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之补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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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之补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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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之补充制度
***市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为保证患者安全,卫生部制订了《2009—2010年患者安全目标》。
结合我院临床工作的实际,采取了三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即:
腕带标识、床头卡、向患者或者是家属核对身份。
特别注意关键科室或部门(如手术室、ICU、急诊科)的患者的身份识别。
1、进行患者身份查对时,清醒病人:
对患者的床头卡、腕带标识进行核对,并询问患者的信息;意识不清病人:
核对患者的床头卡、腕带标识,询问患者家属患者相关信息。
无家属的意识不清病人核对患者的床头卡、腕带标识进行核对。
2、对危重急诊病人,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病人至手术室或者是病房,病房医生或者是手术室医生查看病员腕带标识、危重病人交接单、临时医嘱单、询问病人或家属核对病人信息,并与急诊科人员核对后、双方交接并签名。
3、对手术病人,手术室医生与病房医生交接时,查看病人腕带标识、询问病人或家属核对病人信息,交接并签名。
4、危重病人从病房转入ICU时,ICU医生与病房医生进行交接,查对病人腕带标识、病历资料、询问病人或家属核对病人信息、双方交接并签名。
5、从ICU转入普通病房的病人,病房医生核对病人腕带标识、查对病历资料、询问病人或家属核对病人信息,与ICU人员核对、双方交接并签名。
6、急诊留观室、门诊输液室的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与上相同。
***人民医院
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治疗杜绝口头医嘱。
只有在对危重病的(急诊)抢救过程中方可执行口头医嘱。
执行口头医嘱时,医护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1.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
1.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2.口头医嘱方式:
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3.相关措施:
3.1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并应列为医院管理中(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
3.2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
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
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
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mg,并重复两遍。
3.3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4.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
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4.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4.3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4.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4.5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
4.6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4.7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剖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4.8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
4.9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病人的安全。
***人民医院
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即从病人决定需要手术开始至术后基本恢复生理功能的一段时期。
术前期可能数分钟至数周不等,术后期的长短可因不同疾病及术式而有所不同。
围手术期处理的目的是为病人手术作好充分准备和促进术后康复。
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术前管理
1、各经治医生必须非常熟悉手术病人的病情,包括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心态、经济状态等等。
2、经治医生必须请科主任或上级医生查房,共同讨论决定病人是否手术及手术时机,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各级医生手术权限安排手术。
3、所有择期手术及部分病情严重的急诊手术均应经科主任审批,四类手术需填手术审批表,疑难重症大手术、高风险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生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科备案,致残手术、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医务科,由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
4、主刀医师亲自与病人或家属术前谈话,谈话内容要真实、客观、通俗、易懂,并与病人及家属共同完成手术同意书签字。
5、手术通知单填写的内容(包括参观人员)应详细、准确。
如手术室要求接台,科室需配合手术室,自行将接台顺序排好。
6、择期手术,手术通知单提前送至手术室。
急诊需术前30分钟电话通知手术室,随后送手术通知单,并标明“急”字。
7、麻醉医生须于手术前日亲临病房查看二、三、四类手术病人,了解病情:
患者身体状况、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再决定麻醉方式,同时了解术前准备情况,如准备不充分有权暂停手术并在病历中写出麻醉评估意见。
8、手术当日病人作好术前准备后,由手术室带病历将病人接往手术室,手术室护士查对病人腕带标识、姓名、性别、年龄、病历、手术安排表后方可推入手术间。
9、患者入手术间前,手术室护士应在准备间为患者脱去自身衣服,换上手术服,不得将患者衣物、石膏、牵引器等污染物带入手术间。
二、术中管理
1、手术医师进手术室后必须遵循手术室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同麻醉医师再次确认手术病人姓名、手术部位。
2、麻醉医生及手术间内所有医护人员应注意语言交流严肃性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时刻注意尊重病人。
3、术中遇到困难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应暂停手术,拟请上级医生或医务科进行术中会诊。
术中如需调整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需由主刀医师与病人家属谈话,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
4、术中急需用血,巡回护士负责催促各环节争分夺秒在最短时间内将血送到手术间,化验室必须配合以最快速度合血。
5、术中麻醉医生不能离开病人头侧,所有术中用药及抢救设备须术前准备好。
严密监视生命体征变化。
6、所有手术均应尽可能派器械护士上台,所有手术器械敷料必须清点数目。
巡回护士需严密注意患者肢体摆放是否舒服?
有无压疮及患者冷暖情况。
巡回护士如只看护一台手术,手术过程中离开手术间不得超过两次。
7、手术过程中非手术人员(修理工、担架工)不得入手术间,如特殊情况,进手术室需戴口罩、帽子,穿手术衣或参观衣,否则不允许入内。
8、局麻手术中,手术医生必须经麻醉医生同意后使用麻醉药品,且麻醉医生应观察麻醉过程,防止意外情况。
麻醉医生使用贵重药品时须听取主刀医生意见。
如系医保病人,应得患者或家属后方可使用术后镇痛泵。
9、全麻病人拔管后待生命体征平稳,完全复苏后方可送回病房且须有麻醉医生陪同。
三、术后管理
1、巡回护士术毕提前15分钟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受病人准备,由麻醉医生、经治医师将病人送返病房,麻醉医师向经治医生交接术中用药,输血输液量及生命体征变化等情况。
2、术后医嘱应由主刀医生开具或按主刀医生意见经治医生开具。
3、破坏性较大手术病人,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术前评估合并脏器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术后先送重症病房,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转回病房。
4、麻醉师与病房护士应床头交接病人,检查患者身体各种束缚带是否已解除?
各种管道是否通畅?
引流情况要记录。
5、手术当晚值班医生要主动巡视手术病人,主动为患者镇痛,不能坐等病人叫唤。
主刀医师及主任要亲自查房。
6、手术记录必须及时、真实、客观、详细描述手术过程、病灶情况、术中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包括术中会诊及与家属谈话内容)。
7、术中切除组织必须送病检,不能主观臆断,以免误诊。
8、麻醉医生术后至少随访病人一次,并记录。
***人民医院
患者坠床与跌倒防范、报告与伤情认定制度和程序
一、坠床与跌倒的防范与报告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
包括跌倒危险、最大伤害及安全活动注意事项方面的教育。
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措施。
6、加强护理人员教育和培训,增强对高危患者评估及预防策略的意识。
7、入院指导明确,让患者熟悉床单位和病房的设置,知道如何得到援助。
8、通过示范确定患者及家属能正确使用呼叫系统。
9、指导家属将床周围的用品整理好,保持走道畅通无障碍。
10、提供光线良好的活动环境。
夜晚巡视高危患者时,不要让病房太暗,打开夜灯或卫生间的灯。
11、将常用物品置放于病人视野内且易于拿取的范围内。
便器应倒空并置于适当位置。
注意环境安全,走廊和洗手间设防滑标记。
教会轮椅、助行器的使用方式,使用轮椅或上下床注意脚轮的固定,患者下床应搀扶。
12、做好高危跌倒患者的交接班工作,直至高危解除或病人出院、死亡。
13、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或跌倒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14、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科主任。
15、护士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
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16、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伤情认定制度和程序
1、住院病人在院内坠床或跌倒受到的人身伤害方可进行伤情认定,对自杀、自残的不予认定。
2、发生伤情后,护士及时向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报告,科主任在24小时内填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
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
3、医务科根据报告内容进行情况调查,确有坠床或跌倒事件发生,组织相关专家、科主任、主管医生进行伤情认定。
4、经专家认定为坠床或跌倒所致的伤情,医务科会同质控办,与患者或授权人沟通处理。
***人民医院
知情告知制度
一、门急诊知情告知内容、告知责任人和告知办法
1、门急诊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及书写病历记录后,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介绍所需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告知病人所患疾病、病情评估情况及预后;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治疗期间需观察、注意事项;并将告知内容简要记录于门急诊病历中。
2、急危重症患者由于病情需要转诊者,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以口头及书面形式交待向患者及家属或监护人交待病情,医患双方在门急诊病历中签字确认;
3、有住院指征而患者拒绝住院者,接诊医生以书面形式交待病情,申明利弊,医患双方在门急诊病历中签字确认;
4、计划生育手术、有创操作等均需由实施手术及操作医生以书面形式进行风险告知,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二、住院知情告知内容、告知责任人和告知办法
1、由主管护士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入院须知”告知,并签订“入院告知书”。
2、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负责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病情评估情况等;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告知内容由医患双方签字后记录于病程中。
3、因病情需要作相关辅助检查,由主管医师、护士以口述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告知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拒绝检查者需请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检查结果回示后应及时向其反馈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并记录于病程中。
4、主管医师应随时观察住院患者特别是新入、急危重、疑难、手术、社会因素、纠纷(先兆)等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书面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病情及治疗措施,告知内容记录于病程中由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5、危重患者一周内未确诊者,入院诊断为“**病待查”而入院大于两周未确诊者,主管医师负责向上级医师汇报并提请全科讨论,同时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反馈告知。
6、凡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特殊检查、特殊用药或治疗时,主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并签字。
7、凡手术、麻醉及有创性操作、手术中需使用植(介)入材料,术前由手术主刀及主管医师向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告知病情及需植(介)入材料的相关情况(材料名称、生产厂家、价格、质量、估计使用数量、可能引起的并发症等)后,医患双方签字确认,手术结束后应将植(介)入物资料一份交病员,一份存于病历中。
8、手术过程中发现新的或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手术中由于病情变化、病变位置与术前诊断不一致、麻醉因素等,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时,应由手术主刀、主管医师及科主任与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进行告知,并书面形式向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交待病情,医患双方签字于手术同意书并记录于病程中。
9、新开展手术及治疗、开展符合规定进行的临床实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除应开展伦理学评价,还应向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告知并签订书面知情告知书。
10、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转诊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主管医师应进行口头及书面告知,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进行签字确认。
11、患者因病情需转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时,应由主管医师、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进行口头及书面告知,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进行签字确认。
12、因病情需要输血及血制品前,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以书面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病情,医患双方签字后记录于病程中;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审核。
13、化疗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药物的毒副作用、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医患双方签字后记录于病程中;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审核。
1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时,主管或上级医师给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进行书面形式的告知。
15、患者出院前,应由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告知患者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
包括:
诊断名称、扼要的住院诊治经过、治疗效果、出院带药(药名、剂量、用法、天数)、出院注意事项及康复指导等。
***人民医院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的配套政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分别为接近错失,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重度伤害,极重度伤害.其中接近错失是指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使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未真正发生于病人身上.
二、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本院划分为24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四大部门.
(1)病人辨识事件:
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3)手术事件:
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4)呼吸机事件:
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5)药物事件:
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
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7)烧烫伤事件:
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8)跌倒事件:
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9)管路事件:
管路滑脱,自拔事件.(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
可疑特殊感染事件.(11)医疗沟通事件:
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12)医疗处置事件:
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14)输血事件:
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15)公共设施事件:
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16)医疗设备事件:
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17)治安事件:
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18)伤害事件:
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19)病人不满:
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20)非预期事件:
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21)病人约束事件:
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22)针扎事件:
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23)医疗器械事件:
内固定断裂,松动.(24)其它事件:
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四、奖惩原则:
奖励为主,为报告者保密原则。
奖励:
1、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2、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3、对积极提供不良报告的科室给予表扬。
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
处罚:
结合不良事件的级别,对以下情形分别予以不同处理。
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酌情减轻。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被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给予处罚。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加重处罚。
五、医务科,护理部
1、汇总,分析不良事件报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2、每年将典型的有建设性的案例汇总后,隐去当事病区和当事人,组织全院医护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人民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
二、目前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K+<2.70mmol/L或>6.00mmol/L;
Na+<125mmol/L或>155mmol/L;
Ca++<1.50mmol/L或>3.50mmol/L;
Mg++<0.60mmol/L;P<0.4或>3.0;
CI<80或>125;
成人Glu<2.75mmol/L或>22.0mmol/L,
新生儿Glu<2.20mmol/L或>16.50mmol/L;
Urea>26.8mmol/L;
血清肌酐>884.0μmol/L;
PT>35s;
APTT>55s;
CK>2000u/L;
血气分析pH<7.25或>7.55,
PCO2<20mmHg或>70mmHg,
TCO2<10或>40;
URIC>892umol/L;
HCO3- <15或>40。
CTnI阳性
三、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会将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2、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3、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4、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四、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1、检验科发现危急值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护士接电话后将病人床号、姓名、检查结果、接电话的时间、检验科报告人员姓名、电话等记录在危急值登记本上。
临床科室需将接电话人员的姓名告知检验科报告人员。
2、接电话的护士作完记录后必须在半小时内通知到一名相关医生。
工作时间依以下次序通知医生:
病人的经治医生,病人的主治医生,当日值班医生,医疗干事,(副)主任医生、科(副)主任、医务科。
非工作时间依以下次序通知医生:
值班医生、二线值班、大查房主任、值班院长。
3、被通知医生应当在危急值登记本上确认签字。
4、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及时采取相应诊治措施。
五、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
科主任签字后交检验科修改。
2、检验科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
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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