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1609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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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1609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29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2.3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2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企业应为具体部门
3.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基建设备部到所在市质监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质监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监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市质监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4安全技术检验
4.1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质监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质监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4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质监部门申请复议。
4.5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5安全使用与操作
5.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派遣车辆。
使用部门(车间)的负责人对所管车辆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5.2流动运输车辆(包括重型平板运输车、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半挂车、牵引车、叉车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和驾驶证,并且所驾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
5.3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放和使用,从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其它事故的,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5.4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查,及时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确保使用高效、安全节约。
5.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
按照各车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严禁超载、超限、超员等违章作业。
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附:
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5.6违反此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违规者负全责。
6附件
附件一重型平板车运输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二牵引车、半挂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三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四叉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五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六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柒电瓶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捌滑移装载机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附件玖泰安16吨汽车吊起重表(QY16T)
附件拾徐工25吨汽车吊起重表
附件壹拾壹泰安35吨汽车吊起重表
附件壹拾贰浦沅50吨汽车吊起重表
附表1
附件一
重型平板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
为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准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指挥证。
遵守职业道德。
2、每天启动发动机以前,须对全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其中包括发动机机油油质、油位,冷却水水位,电瓶电解液液位,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和完好状态,行车控制杆、按钮位置和灵活有效状态,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完好状况,各管路的完好状态,各阀门的开启状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各部件的紧固状态等)。
3、经检查确认以后,必须按操作说明书中规定步骤启动发动机,启动后,须让发动机空转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机油压力及空气压力达到规定要求以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运行。
严禁在发动机没有进行预热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车辆的操作运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常行驶速度空载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满载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启动发动机时,严禁多次连续使用启动钥匙开关,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5秒钟,第二次启动须在20秒钟以后进行。
5、启动发动机后和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随时观注操作面板上的指示灯和仪表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让发动机停止工作,并进行检查。
6、行走操作前,无论是空载、满载,首先将停车制动器打开,再将平台上升到行走高度后(中位)方可进行行走操作。
严禁将平台升至最高位行驶。
7、升降操作及行走姿势切换前,须将停车制动器打开,并将行车控制杆拨回到空挡位置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停车制动器未打开的状态下进行此类操作。
8、行走操作过程中,前、后挡换挡时,须将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换挡作业;严禁在行车过程中直接进行换挡作业或将行车控制杆拨回到空挡位置。
车辆的起制动及转向须力求平稳,严禁紧急转向和紧急制动。
9、严禁车辆带载高速行驶。
运输超大工件时,实行申报制,由车间指定专人监控,以确保行车安全。
10、车辆装载时,必须利用车辆自身的升降系统将所载物体进行顶升装载,严禁用起重机进行大吨位物体的直接装载,以避免物体因下降冲击造成车辆的超载与偏载;装载完成后,须进行车辆四点平衡确认,严禁偏载运行。
11、车辆装载停车时,严禁将平台下降至最低点。
12、在车辆本体及所载物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把所有电控系统的控制开关关闭(放在OFF位置)。
严禁在发动机和电气系统工作状态下,对车辆本体及所载物体进行焊接。
13、作业结束后,长时间停车时,须按下停车制动器开关。
发动机停止工作以前,让发动机空转5分钟后方可关掉发动机。
严禁在发动机停止工作后继续使用车辆的空调系统。
14、定期检查清理发动机的空气滤清器。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全车进行全面检查。
15、在车辆长期停止使用期间,须对该车辆进行每天两次的空运转,每次至少半小时(故障修理车辆除外);每次空运转过程中,须使得所有的动作得到运行。
1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保持整车清洁。
附件二
牵引车、半挂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
为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准操作。
遵守职业道德。
2、每天启动发动机以前,须对全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包括发动机机油油质、油位,冷却水水位,电瓶电解液液位,空气滤清器的完好状态,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灵敏有效,各管路的完好状态,轮胎气压与完好,各部件的紧固状态等)。
3、经检查确认以后,须按操作说明书中的规定步骤启动发动机,启动后,须让发动机空转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机油压力及空气压力达到规定要求以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运行。
严禁在发动机没有进行预热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车辆的操作运行。
4、启动发动机时,严禁多次连续使用启动钥匙开关,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第二次启动须在20秒钟以后进行。
冬天启动发动机时,必须做到先预热再启动。
5、启动发动机后和行车过程中,须随时观注操作面板上的指示仪表及整机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须立即让发动机停止工作,并进行检查。
在发动机过热(冷却水沸腾)时,须让发动机怠速运转至发动机温度逐渐下降之后方可熄火,此时严禁用冷却水对发动机进行直接冷却。
6、行走操作前,须首先将停车制动器打开。
收车后及时排放储气筒冷凝水。
7、行走操作过程中,前、后挡换挡时,须将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换挡作业;严禁在行车过程中直接进行前、后挡的换挡作业。
车辆制动须力求平稳,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进行紧急制动。
8、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让三先、各行其道、不争道抢行,主动避让厂区内的所有大型车辆及起重机,严禁与这些车辆设备争道抢行。
9、严禁超载搬运。
运输超大工件时,实行申报制,由车间指定专人监控,以确保行车安全。
10、装卸工件时严禁撞砸挂车,防止损坏结构。
11、作业结束后,长时间停车时,须拉上停车制动器手柄并关掉发动机。
严禁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行。
12、定期检查清理发动机的空气滤清器。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全车进行全面检查。
1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保持整车清洁。
附件三
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
为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准操作。
遵守职业道德。
2.每天启动发动机以前,须对全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包括发动机机油油质、油位,燃油箱内油量,冷却水水位,电线电缆无磨损,电瓶电解液液位,空气滤清器的完好状态,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灵敏有效,各管路的完好状态,轮胎的紧固与完好,各部件的紧固状态等)。
3.经检查确认以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启动后,须让发动机空转3~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机油压力达到规定要求及发动机的机体得到充分预热以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运行。
严禁在发动机没有进行预热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车辆的操作运行。
4.启动发动机时,严禁多次连续使用启动钥匙开关,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5秒钟,第二次启动须在20秒钟以后进行。
冬天启动发动机时,必须做到先预热再启动。
5.在使用过程中,须随时注意燃油箱内的油量。
严禁将燃油箱内的燃油用完后加油,以避免将燃油箱内的杂物吸入油路而造成滤网堵塞及柴油滤芯的过早失效。
6.高空作业人员,须严格按要求佩带安全带、劳保防护用品。
严禁超载超员作业;严禁用高空作业车吊运物体;严禁用高空作业车或悬臂拖拉、顶推其它货物;禁止所携带物品从高空坠落。
7.严禁在高空作业车车体以外焊接时,将高空作业车作为地线。
8.严禁跨栏作业,严禁在作业台上横放梯子或台阶进行作业,严禁离开作业台作业,严禁在提升作业台的情况下,移动到其他地方或横越其他地方。
9.在作业台上进行气割或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将高空作业车油管或电线及电器零件保护好,以防火花或碎片损坏部件。
高空作业车作业时,悬臂或作业台下严禁有人进入。
10.维修高空作业车需要在车体焊接时,必须在焊接处就近接地,并关闭所有动力,拆下蓄电池的电源线和地线。
11.严禁不使用点火钥匙,将控制线路短接进行启动。
严禁操作人员自行改接、改装电气线路或其它违规作业,必须由专业厂家对电气线路进行维修。
12.启动发动机后和行车过程中,须随时观注指示仪表及整机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让发动机停止工作,并进行检查。
在发动机过热(冷却水沸腾)时,须让发动机怠速运转至发动机温度逐渐下降之后方可熄火,此时严禁用冷却水对发动机进行直接冷却。
13.在高空作业过程中,车辆因故障造成空中停车时,作业人员须利用车辆应急泵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应急泵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如需继续使用应急泵,须等应急泵上的直流电机完全冷却后方可进行。
14.严禁在坡度≥5°的道路或场所行车或作业。
15.高空作业时,须随时注意车辆的周围环境空间。
严禁上部工作台及其臂架系统与其它物体相碰或将上部工作台搁置在其它物体之上,以避免因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使发动机停止工作。
16.严禁在软基础地上行走或停车及进行高空作业,以避免车辆的下陷或倾翻。
17.操作车辆(包括行走、工作台升降、臂架伸缩、旋转等)时,须对动作的方向及相应的控制杆进行确认,以避免误操作;操作控制杆须力求平稳慎重进行,严禁快速操纵控制杆,以避免冲击过大给人员及车辆带来的不利影响。
18.使用26米及以上型高空车在进行全幅度高空作业时,为增强车辆的稳定性和确保人员与车辆安全,须将行走轮全部伸展打开。
伸缩转向轮时,须确认伸缩确实到位后,再将转向拉杆的定位销插上,以避免因转向轮伸缩不到位造成车辆行走时转向拉杆损坏的责任事故。
19.恶劣气候条件下(10分钟平均风速≥10m/s、降雨量较大、下雪天且地面积雪较厚、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20.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让三先、各行其道、不争道抢行。
须按厂内交通相关规定主动避让厂区内的所有大型车辆及起重机,严禁与这些车辆和设备争道抢行。
21.长时间停车或工作台长时间停留不动时,须利用工作台上的熄火装置关掉发动机。
严禁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行。
作业完成收车时,必须立即关闭工作台控制柜防护罩,以防雨水进入损坏电气元件。
22.为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不得利用高空作业车进行喷砂作业。
在特殊场所一定要使用,必须用指定且经过特殊保护的高空作业车进行作业;在作业完成后,要立即对作业车辆的所有积砂部位进行清砂处理,其结果须经相关部门认可。
23.定期检查清理发动机的空气滤清器。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全车进行全面检查;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总电源和电门锁。
24.在车辆长期停止使用期间,须对该车辆进行每天两次的空运转,每次至少半小时(故障修理车辆除外);每次空运转过程中,须使所有的动作得到运行。
2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保持整车清洁。
附件四
叉车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
为公司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方准操作。
遵守职业道德。
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每天启动发动机以前,须对全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包括发动机机油油质、油位,冷却水水位,液压制动总泵液面高度,电瓶电解液液位,空气滤清器的完好状态,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灵敏有效,行车控制杆位置状态,各管路的完好状态,轮胎气压与完好,各部件的紧固状态等)。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经检查确认以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3、启动发动机后,须让发动机空转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机油压力、空气压力(指合力叉车)及发动机的温度达到规定要求以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运行。
严禁在发动机没有进行预热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车辆的操作运行(电瓶叉车除外)。
4、启动发动机时,严禁多次连续使用启动钥匙开关,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第二次启动须在20秒钟以后进行。
冬天启动发动机时,必须做到先预热再启动。
5、启动发动机后和行车过程中,须随时观注操作面板上的指示仪表及整机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须立即让发动机停止工作,并进行检查。
在发动机过热(冷却水沸腾)时,须让发动机怠速运转至发动机温度逐渐下降之后方可熄火,此时严禁用冷却水对发动机进行直接冷却。
6、每天在操作运行叉车之前,须让叉车的倾斜油缸和起升油缸全行程往复运动三到四次,以防空气进入油缸,导致油缸内部生锈。
7、行走操作前,须将货叉升至离地15到20cm的位置,然后放开手制动器,进行行走操作。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严禁货叉超高运行。
8、行走操作过程中,前、后挡换挡时,须将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换挡作业,车辆的起制动须力求平稳;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9、车辆装载时,必须按叉车的载重能力进行装载;在货物上叉以前,须确认货物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及偏载运行。
10、在搬运体积较大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须倒车慢速行走。
11、用货盘搬运物体时,必须对货盘的完好和承载能力进行确认,要绝对杜绝因货盘损坏而引发的货损和车辆损坏的责任事故。
12、叉车运行时,必须做到礼让三先、各行其道、不争道抢行。
须主动避让厂区内的所有大型车辆及起重机(包括重型运输平板车、带全挂车的牵引车、高空作业车、所有地面行走的起重机等),严禁与这些车辆设备争道抢行。
13、按叉车核载人数驾驶,严禁载人行车。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14、在发动机停止工作、电瓶没电的情况下,严禁被其它车辆牵引运行。
15、作业结束后,长时间停车时,须拉上停车制动器手柄。
发动机停止工作以前,让发动机空转5分钟后方可关掉发动机。
16、定期检查清理发动机的空气滤清器。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全车进行全面检查。
17、在车辆长期停止使用期间,须对该车辆进行每天一次的空运转,每次至少半小时(故障修理车辆除外);每次空运转过程中,须使所有的动作得到运行。
停放时间超过6个月,在重新使用时,须将叉车的刹车油全部更换。
1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保持整车清洁。
附件五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厂内起重机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同时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配带安全防护用的鞋、帽、服装及手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及动用起重设备。
2、每天启动发动机以前,须对全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包括发动机机油油质、油位,燃油箱内油量,冷却水水位,电瓶电解液液位,空气滤清器的完好状态,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灵敏有效,各管路的完好状态,轮胎的紧固与完好,各部件的紧固状态等)。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吊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螺栓、销轴等连接件是否松动,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检查起重机处于准备阶段时的液压油位,以保证液压油的油量达到规定值。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发动机起动后,进行慢速空转5分钟,使发动机充分升温。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6、接取力装置前,要确定各操作杆和开关确实均在“中位”或“断开”的位置上。
7、进行空载操作,以检查各操作杆和开关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修。
8、严禁起重机超载作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
特殊情况下,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量的80%,并由现场工程师指挥。
9、注意天气预报:
当风速超过10米/秒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如果有大风或雷电,要停止起重作业,并收存吊臂。
10、起重机在运行时,起吊驾驶室的门一定要打开,不准关闭。
11、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起吊物件应有专人指挥。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起吊物上、下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和通行。
12、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输电线下通过时,应先将吊臂放下;起重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发生事故。
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注意查看液压油温度。
当温度超过800C时要停止操作。
油缸、液压油箱等内液压油的体积是随着油温的变化而变化的,如用高温液压油进行伸臂动作时,经过一段时间后因油温下降而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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