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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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济源鹤济克井二矿瓦斯超限、瓦斯爆炸
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鹤济公司重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及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瓦斯浓度在1%-3%为低浓度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超过3%为高浓度瓦斯超限。
瓦斯爆炸分为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和瓦斯连续爆炸。
2.2.1瓦斯爆炸发生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或窒息性气体并形成高温烟雾,易使遇难人员窒息而亡。
2.2.2瓦斯超限有可能造成瓦斯爆炸。
2.2.3瓦斯爆炸易损坏矿井设备,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2.4瓦斯爆炸后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恢复生产的工程量很大,费用很高。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
4.2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组织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人:
各业务副总、业务科长、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办公室:
调度室
4.2.2职责
4.2.2.1总经理:
是井下瓦斯超限、瓦斯爆炸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2.2.2总工程师:
是总经理处理瓦斯超限、瓦斯爆炸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2.2.3鹤济集团总工程师:
参加处理瓦斯超限、瓦斯爆炸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总经理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2.2.4各有关副总经理: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总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2.2.5副总工程师:
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4.2.2.6救护中心: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
4.2.2.7安检科:
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和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4.2.2.8通风科:
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4.2.2.9调度室主任:
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4.2.2.10有关的队长、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4.2.2.11生产调度室: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经理、矿总工程师、鹤济集团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的命令,通知并集合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组织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井下各地区的人员。
4.2.2.12经管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4.2.2.13机运科科长:
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满足救灾要求。
4.2.2.14生产技术科科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4.2.2.15调度室值班员:
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知,开动事故信号,并按照本管理体系中所规定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人员和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的人员到矿值班室报道待命,并及时传达总经理的命令。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5.1.1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杜绝明火操作、带电作业。
机运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气设备不合格的、不防爆的不准入井,严格按照机电完好标准检查验收。
5.1.2严格井口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井。
5.1.3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恢复停风区内的通风时,必须通过瓦斯传感器监测观察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停风区内的通风。
如果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由通风科跟班干部采取措施就地瓦斯排放,如果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组织集体瓦斯排放。
在拆除已封闭的区域的密闭时,按照瓦斯浓度超过3%制定专项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组织集体瓦斯排放。
5.1.4严格执行瓦斯通风报表的审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就地采取紧急措施。
5.1.5配齐配足瓦斯监测仪器,安检员、通风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仪器的使用性能。
5.1.6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
5.1.7井下所有回风巷道要划定责任区,对其管辖区巷道要经常维护整修,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使行人、通风畅通无阻,通风科要合理调整井下工作地点的风量,使每一工作地点的风速、风量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1.8井下所有盲巷、废巷及采空区,通风科要及时进行密闭,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临时停风地点要按要求打栅栏,挂警标。
5.1.9地面主要通风机要确保完好,配齐监测仪表,反风设施及反风系统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反风装置是否可靠,通风系统是否畅通。
5.1.10井下主要通风设施,要经常有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每道设施完好,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5.1.11井下风筒吊挂要平直,接头严密,无破口,拐弯平缓,大小接头有过渡节,禁止随意解开风筒或改变风筒方向,防止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积聚。
5.1.12通风系统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要做到断面够、风量足、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
5.1.13井下各采掘地点电气设备必须台台防爆,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阻燃电缆、阻燃皮带、阻燃风筒。
放炮员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炮。
5.1.14为了杜绝瓦斯积聚爆炸事故,必须加强通风工作管理,加强瓦斯检查,按照规程措施施工。
5.1.15井下放炮必须坚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1.16杜绝穿化纤衣服入井。
5.2预警行动
发现事故人员通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通知总指挥,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等级,由矿调度室通知指挥部相关人员。
指挥部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预案要求落实相关物资,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运送到相应地点。
然后根据预案要求实施。
6信息报告程序
6.1当发生瓦斯超限、瓦斯爆炸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的内容有:
事故地点、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
6.2以最快的方法,向本工作面及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告或通知。
6.3事故地点下方的工作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尽量选择最短的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6.4 佩戴自救器撤离时要匀速快步行走,切忌狂奔乱跑。
6.5在临场抢救期间,要随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抢救工作进展状况,并对下一步救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6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控制灾情,应立即停止抢救,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工作面。
6.7在撤退时要听从安检员,跟班队长的指挥,严禁盲目撤退。
7应急处置
7.1.1发生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性质、原因和灾害程度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7.1.2调度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矿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台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7.1.3调度值班负责通知总经理、总工、各副总经理、相关业务副总以及有关科室负责人。
7.1.4成立救灾指挥部,总经理是负责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救护队中心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7.1.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
7.1.6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7.2处置措施
7.2.1瓦斯超限保障系统
7.2.1.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瓦检员查明原因,将瓦斯超限原因、地点、浓度及范围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现场负责人。
7.2.1.2调度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负责人,由通风科负责人安排处理,瓦检员根据通风科的指示处理超限瓦斯,瓦检员现场无法处理时,由通风科派技术人员下井现场处理。
7.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
7.3.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地点或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类别、原因和灾害程度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7.3.2 调度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鹤济集团调度室及救护中心,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克井二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7.3.3 调度值班负责通知总经理、总工、各副总经理、相关业务副总以及有关科室负责人。
7.3.4 成立救灾指挥部,总经理是负责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救护中心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7.3.5 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并组织救护中心探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应立即组织扑灭,切断电源,防止瓦斯二次爆炸。
7.3.6 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8假设事故避灾路线
8.1局部地点瓦斯超限
8.1.1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轨道下山下段扩修面
8.1.2可能发生事故原因:
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通风不畅引起瓦斯超限。
8.1.3断电范围:
回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8.1.4人员撤离地点:
轨道下山下段扩修面和皮带下山下段扩修面所有工作人员由三联巷至皮带巷至上仓皮带巷,然后从主井升井。
8.1.5避灾路线:
轨道下山下段扩修面→三联巷→皮带巷→上仓皮带巷→主井→地面。
8.2瓦斯爆炸
8.2.1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轨道下山下段扩修面
8.2.2可能发生事故原因:
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放炮出现明火或机电设备失爆引起瓦斯爆炸。
8.2.3事故影响范围:
轨道下山中段扩修面、三联巷排水点、轨道下山、总回风巷所有人员。
8.2.4避灾路线:
轨道下山下段扩修面→三联巷→皮带巷→上仓皮带巷→主井→地面。
副井底→泵房→管子巷→主井→地面。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根据不同灾变分类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
9.2按规定及时为抢险救灾人员配齐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
9.3组织人员和车辆,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10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0.1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10.2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
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员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0.3为验证《预案》的有效性,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
10.4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提供资金保障。
单位:
通风科
编制:
鲁志泉
20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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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 超限 爆炸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