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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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
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解放桥渠箱、堑口码头渠箱、宝岗大道渠箱、洪德路渠箱、滨海酒店渠箱、海天四望渠箱、南箕涌渠箱、人纸涌渠箱、瑞宝涌南洲北路1号渠箱、大干围滘心渠箱、龙潭花季华庭渠箱、龙潭左支涌渠箱、大塘支涌渠箱、大塘墩和路渠箱、大塘聚德西渠箱)第三方检测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给排水设施管理所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给排水设施管理所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解放桥渠箱、堑口码头渠箱、宝岗大道渠箱、洪德路渠箱、滨海酒店渠箱、海天四望渠箱、南箕涌渠箱、人纸涌渠箱、瑞宝涌南洲北路1号渠箱、大干围滘心渠箱、龙潭花季华庭渠箱、龙潭左支涌渠箱、大塘支涌渠箱、大塘墩和路渠箱、大塘聚德西渠箱)第三方检测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解放桥渠箱、堑口码头渠箱、宝岗大道渠箱、洪德路渠箱、滨海酒店渠箱、海天四望渠箱、南箕涌渠箱、人纸涌渠箱、瑞宝涌南洲北路1号渠箱、大干围滘心渠箱、龙潭花季华庭渠箱、龙潭左支涌渠箱、大塘支涌渠箱、大塘墩和路渠箱、大塘聚德西渠箱)第三方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海幢街、江南中街、滨江街、南石头街、瑞宝街、江海街、华洲街等。
3、检测内容:
对后航道片区合流渠道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解放桥渠箱、堑口码头渠箱、宝岗大道渠箱、洪德路渠箱、滨海酒店渠箱、海天四望渠箱、南箕涌渠箱、人纸涌渠箱、瑞宝涌南洲北路1号渠箱、大干围滘心渠箱、龙潭花季华庭渠箱、龙潭左支涌渠箱、大塘支涌渠箱、大塘墩和路渠箱、大塘聚德西渠箱)进行第三方检测及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性能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等。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等。
(3)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4)钢结构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
(5)管道内窥电视摄像(CCTV)检测。
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信息须连接市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
(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招标资料为准。
(5)涉及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抽检项目的检测费用应从第三方检测费用中扣除。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服务总承包合同形式,采用项目综合单价包干,以建设单位确认实际完成检测量结算检测费用。
综合单价按照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有关收费标准及市场价的基础上结合乙方投标时所报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合同实施期间检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检测费=实物工作量×检测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
该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检(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检测配载、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
检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和相关验收规范为准。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检测工作量也随之调整),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建设单位都不予补偿。
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
第三条服务范围及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
对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滨江横渠箱、海珠桥渠箱、解放桥渠箱、堑口码头渠箱、宝岗大道渠箱、洪德路渠箱、滨海酒店渠箱、海天四望渠箱、南箕涌渠箱、人纸涌渠箱、瑞宝涌南洲北路1号渠箱、大干围滘心渠箱、龙潭花季华庭渠箱、龙潭左支涌渠箱、大塘支涌渠箱、大塘墩和路渠箱、大塘聚德西渠箱)第三方检测服务及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材料(包含混凝土、沥青、水泥与掺合料、砂浆/保温砂浆、钢管、预应力筋等),地基基础检测、桥梁工程检测、路基路面检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射线法)、管道内窥电视摄像(CCTV)检测等。
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信息须连接市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
(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招标资料为准。
(5)涉及监督主管部门监督抽检项目的检测费用应从第三方检测费用中扣除。
(二)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有部分检测项目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经甲方审批同意,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因项目实施进度需要,甲方已将本次服务内容中的部份检测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检测(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委托合同),此部份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中。
乙方须按投标报价中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检测费用及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已委托部分工作的检测费用给第三方检测单位。
(四)服务质量要求
保证检测技术成果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认可,质量要求为:
合格。
第四条检测服务期
1、检测服务期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分区进行的检测任务需在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进场,完成检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十份正式的检测技术成果报告。
2、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应在具备小应变试验条件24小时内进行,并在3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检测成果报告。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时间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检测工作进度,如:
不按时交出场地、设计变更影响检测工作;
(2)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五条检测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检测费用
本合同检测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投标下浮率为%。
该费用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取样、实验及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后,乙方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有关收费标准及市场价的基础上结合乙方投标时所报下浮率进行下浮后送审各项目检测费,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签订合同30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检测费合同价款的30%;
2、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检测工作且提交全部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本工程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技术成果审批后,乙方提交结算申请办理结算手续,结算确认后乙方提交请款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最终结算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及财政部门经审定后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
综合单价按照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有关收费标准及市场价的基础上结合乙方投标时所报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所报下浮率下浮后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
第六条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担保,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具,担保期不得少于400个日历天。
若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期届满,本合同项下工程尚未完成,乙方应在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完银行保函的续期手续。
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逾期缴交履约担保的将视为不履行招标文件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补上。
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在完成本合同检测工作且提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担保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后,经甲方审批,乙方没有违约情形或甲方在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罚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业主代表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甲方如变更业主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提供有关工程检测需要的设计、施工等资料,并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送审;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的检测费用。
(二)乙方义务
1、在中标公示完成后三天内乙方应将试验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该负责人须持有与本试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须更换试验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及时组织试验检测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具体实施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如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更换时,必须报经甲方批准。
3、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试验检测方案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
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试验检测,每次试验检测前须报甲方业主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且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密切跟进主体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实施其检测服务。
6、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7、检查声测管埋设是否符合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声测管损毁不能进行检测,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8、在甲方和监理单位协调下,乙方应及时进行预埋声测管、桩头平整处理及有关检测的配合工作。
9、负责解决现场检测条件:
①平整道路;②清理及露出桩头;③乙方实施检测使用的电源、水源接驳点及费用自行解决。
10、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1、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检测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侵权纠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由于乙方检测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保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份的检测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由于乙方检测人员失职造成建设单位的工程损失达到结算价的20%以上时,由建设单位向检测人追讨相应的罚款,并由财政部门登记入“黑名单”库。
13、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因乙方的损坏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为了履行试验检(监)测服务,试验检(监)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甲方的授权代表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授权代表为(身份证号码:
)。
15、关于分包的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第八条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按合同要求。
2、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须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检测单位,且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费用,乙方除须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费用外,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的方式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检测单位,且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费用,乙方除须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费用外,还须按本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且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签证。
甲方在上述期限之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服务。
8、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费用,乙方除须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费用外,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未付的费用,乙方除须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费用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不防碍合同其中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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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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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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