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例专家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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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例专家精编
第1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审查程序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要求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1.2适用范围
本书所阐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法及实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这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是指: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3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0)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1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11)《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1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17)《钢板冲压扣件》(JG3061)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1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08-905)
(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1)《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2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
(23)《碳素结构钢》(GB/T700)
(24)《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29)《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GJ7)
(30)《钢网架行业标准》(JGJ71.5—73.5)
(31)《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螺栓》(GB/T16939)
(3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3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Y77)
(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39)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40)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41)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编制程序如图卜1所示。
图1-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2
§1.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程序
1.5.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审查签字,即初审完成;再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专家论证会论证,依
据专家论证会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依据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和建
议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1.5.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应是施工组织设
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
点、安全技术的要求、特殊质量的要求,重视质量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1.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3)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
件;(4)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观测预警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图;(5)应急
预案;(6)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1.5.4专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评价,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3、77)执
行。
1.5.5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
爆破工程。
1-5.6建筑施工企业自审查程序及
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的自审查程序如图l_2所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监理单位、业主、相
关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
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邀请的专家不应少
于5人,邀请的专家应经工程安全、质量
监督部门认可。
3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提出书面审查
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修改。
经完善修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复
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4)专家论证会书面审查报告的内容为建议性的,审查报告是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前的必备程序,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件。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和修改程序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和修改程序如图l_3所示。
图卜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和修改程序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设计计算,必须由施工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或经设计单位复核审查认可加盖正式设计出图章后方可有效。
(7)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点是该方案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应急
措施可行性以及行为主体和客体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程。
§1.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题与封面格式
(1)标题: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标注“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修订”
字样。
(2)封面内容设置:
编制、审查、审批三个栏目,分别由编制人签字,公司技术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1-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7.1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应将安全和质量相互联系、有机结合;临时安全措施构建
4
的建(构)筑物与永久结构交叉部分的相互影响统一分析,防止荷载、支撑变化造成的安
全、质量事故。
1.7.2安全措施形成的临时建(构)筑物必须建立相关力学模型,进行局部和整体
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
1.7.3相互关联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系统分析,重点对交叉部分的危险源进行分析,
采取相应措施。
§1.8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1.8.1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它们均包括人、物、环境等不安
全因素。
危险源分析的重点是对基础沉降、荷载、爆炸等具有主动力学性能的危险源进行
分析,通过设计、计算,建立临时建(构)筑物等安全预防措施,达到安全施工目的。
1.8.2一般常见的危险源如火、电、人员等通过采取相关管理、预防措施杜绝事故
发生。
相关措施和安全检查内容具体详见第2~10章等相关章节。
§1.9应急预案
一般包括预案使用范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组织构架等,指挥部系统职
责及责任人,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事项。
具体详见第2~10
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5
第2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1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1.1适用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
2.1.2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参照第l章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2.1-3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l_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深基坑设计情况及要求,现场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
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
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
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
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
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设计不当造成的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
②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
③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
6
④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
(构)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
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
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
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
④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
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
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
②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
不足等。
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四周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
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
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
③地下水位。
④柱、墙内力。
⑤锚杆拉力。
⑥支撑轴力。
⑦立柱变形。
⑧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⑨支护结构界上侧向压力。
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2—1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表2—1
注: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7
(C)在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之前,应收集以下3个方面的资料,以便为基坑支护结构
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
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②场地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状况;
③地下结构设计资料。
(D)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
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
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E)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
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
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F)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a)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①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②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③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b)对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
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G)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
2)支护结构选型
(A)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
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2-2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
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支护结构选型表表2-2
8
(B)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于支护结构材料受
力性状的形式。
(C)软土场地可采用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
土进行加固,或采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
3)质量检测
(A)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B)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
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c)质量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①检测点分布图;
②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③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
④结论及处理意见。
(2)构造要求
1)排桩
①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
定。
②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跨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
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
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
为联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③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
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
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
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2)地下连续墙
①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
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②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
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③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
构造钢筋宜
采用I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ram。
净保护层不宜小于。
70ra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
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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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
应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⑤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
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I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3)水泥土墙
①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8,淤泥质土不宜
小于0.6;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
②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确定,应考虑截水作用时,桩
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当不考虑截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③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基坑内侧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插筋加混凝土面板及
加大嵌固深度等措施。
4)土钉墙
①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
0.1。
②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
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③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一1.2倍,间距宜为l~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
~
20~。
④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
120mm。
⑤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⑥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lOmm,间距宜为150-300mm;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⑦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⑧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
土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5)逆作拱墙
①钢筋混凝土拱墙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②拱墙截面宜为“z”字形,拱壁的上、下端宜加肋梁;当基坑较深且一道“z”字
形拱墙的支护高度不够时,可由数道拱墙叠合组成,沿拱墙高度应设置数道肋梁,其竖向
间距不宜大于2.5m;当基坑边坡地较窄时,可不加肋梁但应加厚拱壁。
③拱墙结构水平方向应通长双面配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O.7%。
④圆形拱墙壁厚不应小于400mm,其他拱墙壁厚不应小于500mm。
⑤拱墙结构不应作为防水体系使用。
(3)设计计算
1)排桩和地下连续墙
应对嵌固深度、围护墙内力与变形、围护墙结构(包括截面承载力、锚杆、支撑体系)
进行计算,以及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整体稳定性,编写设计计算书。
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水泥土墙
10
应对嵌固深度、墙体厚度进行计算,并对压应力、拉应力进行验算,以及进行有关安
全验算,编写设计计算书。
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有关安全验算的内容见表2—3。
安全验算的内容表2—3
3)土钉墙
应对土钉抗拉承载力、喷射面混凝土面层进行计算,有关安全验算,包括土钉墙支护
整体稳定性验算、土钉墙支护整个支护沿底面水平滑动、验算支护底面的地基承载力、验
算整个支护连同外部土体沿深部圆弧破坏面失稳,编写设计计算书。
计算方法可参照《建
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4)逆作拱墙
拱墙结构材料、断面尺寸应根据内力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
定。
拱墙结构内力宜按平面闭合结构形式采用杆件有限元方法分道计算。
当基坑底土层为
黏性土时,基坑开挖深度应满足抗隆起验算;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或基坑底土层为砂土时,
应按抗渗透条件验算土层稳定性。
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要求
(1)施工准备
在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认真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
况进行调查研究,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①施工现场情况调查:
包括有关机械进场条件调查,给水排水、供电条件的调查,现
有建(构)筑物的调查以及地下障碍物与施工对周围影响的调查。
②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调查:
为使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合理和完工后使用性能良
好,必须事先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作全面、正确的勘探,如地下水位及水位变化情况、
地下水流动速度、承压水层的分布与压力大小等。
③制订施工方案。
(2)排桩
①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ra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②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
技术规范》(JGJ94)要求执行。
③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11
④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和设计
方向一致。
⑤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并清理干净,桩顶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3)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单位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8m。
2)施工前宜进行墙槽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3)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槽段长度(沿轴线方面)允许偏差±50mm。
②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0mm。
③槽段倾斜度≤1/150。
(4)水泥土墙
1)水泥土墙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
由于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
施工,所以施工开始和结束的头尾搭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消除搭接沟缝。
2)深层搅拌水泥土墙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
以确定相应的水泥掺人比或水泥浆水灰比,浆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
的15%一18%;粉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3%一16%。
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通过试喷试验,确定不同土层旋喷固结体的最小直径、
高压喷射施工技术参数等;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
4)深层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桩水泥土墙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ra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
于0.5%。
5)当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桩顶搅拌完成后及时进行。
插筋材料、插入长度和出
露长度等均应按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
6)高压喷射注浆应按试喷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切割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ram。
②摆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ram。
’
③定喷固结体不宜小于200ram。
(5)土钉墙
1)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进
行下层土钉施工。
2)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在机械开挖后,应
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
清除坡面虚土。
3)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②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③钻孔安设土钉、注浆,安设连接件。
④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⑤设置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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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孔深允许偏差±50mm;
②孔径允许偏差±5mm;
③孔距允许偏差±100mm:
④成孔允许偏差±5%。
5)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上而下,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
40mm。
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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