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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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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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设备选型制度
一、设备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设备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2、设备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几种:
⑴使用说明书
⑵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⑶基础图
⑷设备总装图
⑸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⑹易损零部件图
⑺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⑻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⑼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4、查验合格的设计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设备封存制度
一、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封存,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停用单,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转报生产计划科。
二、使用车间封存设备要做好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关闭动力管道阀门,放掉冷却液、水、汽等流体物质。
2、清点附件,并检查设备技术状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3、设备和附件要擦拭干净,涂油保护,外加罩盖保护。
4、电器设备应清扫干净,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三、封存设备的零件,严禁拆卸和挪用,必须确保设备的完整。
因特殊原因需用封存设备的零件时,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应立即编制计划外购或自制尽快补齐。
四、封存三个月以上的设计不提取折旧费,不准备修理的封存设计也不提取大修基金。
五、加强封存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属以下设备均应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的或效能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
2、因意外灾害事故无法使用或修理费用过高的。
3、严重影响安全、耗能大、三废污染严重的。
4、更新替换下来的。
二、凡需报废的设备,由企业设备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报废的,方可填写“设备报废单”,按审批权限报批。
三、设备报废获准后,由企业设备的部门统一报呈报废手续。
四、报废的设备中,如有可利用的零部件,应予作价利用,但整机一律不准转让使用。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二、设备定期检修时间
1、采掘移动设备的小修,在交接班时,须有12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
2、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有一天的停产检修时间。
3、根据日常维修所掌握的情况,有关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停产检修时间,提前十天编制月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季度检修计划,提前三个月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任务书。
4、为了使检修顺利进行,每项检修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实行司机和运行人员包维护、包运转、包检修的包机制。
二、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运输区,除司机外应有专职的维修工,负责日常的维修检查和保养,并实行分机、分段、分件包干巡回检查制度。
三、各种司机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保持清洁、整齐。
四、各种设备的维护工,应熟悉所维护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的路线、内容对设备巡回检查。
五、对使用和库存的防爆设备,应注意维护和检查,做到罗丝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以保持原有的防爆性能。
六、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联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设备润滑制度
一、设备的润滑管理标准与润滑管理的组织:
1、企业设备润滑油年耗在3吨以上的应建立润滑站,车间建立润滑分润站或润点。
2、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应设专职润滑员负责事项工作,车间润滑分站,应由车间设备机械员分管。
3、润滑材料库存两年以上者,须由化验部门重新化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二、设备的清洗换油制度:
1、设备的清洗换油计划,应尽量与三级保养及大、中项修理计划结合进行。
2、换油工作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必须配合车间设备机械员验收。
3、做好每次换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换下废油及洗涤脏油等及时回收再生使用。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设备安装验收的依据
1、新设备到矿后,应有使用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会同机电科组织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2、机电科新安装设备时,应根据矿技术审查批准的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分管矿长的指示,做出施工计划,组织安装。
3、向施工单位提供基础安装图,同时向维修车间下达安装计划。
4、质量标准:
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5、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二、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
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原理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三、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1、滚筒(驱动轮)制动闸盘式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纹
3、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6、制动闸盘光洁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7、电气系统调试。
8、主提升钢丝绳试验和悬挂。
四、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检。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修理和改造更新相结合是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修中有改造是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和生产率,降低能耗的措施,在检修设备时,应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国内外成熟的经验,有计划的对设备进行改造。
二、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必须做出改造的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说明文字、图纸和工艺等),报机电科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局(公司)管设备的改造,必须按照设备分级管理办法报批。
三、设备改造竣工后验收,由设备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改造方案,组织验收,图纸、资料全部归入资料档案。
四、设备改造资金,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按照国发[1981]159号文件规定,可以在生产发展基金和折旧费内开支,改造后增加价值的部分,由企业按照规定办理设备增值手续。
五、改造的设备,应在三个月内将结果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设备更新是技术更新、技术发展的基础,加速陈旧设备的更新是现有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方面。
因此,设备更新不能以设备划线,也不能原样、原水平的以旧换新,应以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新设备更替技术陈旧的老设备。
七、设备更新,首先要做好技术论证,对更新的设备,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是否可行。
八、属于下列设备的一般应当更新:
1、损耗严重或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严重的。
3、使用时间较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九、设备更新资金应由设备折旧基金开支,也可与生产发展基金、大修理费合并使用。
十、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申请报批。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验制度
一、凡是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下井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凡是下井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技术要求。
三、凡是下井使用的电气防爆设备,都必须符合《电气防爆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
四、下井设备的罗栓、垫圈、托架、外壳都必须齐全、紧固、电源盖板铭牌不可缺少。
五、防爆面光洁度及间隙符合规定,无锈蚀,并有防锈油。
七、防爆开关磁铁及触头
1、磁铁及其附件齐全,吸合无异响。
2、触头不同时接触差小于0.5mm,接触宽度不小于触头宽度的60%。
3、接触压力符合厂家规定,触头开距符合完好标准。
八、电气绝缘性能:
凡是下井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做电气摇测试验,绝缘性能良好,绝缘电阻值380V不得小于1MΩ,660V不低小于2MΩ
九、保护及接地装置有合格的过流继电器、保险器或保险丝,保险管不鼓肚,无严重烧焦痕迹,无裂纹,机械闭锁齐全,完整可靠,手把在“停电”位置时,触头不准有电。
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一、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二、油断路器经二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三、矿用电器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记录簿,并保存在机电科。
四、检漏继电器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月进行三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五、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六、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必须在安装投入运行前进行一次检验。
七、避雷器和电器绝缘用具(靴子、手套、验电笔等),必须一年核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设备包机制度
为搞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电重大事故和二类机电事故,保证设备运行,特制定以下包机制度:
一、包机人员要加强责任心,精心维修保养设备,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二、包机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有措施、有计划的进行周检、月检、年检。
三、包机人员要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转情况、做到五包:
包设备的运转;包设备的大小中修;包材料消耗;包误工损失;包设备完好率。
四、包机人员同司机配合好,在维修中要保证设备维修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准运行。
五、包机人员要爱护设备,坚决同无故损坏设备的行为做斗争。
六、包机人员认真填写记录。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机电事故范围
1、一般机电事故,凡机电运转设施遭受损坏,使之一次停止运转6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100吨以上或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00元以上者。
2、重大机电事故,凡因机电运转事故造成以下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全矿停电8个小时以上,设备的直接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主扇风机停止运转30分钟,因机电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
3、二类机电事故,大型机械设施发生的事故其影响生产时间及设施损坏价值均构成重大机电事故,但其性质情节较严重者为二类机电事故。
4、事故的报告:
⑴机电事故由调度室负责日常记录,设备组统计上报。
⑵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除值班人员汇报还必须保留现场外,应处理排除险情,尽早恢复生产。
⑶发生二类以上机电事故,各机电领导及技术人员必须到达现场指挥管理。
5、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⑴事故发生单位要会同安监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
⑵发生二类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追查,文书写报告。
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或屡教不改者,应酌情加重处理。
⑷对发生事故隐瞒或不报者,经查出严加处理。
二、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停产或效能降低的均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的划分:
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⑴生产间断4小时以上。
⑵修理费用50~500元以内(不包括停工损失费)
⑶电力或动能供应使全矿或一个车间间断60分钟以内者(电力供应属地区供电间断,不算本矿事故)。
㈡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⑴生产间断5昼夜及以上者。
⑵修理费用在500元以上者。
⑶电力或动能供应使全矿或一个车间间断一昼夜及以上者。
3、生产间断时间应从设备损坏所停工时起,到恢复后投入生产为止,严重损坏设备而未中断生产事故,检修后达到事故前状况所需的修理费用作为衡量事故的尺度。
4、事故的性质
⑴责任事故:
凡因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⑵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⑶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三、设备事故的处理。
1、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扩大损失外,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一般事故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机电科进行调查分析,重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队长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2、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填写报告单报机电科,一般事故报告单由机电科科长批示,重大事故报告单由主管矿长批示。
3、重大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应当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于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及时上报者,主管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事故查明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拟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为隐瞒或屡教不改者,应酌情加重处理。
6、对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使用、检查、验收、与各采掘区队有关单位的机电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网。
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机电设备管理员与财务科配合,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
三、建立维修备用牌板,随时根据设备维修状况调整牌板,除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外,并书面报矿有关人员一份。
四、新到矿的机电设备,由器材科会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查看数量、图纸资料、随机配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验收后,机电科对设备进行编号,并与财务科共同入帐建卡。
五、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并因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的损坏,其修复价值超过原价80%应申请报废,待批准后注销帐卡,而对报废设备只可拆零部件使用,不准整机再用,报废设备出售、处理时需经机电矿长同意方可。
六、机电设备严禁乱拆,发现乱拆者应追究责任,因抢救事故,必须拆除时,需经主管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之一者批准,方可拆用,但应责成拆用单位限十天内修好,并由设备组和供应科保管员督促执行。
七、领用库存设备,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签发领料单,仓库方可发出,检修好的设备出厂,经设备组验收签发准用证后方可发出。
八、各单位闲置设备,按上井通知单要求,必须零部件齐全,按期上井,及时送往机电科指定地点,验收后办理销帐手续,对二次催促不交者停发该者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无故长期不交者追究经济责任。
九、大型成套设备如绞车、水泵等拆除上井,必须组装完整,存放到指定地点。
十、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管好、用好、维修好、充分发挥设备性能,如无故损坏丢失,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对外租借。
如遇抢救事故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办理手续,经主管矿长、经营矿长、机电矿长之一者签字后方可租借。
租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设备价值的3%收租借费,超过三个月,每月收租借费5%,由财务科办理手续和收费。
十二、设备组根据生产的需要,要每月的25日前提交设备的维修计划外委托计划,需经经营矿长、机电矿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委修理加工。
十三、属于更改资金的设备购置计划,需经有关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而一般性设备的购置,由单位提出、机电矿长同意后列出计划,矿每月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清查。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备资料范围
1、未投产前资料: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零件图册、图纸、润滑图册、开箱验收单、安装基础图、试车记录、检查记录、移交使用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2、投产后资料:
历次精度检查单、性能使用记录,一、二级保养记录、大中小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改装申请书、改用图纸及说明、设备封存单及启封单、事故报告及处理结论、设备报废申请及审批文件等。
3、自制设备在投产使用半年前,由设计部门将设备图纸及有关资料整编汇编,并编写使用说明书,移交建档统一管理。
4、对主要生产设备要有翻译资料(引进)。
为使用方便可复制副本。
5、设备部门应收集、整理绘制水、电、汽、气、油等管线图和全矿设备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图等基本建设图样,并归入档案。
二、设备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1、设备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
⑴资料档案袋,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立一个盛放,该设备自选购、开箱、安装、试车投产、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各种文件。
⑵原图:
向生产厂索取的图册,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并建立原图帐号分类保管。
⑶备件图册、润滑图册,是指导维修和设备润滑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本厂测绘和向生产厂索取的原图复制品,均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⑷蓝图:
为了便于维修,应常备一些设备维修的易损件蓝图按设备型号,分类保管。
⑸其他技术资料:
如全矿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水、电、气等管线图,可根据具体情况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2、设备资料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设专人收集、整理、正规图册可交矿档案室统管,其他常用资料,可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
3、收集到的资料必须整理,整理的内容包括:
核对登记、分类、编号、编目、编卡、图样及文件必须清晰、完善、清洁,规定人员签章齐全。
4、为防止图纸、资料污损,不影响长期使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图册一律禁止流入车间,车间需要时,可在保管室内借阅、摘录。
5、外单位借阅图纸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矿长批准方可借阅,并要限期归还。
6、借出的图册,如需拆解复制,必须首先向管理人员声明并经批准。
7、借阅的资料应珍惜使用,按时归还,严禁在资料上乱改、乱划或撕毁,如有违犯,给予经济处罚。
8、设备调迁时属于该设备的全部档案资料,必须全部随机调迁给接收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机电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1、按矿实际考核或上级检查结果,分别给予机电矿长、科长、区长、设备管理员及其他机电管理人员奖励与处罚。
2、防爆设备检查员在全年省市检查中,无发现设备、小型电器失爆,奖200元。
3、防爆设备检查员违犯《山东省煤矿防爆设备检查试行管理办法》规定一次罚5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年终检查评比中,每检出一件失爆,罚分管科长、主管科长、防爆设备管理员每人50元。
5、在省市级检查中,采掘设备得分90分以上奖维修工100元。
6、在每次自查中,每查出井下任何在用电器失爆一件,罚责任者200元。
7、机电科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有关人员要按期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8、各工区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将有关设备的变更及有关情况及时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9、机电科技术组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板要与实际相符。
10、机电供电图的整定电流的计算,由机电技术员计算,下达有关人员进行执行,整定每拖延一天罚有关人员50元。
11、不按机电技术员批准的施工图及设备管理员下达的通知单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接地保护的测定检漏试验等情况和数据报技术组,不报或与实际不符,罚责任者50元。
13、严格履行负荷增减审批手续和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领交手续,否则罚有关单位人员50元。
14、电气设备安装、撤除、调整负荷申请单,在施工完毕与各区的手续,在办理完毕的次日交设备组,否则,迟交一天罚责任者100元。
15、申请增减负荷的单位,在施工中可按规程及质量标准操作,造成电气失爆、过流、过热、接地等故障或未经技术组批准,自接线、拆线者,罚责任者200元。
16、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经过检查,达到了“四对口”,有关设备管理员加奖100元,如有一处不符罚50元。
17、在电缆年度消耗计划总额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各种电缆万吨消耗到要求以下,年终奖有关人员每人100元,否则罚50元。
18、设备组要对坏电缆及时安排修补,电缆修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修补,否则影响生产一次或修理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9、需要到使用现场交接验收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时,交接双方、调度室、设备组、安监站要及时到达现场,迟到或不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20、进行交接或验收的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否则不予登记或注销,拖延一天罚责任者50元。
21、4平方以上电缆,长度以标注长度计算,但电缆两端最远芯线距每端编号的第一个标记距离,要严格测量和登记,验收时发现有一端长度减少每100mm,罚责任者100元。
22、擅自截电缆罚责任者30元,无编号的短电缆丢失一条罚款100元,2.5平方毫米以下电缆(不论长短)自领之日起,每足一个月消耗1mm,但超耗1m罚责任者20元。
23、带负荷电缆不准盘圈,否则罚责任者10元,在用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一处罚50元。
24、小型电器的限额消耗,不超出年度计划、消耗计划,年终奖使用单位20元,否则罚100元。
25、实行交接的小型电器设备,部件要齐全,不得无故损坏,否则按丢失或损坏的原值进行罚款。
26、没有编号的小型电器要立即申请编号,否则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27、安装撤除机电设备和设施时,所用配件、材料、工具等,不得遗失工作现场或随意乱丢乱放,否则按丢失物的原值罚款。
28、综保设备,风电闭锁齐全,灵敏可靠,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无线电组及被检单位有关人员每人奖50元,否则罚责任者各50元,本矿检查及无线电组抽查,发现问题扣罚同上。
29、无线电组要按期完成各种电气试验工作,否则一项罚责任者50元。
30、接到“机电设备上井通知单”的单位,要按期将设备交回,放到指定地点,否则迟交一天,罚款50元。
31、不经批准对设备进行拆卸,一次罚款100元。
32、在设备库空间充足的情况下,有一台设备露天存放,罚责任者200元。
33、不办手续领用机厂自制配料者罚款50元。
3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接收单位、质检单位提前5—10天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过期解决不了的,每台件罚安装队队长50元,确属设备本身缺陷达不到合格的,必须经矿长同意。
35、新装设的回采工作面,要有供电系统图,设备必须上架,写名挂牌,否则罚责任者50元。
36、各区队溜子司机,要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乱开,如发现违章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者加倍罚款,并罚有关跟班区长150元。
37、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机电事故,设备损坏300元以上不足1000元,一次罚当事人当月奖金或超额工资,并罚款50—100元。
38、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每提高或降低,按机电承包合同规定奖罚。
39、按《细则》应该设接地线的场所,如不接或接地线不合格,扣罚责任者100元。
40、使用电器设备,每发现一次继电器整定值或保险丝不合格,罚有关维修队长100元,用钢丝、铅线、炮线等代替保险丝,罚当事人200元。
责任不清罚全体维修工200元。
41、在生产中发生烧坏电机,要认真分析,当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对责任单位按烧坏设备的50%罚款。
42、对故意损坏设备或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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