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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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定稿
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职称岗位竞聘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我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竞聘岗位、数量、比例
(一)竞聘岗位及数量:
1.高级岗位:
39个。
其中:
五级岗7个;六级岗16个;七级岗16个。
2.中级岗位:
八级岗25个,九级岗26个;十级岗16个
近两年将退休数:
八级岗5个,九级岗1个;十级岗1个
实际可竞聘岗位:
八级岗30个,九级岗27个;十级岗17个
合计:
74个
(二)使用数量、占空岗比例:
根据厦教人【2013】6号文规定,学校每年在使用各级别的空岗数中按一定的比例划出空岗,原则上70%的空岗用于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的竞聘,30%的空岗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的竞聘。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及竞聘人员情况做出具体空岗比例的调整,但应保证一定比例的空岗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的竞聘工作。
如果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数多于竞聘的空岗数,将按1:
1.2的比例差额确定拟推荐岗位数,其中差额部分作为候补人选(明确对象并注明);如果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数等于或少于竞聘的空岗数,则将申报对象全部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五、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3.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
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且
当年不得申报。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5.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学年72学时)。
6.任现职以来具有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担任少先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年段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
)。
(二)具体上岗条件
1.高级上岗条件:
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一级上岗条件:
(1)具备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2)符合申报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六、评价标准及方法程序
(一)竞聘考核评价标准
1.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职务(职称)竞聘考核评价,竞聘工作试行量化考核评价。
学校采取课堂教学、面试答辩、业绩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任现职来的综合评价,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逐项审核竞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
学校评分情况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除职务(职称)竞聘量化评价分100分外,另设有3个加分项目,计入量化评价总分。
(1)班主任分:
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3分,满分3分(根据文件规定,此“加分项目”只认定班主任及年段长,其他视同对象不加分)。
(2)教龄分:
每年加0.3分。
(3)支教分:
经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它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2.量化评价中的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组织。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为一定分值计入量化评价分。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两年有效(已参加201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及以上的教师,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本次还可继续使用)。
3.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竞聘一级教师岗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4.《量化评价表》中个别项目细化如下:
(1)“教学质量”:
取近三年所任班级年终“质量监控情况”所得分数平均值(语数之外的其他科目参照语数执行)。
每学年具体评分方法:
以上下学期合格率总评名次作为评分标准。
(上学期占50%,下学期占50%)
①一至六年级学年合格率总评居学区前5名得8分,居学区前6至10名得7分,居倒数后5名得3分,居倒数后6至10名得4分,中间部分得5或6分。
②与上学年比较每进5个名次加1分,满8分为止;每退5个名次扣1分,保底3分。
③担任两班科者,取两科得分平均算。
(2)“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校级”指完小或中心小学范围内。
(3)“指导教师获奖”:
“签订指导协议书”的,需提供:
协议、计划、总结、过程记录,只认定完小及中心小学,得0.5分,每少一项扣0.1分;提供证书的按级别认定,“校级”指中心小学。
(4)“学校自选评价项目”(15分):
教师工作态度2.5分、履行职责2.5分、工作量3分、指导学生情况3分、学校办学特色分4分。
“指导学生情况”得分情况如下:
(“校级”指完小及中心小学)校级、区二、三等奖0.5分、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2.5分、一等奖3分。
取最高级别得分;现场与非现场同样得分;指导团体项目比赛获奖的加0.5分;同一级别达3人次加0.5分;优秀奖视为三等奖。
“学校办学特色分”得分情况如下:
学校积极挖掘办学特色,并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办学特色取得良好成果。
参与人员成果显著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说明:
1.《量化评价表》中其他的“校级”“学校”均指中心小学。
2.其他项目的评价标准严格按厦教人【2013】6号文执行。
(二)岗位竞聘的方法程序
1.岗位竞聘由高级往低级逐项完成。
2.学校公布各级别空岗数及岗位竞聘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
3.竞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资格审查组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
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符合竞聘人员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逐项整理证明材料,交学校量化评价组。
6.学校量化评价组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7.学校推荐委员会审核竞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学校职能部门的量化评分,而后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推荐数确定拟聘人选(如遇量化总分相同的,由推荐委员会票决产生拟聘人选)。
8.拟聘人选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可直接聘用相应教师岗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汇总,并按省、市职称申报要求整理材料,推荐给各级评委会进行差额评审。
学校行政办公会负责审核拟聘人选的师德表现、计生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教学事故等,如违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对于服从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四川、重庆、宁夏和新疆等省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直接聘任,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推荐。
支教经历只能一次性适用于上一级职称竞聘。
9.已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长期在农村任教达25年且仍在农村任教的,竞聘岗位时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10.当岗位不够用,出现人多岗少时,按取得“资格”先后确定“保留待遇”人选(取得“资格”时间相同的,按教龄长短确定,教龄相同的,按年龄大小),时间短的确定为“保留待遇”;过渡期以量化评价竞聘的,评价分低的确定为“保留待遇”。
“保留待遇”视同聘任。
11.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竞聘(职称评审)取得上岗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七、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
1.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学校岗位竞聘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审核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岗位聘用。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量化评价组”2个职能小组,资格审查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量化评价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量化评价工作。
2.组建竞聘推荐委员库。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学校委员库委员人数为50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50%。
委员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
学校校级领导是自然入库委员,其他委员须经学校党组织考核后,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推选产生。
学校推荐委员会由9-13名委员组成,人选在委员库中产生,除主任(校长)外,其他执行委员临时随机抽取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50%,并严格执行委员回避制度。
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核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复核学校职能部门的量化评价,并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推荐意见。
八、聘后管理
岗位聘任期为二年。
受聘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发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聘用人员能上能下。
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
在岗位聘任期间,发现并查实有违反师德“二十条禁令”的,一律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岗位。
九、学校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工作也实行量化评价考核,单列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其竞聘工作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组织实施。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马巷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
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
附件1:
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许成绩(中心小学校长、支部副书记)
副组长:
杨水宁(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彭荣昌(中心小学支部委员、副校长)
蔡增作(中心小学支部委员、副校长)
张亚林(中心小学支部委员、总务处主任)
郑蓉蓉(中心小学支部委员、幼教辅导员)
李建堤(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陈深厚(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
陈淑娟(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许江如(舫阳小学校长)
许秉翰(萃英小学校长)
蒋文举(海滨小学校长)
李志勇(山亭小学校长)
二、工作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
蔡增作(中心小学支部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
李建堤(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成员:
陈延平(中心小学舫山校区德育室主任)
戴明辉(中心小学滨安校区德育室主任
徐碧玲(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
蔡秋疆(中心小学办公室工作人员)
林燕真(后亭小学教导主任)
陈纷霞(海滨小学教导主任)
陈燕(亭洋小学教导主任)
蔡智红(中心小学教师)
2.量化评价组
组长:
彭荣昌(中心小学支部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
陈深厚(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
成员:
陈淑娟(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陈春娇(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许碧娥(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许志华(舫阳小学教导主任)
陈亚妹(山亭小学教导主任)
陈理欧(萃英小学教导主任)
陈彩凤(郑坂小学教导主任)
洪冬梅(中心小学教师)
附件2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
评价项目
分
值
评价标准
学校
评分
一、德育常规
家访
4
按德育工作规程,每位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人次。
家访每少1人次扣0.5分,直至不得分。
(由学校评估)
全员德育
3
根据规定,每位教师每学年应结对帮扶1位及以上学生2分;学科教学过程做到德育渗透1分(由学校评估)
二、教学能力及水平
课堂教学测试
10
组织竞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折分计算。
教学质量
8
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含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巩固情况),由学校综合评估。
三、常规工作
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6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取最高级别;低一级别3次及以上的可加1分;同级别3次及以上的可加2分)。
满分6分
教学常规工作
8
有违反教学常规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8分;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不得分。
(由学校认定)
校本研究
2
每学年撰写二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在校本教研中至少做一次主题发言1分。
(由学校评估)
四、学术成果
论文发表
6
校级0.5分/篇,区级1分/篇,市级1.5分/篇,省级及以上(含CN级)2分/篇。
累加至满分6分
课题研究
4
提供课题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性材料。
(主持人得3分,核心成员得2分,参与者得1分;提供校级及以上评估认定),二个及以上课题的加1分。
满分4分。
五、专业理论培训
骨干培训
4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
学科带头人
3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六、获奖情况
综合表彰
5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专项表彰:
区级1.5分;市级2.5分;省级3.5分;国家级4分。
)
指导教师获奖
3
校级、区二、三等奖0.5分、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2.5分、一等奖3分。
专业技能比赛
3
校级、区二、三等奖1分、区一等奖1.5分;市三等奖1分、市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省二等奖2分、省一等奖、国家级3分。
七、民主测评
教师测评
6
教师测评满意率达98%及以上的得6分;满意率90%-97.9%的得5分;满意率85%-89.9%的得4分;满意率80%-84.9%的得3分;满意率70%-79.9%的得2分;满意率70%以下不得分。
学生(或家长)满意率
10
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或家长的评价.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95%-97.9%的得9分;满意率90%-94.9%的得8分;满意率85%-89.9%的得7分;满意率80%-84.9%的得6分;满意率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
八、学校自选评价项目
15
如教师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量、指导学生等情况。
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由学校制定。
九、加分项目
班主任(年段长):
分;教龄:
分;支教:
分
总分
评价说明一:
1、评价项目一至八项均指任现职以来。
2、评价项目中涉及表彰、比赛获奖的活动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综合表彰或专项表彰系指职称文件规定的表彰项目,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表彰(获得低一级二次专项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专项表彰),且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专业技能比赛取最高奖,不含论文获奖。
同一项目的表彰、比赛获奖不能重复得分。
3、公开课(或专题讲座)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办的。
4、课题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学机构立项的。
5、指导教师获奖:
取最高奖;须有本人获奖证书或有签订指导协议书;中学竞聘一级岗位暂不作要求。
6、教师骨干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骨干培训证书,教师骨干培训含班主任骨干培训。
7、民主测评由学校组织教职工、学生或家长进行测评。
8、市直属学校视同区级。
9、《量化评价表》第一至九项内容由学校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审核竞聘者提供材料后,逐一逐项评分。
10、加分项目:
(1)班主任分:
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3分,满分3分。
(2)教龄分:
每年加0.3分。
(3)支教分:
组织选派到省内其它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支教加分只能一次性适用于上一级职称竞聘工作。
11、竞聘者如出现竞聘量化评价总分相同,由学校推委会就分数相同的竞聘者重新进行考核推荐,赞成票数多的予以推荐。
评价说明二:
1.“家访”、“全员德育”:
(提供最近一个完整学年的证明材料。
)“家访”提供家访记录;“结对帮扶”提供“行为偏差生”、“学困生”等的帮扶计划表、过程记录、帮扶小结;“学科教学德育渗透”提供教案(标注出相关内容)。
2.“教学质量”取近三年所任班级年终“质量监控情况”所得分数平均值(语数之外的其他科目参照语数执行)。
3.“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校级”指完小或中心小学范围内,包括语文、数学及其他科目的公开课。
4.“教学常规工作”(8分)分为:
执行课程计划、课堂教学常规等4分,违反一次扣1分;教学业务常规检查综合评定4分。
5.“校本教研”:
提供“教学反思”、“教研记录”(主题发言)。
6.“论文发表”:
同一篇取最高级别得分,发表(汇编)范围为: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教师协会等部门(其中发表于教育学会、教师协会的降一个级别认定),“校级”指中心小学。
7.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三项主题活动先进个人等。
8.“指导教师获奖”:
“签订指导协议书”的,需提供:
协议、计划、总结、过程记录,只认定完小及中心小学,得0.5分,每少一项扣0.1分;提供证书的按级别认定,只认定中心小学及以上级别。
9.“专业技能比赛”指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或参加组织的下水文、朗诵、作业设计等比赛获奖的。
10.“教师工作态度”(2.5分)、“履行职责”(2.5分)得分与“教师测评”情况挂钩。
教师满意率达98%的,两项均得2.5分,满意率90%-97.9%的,此两项均得2分;满意率85%-89.9%的,得1.5分;满意率80%-84.9%的得1分;满意率70%-79.9%的得0.5分;满意率70%以下不得分。
11.说明:
未特别说明的“校级”“学校”均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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