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x
- 文档编号:30003692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38.10KB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x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本案幼儿园38班,属于大型: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
大型:
10至12个班
中型:
6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每班人数:
小班:
20至25人,中班:
26至30人,大班31至35人。
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全园应有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M=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38-1)×20+180=920㎡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生活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
活动室:
单侧采光时进深不宜超过6.6m,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
面积50—60平,净高为2.8—3.1米
1黑板,2风琴,3椅子,4桌子,5积木,6玩具柜,7分菜桌
寝室:
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
乳儿室
配乳室
喂奶室
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
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与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直接自然通风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
污水池
(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 浴
(位)
1
4
4
6~8
2
衣帽贮藏室
音体活动:
临近生活用房,不应与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米,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米,距地面1.3米内不应设平开窗。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本案即(50+50)×80%=80㎡
PS:
资料集上活动室与寝室的面积要求均为50至60㎡
服务用房(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表三十二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医务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2×8
8
8
晨检室
15
12
10
办公室
3×12
2×12
12
资料会议室
20
15
15
传达值班室
15
12
12
教工厕所
15
15
12
储藏室
22
10
10
医务保健室与隔离室:
相邻设置,如为楼房时,应设在低层,隔离室应独立设厕所。
晨检室:
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保育员值宿室、
教职工办公室、
会议室、
值班室(包括收发室)
教职工厕所、浴室:
不宜与幼儿共用
供应用房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表三十六
厨房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屋
15
10
副食屋
15
10
冷藏室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幼儿园厨房:
如为楼房时应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消毒室
烧水间
洗衣房及库房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四十
房间布置
房间名称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第四十一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楼梯踏步高度<或=0.15m
楼梯踏步宽度>或=0.26m
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以下为昆明当地的一些规定:
2.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
中小学、幼儿园正门及主体建筑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整理 幼儿园 建筑设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