车大、中修要做到:
1、由分公司设备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大修组织工作。
2、组织和参加大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
3、设备大修、中修应按检修计划进行,设备大修、中修由维修单位组织实施。
分公司设备技术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
专用设备进行大、中修前由生产单位停止生产,将所要检修的设备、管道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并配合维修单位对两端封堵的空心轴、夹层设备、开关等,一般应进行预烧处理或化学处理;拆卸设备和与设备有关的零部件时,应对夹缝等隐蔽处可能存在有炸药的部位进行特殊处理方可施工。
截割曾经输送过炸药药粉的管道时,检修人员应确认干净后或进行销爆处理后方能进行截割。
第三十八条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保证安全,检修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九条检修部门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等手续,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或挂牌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第四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检修应严格执行规程、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
第四十一条结构复杂的设备或重要设备应采取边检修,边记录,边验收的办法,避免设备组装后由于内部质量而返工,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十二条坚持设备检修与技改相结合,但结合设备检修实现技术革新,若需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应由各维修单位提出,并附说明书和图纸,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检修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第四十四条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做好大、中、修记录,维修单位先自行验收无误后,公司和分公司再组织验工收,并签字存档。
第七章设备密封
第四十五条密封点分类和范围
1、动密封:
各种机电设备的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2、静密封:
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第四十六条密封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透、无污垢,真空部位用薄纸吸附时应无吸动现象,仪器仪表连接部位用肥皂水检漏时应无气泡。
2、压缩空气系统用薄纸试漏应无吹动现象。
3、电气设备、油开关等的接头部位应无渗漏。
4、各种机体的变速箱、立轴、变速柄,应无明显渗漏现象。
5、各种转动设备采用油环密封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微漏,但应随时擦净。
6、齿轮泵、压缩机轴封,允许微漏,但应小于每分钟5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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