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材料设备供应及其结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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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材料设备供应及其结算
2007-11-26 | 合同条款——材料设备供应及其结算
标签:
材料供应 材料结算 检验试验费
在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供应及其结算的条款如何约定?
文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有关约定采用宋体,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的有关约定采用楷体.对比可见,2个范本之间有一定的文字和操作上的差别,后者比前者增加了检验的条款,还增加了造价工程师作用的发挥.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可参见"2007-11-21 | 造价构成分析——检验试验费".
(一)合同通用条款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约定供应的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4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41.2发包人应按一览表的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41.3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外,造价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4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约定结算方式]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4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
[采购材料设备与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的责任]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2.3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
42.4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2.2款和第42.3款规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支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2.5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禁止指定采购材料设备]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42.7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按:
另有约定会是采用"特殊供应商"的方式吗?
或采用"乙供甲控"方式(即增加发包人核价程序)?
请思考.
/43材料设备的检验
[进入现场检验]
43.1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
[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43.2标准与规范或合同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见证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负责:
(1)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
(2)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标准与规范或合同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检验,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检验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认为该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
检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检验结果。
[材料设备的使用]
43.3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
材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能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
[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
43.4材料设备的检验费,按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计算。
(1)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检验,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再次检验及其责任承担]
43.5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
按:
43.5的约定非常好,这是对监理工程师材料检验的"把关"工作的保障.
(二)有关材料设备结算的指导性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于2005年11月以苏建价[2005]593号文发布《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有指导意见如下:
1.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提供,一般应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发包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
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
(1)承包人退还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2)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款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设备归承包人。
按:
这里的"节余",有许多人认为/担心是承包人"偷工减料"造成的,因此不乐意采用.
(三)参考实例
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下力费、现场保管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工程款结算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款项按本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的预算价原价抵扣。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数量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2004年有关工程计价表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具体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填写的定额号确定),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消耗水平与江苏省2004年有关工程计价表水平的差异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设计变更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也按照同样方法确定。
按:
这里的"按定额量供应"大约是"怕"承包人在"供应价低于市场价"时额外得益.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数量超过本款
(2)所规定的定额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数量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发包人。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数量少于本款
(2)所规定的定额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数量由发包人按发包人的采购价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的预算价差额给予承包人节约奖励。
(4)承包人进驻现场后,需安装施工水、电总表。
每月由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核定计量,单价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的预算价结算,按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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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 材料 设备 供应 及其 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