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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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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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
设计及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统一设计及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确保给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家、北京市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结合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黄村卫星城范围内的市政给水工程、建筑安装室外给水工程及建筑安装室内给水工程。
1.0.3本规范作为企业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0.4从事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适时与供水企业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适时持设计文件到供水企业进行图纸审核,并及时将设和意见反馈到设计单位,以便更好地完善设计方案。
只有经过审核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招标投标、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1.0.5供水企业的施工部门组织施工的,应严格按本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本规范组织施工。
1.0.6为确保给水设施的使用功能,凡应用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的管材、管件及附件,应当选择享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质检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的产品;限制使用国家建材局推荐使用产品中超出使用范围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建材局发布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公共供水工程设计
2.1市政给水工程设计
2.1.1市政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通则的要求。
2.1.2市政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
2.1.3市政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2—1.5米左右为宜;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5—2.0米左右为宜。
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1.4市政给水管线的管材及管件,除公称直径大于DN800毫米或顶管、管内穿管等情况下采用钢管及钢制管件外,均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水泥砂浆内防腐。
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2.1.5市政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GB/T1465-2002);管径大于DN300时,采用法兰式软密封伸缩型管网蝶阀。
非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采用其他类型阀门。
2.1.6市政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1.7市政给水管线应当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设置泄水阀,在适当位置设置测流测压井。
2.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2.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为保障安全供水,平衡供水压力,满足消防要求,管网布置应采用环状管网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的方式,且应设置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路。
另外,应考虑到管线种类繁多、场地狭小(特别是居住小区)且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尽量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且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2.2.3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1—1.3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向阳处不小于0.9米,背阴处不小于1.1米;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3—1.5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1.1米。
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本着"有压让无压"的原则,在保证平、纵面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2.4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管材、管件,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采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只有在单元水表井外至室内部分,可采用与室内同材质管材,但应符合室内管材选用要求),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管径在DN75以上时,一般采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
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消防管线有计费总表,不在供水企业管理范围之内时,可以设计采用钢制管材及管件,但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2.2.5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50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65时,采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接或法兰焊接连接;管径在DN75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
为便于阀门更换,室外管线上的主控阀门,应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
阀门的设置,环状管网上,每3--5个引出口段应设主控阀门,;引出的支管线的起始点应设置控制阀门;每条支管线最多可负荷两栋楼,两栋以上时应考虑环状管线,并在适当部位安装控制阀门。
2.2.6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2.7建安室外给水管线应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或管线端头部位设置泄水阀。
2.2.8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水表,管径在DN50以下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DN150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用水高、低峰相差悬殊时,旋翼式湿式子母水表,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DN200的管线,安装DN150的水表;大于DN200的,安装电磁流量计。
水表的设置,单元引入管、单位引入管、绿化用水引出管及其他公共用水引出管处均应设置水表。
2.3建安室内给水设计
2.3.1建安室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3.2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管线布置,首先应选择在管道井、楼梯间等公用部位,只有在不能满足安装位置及空间的情况下,方可布置在厨房、卫生间等部位。
为保证正常的管理与维修,管线的布置应按规范要求,与其他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3.3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管材,立管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应选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由室外引入至室内首层地面以上0.3米的范围内,管外壁作不低于三油二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以上部分按常规方式防腐。
如选用PPR、PVC-U、PE等复合塑料管材,应选用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上的加强型管材,但高层建筑限制使用。
管径在DN70以上时,应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管或钢管,采用钢管时,防腐要求同DN70以下。
户内水平管线可采用钢塑复合管或PPR、PVC-U、PE等复合塑料管材。
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2.3.4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65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全铜闸阀或球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或蝶阀,国标法兰连接;
2.3.5建安室内给水管线上的止回阀,公称管径在DN65及DN65以下的,可采用升降式、旋起式止回阀,DN65以上的,一般应选用蝶式止回阀,限制使用旋起式止回阀,禁止使用升降式止回阀。
在立管上安装止回阀,应选用立式止回阀。
有可能对管网产生污染时,应选用防倒流发生器。
2.3.6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水表,居民户表设在厨房、卫生间的,均采用IC卡水表,设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可采用IC卡水表,亦可选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但事先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管径在DN25以下时,采用同管径或较管径小一个规格的IC卡式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40以上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
水表的设置,平面位置应在表前、表后留有不小于管径5倍、7倍的直管段,水表距顺向墙面安装净距(装修后墙面)不小于2CM。
纵向位置设置在厨房、卫生间的,首选应设在距地面120CM位置,或设在距地面30CM(正负5CM)的位置;设置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设在距地面30CM—120CM左右为宜。
出于方便用户和维修的考虑,在水表的上下左右25CM范围内,不得穿插其他管线与厨卫设施。
3.公共供水工程施工
3.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
3.1.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3.1.2市政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1.3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1.4市政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1.5市政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
3.1.6市政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1.7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组织验收。
3.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
3.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应通过设计单位和供水企业同意,方可实施。
3.2.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2.3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2.4建安室外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与保护、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2.5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与其他管线或其他附件井距离较近时,可改为方形,或者经设计和供水企业同意,改变该附件及井的位置;如果一个井室内有两条给水管线时(如高低压给水阀门井、水表井)其管线净距应控制在25-35CM之间,井室直径亦随之加大,以满足维修及正常操作为前提。
3.2.6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2.7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3.3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
3.3.1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3.3.2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立管管材、管件、密封胶圈、粘接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管道附件(特别是水表和阀门),应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采购,。
3.2.3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除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外,还应参照各类管材的应用技术规程组织施工。
如《建筑给水刚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
200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2002、《建筑给水聚乙烯类(PE)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建筑给水硬聚绿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
92、《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
2000等。
3.2.4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水表的平纵面位置,应当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
3.2.6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相应类别管材的技术规程或验收规程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4.附则
4.0.1本规范既是对统一设计和施工标准的强调与重申,也是对黄村卫星城地区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成败得失的归纳与总结。
为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今后仍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4.0.2本规范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4.0.3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星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签发人:
朱东生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强化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职能,确保供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进一步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大兴县人民政府51号令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工程,是指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上水工程、住宅楼室内给水工程(含二次供水设备)以及需由我公司查抄至二级计费表的公用建筑室内、外给水工程。
第三条:
公共供水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就建设用地周边的供水管网配套情况、接口地点、用水量、供水压力等问题进行咨询,以保障规划设计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第四条: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进行图纸审核,我公司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供水企业专业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供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与完善。
施工图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及指导施工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用水申请、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企管部报装,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接水施工事宜。
第六条:
为便于供水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凡属公共供水工程中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法、招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采取委托施工、招投标、议标、专业分包等多种市场运作模式方式,本着互利互惠原则,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
为确保供水设施的使用功能,我公司对给水工程中的管材、管件、及附属设施(阀门、水表、消火栓、高压供水设备等)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推荐的生产厂家内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生产厂家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经我公司质检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除对公共供水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外,还实行专业监理制度。
我公司将选用具有专业监理资格的监理公司对公共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专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第九条:
为了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在总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处理后,应及时进行水质化验,经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化验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图档及相关竣工资料,并及时向我公司企管部报请验收。
我公司经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
第十一条:
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凡由我公司组织施工的,我公司负责保修两年,并负责计费表(住宅区到单元表)以外的公共供水设施在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的,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协议,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质保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两年。
保修期间发生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保修期满后,移交我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我公司签订供、排水协议,双方就产权分界、管理范围、查表方式、收费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双方签订供、排水协议后方可开闸供水。
第十三条:
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报送全部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我公司对竣工资料整理的具体要求,经我公司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法律、规章、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签发人:
朱东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各部室的责任范围,统一解释口径,根据《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咨询管理
1.0.1企管部作为公司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报装业务、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因对各分管部门的答复产生异议的咨询,对产生的异议,与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沟通后给予明确答复。
1.0.2调度指挥中心作为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供水压力、供水水质、水质化验、IC卡水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非本部门分管业务的咨询,能给予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须与各部门沟通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给予答复,或者告知分管部门联系方式,由分管部门作出明确答复。
1.0.3营销部作为公司查表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水表报装、水表立户、水表开户、供排水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4工程部作为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接洽施工管理程序、工程预算与合同、质量检查与控制、工程材料的选用与供应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5维修管理部作为公司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有关维修、维护、工程保修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2.报装程序
2.1咨询
2.1.1咨询部门:
企管部;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2.1.2在规划设计阶段,用户携立项审批文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就建设用地周边市政管网配套情况、管径、供水压力等情况进行咨询。
2.1.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用户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设计说明等文件就设计规范的选择、供水企业对给水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等情况进行咨询。
2.2报装及方案制定
2.2.1报装部门:
企管部;工作时限:
5—15个工作日
2.2.2用户报装前,先检查本单位过去有无拖欠水费现象,若有欠费,须先解决欠费问题,经营销部出具确认单后方可报装。
2.2.3建筑施工临时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设计说明等文件进行报装。
用水申请内应写明工程概况、用水性质、计划用水量、计划使用周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方案,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接口许可证。
2.2.4正式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图、室外给水管线设计图、室内给水管线设计图等文件进行报装。
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工程立项通知单。
2.2.5户表报装,用户携水表报装申请、水表的选择和安装定位通知单等文件进行报装。
报装申请内应写明报装地点、幢号和幢数、装表数量和口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企管部审核后出具水表定位审核通知单,用户持通知单到营销部办理水表预立户事宜,到工程部办理水表订货事宜。
2.2.6拆改增移项目的报装,用户携拆改增移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现场现状情况及拟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报装。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市政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主管经理和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2.2.7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报装,用户携泵房及设备选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含设计总用水量、高日用水量、高时用水量、设备选型计算方式等内容)等文件进行报装。
我公司根据该区域周边供水管网布局情况、管网压力情况等,结合该区域用水情况,、对周边及市政管网有可能产生影响及解决方式进行调查与分析,出具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
2.3图纸审核
2.3.1审核部门:
企管部;工作时限:
5—15个工作日。
2.3.2市政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线的平纵面位置、分支管线及附件的设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3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网的布置形式、管线的平纵面位置、阀门水表消火栓的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4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是对室内立管位置、水表的选择和安装位置、管材管件及阀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2.4办理施工及监理手续
2.4.1办理部门:
工程部/监理部;工作时限:
5—15个工作日。
2.4.2接口工程、拆改增移工程,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安排施工。
建设单位持《接口许可证》、《工程立项通知单》、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等文件到工程部办理施工手续。
工程部接到《接口许可证》或《工程立项通知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施工方案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预算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3市政给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为便于质量控制和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可采取委托施工、议标、分包等方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协商确定工程造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在招标前与我公司进行协商,确定我公司是以总承包还是分包方式参与投标。
由我公司独立承包施工的,由工程部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公司分包施工的,由工程部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施工管理、服务费用、税金缴纳等事项后,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2.4.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监理公司协商确定监理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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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 设计 施工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