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11种制度.docx
- 文档编号:30174222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41.58KB
煤矿质量标准化11种制度.docx
《煤矿质量标准化11种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质量标准化11种制度.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质量标准化11种制度
目录
矿级领导跟班制度1
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1
第二节矿领导下井安排制度3
第三节矿领导下井登记公示制度4
第四节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4
第五节安全隐患处理落实制度4
第六节矿领导带班情况日报告制度5
第七节矿级领导带班考核奖惩制度5
第八节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6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7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1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4
第一节事故隐患分类及排查责任划分14
第二节事故隐患分级15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查找、整改、上报、建档15
第四节事故隐患管理17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
第一节总则18
第二节工程设计18
第三节作业规程19
第四节安全措施和方案20
第五节传达贯彻与复审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
第一节总则21
第二节新工人培训管理23
第三节转井培训管理23
第四节换岗和技术更新培训管理制度24
第五节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管理24
第六节日常培训管理制度2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6
第一节总则26
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26
第三节矿用设备、器材的前期管理28
第四节矿用设备、器材的入井与升井29
第五节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30
第六节矿用设备、器材的检修32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3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9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制度40
第一节总则40
第二节组织领导40
第三节班组责任与权力41
第四节规章制度43
第五节台帐43
第六节奖惩办法43
矿级领导跟班制度
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矿领导是指总经理,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其它矿级领导,矿长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第三条凡需任命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矿级领导时,首先要将人选报县级煤炭部门初审后,报市煤炭局备案。
第四条领导带班下井的主要工作任务:
1.参加班前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工作情况;
3.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七长每日必做”规定;
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5.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6.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落实安全办公会议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规定
1.总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2.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3.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4.矿长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7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2次。
5.其他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3次。
第六条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保证每班必须至少有1名煤矿领导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七条由矿长负责下个月带班下井矿领导的安排计划于25日完成,并制定表格。
包括下井日期、班次,并在井口公示栏公示。
同时报煤管站、县、市煤炭局备案,并抄送长治煤监分局。
第八条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要在井口公示栏上公示,每次下井带班要做到入井检身登记、安全指挥中心登记和个人入井记录三对照,同时由安全指挥中心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和检查情况专门档案,由调度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九条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
要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途经路线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一十条带班领导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除在交接班时告知接班的带班领导外,升井后要立即在安全指挥中心登记,由安全指挥中心安排整改;凡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隐患处理落实要严格按照“七长每日必做”做好记录。
第一十一条调度室每日16时前,将本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上报县级煤炭部门。
第一十二条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
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出现空班漏岗对计划表中安排带班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出现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2000元。
3.带班领导入井时间不足的10元/每分钟。
第一十三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因矿领导未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出现空班漏岗的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到的“罚款”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第一十四条设立举报箱,实行群众监督,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群众举报情况的落实。
查证属实的要按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第一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情况,安全指挥中心未落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节矿领导下井安排制度
第一十六条每月25日,由矿长制定出下个月领导带班计划。
第一十七条计划中包括领导带班下井的日期、班次。
第一十八条在井口公示栏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公示。
第一十九条按照安全监管隶属关系,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报市、县煤炭局、煤管站备案,并抄送长治煤监分局。
第二十条未及时制定计划上报,一次处罚矿长500元。
第二十一条因未制定计划无领导跟班的承担《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空班漏岗的同等处罚。
第三节矿领导下井登记公示制度
第二十二条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每次带班下井都要做到入井检身登记、安全指挥中心登记和个人入井记录三对照。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和检查情况专门档案。
第二十五条由调度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当班跟班矿长少填写一次入井记录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入井记录不能三对照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第四节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八条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班时间为当班结束后1小时内。
第二十九条要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必须签字。
第三十一条未在井下按规定时间交接班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未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五节安全隐患处理落实制度
第三十三条带班领导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第三十四条现场不能解决的,除在交接班时告知接班的带班领导外,升井后要立即在安全指挥中心登记,由安全指挥中心安排整改和落实销号;
第三十五条凡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三十六条隐患处理落实要严格按照“七长每日必做”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发现一般隐患处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5000元。
第六节矿领导带班情况日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每日16时前,由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将本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上报县级煤炭部门。
第四十条报告内容含昨天4点班和今天的0点班及8点班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第四十一条错报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漏报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连续发生两次错误的要追究责任,严重者停职学习,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节矿级领导带班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出现空班漏岗对计划表中安排带班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出现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2000元。
3.带班领导入井时间不足的10元/每分钟。
4.发现一般隐患处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罚款100元。
5.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5000元。
第四十六条对矿领导在下井带班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等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节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第四十八条、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矿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第四十九条、每天由信息站人员向安全指挥中心上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第五十条、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人员对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
第五十一条、督查科根据矿领导安全指令现场监督完成情况,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和筛选并存档管理。
第五十三条、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下井统计台帐一一对应,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档案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安全指挥中心将每月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
第五十五条、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500元/次。
第五十六条、历年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第二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调度室、通风科、技术科、队、班,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
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系统:
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督查科,设安全员、督查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第三条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木矿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班组安全员负责木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记录。
调度室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第八条安全会议记录。
包括安全办工会,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
写明议题,意见等内容。
第九条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
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
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十条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第十一条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第十二条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第十三条每周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条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第十六条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严格执行。
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措施,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第十七条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
故意造成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九条搞好抢救工作。
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
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木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第二十二条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
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第二十三条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严惩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
轻伤由安检科,调度室按医院诊断结论结合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处理。
重伤则由矿安检、调度室配合矿委会等单位处理。
重伤以上事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及时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职能科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安全办公会议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定期在中心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由矿长临时组织,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通知。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和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及办法。
2.研究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3.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决策解决方案,安排下一步安全工作。
4.督察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的问题要查出原因并追究责任。
5.听取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业务保安方面的汇报。
6.通报对各单位检查情况。
7.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严重“三违”做出处理意见,对隐患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对安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8.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重点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进行落实。
9.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安全办公会的会议议程,通知参加安全办公会成员,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有议有决,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严格会议制度,执行会议签到,严禁迟到、早退、旷会,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
第七条建立安全办公会专用记录本,安全指挥中心负责记录,详细地记录会议全部内容,记录要存档保管备查。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初,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安全生产形势要求,经矿研究,制定矿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总体安全目标: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类灾害事故。
3.减少“三违”行为,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安全目标管理主要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分解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将安全目标分解到班组和岗位。
全体职工都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围绕安全目标,自觉执行三大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3.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发生事故必须严肃分析,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严格落实矿级领导责任制。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其它副职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1.技术科: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合理布局,依法开采。
以采煤方法改革为重点研究项目,优化设计、认真编制规程措施,搞好技术管理,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夯实基础。
2.通风科:
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抓好局部通风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严格瓦斯检查和管理,实现通风瓦斯零事故目标。
3.安全科:
把防线设在一线,严格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防止事故的安生。
4.机电科: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规程、标准要求,搞好机电设备维护和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5.调度室:
及时掌握、收集、分析、整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加强安全生产的调度、协调、指挥,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保障。
6.地测科:
及时收集井下地质构造资料,做好“三量”统计和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各项工程测量,及时填绘相关图纸。
7.探放水科:
按探放水设计做好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信息科:
及时收集、整理、汇报各种安全信息。
9.井下各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安全目标考核
1.矿对安全目标实施情况采用动态管理方式,进行逐月检查考核,全员工资的30%与安全挂钩。
2.发生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安全奖金30%;发生重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月奖金50%,并进行责任追究;发生工亡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全年安全奖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对安全目标的管理,各单位要逐级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严格依据《安全奖惩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4.安全科要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落实安全目标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节事故隐患分类及排查责任划分
第一条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及其它。
第二条矿长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
第三条各业务部门对归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节事故隐患分级
第五条事故隐患是指:
矿井生产现场(包括各环节)、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达不到安全法规要求或上级安全规定要求,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
性质严重、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
严重威胁安全,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
单位以及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查找、整改、上报、建档
第七条日事故隐患排查。
由当班矿领导、跟班安全员进行每班隐患排查,职能科室人员每天对重点安全地区和安全重点控制事宜进行隐患排查。
第八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
由各单位正职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每班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第九条周事故隐患排查。
由安全科组织调度、技术、通风、机电和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对矿井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第一十条月事故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组织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和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参加。
由矿领导提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方式,对矿井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十一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及时下发整改指令或隐患通知单,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登记、制定措施、督促整改、验收销号并建立台帐。
第一十二条各单位现场班组作业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隐患进行查找,查找出的隐患要当班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向跟班管理人员汇报,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第一十三条所有井下上报的隐患由信息科收集、整理、上台帐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指挥中心根据上报隐患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并下发整改指令,处置队现场落实,督查科现场验收销号。
第一十四条事故隐患台帐进行编号管理,整改后并签字、确认,验收后进行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第一十五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如下等级进行分类处理:
1.属C级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解决或逐步解决,责任必须落实到人,由安全员监督整改。
并将隐患处理情况报信息科,记录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属B级的,由专业矿领导指定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跟班处理,治理完成后由督查科检查验收并出验收报告,经主管矿长签字后报信息科存档。
3.属A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全面治理,不能自行解决的由矿长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生产。
在治理整改期间,由矿长指定专业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现场跟班。
第一十六条每月由矿长亲自组织一次,由总工程师、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治理方案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报重大隐患排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一十七条凡隐患没有完全消除之前,在隐患存在场所施工或作业单位要明确专人制定针对性可靠的防范事故措施,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报主管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或作业。
无安全措施的严禁在隐患存在场所进行作业活动。
第四节事故隐患管理
第一十八条安全指挥中心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负责对隐患进行统计、上报、建档备案。
第一十九条每月专业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质量 标准化 11 制度