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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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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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连阳留守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6年修订)
2016年10月25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3-1、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7
3-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14
5-1矿区职工危房管理规定17
5-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
5-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2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4
7-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7
7-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30
8-1变更管理制度32
8-2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34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7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2
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的管理,确保奖惩的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
(三)职责
1、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2、工会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奖惩的认可与奖励工作。
3、留守站其它各部门负责配合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基本要求
(1)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2)对留守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安全活动搞得好的先进部门及对安全生产负有较大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排除险情、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留守站随时可根据情况论功行赏。
2、奖励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对留守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全体员工在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中进行奖励。
3、处罚
(1)凡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在行政上做出相应的处罚。
(2)有下列情节之一,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进行罚款: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的。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对事故隐患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3)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全年无死亡事故。
(2)将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列入总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及留守站工作责任考核之中。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早发现和消除留守站管辖范围内矿区危房、出租物业、人员和管理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含党组织书记)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留守站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
3、留守站其它部门参与安全大检查和有关专项安全检查,协助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四)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方法分类
(1)定期性检查。
留守站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在留守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留守站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安全检查组,对矿区危房、出租物业、人员和管理等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
(2)经常性检查。
留守站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管辖范围的安全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
由留守站根据季节变化(特别是雨季、极端天气影响期间),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事故的危房、出租场所等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
(4)敏感时期(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极端天气等)检查。
在敏感时期(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极端天气等)期间,留守站要及时安排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危房、出租场所等隐患场所进行巡查,突出时效性。
2、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现场、查隐患:
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通过深入管辖范围,检查矿区危房、出租场所、办公场所等管辖范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查思想:
检查留守站领导和员工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思想认识。
(3)查管理、查制度:
对留守站在安全管理上的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等。
(4)查事故处理:
检查留守站对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已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检查结果与整改
(1)每次检查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事后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
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做到时间、措施、责任、资金、预案落实。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4)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1、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及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
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辨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监控、管理和治理工作。
(四)职责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留守站内的重大危险源
1、不动产出租铺面电路老化,容易引起火灾。
2、站内有些职工居民使用木材生火,容易引起火灾。
(六)留守站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站内安全工作由党组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站内每月要对职工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工作组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职工居民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站内居民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居民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负责站内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站内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站内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燃。
6、站内要定期对各楼栋各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政府。
7、站内要经常检查围墙、电线、木材堆积地、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站内最少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确保灾害发生时居民能正确的处理。
9、尽快处理电线老化问题,为居民更换新的电线
3-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留守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留守站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及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留守站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台帐。
3、单位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4、工会对企业职工危房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隐患排查治理
1、留守站开展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在敏感时期(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极端天气等)期间,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矿区危房、物业出租场所进行巡查。
站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参加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
2、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矿区危房、物业出租场所一时难以整改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立即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上报。
3、事故隐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留守站办公室组织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4、留守站应当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
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5、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由站主管领导亲自抓整改,不得推诿扯皮,并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7、隐患整改单位及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留守站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留守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安全投入的预算、安全费用的提取及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管理。
(三)职责
1、总公司及留守站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负责。
2、留守站办公室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计划,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3、财务部负责申报安全生产资金,并在财务账目中设立安全费用专项科目,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
4、工会对留守站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计划实施民主监督。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安全费用用于下列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2、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购置、改造、维护;
3、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4、矿区危房、出租物业、办公等场所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辨识、评估、整改、监控;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评估和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必须的其它支出。
(五)使用要求
1、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2、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留守站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留守站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5-1矿区职工危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矿区危险房屋管理,保障矿区职工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的矿区危房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矿区危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立危房抢修工作领导小组,由留守站站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住房管理及危房抢修的各项工作。
2、办公室统筹留守站的危房管理工作,累总留守站的维修计划,负责向总公司申报年度维修资金计划。
3、工会对留守站职工危房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四)管理要求
1、留守站应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抢修范围,按“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年度危房抢修计划,并组织施工。
2、对当年抢修完成情况、取得效果及存在不足要及时进行总结,与次年的危房抢修计划于年底前报总公司企业管理部。
3、上报的计划及完成情况应统一统计口径:
①资金单位为元或万元;②抢修户数为户;③抢修危房工程量单位为m2,单价为元/m2;④挡土墙工程量单位为m3,单价为元/m3;⑤排水沟工程量单位m,单价为元/m。
所需资金总量应与单位、单项工程的工程量相对应。
4、抢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组织或外委的施工形式。
5、对单户修缮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对单项超过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和预算,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才能施工。
6、抢修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7、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抢修工程资料,包括年度抢修范围和预算、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包括住户确认的)、决算资料等。
8、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保留相关凭证,对所有资料要规范建档,以备后查。
9、对隐患重点区域及重点危房要造册登记,列明危险等级、程度及部位,重点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10、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明确时间、人员及巡查线路,重点巡查的区域及房屋部位。
巡查必须有记录并建立检查台账。
11、台风、雨季时应加强巡查,灾害天气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发现有危及住户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发现住房有垮塌的征兆时,应及时撤离并妥善地临时安置住户。
12、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13、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或险情处置方案,建立义务应急队伍,并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
14、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因素造成危房的,除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外,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5-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办公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报废方面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设施满足生产使用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生活设备设施。
(三)职责
1、留守站领导负责审批设备购买,主持留守站设备安全检查。
2、设备使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留守站安全保密制度编制设备的使用计划,并接受留守站保密委员会定期审查设备的保密安全性。
涉密办公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如需使用须按照保密制度相关流程操作。
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四)使用规定
1.机关综合办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
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
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
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5-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含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
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危险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安排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分析预知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对应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包括排净、置换、隔离、现场确认等)、安全注意事项、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和应急器具准备要求。
3、谁安排工作谁应做好作业现场的检查,指导落实各项防范控制措施,监督作业人员按标准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同时准备好现场应急器具。
4、各类危险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岗位或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5、各类危险作业应实行审批制,由各单位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各责任部门现场排查确认,按级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6、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整顿,清除障碍物,准备好作业所需的工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应急器材与器具,并检查确认其合规有效。
对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要求。
7、危险作业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撤离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并通知邻近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或注意防护。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规范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培训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职责
1、留守站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组织新录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办公室负责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留守站其它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需求,配合办公室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
(1)物业承租方的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留守站退休职工及其家属;
(4)其它从业人员。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时间、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取证。
(2)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由有关培训部门发给证书:
新从业人员由企业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较大的岗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企业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管理
(1)安全教育内容
对新进入本单位人员组织并进行教育,重点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的安全特点、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等。
4、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
包括:
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等。
5、培训档案
各类培训都必须建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及企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归类、整理、保管,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有关资料。
保存期限3年或根据需要长期保存。
7-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
(三)职责
1、安全委员会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2、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留守站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3、工会及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四)作业管理
1、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2、按照相关标准对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3、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4、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健康管理
1、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留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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