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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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
1979年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年,中国信托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绎了一段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
这段发展历程按照时间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起步试验阶段
一、信托业起步试验阶段的发展历程
该阶段大致从1979年至1999年,约20年的时间。
以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宣告成立为标志,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
期间信托公司历经了五次大起大落的艰辛历程。
最终使该行业元气大伤,经验惨痛。
1999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发第12号文,宣布中国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
这次清理整顿的措施包括:
①对所有问题严重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②少数在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后,经人民银行验收和重新登记。
③信证分业。
④先后出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规”)。
二、起步试验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
总结起来看,信托公司在20年无序发展的时期中,基本围绕两类主要的业务运作:
第一是负债类业务:
(变相)高息揽存,大规模开展存款、贷款等债权性业务;
第二是证券类业务:
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自营证券投资和IPO业务。
前者被业界戏称为“二银行”,后者则被戏称为“二证券”。
当然,其他业务,包括债券承销、委托贷款等也参与一部分,但远远赶不上上述两项业务的比例。
换言之,中国信托公司在长达20年的无序发展时期,基本就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而是利用经济转型期间出现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缝隙,游走于主流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和禁止的业务地带,进行一些擦边运作、灰色运作、体外运作,充其量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
因此,在总结信托业走过的这段无序发展的历史时,业界概括为“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第二阶段:
真空停滞阶段
一、信托业真空停滞阶段的发展历程
该阶段特指1999年至2002年,约4年的时间。
其间出台了《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构成我国规发展时期信托法律的基本框架。
根据一个省市原则保留1-2家信托公司的基本原则,信托公司数量由1999年全国230余家,锐减至最终获保留资格的信托公司约60余家,最终完成重新登记,获得经营资格的信托公司仅有59家。
而由于2004年一系列信托事件的爆发,重新登记工作再次暂停,仍有13家被批准保留的信托公司尚未完成重新登记,成为获得保留资格,拥有工商许可,但未获得金融许可,不能正常经营的“休克型”信托公司,其处境非常艰难。
表:
2001年重新登记后59家信托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1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
4
华信信托投资股份
5
国际信托投资
6
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7
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
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国际信托投资
14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信托投资
17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
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19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
金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
金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
27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
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信托投资
31
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
33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
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
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7
粤财信托投资
38
天津信托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9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40
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1
中原信托投资
42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6
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
48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
50
工商信托投资股份
51
弘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2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3
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4
海协信托投资
55
新时代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6
兴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
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8
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9
国民信托投资
注:
其中金新信托、庆泰信托、伊斯兰信托、金信信托、泛亚信托于2004、2005、2006年先后被停业整顿,迄今多家信托公司已经重组更名。
二、真空停滞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
由上可知,这一时期从信托公司业务开展的角度来说,中国信托业在1999至2002年上半年期之所以被称之为真空停滞阶段,就是因为该阶段,即使完成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由于制度的缺失,也无法是执行开展本源信托业务,对信托业务只能进行学习、培训、储备和探索。
也正是这一段信托业务上的空白,使信托监管者与众多法律、研究人员,以及信托业者,反而能够静下心来,深刻反思我国信托业曲折与坎坷的原因,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托业成功发展的经验和案例,深入学习理解业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探寻新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形势下我国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思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律体系和信托业务发展模式。
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以真正的信托业务为经营主业的发展道路,回归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
第三阶段:
“一法两规”框架下的规发展阶段
一、信托业规发展阶段的发展历程
我国信托业进入规发展阶段的标志是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信托法》和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统称为“一法两规”,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依据和监管准则,也是我国信托业能够得以规发展的基石。
自此,信托公司才得以按照上述“一法两规”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定位下,规有序地开展真正的信托本源业务,中国信托业真正步入规发展的新时期,行业重获新生。
该阶段配套法规与规性条款频繁出台;监管理念与策略实现突破;行业性自律实现机制化,而传统惯性时有反复。
“一法两规”框架下信托法规体系示意图
信托法
其他相关法律
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
信托业法
信托行为法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信托机构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办法
具体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信息披露办法
……
信托会计核算法
信托税收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部控制指引
信托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信托公司一般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财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银信合作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
因停业整顿而减少的信托公司情况一览表
公司名称
整顿原因
整顿工作机构
停业时间
金新信托
“德隆事件”债务危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8月29日
伊斯兰信托
“德隆事件”债务危机,经营困难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5月13日
庆泰信托
操控“旅游”崩盘,资金链断裂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7月
金信信托
违规经营、经营不善、挪用信托资金,造成较大损失
中国建银投资
2005年12月30日
泛亚信托
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董事长、总经理长期虚位,受实际控制人操控的情况严重,管理非常混乱;挪用客户保证金、信托资金、抽逃资本金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11月24日
自“一法两规”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信托业在回归本源业务,探索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新路,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
其一,定位模糊,创新乏力。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出席“全国信托业第二届峰会论坛”上指出,“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挑战既有功能定位问题,也有公司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找准自身定位的问题。
”其时,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位十分模糊,基本无经营特色可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领域和产品结构同质性极强,投融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广泛,而其间毫无关联和共性。
该模式所进一步衍生出来的负面效应就是:
首先,各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无法,也不可能与如此分散和庞杂的业务结构相匹配,伴之而来的就是公司整体业务驾驭能力、风险识别、判断防控制能力以及投资决策能力普遍不足乃至低下,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积聚。
其次,资金信托业务演化为负债业务,背离初衷。
几乎所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以所谓“预期收益”的名义,变相对信托收益进行保底承诺,这就导致本应委托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均转嫁到受托人信托公司的身上。
再次,债权运用方式重复雷同,与银行同质竞争。
其四,业务市场风险开始突显,刀口舔血令人担忧。
这些问题间接导致了监管思路的错位和监管策略的偏差,致使信托市场的风险教育发生扭曲,信托投资的兑付刚性不断强化,信托产品的负债性业务特征开始彰显,潜在的监管风险和社会风险不断积聚。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广大投资人模糊的将一类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理财产品错误的理解为债权性产品,一部分信托公司则自觉或不自觉的回到“高息揽储”的老路上,而监管部门在更多的时候则扮演了“救火队”的角色。
二、规发展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一枝独秀。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也成为当时我国信托业最重要、最成熟的业务形式。
(二)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投资领域传统。
规发展初期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还处于基础阶段,大多以贷款类信托业务为主,投资领域也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和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领域。
这一时期,多数信托公司在“无所不能”的表象下,其实质往往是“广而不专”,“博而不精”,盲目追求综合性、全能型的经营模式。
(三)信托原理广为运用,边缘地位处境尴尬。
规发展阶段后期,信托制度优越性逐步被社会认可,信托原理被广泛发掘,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银信理财产品、QDII都争相搭上信托制度的快车,创新空前。
毕竟规发展时期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虽然业务分布领域十分庞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业务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尝试,但信托业务手段却比较单一,严重依赖贷款方式,创新业务虽然广为涉足,但基本都是扮演“龙套”角色,难以承担或胜任主角地位,甚至还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也就尚难形成信托公司的主导盈利模式,遂使这一时期信托公司主流业务模式逐渐形成“四七模式”即:
70%的信托公司,70%的利润来源依赖自有资金的自营业务;70%以上的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0%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运用方式为贷款运用的状态。
这一状态不仅酝酿着一定的潜在业务风险,而且也难于形成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第四阶段:
“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阶段
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07年第2号主席令颁布了全面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这一时期,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确、经营模式得以确立、经营机制得以转换、产品结构得以升级、人的思想得到彻底解放,短短三年中管理信托资产突破2万亿,新增信托资产规模超过历史总额,因此我们称这一时期为“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阶段。
一、信托业高速扩阶段的发展历程
(一)“蒙尘珍珠”再现光芒
“新办法”颁布实施后,众多境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一反“新办法”出台之前对信托业的犹豫、观望的态度,对中国信托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称其为“蒙尘的珍珠”。
此后,境外业界大牌公司纷纷亮相,对信托公司股权的投资购并浪潮风起云涌,热情空前。
(二)重启信托公司重新登记
2007年监管部门先后下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相关文件,2009年10月,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
此后江南信托公司、华鑫信托公司等相继完成重组。
这一切标志着多年搁置的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圆满解决,为信托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万亿
“新办法”颁布实施后,信托公司迅速统一了思想,积极转变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一举实现了信托业质的飞跃。
2007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9622亿元,2008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24万亿,2009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而“新办法”颁布实施以前,2006年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只有3617亿元。
信托资产总额年份增长趋势图单位:
亿元
(四)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新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开始或快或慢、程度不同的业务转型,主要表现为:
客户结构的高端化、机构化、成熟化、定向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产品要素的基金化以及运用方式的多元化。
截至2010年初可以讲战略性转型初战告捷。
二、高速扩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
这一时期,监管机构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战略,一手抓风险控制,一手抓业务创新,既要引导信托公司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规发展,又大力为信托公司拓展信业务领域保驾护航,创造条件,特别是银监会在鼓励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方面下足了力气。
1、私募股权信托业务。
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了信托业新政,鼓励信托公司从事PE业务。
随后,信托公司的PE业务渐成燎原之势,信托于4月份率先推出了“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产品”
2、银信合作业务。
我国的银信合作业务基本经历了五个阶段:
产品代理销售阶段、资产交易阶段、银信连接理财阶段、股权重组阶段和目前这个问题重重的阶段。
我国发展银信合作业务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坚实的市场基础,银信合作业务开展的初期既解决了广大投资者对多元化、复合型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存在十分迫切的需求,又满足了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领域、扩大中介业务收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的现实需求,是信托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
3、政信合作业务。
2008年下半年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稳定经济,特别是4万亿刺激经济新政让市场嗅觉一贯敏锐的信托公司感受到了巨大的潜在市场机遇,“信政”合作业务立刻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
4、私募证券信托业务。
证券市场投资一直是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手段之一,2007年是私募基金通过借道信托公司实现化飞速发展的一年。
市场上迅速形成了以国投“优先/次级”为代表的“海派”证券投资信托模式,和以深国投“投资管理人”为主导的“南派”证券投资信托模式。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业务。
国务院“金融国九条”和“金融30条”反复提出大力推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业务应运而生,信托、国投等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
这些信托计划的特点都是先有资金池,再从项目池中选择具体项目进行投资,增强了信托公司在信托事务管理中的主动地位,具有强烈基金化色彩。
6、受托境外理财(QDII)。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几家信托公司获得业务资格,虽信托系QDII产品还未大面积推开,但经过这几年的精心准备,以及国投资市场形势的变化,相信实际QDII业务呼之欲出。
7、公益信托。
2008年5月20日汶川大地震再次将公益事业的形式与渠道问题尖锐的提到日程上来。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迅速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从而为长期为政策瓶颈和法律缺失所困的中国公益信托业务打开了一条通道。
公益信托的普遍兴起,在为信托业创造新的展业领域和行业形象的同时,也为新形势下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也让全社会认识到创新性公益救灾的第三渠道:
公益信托。
第五阶段:
“一法三规”框架下的创新突破阶段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已于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并正式下发。
《办法》与2010年下发的一系列行政法规中均传达出一个相同的声音----“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的发展”。
监管者明确引导信托公司尽快实现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的深层考量和战略意图。
这将彻底转变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鞭策信托业务再次转型,使信托公司切实成长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
因此,可以预期《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进入历史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将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一道,将中国信托业正式引入一个以“一法三规”为信托业监管主要政策依据的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主动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新的历史时期,银信合作业务不仅不会终结,相反会呈现出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的银信合作模式中,信托公司应构建均衡性银信合作框架,增强银信双方优势资源的主动管理能力。
均衡型银信合作模式的最佳切入点就是在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以及对外资金融机构尚有一些限制性政策的市场环境下,尽快整合银行的客户资源、网络优势、公信力和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政策平台、以及多元化的工具,创新开展主动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2、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从“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银监会一直大力推进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新时期信托公司开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将不同于早期粗放式、广种薄收、“眉毛子一把抓”的业务形式,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身人才结构、核心能力、专业优势等的不同,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板块间加以细化分工,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方向和领域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
3、房地产基金信托业务。
今后我国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在现有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基础上,强化其基金要素的实质和特性,使其名实相符。
同时,进一步加快向标准化、规化的REITs转轨的步伐,与国际接轨,使产品的资产结构、投资方向、运作流程和法律配套全面符合国际标准,突出其流动性强、投资风险分散、市场回报率高、投资管理手段灵活等证券化产品的优势。
真正成为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和房地产融资来源拓展的生力军和主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规发展与战略双赢。
4、产业基金化基础设施信托。
在创新突破阶段,产业基金化的基础设施信托将成为趋势。
信托公司应借鉴国外成功操作的基础设施基金的运行模式,在投资管理方面,彻底改变过去单一的贷款模式,广泛运用高度市场化的国际通用的BOT、TOT等管理模式,将该类管理模式与产业基金型基础设施信托产品相结合,通过产业基金化的运作方式,使传统基础设施信托标准化、规模化,形成信托公司新的业务模式。
5、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信托业务。
也可称为“银信连接财富管理业务”或称“银信连接私人银行业务”。
被称为“富人俱乐部”的信托,在新时期应该充分抓住有利时机和大好的市场机遇,超常开展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信托业务,迅速占领该业务的市场份额,形成牢固的先发优势。
其中私人银行业务是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该类业务最好的切入点与结合点。
在这一时期,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将被最大限度地发掘,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传承、财产分割、高端投资与税收服务为目的的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信托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对接开展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在夯实银信合作业务模式的同时,逐步形成自身专属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
6、多业态资产信托化业务。
进入创新突破阶段,此类业务将迎来发展的高峰期,而且信托公司除积极参与已经推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外,更应该以开创性新思维、新理念大规模开展其他形态的资产证券化(信托化)业务,而实际上早在2005年中金公司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就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信托公司而言孕育着巨大的市场商机和盈利来源。
如果信托公司报握市场机遇,创新产品设计,多业态资产信托化业务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成为新时期信托公司最为核心的主导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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