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中村改造的思路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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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中村改造的思路与对策
金华市城中村改造的思路与对策
卢立明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加快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
新一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金华作为浙江省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扩大了中心城市规模,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构筑开放、大容量、有弹性的大城市框架,提高城市品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新区迅速向城市近郊甚至远郊渗透,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使得近郊中的一些村庄,在不远的将来,也将随着城市建成区的进一步扩大,从而逐渐成为新的“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在总体布局、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公建设施、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诸多方面,不能适应现化城市的发展要求,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些甚至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城中村”问题的日渐突出,使得有必要对这些“都市里的村庄”以及有可能成为“都市里的村庄”进行全面的梳理,让今后的城乡建设步入合理、有序的时代。
一、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历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没有对城市建成区的村庄作出安排。
在城市建设和扩张时,都是避开村庄,既没有给村庄建设留足用地,也没有把村庄同城市建设、开发同步进行从而形成了“城中村”。
虽然大部分村庄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基本上是就村论村、就村辖土地范围进行规划建设,这样对城市用地的地块完整性有较大的影响,且村庄的撤并难以进行。
村庄规划建设与村民建住宅和城市建设争用地,争好地段,也是
导致目前征地难、农房拆迁难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中心城市建设的进展。
建成区的村庄分布散,村民住宅与其它建筑混杂在一起,有的无法分清哪是村民住宅建筑。
违章量大面广。
在城市建成区内,同时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由于村庄规划建设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农民住宅政策有别城市居民的政策,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的存在,住宅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如房屋出租、办家庭企业等,建造住宅比高比大,导致擅自加层,扩建时有发生纠纷多,处理解决难度大。
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的问题突出。
村集体经济无能力投入经费进行基础设施配套,村民建住宅大多数是单家独户的零星自建,“城
中村”的基础设施大多数较差,有的根本没有,到处是垃圾,污水横流。
尽管城市的基础设施就在村口,但村民享受不到,出现新房多,无新村的现象,村民居住环境差,影响城市的形象。
管理难度大。
由于以前的建房多无规划、无布局、无设计,形成许多死角、断头路,在现在流动人口增多的环境下不容易管理到位,造成了许多卫生、安全管理死角。
二、城中村产生的成因
首先,城市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形成并得以存在的根本成因。
城中村的形成是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根源是城市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
由于“城”与“村”分属不同的管理,因而形成了二元管理体制。
所谓二元管理体制,就是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虽然大部分土地已被国家征用,有的也已转制,但在管理上仍然沿袭与城市不一样的农村传统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村镇被迅速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虽然从地域、从空间形态上讲,这些村事实上已成为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
但在经济、社会、土地和规划建设上均与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而导致和形
成了严重的二元发展格局。
城乡结合部的村在理论意义上归入城市统筹管理,而实际上行政上仍属于农村建制,沿袭传统的与城市管理、与市场经济运行不相协调的农村组织形式与农村管理模式,给城市的
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
其次,利益性内聚是城中村形成的关键。
城中村是一个类型独特的社区,是处在由农村向城转型中的社区。
由于更多地具备农村社区的特点,实行与城市有别的农村组织管理架构,因而,成为城市社区内部一个孤立发展的系统,与城市社区存在着明显差异。
究其原因,是利益驱动所致。
在靠近市区,经济比较发达的自然村,由于享有计划生育、宅基地、村集体经济分红等丰厚的“福利待遇”,很多农民更愿意维持城中村的现状。
此外,村民自身素质的局限与暂住人口的流动是城中村形成的另一重要成因。
城中村村民的受教育程度较周围社区的城市居民低,使其很难融入所在的城市社区,城市人因观念文化相异而不认同这些新晋升的城市居民,而村民因经济利益驱使亦不愿做城里人,这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的集体经济主要来自于土地收益、物业出租和村办企业,农村土地政策特有的宅基地为农民带来丰厚收入,由于村民可坐享土地收益的分享权,因而即使素质低下,村民也没有产生强烈的提高文化素质的紧迫感。
从城市的产业结构变动,我们可以看出,城市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大,相对比较发达,服务业种类齐全,因而聚集了大量的暂住人口。
这些暂住人口涌入城市寻求就业,大部分选择地处城市边缘区、房屋价格低廉、管理混乱的城中村居住下来。
庞大的暂住人口无疑促成了城中村出租屋市场的形成,而大量不规范的出租屋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三、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现状的拆迁及兼顾。
“城中村”的现状建筑基本为近年新建,部分建筑质量较好,这为改造工作增加了难度;村内住宅建筑基本为村民自建或与人合建,房屋产权属私人所有,对这些建筑如何拆迁补偿需仔细推敲,慎重行事。
农村的宅基地问题。
“城中村”的现有土地产权不合理是“城中村”问题的根源所在,也将是改造工作的一大障碍,目前的体制运行机制和经济环境,使得短时期内土地产权变更有一定的困难,象“城中村”这样人口密度非常高的区域,在现行的房地产开发政策下较难赢利,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也不愿意主动进行土地权属的转换。
资金缺口的问题。
对“城中村”的改造,居民的拆迁及安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的经济形式,政府也不可能负担如此庞大的费用,在缺少利益驱动的前提下,不可能吸引资本的大量投入,这将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深入进行的巨大障碍。
管理体制的问题。
对于“城中村”的管理存在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使得一开始就未能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轨道,致使其游离于城乡
之间,在发展上缺乏约束,在管理上缺乏系统,导致走上非良性发展之路。
为此,“城中村”的改造及管理均需在管理体制上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切实可行的办法。
基层干部认识的问题。
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把城中村改造工作上升到事关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浙中西部中心城市建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理解,而片面的认为,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搞不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有的认为城中村改造会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的认为对集体土地的收购必须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再进行城中村改造等等。
这些思想虽然是少数基层干部的认识,但它影响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程。
此外,要城中村改造的村一般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村里的集体资产不少,本来这些资产的动作由村干部掌握,撤村后就不一样了,他们不愿失去已有的权力和利益。
村干部这种阻力的存在,影响了城中村改造的开展。
四、城中村改造的原则
切实保护农民的各项权益。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和集体资产处理权归村民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
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集体土地和财产不能流失或改变权属关系,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仍属于改变了身份的居民所有,并努力实现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村民变居民以后,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保障他们作为居民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居民的各项义务,在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保健、最低生活保障、文化教育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实现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坚持以人为本。
城中村改造是村民到居民,村委会到居委会,农村社区管理到城市社区管理的综合转型和变迁过程。
在转型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各项改造工作要围绕保护人、服务人的宗旨展开,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的合理需求,避免引起大的社会震动。
城中村改造会触及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变农民久以形成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因而改造过程要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兼顾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使农民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尽量减少农民的抵触情绪和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城中村要逐渐改变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大势所趋,同时又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
农民变居民,农村的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的生活方式,农民的观念转变为居民的观念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
要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虽然城中村改造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但也不能由此而盲目推进,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成熟一个转制一个,切不可好大喜功。
对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城中村类型不一,在制定政策时要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忌“一刀切”。
由于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形成的原因各不一样,在改造过程中,要根据已成熟的城中村和正在发展中的城中村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近期要重点推进靠近市中心区、已经成熟的城中村改造,并选择试点进行推进,在试点取得成功的经验基础之上,再在城市更大的面上推广,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五、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措施
当前我市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为城市规划三环线以内的所有村庄,涉及到22个乡镇、街道。
规划范围内共有行政村245个,由433个自然村组成。
其中城市一环以内有行政村27个(含已改居的原10个行政村),二环以内有行政村106个,三环以内有行政村112个。
一环路内及沿线已开发区块内村改居共31个,其中已有东郊、环城、洪源、西关、何宅等12个村实行了村改居,2003年近期实施的村改居建议有如下13个村,包括上浮桥、西郊、王坦、东关、董宅等,一环路内未列入近期实施村改居的村有庄头、叶宅、七里畈等6个。
一环以外建议13个村列入2003年村改居实施计划,包括骆家塘、东关、项宅、朱基头、陆村等。
对城市一环路内及外侧已开发地区块已经“村改居”和列入2003年要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村,无论新建、改造、扩造住宅的,都不再按农民造房办理审批手续。
凡列入旧城改造拆迁的,一律按城市居民化遇拆迁补偿安置;凡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根据不同地块规划要求,实行就地或就近迁入城市住宅小区安置的办法,不再采用土地的异地迁建安置政策。
对城市二环路内及外侧近期开发区域内影响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矛盾),而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应冻结任何建设行为,有计划地逐步迁往新址,按规划实施安置房建设,这类村的迁建,提倡公寓式和社区管理模式建设居民新村,使其尽可能地融入城市。
对村庄原址规划控制暖和地规模而无发展用地及人口规模少于500人的自然村,应冻结建房审批,并按迁移并址实施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问规划的新居面点迁并。
对与城市总体规划无矛盾冲突的村,必须按城中村改造布局规划确定的规划和用地范围,编制好旧村改造(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
制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包括依法收回村改造村的全部集体土地;原农房宅基地转国有及补交出让余后转为出让土地;对原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公寓式统建后所节余的土地,允许其按法定程序进入市场,土地收益归村所有;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办理农房的土地证、房产证;制订有关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批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等等。
根据我市近郊村现状,可按照如下两种情况分别实施:
第一类是环城线内的村庄。
大多数村基本上失去土地,少数村边即将完全失去土地,而且面临着旧城改造的拆迁,道路拓宽等问题,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房屋出租和打工收入。
这类村庄有洪源、环城、西
郊、五星、东郊、上浮桥。
对这一类“城市中的村庄”的实施措施是:
在城东、城东南、城西分别设大型农居点,在拆迁时本着自愿的原则,愿意迁的进入农居点,不愿意的采用货币安置。
这三个农居点分别为:
(1)洪源农居点16公顷,位于金竹公路南侧,环城西路以西;
(2)东郊农居点15公顷,位于环城北路以南,果蔬市场以西;(3)金东农居点23公顷,位于丹溪路以南,王坦新村南侧,牛皮塘村以西。
近期内不需搬迁的,即与城市冲突不是太大的部分村庄,暂不搬迁,待以后旧城改造时按城市要求改造,真正地使农村融入城市。
第二类是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的村庄,对于城市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也将失去土地的村庄。
该类村庄实施办法是:
(1)自然村向行政村撤并;有集镇的向集镇撤并,离城近的向远的撤并。
(2)根据与总体规划用地的冲突性来确定。
仅与路网冲突,用地性质可以兼容的,就地调整;用地性质不能兼容的,向附近的行政村或集镇撤并;(3)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预留好未来十年村庄建设发展用地。
六、城中村改造的相关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城中村改造的另一个难点是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村民变为居民,农民赖以维系生存的土地没有了,而又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因而不仅有后顾之忧,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中村改造的社会阻力。
由于政府是换取了农民的土地来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因而政府有义务、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农民社会保
障资金。
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要建立一种以村集体经济为主,政府投入为辅,个人投入为补充的社会保障投入机制。
在基本上没有土地的城中村,农民靠村集体经济的物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等的收入领取年终分红。
能否在年终分红里,政府制定一个政策,有一部分是硬性规定,给农民买社会保险。
政府也在给征用地的土地补偿金中,提取一小部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再加上农民自筹的一部分,这三者结合起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因为社会保障是大问题,是关键和实质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农民就永远有后顾之忧,农民的利益就永远无法得到保障,城中村改造的社会阻力就永远不会消失。
(二)转变农民发展观念,加强培训和教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城中村纳入城市建成区范围,进入城市社区的版图,这将成为未来社区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因为城中村是从农村社区演变而来的,带着很深的农村烙印,改造和重建的任务都很繁重。
而改造最难的还在于人,即农民自身。
要科学合理地改造城中村,有赖于转变村民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意识。
观念的转变是发展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长期、锲而不舍的艰苦努力,逐步改变农民落后的文化素质和小农经济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不断培育现代文明意识、风险意识与竞争意识,有信心改变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配角地位。
只有农民的社会观念、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彻底飞跃,才能够打破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使农民能够在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考虑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逐步增强法制意识,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提供前提条件。
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是一个观念的转变过程,这就决定和要求对农民要加强培训和教育,使农民能够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本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
因为改造城中村,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母,丧失了土地的农民由于受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再谋生、再就业、再创业的本领比不过城里人,如果政府没有意识地组织针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农民有可能成为现代化建设的落伍者。
(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要纳入市场经济范畴
城中村改造必须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因为土地是城中村改造的一个刚性约束。
城中村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土地对农民产生的诱惑力也大,谈城中村改造,不涉及这个问题是避重就轻。
反之,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和平等,体现在土地的使用与管理上,要求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要尽快导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在对
城市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发挥土地最大的产出效益中,国内一些大城市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与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总是不尽人意,这虽与管理政出多门,行政架构的条块分割、双重管辖有一定的关系,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还是沿袭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模式,并没有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来操作它。
因此,为公平使用未来城市发展最稀缺的资源——土地,对集体用地也要实行适当的有偿使用。
对土地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根据土地的级差,制定出一系列的土地部分有偿使用的政策指引,强调土地的集约经营和使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城中村改造是切实解决城中村村民住房困难、解决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必经之路,更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本文作者系市规划局副局长)
(2003年4月发表于《新金华》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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