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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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驻地网管理规范(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驻地网是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
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写字楼、宾馆、住宅小区、公建(一个或多个)、开放式小区、行政村。
第2条驻地网管理采用全流程管理原则。
涵盖从土地规划、谈判、签约、施工、营销等项工作的跟踪与协调。
第3条驻地网管理范围是城、乡区域无缝覆盖。
第4条网络资源与驻地网这一基本的营销单元对应。
第5条后续的网络建设与改造需求,以待装数据为导向原则,需求由网格经理/基层营销人员提出。
第6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驻地网项目中的管理职责,规范驻地网管理流程,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及驻地网市场占有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7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
第8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驻地网市场分类及级别
第9条驻地网作为最小的营销管理单元,划分标准如下:
城市或县城封闭小区,原则上以每一期工程为一个驻地网;城市或县城开放式小区,可视为一个驻地网,原则上不大于1000户(居民)家庭;农村原则上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驻地网。
第10条按照项目用途,驻地网分为住宅(一般住宅、公寓)、宾馆(一般宾馆、酒店)、公建(公共建筑,商场、学校、办公楼宇等)、写字楼(商住、出租写字间)等几类,为统一归类,将驻地网划分为大型综合项目、酒店、写字间、酒店式公寓、商业零售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学校、住宅、行政村。
第11条按照重要程度,驻地网分为A级(高端)、B级(中端)、C级(低端)。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12条按照其他管理维度划分,驻地网分类如下:
即按照是否启动建楼分为:
未建驻地网、在建驻地网及已建驻地网;按照是否洽谈可分为:
未洽谈、在谈、未达成意向及已达成意向;按照是否签约可分为:
未签约驻地网和已签约驻地网;按照是否竣工可分为:
新建驻地网和已建驻地网;按照是否进行我网网络覆盖施工分为:
未施工、正在施工及已施工;按照是否进行我网网络覆盖验收分为:
未验收、正在验收及已验收;按照运营商的网络覆盖可分为:
我公司单网覆盖、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双网或多网覆盖(简称多网覆盖)、其他公司单网覆盖。
第13条驻地网命名规则应涵盖城市、县、营销中心、网格等信息,其中城市采用4位编码(如2101),区、县采用2位编码,区、县下设营销中心采用2位编码、网格采用2位编码、子网格采用2位编码、网格或子网格内的驻地网采用3位编码,每个驻地网内的楼编号采用3位编码。
另外,需要建立每一类编码与规范命名或是约定俗成的汉字名称的对照表。
第三章驻地网接入资源管理
第14条为了实现以驻地网为单位,查询驻地网的宽带接入能力、用户开放业务及收入,驻地网将通过驻地网编码与覆盖区域内的接入设备进行关联。
第15条为驻地网提供宽带接入的设备类型包括传统DSLAM、MSAG综合接入设备、传统LAN设备及PON设备(包括FTTB/FTTC/FTTH)。
各种接入类型设备与驻地网关联方式为:
1.在DSLAM网元上增加驻地网标识属性,一个DSLAM网元可以覆盖一个或多个驻地网。
2.在MSAG等综合接入设备网元上增加驻地网标识属性,一个MSAG等综合接入设备可以覆盖一个或多个驻地网。
3.在传统LAN接入设备上增加驻地网标识属性,一个LAN接入交换机归属于一个驻地网。
4.对于FTTB、FTTC模式的PON设备,在OLT的PON端口和ONU上增加驻地网标识属性,默认情况下ONU设备的驻地网标识与PON端口的驻地网标识一致,原则上一个PON端口归属于一个驻地网,若一个PON端口覆盖多个驻地网,可通过修改ONU驻地网标识进行区分。
5.对于FTTH模式的PON设备,OLT的PON端口上增加驻地网标识属性,一个PON口归属于一个驻地网。
第四章驻地网与网络资源普查、信息录入与更新
第16条驻地网与网络资源普查,由市分公司市场部门和维护部门共同完成,其中:
驻地网信息普查由市场部门负责,并录入系统,具体信息内容详见附件二;设备及端口覆盖等网络资源普查由维护部门负责,并录入系统;驻地网与网络资源的关联关系由市分公司市场部门和维护部门配合完成,并由维护部门录入资源系统,
第17条驻地网与网络资源信息更新要求:
当发生驻地网或接入设备资源信息变更时,要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系统数据。
第五章驻地网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18条驻地网中心职责
1.作为驻地网的专职管理部门,驻地网中心承担本地区驻地网争夺与渗透率指标,负责驻地网项目规划、立项、洽谈、签约、工程施工、验收、营销、保有、效果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的跟踪、协调与监督。
2.负责制定驻地网分级管理办法及分区域考核办法。
3.负责本地区驻地网划分标准细化、组织进行驻地网编码、普查、录入、更新等项工作。
4.负责组织新建驻地网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其他运营商网络覆盖情报、业务发展情报和局点建设情报。
5.负责对自营销中心及县(市)分公司提出的建设需求进行收集、汇总,负责向建设部提出网络建设与改造需求。
6.负责组织调查、统计各区局或营销中心及各县(市)分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建和已建驻地网项目的占有、流失和收入情况;负责驻地网基础资料的归档整理,建立健全公司驻地网客户档案,跟踪各驻地网项目的变化情况,每月形成驻地网专项分析报告。
7.负责驻地网工程协议的审核、会签和归档,跟踪协议执行;负责驻地网项目工程竣工后,与相关单位交接及交付使用工作。
第19条区域营销中心职责
1.接受驻地网中心针对驻地网的管理,辅助其完成所辖区域驻地网项目的谈判工作。
2.负责根据待装情况,向驻地网中心提出本区域内网络建设与改造需求。
3.负责所辖范围内驻地网发展情况的市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跟踪及更新。
4.负责协助驻地网中心进行所辖范围内驻地网业务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关工作。
5.负责按照统一要求搜集、整理、建立所辖区域内的驻地网客户档案,录入系统并按需进行更新。
6.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在建驻地网项目进行跟踪,负责所辖范围内在建驻地网工程的随工协调工作;在具备放号条件的第一时间进行放号,并协助驻地网用户办理各类业务,全程跟踪业务开通过程。
7.负责所属区域内已建驻地网用户落实营销责任制,进行市场保护及流失业务的回流工作。
第20条大客户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大客户驻地网项目发展情况的市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及跟踪。
2.负责协助驻地网管理部门完成大客户驻地网项目的公关谈判和协议签定工作。
3.负责列为大客户管理的驻地网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21条计划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计划建设部门负责新建驻地网项目投资、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作。
第22条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新建驻地网项目资源确认工作;负责已建驻地网线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基层网络及线路管理人员对网络资源进行普查,系统录入;负责与营销人员配合,将已划分的驻地网编码信息,作为对应覆盖的网络资源信息的一部分录入资源系统中,并按需进行更新。
第23条法律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法律监管部门负责新建驻地网项目的协议的法律审核、协议签订工作。
第六章驻地网项目管理流程
第24条驻地网项目从项目成立开始有以下几个主要流程:
规划、成立项目组、确定负责人、谈判、前评估、签约、工程建设、竣工、放号、后评价、防流失。
各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及相关职责单位见下图所示:
第25条驻地网项目成立
驻地网项目的成立应当从亮地皮、地面拆迁或得到可靠规划消息来源开始,此时列为规划项目,所属区域营销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将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上报给驻地网中心;大客户服务部门将通过大客户渠道获取的信息报给驻地网中心。
当政府机关对此地皮立项后,由驻地网中心建立新建驻地网档案,进行立项。
第26条成立项目组,确定负责人
驻地网中心在建立新建驻地网档案之后,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该新建驻地网项目的项目组,确定负责人,针对该项目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准备开展后续工作。
第27条洽谈
新建驻地网项目的项目组要通过获取到的信息进一步与政府部门、开发商取得联系,同时了解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制定我公司的营销策略及应对措施,直接或通过外部渠道,采用关系营销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洽谈,争取我公司单网覆盖该驻地网。
如果项目丢失要积极争取双网覆盖。
第28条签约
按照与开发商洽谈所达成的意向进行签约,项目组成员及各相关职能部室要对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核。
第29条工程建设
建设部门应根据驻地网项目建设图纸进行通信工程设计,并在驻地网项目具备我方施工条件情况下3个月内完工。
第30条工程竣工
工程建设完毕符合建设要求,并且达到放号能力的视为工程竣工,计划建设部门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驻地网管理部门及所属区域营销中心,准备放号。
第31条放号
所属区域营销中心按照既定营销策略对驻地网用户进行放号,协助用户办理我公司各项业务。
第32条防流失
驻地网项目在转为已建之后,所属区域营销中心应尽快落实营销责任制,将驻地网用户划分给社区经理,定期走访及上门服务,以保护市场,防止用户流失。
第33条前评估与后评价
1.前评估:
驻地网建设需求申请时,应附前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建设规模、预期完工时间、投资回收期预估等项。
2.后评价:
每年一次,对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驻地网项目,进行后评价,内容包括:
建设完工情况、投资回收期等。
第七章新建驻地网市场管理
第34条新建驻地网市场的发展目标是100%争夺,95%覆盖。
尽可能争取我公司单网覆盖,全力防止其他运营商单网覆盖,同时要尽可能提高我公司市场占有率。
第35条新建驻地网市场要实行一户一案制(固话、宽带接入、手机WIFI信号覆盖全业务洽谈),按照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各流程环节要紧密,不可脱节,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流程时限。
第36条新建驻地网市场的渠道策略。
在内部渠道中,鼓励相关部门及员工通过关系营销抢占市场;在外部渠道建设中,要重视代理商的作用,发挥代理商的优势,加强对开发商的营销工作力度。
由于驻地网市场不同于产品市场,单一驻地网项目只能通过一种渠道来获取,驻地网中心负责协调确认不同项目的拓展渠道,避免出现多家共同代表中国联通与开发商谈判,且互相降低条件,增加我公司投入成本的现象。
第37条新建驻地网的激励措施。
要根据驻地网项目级别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内部员工通过关系营销抢占新建驻地网市场。
第八章已覆盖驻地网市场管理
第38条新建驻地网项目在竣工后转为已覆盖驻地网项目,驻地网中心应根据驻地网项目特点,将该驻地网市场的管理职能转交给大客户管理部门或区域营销中心。
第39条已覆盖驻地网项目的市场营销要与落实营销责任制相结合,要建立营销人员与驻地网项目、驻地网用户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在支撑系统中体现。
第40条已覆盖驻地网市场发展目标是尽可能提高各项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同时,防止网络、用户及收入流失。
对于我公司单网覆盖驻地网项目,首先要做到不被竞争对手双网覆盖,其次要逐步提高实装率水平,提升收入贡献;对于我网单网覆盖且为光进铜退改造驻地网,应尽早完成用户的光进铜退转化,提升用户感知的同时,提高宽带收入;对于我网与竞争对手双网覆盖驻地网项目,可根据接入先后、用户与市场份额等情况,采取有竞争力的融合业务及灵活的营销政策,回流用户,提高市场份额及收入占比。
第九章驻地网的考核
第41条新建驻地网的考核
1.由于信息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造成项目流失的,相关单位与驻地网管理部门均应承担责任。
2.对于签约的新建驻地网项目应按照单网覆盖、双网覆盖,项目级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通过关系营销签约新建驻地网项目的内部员工要进行奖励。
4.对于新建驻地网项目流失,要根据项目级别对主要职责部门进行处罚。
5.对于已流失项目进行双网覆盖的,当业务占有率达到50%时,按新建项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6.新建驻地网项目竣工开始放号后一个月,要交付所属区域营销中心纳入已建驻地网项目进行考核。
第42条已覆盖驻地网的考核
1.对于仅有我公司光纤覆盖的驻地网,如光纤用户占比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应督促所属营销中心或县(市/区)公司限期整改。
2.对于我公司单网覆盖且为“光进铜退”转化的驻地网,如转化率低于相关指标要求、应督促所属营销中心或县(市/区)公司限期整改。
3.对于我公司与其他运营商双网覆盖的的驻地网,如份额连续两个月下降或低于50%的,应督促所属营销中心或县(市/区)公司限期整改。
4.对于竞争对手单网覆盖的驻地网,组织通过“摘牌”等方式回抢。
5.对于已覆盖驻地网用户的收入及业务发展应纳入社区经理制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43条各市分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对奖励、处罚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章驻地网基础资料统计
第44条驻地网档案信息要求
驻地网管理部门要建立驻地网信息档案,每个驻地网项目应均要归档项目名称、规模、开发商名称、行业分类、项目级别、网络覆盖情况、业务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要建立开发商数据库。
省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详细档案信息内容。
第45条驻地网竞争信息要求
驻地网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竞争对手信息,针对竞争对手的策略制定对策。
第46条驻地网统计信息上报制度
各市驻地网管理部门要按照附件三(驻地网月报表)格式填写数据,同时将整理的竞争对手主要营销政策、用户数变化等信息一并于每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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