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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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第一章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1.1系统运行环境
1、操作系统:
win98、win2000、winXP、win2003。
2、网页浏览器:
IE6.0。
3、网络环境:
联入互联网。
4、浏览器缓存设置正确(见第七项“常见问题解答”)。
1.2登录方式
1.2.1登录地址
1、启动浏览器。
在地址栏输入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扬州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如下图所示。
1.2.2密码修改
1、登录信息系统首页后,点击修改密码,输入用户名、原密码和新密码,即可修改密码。
2、各单位用户名及权限由编办设置,不可修改。
1.3系统基本结构
1.3.1机构名称目录树
1、登录信息系统后,通过左侧的目录树可以对单位进行定位。
每个用户名能操作的目录树与其在信息系统上的权限一致。
2、各项业务浏览和操作,需点击目录树进行操作。
3、点击目录树右侧的三角箭头可以隐藏或显示目录树。
1.3.2功能模块
1、登录信息系统后,上侧是各项管理模块,包括:
基本信息、工作职责、机构管理、在职人员、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六项内容。
2、各管理模块可以用相应用户名进行浏览。
通过人员管理模块可以进行业务操作。
注意:
各单位应当经常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校对各管理模块中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及时与编办联系。
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入编业务适用范围
1、从本单位以外新进人员。
2、人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也适用本业务。
2.2操作步骤
2.2.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
1、登录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2、在模块选项中选取人员管理模块。
2.2.2提交业务申请
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后,有四项具体的业务分类,分别为:
核增人员、核减人员、调整人员和修改信息。
入编业务选取核增人员。
2、点击核增人员,在对话框中填写新进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注意事项:
◆湖蓝色的部分为鼠标双击后以下拉框形式出现的可选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白色部分由手工输入。
◆“单位”由“隶属处(科、室、股)”定位后自动生成。
“参加工作时间”可以按格式手工输入,也可以用鼠标双击选取。
◆手工输入的部分如果未填写或填写内容有误将可能无法提交业务。
3、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4、对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
◆业务编号是系统自动赋予的本次业务的编号,点击业务编号可以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具体内容。
◆点击状态标记(颜色圈)可以查看业务状态和编办留言,不同颜色圈含义如下:
黄色圈表示业务提交成功,编办尚未受理。
在此状态下单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业务进行修改。
蓝色圈表示已经受理,单位不能修改业务内容。
黑色圈表示审核通过,单位可到编办办结。
红色圈表示审核未通过。
绿色圈表示业务已办结。
◆类型表示的含义如下: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入编业务。
编办受理后,可能改为﹢/﹡。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出编业务。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调整业务。
请与本次提交的业务类型进行确认,防止提交错误。
◆修改业务的操作方法是:
在业务成功提交,编办受理前(即状态为黄色圈的情况下),点击本条业务的操作标志,即可重新进入提交业务界面,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2.2.3业务办理
1、业务提交后,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受理情况。
可以通过状态的颜色查看业务办理情况。
点击状态后,可以查看编办的反馈信息(如业务办理进度、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等)。
2、状态转为黑色后,表明已经通过了编办审核。
3、编制管理部门变更相关内容后,本次业务状态转为绿色,并由未办理业务转为已办理业务。
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3.1调整业务适用范围
1、本单位人员编制类别、领导职数的使用。
2、本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3.2操作步骤
3.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3.2.2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调整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待调整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
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调整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跳出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各项基本信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调整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调整人员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2.2.2节第3、4项和2.2.3节。
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4.1修改业务适用范围
本单位人员的隶属处(科、室、股)、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未新增领导职数)、人员身份或结构、学历、财政供养状况、统发工资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医疗保险状况发生变化。
4.2操作步骤
4.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4.2.2业务办理
1、点击修改信息,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修改信息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
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自动将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列出,各项基本信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修改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修改人员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4、业务提交后,各项修改立即生效。
系统不产生业务编号,单位也不需到编办备案变更的相关内容。
注意:
为保证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当信息修改业务各项内容发生变动的,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5.1出编业务适用范围
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的。
注意:
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出编,自动退出领导职数,此类情况单位不必另外提交退出领导职数的调整业务。
5.2操作步骤
5.2.1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5.2.2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核减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出编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
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
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
3、选中人员后,根据系统自动跳出的对话框,双击选取对应的出编途径,填写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业务提交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2.2.2节第3、4项和2.2.3节。
以上第二~五项有关人员管理的操作流程见业务办理流程图。
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6.1查看未办理业务
1、点击未办理业务,列出全部未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未办理业务。
6.2查看已办理业务
1、点击已办理业务,列出全部已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已办理业务。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陆系统后看不到页面左边目录树怎么办?
答:
查看IE版本,确保IE版本是6.0。
(二)如何正确设置IE浏览器缓存?
答: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O)…-常规-设置(S)…,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E),使用的磁盘空间(D):
拖至最左端,点击确定。
(三)如何确定提交业务和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
单位通过系统提交业务,应当在人员变动发生后尽快办理,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
(四)如何撤销已经提交的业务?
答:
人员入编、调整和出编业务,一经提交,即无法撤销。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撤销业务的,请与编办联系。
(五)如何设置当前单位?
答:
共分3步:
第一步,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设置。
第三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左边点击设置当前单位,右边选择目录树上第一个颜色为蓝色的单位,点击确定保存设置。
第二章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指标解释
一、机构编制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信息指标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基本信息共有5类信息18项指标。
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机构名称信息
(1)机构名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名称:
指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成立时间及批准文号:
指党委、政府或编委最初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文号。
2、人员编制信息
(1)核定行政编制数:
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
(2)行政编制在编人数:
指由本机关发工资,使用本机关行政编制的人员数。
兼职的按工资关系统计(下同)。
(3)核定派驻纪检编制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派驻纪检编制数。
(4)派驻纪检编制在编人数:
指由本机关发工资,实际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有关部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数。
(5)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
(6)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数:
指由本机关发工资,使用本机关政法转向编制的人员数。
(7)核定行政附属编制数:
指按有关规定,在行政编制之外,单独核定的人员编制,包括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
(8)行政附属编制在编人数:
指由本机关发工资,实际使用行政附属编制的人员数。
3、内设/下设机构信息
(1)核定内设/下设机构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2)实有内设/下设机构数:
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科室数。
以上内设机构数均不包括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
(3)机构/下设机构名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包括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
有其他名称的,在第一名称后用括号填全。
4、领导职数信息
(1)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正职、副职领导职数。
(2)实有部门领导在编人数:
本机关实际配备的正职、副职领导人数。
(3)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4)实有内设/下设机构领导在编人数:
实际在职担任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指标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信息共有6类信息19项指标。
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
该单位经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其他名称。
(3)成立时间及批准文号:
指党委、政府或编委最初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文号。
(4)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
以党委、政府或编委的批文为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填“是”,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填“否”。
(5)经费形式:
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四种形式,即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和其他。
2、人员编制信息
(1)核定事业编制数:
指经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该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其他编制数。
(2)事业编制在编人数:
指该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其他编制的实有人数分别有多少。
3、岗位结构信息
(1)行政管理人员:
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
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农业、科研、实验、卫生、教学、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档案、文博、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工人:
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如校办工厂、公路、港航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等生产岗位工作的工人。
(4)后勤工作人员:
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员等。
(5)其他人员:
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后勤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单位非在职人员,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4、内设/下设机构信息
(1)核定内设/下设机构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2)实有内设/下设机构数:
单位实际设置的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3)机构/下设机构名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
有其他名称的,在第一名称后用括号填全。
5、领导职数信息
(1)核定单位领导职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
(2)实有单位领导在编人数:
本单位实际使用的领导职数。
(3)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4)实有内设机构/下设领导在编人数:
实际在编担任本单位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共14项指标。
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机构名称。
指本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名称。
2、隶属科室。
填写本人在本机关、事业单位隶属的科室全称。
单位领导本栏填写“部门领导”。
纪检组长本栏填写“纪检组”。
没有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本项填写内容与“机构名称”相同。
3、姓名。
指在本单位工作,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姓名。
兼职的工资关系为准。
填写时,名字前后、中间均不加空格或其他符号。
4、身份证号码。
根据实际填写。
5、参加工作时间。
指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
填写格式为1999-10。
6、编制类别。
选项:
国家行政编制、派驻纪检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附属编制(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差额补助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其他。
工勤人员编制是行政附属编制的一类。
能够区分工勤人员编制和老干部服务人员的,分别填写;不能区分的,填写行政附属编制。
事业单位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填写相应的事业编制,不填工勤人员编制。
7、领导职数。
选项:
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内设(下设)机构正职、内设(下设)机构副职。
不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本栏不填写。
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职数的,填写其中较高的一个。
使用领导职数人员同时兼任其他不占用领导职数的职务时,填写其实际使用的领导职数。
如某机关处长经任命为副调研员,在正式免去处长职务前,仍然占用内设(下设)机构正职职数。
行政机关领导职数的范围,以“三定”规定或其他机构编制批文核定的范围为准。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使用的职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数和本人的实际职级填写“内设(下设)机构正职”或“内设(下设)机构副职”。
事业单位负责人,无论其何种级别,均使用部门领导职数。
经批准有下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其下设机构的负责人使用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8、职务(职称)。
选项: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助理职称、员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人员、普通工人、其他。
本栏的填写内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应任免文件填写。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仅按职务填写。
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填写。
担任副局长(正科级)的人员填写“乡科级正职”,但在领导职数栏中仍然填写“部门副职”,以此类推。
9、人员身份或结构。
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选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机关工人、其他人员。
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选项: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生产工人、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10、学历。
选项:
高中及以下、中专、大专、大普、本科、研究生。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学历对应选填。
11、财政供养状况。
选项:
是、否。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中用财政一般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职工。
根据现行统计口径,列入财政供养的人员范围为:
(1)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12、统发工资状况。
选项:
是、否。
根据其人员工资是否由财政统发,对应选择是或否。
13、养老保险状况。
选项:
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其他。
根据实际参加的险种填报,未参加保险的不填,已经参加保险但不属于前三项险种的填其他。
14、医疗保险状况。
选项:
公费医疗、医保、其他。
根据实际参加的险种填报,未参加保险的不填,已经参加保险但不属于前两种情况的填其他。
说明:
编制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人员信息(包括调动单位未转关系、借用人员),仍由原单位原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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