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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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件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驾驶证规定》),制定本规范。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驾驶证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办理
第一节初次申领
第四条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1-2)、身份证明和1寸证件照。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办理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符合规定的,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还需收存居住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5.考试成绩表。
第二节增加准驾机型申领
第五条办理增加准驾机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驾驶证。
(二)符合规定的,考试岗、受理岗、档案管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办理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业务。
在核发驾驶证时,受理岗还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档案管理岗将原驾驶证存入档案。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增加准驾机型申请至核发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或撤销的,终止考试预约、考试或核发驾驶证,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农机监理机构在核发驾驶证时,距原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3个月的,或已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但不足1年的,应当合并办理增加准驾机型和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农机监理机构在核发驾驶证时,原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暂扣的,应当在驾驶证被发还后核发新驾驶证。
第三章换证和补证等业务办理
第一节换证、补证和更正
第七条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和1寸证件照。
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除外);
4.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时,对同时申请办理两项或两项以上换证业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合并办理。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八条办理补领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和1寸证件照。
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补证业务时,距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3个月的,或已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但不足1年的,应当合并办理补证和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第九条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的驾驶证,由农机监理机构收回处理;驾驶证属于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处理。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农机监理机构应将收回的驾驶证存入驾驶证档案,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恢复原驾驶证信息。
第十条办理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更正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核实需要更正的事项,确属错误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更正,需要重新制作驾驶证的,制作并核发驾驶证,收回原驾驶证。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第二节转出和转入
第十一条办理驾驶证转出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二)档案管理岗复核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驾驶证档案,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3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驾驶证转入,不得拆封。
”字样,封盖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第十二条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和1寸证件照,属于纸质档案转入的,还应核对档案资料。
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同时申请补领驾驶证的,审核相关信息后合并办理。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4.原驾驶证(同时申请补领驾驶证的除外);
5.属于纸质档案转入的,还需收存原档案。
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对申请同时办理换证、补证的,符合规定的,应当合并办理换证、补证业务;发现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核对驾驶人信息,确认申请人与驾驶证登记的驾驶人信息相符的,应当予以办理,同时变更相关信息。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第三节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第十三条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审核监护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并出具注销证明,收回驾驶证。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收存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驾驶证。
第十四条办理其他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驾驶证被撤销、吊销的,受理岗审核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
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档案管理岗收存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
(二)驾驶人具有《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驾驶证。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第十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驾驶证时,未收回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定期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驾驶证作废。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十六条驾驶证作废公告应当采用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或互联网网站公布等形式,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驾驶人的姓名、档案编号。
在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0日,在互联网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第十七条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确认申请人符合《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
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和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科目一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节违法记分管理
第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驾驶证规定》第二十九条,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和重新考试,教育和考试业务流程具体事项由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档案应当保存申请资料和业务资料。
保存的资料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存档资料顺序,按照国际标准A4纸尺寸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式样见附件1-3),做到“一人一档”,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存放。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第二十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专用档案室(库),并在档案室(库)内设立档案查阅室。
档案室(库)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气体等场所。
配置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尘、防虫鼠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农机监理机构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驾驶证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需要出具证明或复印档案资料的,需经业务领导批准。
除驾驶人档案迁出农机监理机构辖区以外的,已入库的驾驶证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第二十二条农机监理机构因意外事件致使驾驶证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经书面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补建档案,打印驾驶证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补建完毕后,应当报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
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与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对,并出具核对公函。
补建的驾驶证档案与原驾驶证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已办理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转入时将档案损毁或丢失的,应当向转出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建驾驶证档案。
转出地农机监理机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二条办理。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第二十四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根据以下情形确定保管期限:
(一)注销驾驶证的档案,保管期限为2年。
(二)撤销驾驶许可的档案,保管期限为3年。
(三)被吊销驾驶证的档案,保管期限为申领驾驶证限制期满,但饮酒、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无上述情形的驾驶证档案,应长期保管。
驾驶证档案超出保管期限的可以销毁,销毁档案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应当制作销毁登记簿和销毁记录,销毁登记簿记载档案类别、档案编号、注销原因、保管到期日期等信息;销毁记录记载档案类别、份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销毁地点、销毁日期等信息。
监销人、销毁人要在档案销毁记录上签字。
销毁登记簿连同销毁记录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受理岗按照下列规定录入信息。
1.申请业务种类:
按照申请的业务事项分别录入,如“初次申领”“增驾”“期满换证”“驾驶证转出”“驾驶证转入”“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补证”“注销”“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考试”“记载事项更正”等;属于同时受理多项业务的,应同时录入所有申请事项。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2.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
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3.联系电话:
按照《申请表》录入。
4.体检日期、医疗机构名称:
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5.各科目考试日期:
按照各科目考试合格的对应日期分别录入。
6.驾驶证证号:
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录入。
7.档案编号:
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档案编号录入。
档案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核发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顺序编号。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8.初次领证日期:
按照初次制作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9.准驾机型代号:
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机型录入;属于增驾的,按原驾驶证准驾机型和增驾机型合并录入。
10.增加的准驾机型代号:
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录入。
11.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
属于初次申领的,按照初次领证日期录入;属于增加准驾机型的,按照制作新驾驶证日期录入;属于有效期满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与其他业务合并办理的,按照原驾驶证的有效起始日期顺延6年录入;属于恢复驾驶资格的,按制作新驾驶证日期录入;属于补证、其他情形换证的,按原驾驶证日期录入。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12.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
按有效起始日期顺延6年录入,但不得超过70周岁对应日。
13.换证日期:
按制证日期录入。
14.属于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录入变化内容。
15.注销原因:
录入注销原因。
16.注销日期:
按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
17.转出日期:
按照驾驶证档案实际转出日期录入。
18.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名称:
按照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全称录入。
19.转出地农机监理机构名称:
按照原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全称录入。
20.原档案编号:
按照原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21.照片:
按照证件照片标准录入。
第二十六条已经实现驾驶证数据互联互通的地区,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相关驾驶证业务,具体操作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办理。
业务办理中,农机监理机构应收存申请资料,录入电子信息、建立新业务档案。
鼓励实现纸质档案电子化。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代理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审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身份证明;将代理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存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第二十八条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和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或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调查核实。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经调查,确认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如实申告或不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属于在受理时发现的,不予受理申请;属于在驾驶证核发时发现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核发后发现的,依法撤销或注销驾驶证。
对申请时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人1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对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依法撤销驾驶证后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嫌疑情况调查处理完毕,应当将核查、调查报告、询问笔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整理、装订后建立档案。
第二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驾驶证上粘贴或打印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照片,准驾机型按照G1、G2、K1、K2、L、R、S的顺序,在驾驶证准驾机型栏内自左向右排列签注(准驾手扶变型运输机的按K2签注)。
签注G2的,不再签注G1;签注K2的,不再签注K1。
有效期限签注格式为: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格式为:
“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3个月内申请换证”。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新旧准驾机型代号按以下规定转换:
原准驾机型为H或G的,转换为G2;原准驾机型为K的,转换为K2;原准驾机型为T或R的,转换为R;原准驾机型为S的,转换为S。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第三十条本规范规定的“证件专用章”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作;本规范规定的各类表格、业务专用章、个人专用名章由农机监理机构制作(印章式样见附件1-4)。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驾驶证制发的相关事宜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驾驶证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见附件1-5。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未尽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6日公布的《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08年10月8日公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和2013年1月29日公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
附件:
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1-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1-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袋式样
1-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印章式样
1-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
附件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受理岗签章
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照片)
住址
联系
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申请业务种类
申领
□初次申领
□增加准驾机型
申请准驾机型代号
□G1□G2□K1□K2□L□R□S
现准驾机型代号
□G1□G2□K1□K2□L□R□S
换证
□有效期满
新有效起始日期
新有效截止日期
□转出
转出原因
□户籍迁出□外地居住
转入地监理机构
□转入
转入原因
□户籍迁入□本地居住
原档案编号
□身份信息变化
信息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证件损毁
损毁原因
□火烧□水浸□其他:
补证
□补证
补证原因
□丢失□灭失□其他:
注销
□注销
注销原因
恢复
□恢复驾驶资格
准驾机型代号
□G1□G2□K1□K2□L□R□S
记分
□记分考试
准驾机型代号
□G1□G2□K1□K2□L□R□S
周期记分
分
更正
□记载事项更正
更正内容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
□监护人申请
□委托代理申请
委托
代理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代理人/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填报事项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照片)
住址
联系
电话
移动电话
档案编号
固定电话
现准驾机型代号
□G1□G2□K1□K2□L□R□S
申告事项
本人如实申告□具有□不具有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器质性心脏病□精神病
□癫痫□痴呆
□美尼尔氏症□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
□眩晕症疾病
□癔病□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
□震颤麻痹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
品成瘾尚未戒除
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填写事项
身高(cm)
辨色力
红绿色盲:
□有□无
(医疗机构章)
年月日
视力
左眼:
是否矫正
□是□否
右眼:
是否矫正
□是□否
听力
左耳:
躯干和颈部
运动功能障碍:
□有□无
右耳:
上肢
左上肢:
下肢
左下肢:
右上肢:
右下肢: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医生签字:
年月日
附件1-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袋式样
档案袋使用110g牛皮纸制作,封面档案种类名称文字为二号加粗宋体,封面其他印刷文字和封底目录标题印刷文字用三号加粗宋体,封底目录表格印刷文字用四号宋体。
正反面如下图:
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
姓名:
正面
证号: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目录
反面
附件1-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印章式样
一、证件专用章
1.适用范围:
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2.规格:
20×20mm,框线宽为0.5mm。
3.字体:
宋体。
4.印文颜色:
红色。
5.内容:
××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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