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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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
1、从事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类作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有何要求
一是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生产经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任何一处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再次是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作业场所。
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尽可能利用现场条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组织人员撤离。
在这些过程中,从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考虑,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是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发布。
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
对这些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业人员应当逐条逐字掌握,熟悉其内容。
事实证明,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造成的。
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只有这样,才能按章办事,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许多多的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就是一个工作岗位。
如果每个工作岗位都安全了,那么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
因此,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对不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差的岗位人员,要坚决从岗位上撤下来。
要制定有关措施,鼓励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各种比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2、在《安规》中对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是什么?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五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扩展资料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内容:
(1)电工作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3、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制造部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的作业规范是什么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复:
以简单的论述这个问题?
首先,以生产技术部门,对于生产制造的安全技术流程或规章制度,有着严格的限定措施,以遵循我国政策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对安全技术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制造流程,有着严格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的计算机系统操控平台,能够缩减成本、减少误差、降低能耗,以保持清洁能源的生产车间环境卫生,以做到严密防范与控制,以及时采取纠正偏差预案方式,并做到“防范风险、控制落差、基准定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预定的工作要求和最佳可行的方案,进而提高产品的生产质量要求,以优先转变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含金量,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保障。
其次,以产品技术研发部门,对于研发团队以高效、务实、严谨的工作效率,在产品研发模块过程中,以“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为工作的方针理念,能够以“高质、高优、高效”迈向中高端技术行业领先水平,在这些过程中,来源于产品技术人员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成果,以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障安全事务防范风险,以下分为:
①计算机数据参数控制以降低高危风险概率;
②以及时排查安全消防设施隐患,以盘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更新;
③以借助物理因素、监控检测设备、通讯工具设备,实时跟踪安全防护技术为导向。
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展开,以防微杜溅形式提高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
再次,在安全生产责任过程中,以管理人员做到“事前、事中”的预警防范与监督控制的作用,在“事后”监管起到追朔与调查的作用,因此,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避免工作单位人员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一切运行在安全区域内,无任何问题。
谢谢!
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1]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上岗作业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那些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创造人的安全环境,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使人——机——环达到最佳统一,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目的。
其核心是人——即企业的每个员工。
(一)建立和保持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2、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评定和监督
1、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2、投入资金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对后果负责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五)教育培训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9、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施。
10、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作业安全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1、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1.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3、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措施的落实。
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安全警示标志
3.1、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相关方管理
4.1、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4.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4.3、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4.4、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变更管理
5.1、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1、排查前提及依据
1.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1.3、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2、排查范围与方法
2.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1、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十)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1.1、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1.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3、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4、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2.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2.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十一)应急救援
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2、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2、应急预案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2.1、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2.2、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1.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扩展资料
管理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
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生产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3.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4.基本对象:
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7)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扩展资料参考:
网络-安全生产管理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怎样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安全生产对作业员的要求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12月9日,龙胜县召开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会上县长王少荣指出,各单位、各部门、厂矿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督查。
县领导黄炜,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规模企业负责人,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今年11月份以来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目前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上,县长王少荣指出,各单位、各部门厂矿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要提高抓安全、保稳定两个认识。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保稳定,首先要抓安全,抓好了安全生产,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稳定;二要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两个重点。
针对高危行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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