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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电液控招标要求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受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委托,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配套所需电液控制系统设备(下称“货物”)的供货及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1、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部分用于支付所需设备采购的费用。
2、招标编号:
JCZB08—HW20110708
3、招标内容:
电液控制系统
详细技术条件见技术部分.
3.2招标范围
1)所供货物的布置设计;
2)所供货物的设计和制造;
3)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4)对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运行前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
5)货物随机标准附件、备件、易损件、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等的提供;
6)货物质保期后正常连续运行两年所需备品备件清单的提供;
7)货物的检查及验收;
8)运输到交货地的一切辅助工作;
9)按招标人提供的参数进行设计计算和较核,提供优化设计方案;
3.3其它说明:
3.3.1除在技术要求中特别注明外,货物所需原材料、外协、配套及外购件等均由中标单位(下称“中标人”)负责。
3.3.2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让生产加工、施工安装。
3.3.3交验方式:
按合同及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办理。
3.3.4交货地点:
单位: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色头镇
3.3.5交货期(以货到交货地点计算):
见技术部分。
4、投标人可在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6:
00节假日不休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及资料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人民币6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及延误负责。
6、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月日上午9:
00之前递交到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人民币。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定于2011年月日上午9:
00在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96号华康盛世大厦12层
邮政编码:
030012
联系人:
王元利李蓉
电话:
0351-7322613
传真:
0351-4065686
电子邮件:
jczbdl08@
开户名称: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支行
行号:
104161004487
帐号:
14546026459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所需货物具有设计、制造、供货、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国家规定有关证件管理的产品需有相应的有效证件),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2近三年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成功运行的业绩。
1.3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2、合格的货物
2.1投标人提供货物所涉及的设备、安装、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于投标人合格的原产地。
2.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内容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原则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及相关附件(格式)
第八章招标代理费承诺书(格式)
第九章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4.1.2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人。
对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无论是否回函确认,投标人将被视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6.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及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图纸资料、说明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2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包括设备、附件、零部件和各种检测和控制仪器仪表、图纸、计算、注释、使用手册等)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SI单位)。
图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资格部分必须分别编制,并详细列明各部分内容。
8.1商务部分
8.1.1按照要求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及相关附件”。
8.1.2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可接受的付款方式。
8.1.3质量标准、产品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安装、售后服务、产品监制的承诺及对招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承诺(包括售后服务)。
8.1.4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列于《商务偏差表》中。
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
依照本章相关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1.5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8.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商务资料等。
8.2技术部分
8.2.1设备配置方案(文字和图纸)。
8.2.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功能及选择功能描述。
8.2.3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列于《技术偏差表》中。
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
依照本章相关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4最新技术说明。
8.2.5货物总图、电气控制图等;电源总功率;货物辅助系统的规格型号;货物的外形尺寸等。
8.2.6货物设计制造所遵循的标准。
投标人所执行标准,除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外,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也可接受高于以上标准的国际标准或其它标准。
8.2.7所供货物出厂例行试验及运行现场试验项目一览表(含测试手段和装备)。
8.2.8货物与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的技术要求、资料等。
8.2.9产品样本、产品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
8.2.10货物在国家专职机构进行的检验、检测、鉴定资料。
8.2.11货物的专利证明资料。
8.2.12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8.2.1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8.3资格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在需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
8.3.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8.3.2按照要求的格式编写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正本内为原件一份,副本内为影印件或复印件);
8.3.3投标人企业及生产、技术能力简介;
8.3.4货物的专利证书及其有关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8.3.5有关部门颁发的投标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3C认证和有关设计证书等;
8.3.6产品或企业获奖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8.3.7计量合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8.3.8其它有关说明企业和设备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
8.3.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3.10企业质保体系简况;
8.3.11提供近三年内三个以上相同/相近货物在同行业成功运行实例的业绩表(包括型号、规格、使用项目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及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8.3.14进口设备或主要配套设备原产地授权委托书影印件。
8.3.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投标人盖章和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4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2%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4.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仅限以下三种形式):
1)电汇(需开标前3个工作日进行办理,并注明项目招标编号)
2)现金
8.4.3投标保证金应提前以上述方式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支行
行号:
104161004487
帐号:
145460264591
8.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并向招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抵扣了招标代理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4.6在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的条件下,提供性能价格比最好的方案进行报价。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及相关附件”的格式作表报价。
9.3所报总价格包含设计(含设计联络等内容)、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费)、符合招标文件中运输要求的包装、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专用工具随机易损部件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的税费均应包含在内。
9.4货物总价3%的随机标准附件及易损件、备品备件、系统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的报价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货物质保期结束后正常、连续运行两年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另作表报出,其价格不含在总报价中。
9.5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其投标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建议方案及其报价在备选方案中报出,但需特别注明)。
9.6如“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复制表格填写;“投标函”所报总价格须与“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的总价一致。
“投标货物数量及价目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全部报价。
9.7所需的主要材料和部件要求按技术要求报价,未要求的必须按国家定点企业或国外知名企业的优质产品选报。
9.8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投标货币
10.1、均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2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止。
12、投标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12.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资格部分分标段合并装订。
12.2投标人须准备要求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一份电子版本(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印刷版文件不符,以印刷版文件为准。
12.3投标文件须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或打印作出,并按次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
投标文件应由授权代表在规定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工整。
字迹潦草、模糊,不易辨认,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招标文件可能不被接受而定为废标。
12.5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12.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之处,修改处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经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投标补充文件的签署及数量等要求与投标文件相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其它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含电子版一份)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上述所有信封应再封装在一个外装信封中。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按本章第8.1.1条要求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及相关附件”装订在标书中,还需另提供一式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以及注明“开标时宣读”字样。
13.3外包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
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
②、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吉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③、招标编号:
JCZB08-HW20110708
④、招标名称:
(所投货物名称)
⑤、“2011年月日上午9:
00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3.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拒绝时,能予以原封退回。
13.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13.6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4、投标文件的递交始止时间
14.1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月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投递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4.2招标代理机构按本章第6.3项规定,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14.1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书面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16.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2、13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6.3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在投标截止期到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定于2011年月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公开开标。
开标包括本章16.1、16.2款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16.1款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日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评标
18.1总则
18.1.1评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中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8.1.2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1.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
18.1.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1.5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法。
18.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有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评标准备→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从商务、技术、价格三方面进行评审)→评标结论
18.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签署“承诺书”;
18.3.2投标文件的初审
18.3.2.1开标后,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18.3.2.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算术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3.2.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18.3.2.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甲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18.3.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3.2.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④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⑤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2.7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18.3.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8.3.3.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
18.3.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18.3.4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18.3.4.1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财务状况;
5)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6)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7)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8)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18.3.4.2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要求及参数”的响应程度;
2)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投标货物的开放性和集成性;
4)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
5)投标货物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及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7)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要求;
8)质量体系及质保措施、技术培训措施;
9)标书质量及答辩。
18.3.4.3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水平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2)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3)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18.4综合评分
对每个合格的投标人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18.5评标办法说明
18.5.1评分分值的计算:
分项评分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价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加以评审和打分。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标指标打分时应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计算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该得分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8.5.2投标人的评价和评分办法
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的满分为100分,将对商务、技术、价格3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进行打分,各投标人3个评价阶段得分之和就是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指标的名称见下表:
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
满分分值
1
商务评审得分
15
2
技术评审得分
55
3
价格评审得分
30
综合评分
100
18.5.3商务部分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说明
1
企业实力
5
1.1
注册资本
1
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得1分,以下得0.5分,未附营
业执照按0.5分计
1.2
近三年营业额
(2008~2010年)
2
2000万以上得2分,2000-1000万得1分,1000万以下得0.5分,以审计报告为准,未附审计报告以最低分计
1.3
企业信誉及
知名度
2
近三年获得省级荣誉以上每个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得2分,最高2分,
2
同类型设备
销售业绩
3
近三年内每项1分,最高3分(以合同为准)
3
企业财务状况
2
以上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1
企业销售额
1
上年度销售额700万以上得1分,以下得0.5分
3.2
企业利润
1
上年利润100万以上得1分,以下得0.5分
4
资信证明
1
具有3A级得1分,2A级0.5分,无得0分;应有相关评估部门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未注明资信等级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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