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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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
年月日度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一节协议书-----------------------------------------------------------------()
第二节工程合同条款-------------------------------------------------------()
第三节工程设计合同条款-------------------------------------------------()
第四节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节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节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节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节项目相关资料-------------------------------------------------------()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格式-------------------------------------()
二、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以文批准立项建设。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本次招标允许1家设计单位或1家施工单位独立投标,也允许由1家设计单位与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约定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1若设计单位投标,须满足如下要求:
2.1.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1.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2若施工单位投标,须满足如下要求:
2.2.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201年月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年月日时分,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管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0668-2293023、2280606
年月日
附件
(单位名称)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1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单位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单位名称)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建设规模
1.2.1
资金来源
1.3.1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深基坑审查(如有)、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
(2)配合由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消防、市政供水(不含外水)、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燃气、强电(不含外电)、弱电(含智能化等)、室外广场、停车场、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4)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
软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及结构、防雷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发电机、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如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要求条件的,工程预算必须另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
(3)负责办理或配合办理:
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
(4)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
(5)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维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天。
1.3.3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
1.3.4
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人员要求:
见附录5
其它要求:
无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个,且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建设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可根据需要将本项目的设计业务或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3.招标人答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2.2.2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设计费下浮率A报价范围:
【%≤A<%】。
(2)工程建安费下浮率B报价范围:
【B>4%】
(3)主要设备费:
固定按报价。
(如果有)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基建程序
要求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04]54号)要求,该项目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设计、边施工;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3.2.5
合同价修正
原则
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
完成预算审批后,以经审定的设计费、工程建安费预算为基价,作为合同修正价的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设计费、工程建安费。
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三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
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核对,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
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核对,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18.15.22.157/)点击左侧登陆入口的“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且必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到账,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注:
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最低要求
3.5.1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
3.7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均为1套正本4套副本。
3.7
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与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递交至: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接收原件
5.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资料单独装在1个密封的文件袋内,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
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其中设计单位独立投标的提供
(1)、
(2)、(4)、(6)、(7)、(8)、(9)项,施工单位独立投标的提供
(1)、(3)、(5)、(6)、(7)、(8)、(9)项,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1)~(10)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含全部成员)
(2)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应保证其二维码清晰可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拟委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5)拟委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注:
如果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
]
(6)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如果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提交,则提交打印件;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供此项);
(8)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所要求配备人员的至少包含年月~年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同时须包含项目相关主要负责人的网页截图;
(10)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另需单独提供(放在密封袋外)复印件一份。
5.2
接收核对
原件
5.2.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投标文件评分标准前附表”要求原件核对的证件单独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作为商务评分用途的资料清单(当评分资料的原件已在5.2.1的原件袋时,需在该资料清单上注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
若没有提交的,视为没有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原件。
评分所需原件可以不提供,但涉及需要原件核对的得分点不予计取。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3
开标程序
5.3.1
(4)密封情况检查: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条规定检查外层封套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启封。
6.1.1
评标委员会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设计(A0401或A0402)2人、工程造价(A060101或A060102)1人、工程施工(A0801或A0802)2人。
抽取专家类别:
工程类。
抽取方式:
开标前一天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转账(注:
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市住建局办公楼八楼)。
电话:
0668-2293023、2280606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合同总造价的5%(最低不小于10万元,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支付及销户等应严格执行《茂名市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6〕28号)、《茂名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茂住建[2017]58号)及其有关规定。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全部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年月日至201年月
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设计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2
项目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
安全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5
质量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
财务负责人
1人
注:
1、设计单位单独投标的须满足本表第1、6项要求;施工单位单独投标的须满足本表第2~6项要求;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本表第1~6项要求。
2、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4、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必须到位,如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到位,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在进场施工时不能到位,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至少近3个月(201年月至201年月)社保证明。
7、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
开工后,项目经理天/月;技术负责人天/月;安全负责人天/月;质量负责人天/月。
8、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
(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施工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前三个月的社保、劳动合同);(4)变更人员需做好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
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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