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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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司机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公务、福利用车的社会化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现行车辆使用方案向车辆私有化、货币化、社会化过渡,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业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通勤车
4.1.1作为公司薪酬体系改革的一部分,根据福利货币化的原则,公司已将员工通勤车福利以交通补贴的方式计入个人薪金,不再为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
4.1.2已转正的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个人购车作为工作交通用车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私家车补贴。
(具体见4.2个人购车)
4.1.3公司只提供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上下班通勤车,每月从个人薪金扣除240元。
4.1.4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在公司加班至22:
00以后的,公司提供接送服务。
4.2个人购车
4.2.1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并给已转正的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的自购车人员提供一定额度的私家车补贴。
4.2.2享受私家车补贴的员工,公务用车必须使用自购车辆,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再为其提供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须个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2.3员工自购车享受私家车补贴的,自购车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购车者个人所有,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4.2.4私家车补贴中含有上下班交通补贴,故享受私家车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待遇。
4.2.5私家车补贴标准:
级别
补贴标准(元/月)
副总经理级
1600
部门经理级
1300
4.2.62004年度按上述补贴标准执行,下一年度补贴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年1月结合市场情况、整体消费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检讨和调整,报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2.7私家车补贴发放
4.2.7.1享受私家车补贴人员自个人购车之日起,在车辆运行期内凭与该自购车辆相关的保险费、车辆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汽油费、洗车费等原始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4.2.7.2每季度最后15日内,财务部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间已报销费用进行核算,如有结余,由公司代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额后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如超支,可延至下一个季度抵扣。
4.2.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4.1条规定的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4.2.8.1使用的车辆为非申请人本人(车主为非申请人)的;
4.2.8.2申请人将车辆转借它人(包括亲属)使用,连续时间超过二周的;
4.2.8.3申请人因故不再拥有或者使用本人购置的车辆的;
4.2.9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批准后,自职务变动之日起按调整后的级别标准报销费用或领取交通补贴。
4.3公司车辆的使用和停放
4.3.1派车与工作:
公司任何人不得以未派车为借口拖延及影响工作。
4.3.2公司车辆用途:
公司车辆主要用于不享受私家车补贴人员的公务用车。
因私事使用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批准。
4.3.3自驾公车的调配:
公司员工自驾的公车,因工作需要,车队长有权统一调度,用于其他公务活动。
4.3.4派车原则:
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按下列原则优先派车:
4.3.4.1接送公司重要客人;
4.3.4.2完成紧急公务;
4.3.4.3前往公共交通不易通达的地方,或不便乘公共交通工具完成的公务;
4.3.4.4专业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公务的;
4.3.4.5数人数事使用一个车次的。
4.3.5车辆外借:
外单位(含下属公司)借用公司车辆的,须经董事长助理或授权人员批准。
原则上应由公司司机驾驶。
4.3.6车辆停放:
返回公司车辆原则上应指定停放于一楼停车场,特殊车辆可按照车队长的要求停放。
4.3.7外出停放:
因工作需要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时,应存放于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
4.4公司车辆违章、事故与赔偿责任
4.4.1公司车辆因违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均由个人负责。
被处拘留的,拘留期间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
专职司机被处吊扣驾驶证的,扣证期间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只发放60%工资;不能做其他工作的,做停职处理,并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
4.4.2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应于24小时内报董事长;事故处理完毕三天内,须将对肇事人的处理意见报董事长。
4.4.3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4.4.3.1事故责任在对方的,由我方责任人负责向对方追偿;
4.4.3.2事故责任完全在我方司机的,由责任人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司机承担。
4.4.3.3未经领导同意私事用车,或在公务跑长途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4.4对于4.4.3.1、4.4.3.2两项中,责任人负责追偿或索赔时,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4.5公司车辆维修
4.5.1公司车辆在车辆使用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排除;无能力排除而影响安全行驶的,须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就近找修理厂维修;暂不影响安全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
4.5.2属于正常磨损的零件更换,及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司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机件损坏、车身擦刮的,由责任司机负责维修。
4.5.3所有车辆的维修,除情况紧急,必须采取临时维修措施的以外,均须经车队长审查、同意。
私自送厂修理的,公司有权拒付费用。
4.5.4凡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配件如轮胎等,必须按专业规范,使用有质量保障的产品。
严禁使用翻新的、冒牌的或来路不明的配件。
4.6职业司机驾车要求
3.1.1
4.6.1职业司机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保障人员与车辆的安全。
上班时间除出车外,应在司机室待命。
4.6.2司机对自己的责任车辆应精心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车容整洁。
如因司机疏于职守,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失的,司机应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的,司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6.3司机不准私自将责任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用。
违者罚款100-1000元,或给予降薪直至除名处理。
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交通事故的,司机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6.4司机当班时间严禁饮酒,违者无论有无发生事故,一律除名。
4.6.5司机应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情绪,不开疲劳车,不开情绪车,不开英雄车。
4.6.6司机接送客人时,应热情礼貌,在条件和交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客人的要求。
5.相关表格
LJDC01-004-01《事故处理记录表》
事故处理记录表
编号:
LJDC01-004-01版本:
A/0生效期:
2004..序号:
时间
地点
车号
当事人
损失
事故及处理情况描述:
填写人:
车队长意见:
行政人事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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